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原局长被开除党籍、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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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鲍培育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观念,转移隐匿涉案财产、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子女操办婚宴并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为家属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揽工程谋取私利;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违背社会公德,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巨额财物;套取公款为自己购买车辆;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违规办理案件,致使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鲍培育 / 资料图来源:平安二连
鲍培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人民公安形象,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锡林郭勒盟纪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锡林郭勒盟盟委批准,决定给予鲍培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鲍培育,男,满族,1960年9月出生,北京市人,自考本科,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1981年8月至198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公安局民警;
1989年4月至198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
1989年12月至199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公安局刑警队指导员;
1993年11月至199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4月至200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公安局政委;
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公安局局长;
2003年11月至200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局长;
2008年2月至201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政府旗长助理,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公安局享受正处级领导职务待遇;
2020年9月退休。
2018年已受过党内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