案例分享:租房纠纷①
多伦多不但房市火爆,租赁市场也相当强劲,房租一路看涨 。但出租房屋也是相当让人操心,安省有相关立法约束,市级也有相关法规 。
我们来看看今年9月30日房东和租客委员会(又称房产法庭)审理的一个案子,了解如果对房屋疏于维修和保护,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责任和涉及的赔偿。
当事人 C.M.租了一幢3层老房子的二层和三层,老房子用的是水暖。 4月10日,暖气壊了,直到4 月26日才修好。期间房东只给他们几个取暖器来保持室温。热水炉修好两天后,租客告诉房东,室温不够暖,5月5日租客再次通知房东供暖不足,房东仍不理会 。
房屋不光是取暖不足,从3月份开始,起居室的墙内还有动物日夜不停地乱窜,租客多次通知房东,,房东用了各种方法,都不奏效,最终在6月初,动物乱窜的声音自动停止了。
发生了这么多事情,在4月28 日房东给租客发了emai1,说:「我们会继续尽最大努力,如果你觉得还是不够好的话,请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结束租约」 。
于是租客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会在6月30日搬走 。于是扣留了租客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押金没有归还。租客搬走后把房东告上了房东和租客委员会,起诉房东没有按照《住宅租赁法》履行房东的安全、卫生、维修责任,导致租客无法正常居住,要求减租和赔偿。
在安省,如果租住一间公寓或房屋作为个人的居所,就会受到安省《住宅租赁法》保护。
法律规定, 业主负责房舍维修状态良好,包括符合当地市政府设定的所有健康、安全和维护标准;租户负责保持租赁单元的清洁, 如果租客或其客人对房舍造成损壊,租客要负责赔偿。
对于室内温度,安省的《住宅租赁法》把供暖定义为至关重要的服务,从9月1日到次年6月15日1 室内温度要达到至少20摄氏度。而各个市又有各自的市府法规。比如,多伦多的市法规定室温是21度,从9月15日开始持续到次年的6月1 日。
法官在裁决书中说:「减租是一种合同补救措施,原则是如果你支付100%的租金,那么你应该得到100%的服务,如果你没有得到,那么租户应有权减免差値」 。
由于租客在热水炉修复后,有两次向房东抱怨供暖不足,房东也承认收到,但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因此法官裁定,在热水炉维修后,房东至少两次违反《住宅租赁法》第20条规定的维修护理责任。而且房东有对租客维修要求进行合理回复的责任 , 什么也没做不是合理的回应 , 因此房东对租客抱怨不理睬违反了法案的第22条 。
租客在听证的时候说,供暖不足对自己影响很大,只能使用两层楼的一小部分,以此要求赔偿,但法官质疑,如果眞的影响那么大,租客就不太可能只向房东抱怨了两次,所以没有采取租客听证的说法。
由于租客没有提供任何直接的证据,如温度计的读数,那法官就很难决定供暖不足来减租的比例。不过租客提供的当时室外气温报告作为证据,法官接受了这项证据 。
裁决中说:「根据所有的证据和我在委员会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 减租总金额为$500」 。租客提供了电费帐单作为证据,要求赔偿,,官参考了帐单,从4月28日热水炉维修后依然供暖不足的日子算起, 一直到租客搬走的6月30号,裁决了电费补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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