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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民警退休后保留警衔津贴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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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提起人民警察这一职业,都曾听说过这样的说法:警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职业。今年在北京“两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市交管局中心区支队副支队长任素永关注人民警察权益保护问题,他提出研究制定《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的建议,并委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在全国两会上提交。


市人大代表任素永参加小组讨论


任素永介绍,人民警察权益保护是指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包括健康权、休息权、名誉权等要依法得到保护。依据宪法和《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享有行政处罚权、盘问权、交通管制权、强制措施执行权等权利。


为了保证警察权不被滥用,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颁布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实行警务督察制度,建立健全了警务监督制约制度。对警察工作不满意,可直接向110或督察部门投诉,已经是家喻户晓。


“人民警察的天职,就是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人民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也同样不容侵害,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任素永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警察承担的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反恐维稳、司法管理、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因工作强度大,长期加班加点,正常休息难保证,民警健康状况堪忧,民警患病甚至牺牲案例时有发生。


202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人民警察这个特殊群体,在和平时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警察是执法力量,是职业身份,他们与普通工作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是用奉献和牺牲换来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所以人民警察也应该像军人一样,正当的权益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他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全面保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人民警察退休后,保留警衔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既然保留警衔,也应将与警衔匹配的警衔津贴予以保留,让退休人民警察在得到社会尊重的同时,也能享受相应的物质待遇。

来源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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