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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依宪治国的“老树新芽”| 人物访谈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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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精文

  李晶(以下简称“问”):


  高老师,您好!很荣幸能邀请到您进行本次学术访谈。本次的访谈主题为“依宪治国”。众所周知,您不仅学贯中西,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还能够把握时代趋势,引领学术发展。近些年来,您一直关注政治宪法学的研究和发展,那么,首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2017年我国重新提出“依宪治国”的背景和意义何在。


 

 高全喜(以下简称“答”):


  我国提出“依宪治国”已有多年,今年又重新提出。几代领导人均在重要的时间点上反复提出这个概念,可谓意义重大。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又鲜明地提出了既要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讲话中正式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概念。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等等。如今,在中国各界,“依宪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在中国不同的变革时期,重申宪法中的某些重要内容,也是凝聚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使其转化为依宪治国方略的重要方式。也就是说,中央有时通过重申宪法中的某些内容,强化宪法中已有的某些内容,未来如何发展我们不得而知,但此时重新思考这个问题,从党的重要会议和国家领导人的系列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会进一步强化依宪治国的作用,依此来治理国家。


  问:那么,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答:我认为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首先,从原理上看,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其最高的治理形态就是依宪治国。这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常态,也是基本的治国理政方式。其他的方式最终都要在宪法中加以凝聚汇拢,通过宪法加以调整,转化为宪法的表现形式,这才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基本形式。无论我国的社会主义特色如何,中国的传统文化如何发扬,无论我们的制度创新如何创新,本质上它们都不能超越或者更改现代国家的基本治理形态。这也正是宪法为什么重要,为什么历届领导人在重要讲话中都将依宪治国放在很高的地位的原因。由此可以预测,为了维护我党在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历史和未来的演变,都要将依宪治国纳入到国家治理的基本形态来加以考察。从这个角度说,我对依宪治国以及宪法学在未来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是充满信心的,其原因就在于这个基本的规律是不可更改的。


  其次,依宪治国在不同历史阶段、历史时期的表现方式会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社会在变化,社会结构在变化,经济结构在变化,政治格局在变化,人民群众的诉求不一样,国际形势不一样,尤其是不同时期我国参与到国际社会的深度和广度不一样,那么表现方式自然也就不一样。以前,我们更多的是强调国家主权和主权在民的凝聚性。这些内容固然重要,但是公民个人的权利也很重要,这些都是宪法的内容。一个是国家主权,一个是公民的权利。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权重有所不同,但都属于依宪治国的范畴。以前我们强调国家强大,国家凝聚力作为国家主权的最高体现,随着社会的变革,现在“依宪治国”更加倾向于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保护社会的发展,国家与社会两分之后社会的发展。这里不是说不强调国家的大一统,而是将这样的理念隐藏在背后,因为我国已经走过这样的历史阶段了。以后强调依宪治国要给社会更大的空间,给个人更多的权利。这是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利的宪法演变问题。



  最后,针对当今我国依宪治国的情况和发展,我认为在现行宪法的体制形态下,要处理好有限的国家权力与分散的地方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要逐渐强化国家权威的实质性作用,矫正“九龙治水”“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现象。另一方面,要给地方政府明确的、真正的自主权。



  问:很感谢您分享对“依宪治国”理念的独到见解。

  请问,您最近的研究方向是什么?


  答:从我个人来说,我大体做三项研究。


  第一,前几年做宪法学中偏政治宪法的研究。我不反对规范宪法和法律解释学的研究,但宪法学中还有宪法的政治性这一块。我偏重这一块的研究,这一块研究涉及创制以及变革过程中宪法是什么样的。宪法正常运行后显然是需要宪法解释的,对此我并不反对。我认为,宪法总是要有创制过程这个阶段,宪法创制的原理、原因、机制,如制宪权问题、动力机制、宪法的形态,以及国家构成的不同形态,政体和国体等,这些都是我关注的问题,也都是宪法学中政治层面的问题。宪法中还有法律层面的这一块,尤其是宪法司法这一块。


  第二,近几年我主要研究英美,尤其是美国的立宪史和中国的立宪史。我认为宪法学中很重要的内容是宪法的历史演变过程,这和一个国家的形态有密切的关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宪法不是从天而降,而是由历史发展演变过来的。我在研究中国当下的宪法后发现,中国的立宪史与现行的宪法有内在的联系。

  第三,我研究宪法有两个切面,纵切面是时间切面,我要梳理百年中国立法史,横切面是比较宪法学,最近我的研究又开始关注国际法。比较宪法的视野需要国际法学科的加入,一般人较少关注这一块。我认为中国近100年以及未来的发展,中国与世界的问题转化为中国的宪法问题,其中国际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最早的《马关条约》到我国加入WTO,我们更深入地融入世界,这都是国际法问题,都对我国的宪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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