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公安局原副局长严重违纪违法,被调离公安岗位降为一级主任科员后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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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陈剑丧失理想信念,没有党纪国法意识,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打探案情;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连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连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剑开除党籍处分;由连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剑简历
陈剑,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广东连州人,大专学历,1984年4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月至2008年9月历任连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巡逻中队副中队长、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兼巡警大队三中队队长;
2008年9月至2020年6月历任连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政治教导员、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刑警大队大队长、二级警长;
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连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任连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
2021年7月至今任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