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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局长为涉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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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保江
经查,尹保江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为涉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尹保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吴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吴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尹保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个人简历
尹保江,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