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法杂志》2016年第3期要目速递 | 法宝期刊
【编者按】本期将推送法律期刊《中国刑事法杂志》2016年第3期文章题目与摘要,供各位读者及时掌握法学领域最新学术成果。
1.既遂”后中止问题研究
——兼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理解
作者:汪东升(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既遂后中止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从而导致过早判断犯罪既遂,限制了中止犯制度发挥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的"犯罪过程中"、"犯罪结果发生"进行合理解释。犯罪过程终点处的"犯罪结果发生"应当作自然意义上的理解,不能将"犯罪结果"等同于犯罪既遂,中止犯认定时应当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标准。
关键词: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犯罪过程;犯罪结果发生
2.量刑规范的“活化”研究
——以马乐案为切入点
作者:刘佩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摘要:我国量刑规范包括量刑程序和量刑标准。在最近判罚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量刑不规范的问题仍可见一斑。量刑规范化应为量刑标准的"活化",即该规范要具有足够的容纳力,可因应不同的案件事实,适于法官的具体衡量,具备规范的指导功能。鉴于传统估堆式量刑方法的弊端以及中国的量刑实践,"量刑指南"的制定存在合理性。创设中国式"量刑指南",要求将量刑标准脱离"本本",成为活生生的"指南",发挥现实的功能。具体路径包括:优化量刑步骤,直接确定基准刑,避免双重评价;完善数量化方法,避免机械的数字化和公式化,建立科学的量化系统从而保证权威性和参考性;纠正形式化倾向,通过量刑说理缓解"失衡黑数"。
关键词:量刑规范;活化;路径
3.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逻辑:期限缩短与司法应对
——以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
作者:杨继文(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在《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过程中,存在贪污贿赂案件追诉时效期限缩短的情形。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存在追诉期限缩短的实体性判断倾向和程序性审查逻辑两种分歧观点。实践中存在对于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效力层次的不同理解和两种价值追求难以平衡的困境。在比较和反思各主要法制国家的相关应对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注重刑事整体法治原则的借鉴,强调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制度和逻辑。法制程序化理论,奠定了追诉期限程序性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刑事立法的科学化,构成了追诉期限的程序性审查逻辑和制度化的构建前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贯彻实施,是追诉期限程序性审查制度的主体要求。而注重和强化作为应用标准和操作流程的正当程序理念,为追诉期限程序性审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技术支持。
关键词:追诉时效;《刑法修正案(九)》;检察官客观义务;程序性审查
4.对现代医疗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理论的整体性反思
作者:刘跃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通过现实案例比较分析,对医疗过失犯罪中医师之医疗行为及其注意义务予以理论分析。医疗组织分工之外的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即单个医师所要履行的注意义务,具体为说明义务、亲自诊查义务、转诊时之注意义务。违反说明义务之行为在刑法意义之构成界定上存在争议。亲自诊查义务在现实状态中实存操作上的困难性。在医疗过失认定中,转诊义务与转诊时之注意义务两者存在内涵差别。医疗组织分工中的医师注意义务不再是涉及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而是指在医疗组织分工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譬如监督义务、服从指示义务以及组织协调义务。
关键词:医疗行为;注意义务;说明义务;监督义务
5.刑事证明标准的维度分析
作者:刘晓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中。"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化要求与增加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认识论维度和价值维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前者确立的是"真"之条件;后者表达的是"真"之信念。前者实质是一种本质主义和还原主义;后者则以社会建构论为真理观。"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没有完全摆脱客观真实的情结。"排除合理怀疑"的引入有助于回归证明标准的本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有效适用需要"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性保障。
关键词:证明标准;认识论维度;价值维度;排除合理怀疑;证据确实充分
6.监视居住适用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张智辉;洪流(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如何贯彻执行新的监视居住制度,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根据自己对18个不同级别检察机关贯彻执行监视居住制度情况的调研,分析了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监视居住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正确贯彻执行监视居住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监视居住;检察;对策
7.以YLS/CMI为工具的未成年人危险评估实证研究
作者:崔海英(铁道警察学院)
内容摘要: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可及早诊断其危险程度和危险类型,从而及早干预和矫治。本研究选取北美应用广泛、信效度俱佳的青少年服务等级与个案管理量表(YLS/CMI)为工具,以北京和郑州两地未成年犯管教机构的105名未成年犯为样本进行未成年人危险评估研究,提出了两个研究假设,最后均得以证明成立,并最终提出了对YLS/CMI的修订意见。从本研究可看出,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可以借助科学制定的评估工具予以评估和预测的,我们可以设计此类工具开展人身危险性的评估研究,此类研究更适合通过追踪研究予以完善。
关键词:未成年犯;危险评估;犯罪防控;刑事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级与个案管理量表(YLS/C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