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没有权力查看犯罪嫌疑人的手机?
转自:法律读库
一个犯罪嫌疑人如果被警察截留,警察有没有权力查看他随身携带的手机?
美国警察曾经认为有。在今年的两起案件中,警察就是通过查看嫌疑人的手机获得其犯罪证据的:
一起案件发生在加州,警方通过查看犯罪嫌疑人赖利(Riley)的手机,发现了其罪证,破获了一起枪击案;另一起案件发生在麻省,伍瑞(Wurie)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捕,警方通过他手机上的通话记录推断出了其匿毒之处,从中搜获了大批可卡因和武器弹药。
但这两名嫌疑人却不示弱、都很较真,他们认为警方查看手机属于非法取证,侵犯了其隐私权,不约而同提起了诉讼。
两起官司打下来,两地的法院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加州的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批准了对赖利的定罪,其根据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被捕了,警方不需要特别的搜查证就可以检查你随身携带的东西,包括钱包、手机等等。
而麻省的联邦第一巡回法院却未采纳对伍瑞的这一定罪,判决认为,警方未经许可,无权查看犯罪嫌疑人手机。
官司随后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孰是孰非,最近才见分晓。
经过复审,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第一案的判决,维持第二案的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你被捕了,警方可以检查你口袋里的其他任何物品,但是手机除外,因为存储在手机上的数据也适用相关的宪法隐私保护条款。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罗伯茨JohnRoberts在判词中认为,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与嫌犯携带的其他任何物品都有本质的区别。“大多数人都不能带着他们过去几个月收到的每一封邮件、看过的每一本书或者文章到处跑”,但是带着手机,却几乎就有相同的功效。
如今,对智能手机的搜查,和搜查一个人的电脑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不是翻翻一个人的电话记录本那么简单。警察如果认为“搜查手机信息与搜查其它有形物品从性质上来说是一样的”,就像说“骑马和坐飞机是一回事”同样荒唐。
这两个案件,具体来看,似乎使正义受损,然而从长远来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毫无疑问将被写进历史。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随着技术的发展,各国的法律都在不断调整隐私保护的边界,每一次调整和转变都是因为一个个著名判例的出现。
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在国会的演讲中说:“穷人的房子,可能已经破败、摇摇晃晃,风在其中穿梭。但风可以进、雨可以进,英格兰的国王却不能进,他的权力止于这间破房子的门槛。”对每一个人而言,房子就是他的城堡,公权必须止步于一个人的房子,如今,让权力止步的门槛就要变成手机。
手机,应该是大数据时代每个人新的城堡。相较于一个人房子,这个新的城堡还可能是无限延伸的,因为它和云相连。手机上的信息,可能保存在手机中,更可能是保存在云上。
手机虽小,但是数据存储量巨大。你跟哪些人交谈,去过哪些地方,买过哪些东西,看过什么网址,都会在手机上留有记录。在面对政府权力的时候,手机这个城堡一旦被攻破,个人的隐私便可能会荡然无存。
美国已经有幼儿园,通过手机平台和家长互动,孩子每换一片尿布、当天的表现、每一个进步或者异常行为都被记录在平台上,和其父母实时共享。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从摇篮到坟墓,人的一生都将被记录,其中最重要的记录载体,就是手机。
记录隐私的不仅有手机,还有谷歌眼镜、智能手环,甚至包括你们家的电视盒子、电动汽车、物联冰箱和智能电表等等。按照上述案例的框架,谷歌眼镜与普通眼镜当然也有本质的区别,警察未经许可,自然也不能搜查嫌犯的谷歌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