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2018年第3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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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杂志创刊于1987年,是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法学学术性理论刊物,国内刊号CN22--1051/D,国外刊号ISSN1003—4781,邮发代号12—342;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创刊近20年来,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刑诉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的工作者搭建一个学术研究的平台,构建起对国内外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是它一直所秉持的办刊宗旨。1992年以来,《当代法学》一直被评为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并且是CSSCI来源期刊。
《当代法学》2018年第3期要目
【民法典编纂专题】
1.使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保护人格权的精神,应使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在民法典编纂中,通过“简单列举人格权类型+侵权责任方式”不能有效保护人格权,而已经颁布的《民法总则》虽然对人格权作出了规定,但十分简略,必须通过人格权编加以细化。侵权责任编中集中规定人格权也难以有效保护人格权,且可能导致体系违反的现象,并不符合科学立法的精神。因此,只有使人格权独立成编,才有利于完善民法典的体系,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关键词:民法典;人格权编;独立成编
2.姓名权侵权纠纷的裁判规则研究
作者:石冠彬(海南大学法学院,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强化人格权保护是社会各界共识,《人格权草案》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最高立法机关主导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立场。姓名权是公民人格权的基本权利,公民对本名之外与自身存在稳定对应关系的特别名称享有姓名权,这是由姓名的符号特征所决定的,姓名权包含了经济权益在内。认定姓名权侵权理应以“是否存在干涉、冒用、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为唯一标准,与是否出现损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不正当目的等均无关。姓名权与署名权完全不同,注册商标侵犯姓名权以造成混淆为前提,姓名权与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均存在侵权竞合的现象。姓名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及行为责任相适应原则与一般侵权无异,未来立法宜肯定律师费也属于损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侵犯公民姓名权不能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
关键词:人格权;姓名权侵权;(冒用)盗用他人姓名;侵权构成要件;侵权责任
3.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与人格尊严保护关系之辨
作者:王叶刚(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不论是传统民法消极应对人格权商业化利用,还是现代民法积极回应人格权商业化利用,都是尊重与保护人格尊严的结果。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与人格自由发展这一人格尊严内涵的发展密不可分,在理念上与人格尊严保护具有一致性。人格权商业化利用过程中所带来的人格尊严保护的风险可以通过限制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限定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方式以及赋予人格权人任意解除人格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权利等方式予以消除。
关键词: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人格尊严;许可使用
【互联网金融犯罪专题】
4.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犯罪变迁与刑法规制转向
作者:王勇(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犯罪的观念已经从传统的“银行犯罪”阶段,经由“行业犯罪”阶段,转变为“金融领域犯罪”阶段,即金融犯罪是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在金融犯罪的观念已经发生变革的背景之下,金融刑法也应作出相应的理念调整:一是弱化法定性、强化自体恶,二是从单边保护主义到平等保护主义。基于平等保护主义的金融刑法观,我们应致力于金融刑事法体系的协调化、金融刑事法解释的客观化、金融刑事法适用的规范化,从而实现防范金融风险与保障金融安全的动态平衡,并最终服务金融市场、保障金融安全乃至国家的主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犯罪;金融领域标准说;平等保护观;金融刑事法体系治理
5.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金融风险及其刑事规制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分析重点
作者:郝艳兵(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金融业态,在创新的同时极易引发金融风险。以抽象的金融管理秩序作为金融风险刑法治理的目标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实践的需要,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适用泛化。有必要以公众资金安全作为新的治理目标,并以此统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圈的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罪;以是否制造了非正常的金融风险为标准,将客观行为类型化为通过欺骗、强制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在犯罪类型设计上同时规定危险犯和实害犯,并配置不同的法定刑,以实现对公众资金安全更为周延的保护。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刑事法律风险;公众资金安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分享经济的规制策略
——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点
作者:沈广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分享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公众带来更加便捷和舒适的生活体验。但同时,分享经济也引发了无序发展、逃避规制和负外部性等诸多乱象。面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传统规制模式已经捉襟见肘,过度规制、规制漏洞、规制俘获等弊端纷呈。为此,重构分享经济的基本规制策略已经成为学界和政府监管部门必须直面的重大课题。而高度重视市场化机制和行政规制改革的“辅助性原则”,则契合了分享经济的基本规律并能够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在“辅助性原则”的价值指引下,中央与地方的规制权限应当合理配置,既确保中央规制政策的统领地位与引导作用,又赋予地方具体规制措施的自主空间与创新能力,同时有效监督地方差异化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另外,在分享经济的规制关系中,应当在传统规制主体与规制对象之间重新分配规制责任。平台类分享经济的规制可适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给方”的模式,直供类分享经济的规制应当以消除负外部性为核心任务。
关键词:分享经济;辅助性原则;规制策略;利益衡量
7.论淡马锡董事会制度在我国商业类国有公司改革中的运用
作者: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内容提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我国国有企业区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要求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淡马锡模式中国化成为既定事实。淡马锡经验的核心在于其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其董事会从立法模式、运营理念、机构组成与职权划分、监督机制、政企关系和人才机制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我国商业类国有公司董事会制度在立法模式、运营理念、独立性、职权机制和人才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缺陷。我国应当充分研究和借鉴其董事会制度成功的关键经验,构建本土化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从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上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公司董事会制度。
关键词:商业类国有公司;淡马锡模式;董事会
8.退休权之权利塑造: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
作者:太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内容提要:退休是权利还是义务,素有争议,这成为制约退休制度完善的桎梏。退休权之证成应以退休这一生命历程本身为切入点,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论证。同时,退休权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权利塑造必须要直面主体权利意识淡薄、法律思维缺失、退休权与劳动权存在冲突、退休权法律救济机制不健全及供给侧改革等主客观障碍因素的影响,并从退休权的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等方面入手,以使退休制度能够更为全面地保障退休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退休;退休权;应然权利;实然权利;权利塑造
9.印证的功能扩张与理论解析
作者:吴洪淇(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内容提要:从自然形态上说,印证是证据之间相互协同关系的一种混杂形态。印证的核心特征包括证据之间的补强、聚合以及对证据间相互冲突与矛盾的排除。随着印证的法律化,印证在刑事诉讼中不再仅仅是一种证明模式,而是扮演着三重角色:作为定案根据的前提、作为证据采信的标准和作为定罪的标准。印证的入法和规制范围的扩展以及印证标准效力的强化都代表着印证功能已经进一步扩张。在司法实践当中,印证的功能扩张带来诸多潜在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些风险,需要从理论上对印证的内涵与外延作进一步的澄清,在新的改革形势下对印证的功能范围作必要的限定。
关键词:印证;功能扩张;证明标准;定案根据;证明模式
10.论电子数据的双重鉴真
作者:刘译矾(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对电子数据的同一性加以鉴别的方式,鉴真在涉及电子数据的案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与物证所具有的“单一载体”不同,电子数据表现出“双重载体”的特点,外在载体主要为承载电子数据的外部存储介质,内在载体则是使其证据事实被人所知悉的各种表达方式。这就意味着在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判断时,存在双重鉴真的过程,要对其外在载体和内在载体分别进行鉴真。鉴真在对证据的同一性加以鉴别的过程中,也有助于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2016年出台的《刑事电子数据规定》结合电子数据的特点,发展了针对电子数据双重载体的鉴真方法,初步搭建起了内外载体鉴真不能的排除规则框架。在电子数据鉴真未来的发展中,立法者需要在有效实施鉴真方法、建立完备鉴真排除规则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关键词:电子数据;外在载体;内在载体;双重鉴真;同一性;排除规则
11.刑事诉讼中的例外规定初论
作者:程绍燕(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法学杂志》编辑部)
内容提要:刑事诉讼中的例外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在符合特定情况时,某些法律行为可以不遵守一般刑事诉讼规则的情形。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例外长期未得到法学界的重视,但实际上大量存在,并对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外的产生应遵循适用条件明确具体、必要性、合目的性三个条件。例外具有不稳定性,在一定条件下,例外与一般可以相互转化,例外也可能终止。当特殊性足够突出,应在一般中增设例外;当例外足够强大,则应转化为一般;当特殊性消失,例外应及时终止。根据上述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例外规定应予完善。
关键词:刑事诉讼;例外;一般;生成规则;发展规则
12.我国生效民事裁判既判力主观范围的解释学分析
作者:陈晓彤(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既判力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精细化和制度化结晶,在我国虽无直接的规范,但不乏相应的法律规定间接予以确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中关于“重复诉讼”的规范已经给出了对既判力范围进行解释学分析的基本框架。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涉及生效裁判效力相对性这一项基本原则及其例外,这在我国的禁止重复起诉制度中亦有所体现。本文首先对理论和比较法学说进行概述以确立界定我国既判力主观范围的原则与框架,接着针对例外的具体情形结合我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既判力主观相对性例外的根源在于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该诉讼拥有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地位,并指出关于既判力范围有待进一步研究的理论问题。
关键词:生效民事裁判;既判力;主观范围;重复诉讼;解释学
13.民事行为保全担保制度的完善路径
作者:李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功能不清晰,导致了行为保全担保环节的设计不完善,在担保必要性、担保数额、担保责任启动、反担保的适用上均有提升空间。提升的路径是,明确行为保全的功能,以该功能为导向设计程序细节,适当参照域外经验。即在论证行为保全以预防难以弥补的损害为功能后,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参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解释担保的必要性、裁量担保数额、严格担保责任启动条件、赋予反担保适用空间,以期实现担保环节对行为保全功能的保障。
关键词:行为保全;担保;自由裁量;难以弥补的损害;中间禁令
14.晚清州县司法中的“官批民调”
作者:曾令健(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
内容提要:晚清州县司法中官府审断与民间调处之互动,揭示了传统司法社会化问题。据档案来看,“官批民调”是一种普遍现象。案件性质主要涉及户婚、田土、钱债等纠纷,部分属于轻微人身伤害或关乎社会风化的纠纷。处理方式上,亲族调处、自行和调、保甲调处、乡绅调处、中人调处等均有,其中亲族调处的比重极大。帝制晚期“官批民调”的运行逻辑,是官僚体系有意识地、制度化地将纠纷阻挡在衙门之外,并坚定地将纠纷推回基层社会,而民间调处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乡土社会的生存逻辑,并成为民众之一有限选择。
关键词:官批民调;司法社会化;官府审断;民间调处;行动者—结构
15.多元体制下防御性税收措施的合法性困局
——基于阿根廷金融服务案的考察
作者:彭岳(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打击有害税收竞争以及促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针对相关国家或辖区的不配合行为,经合组织(OECD)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尝试引入防御性措施。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二十国集团(G20)开始介入国际税收事务,认可了防御性措施的价值,并在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成都公报以及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中明确提出“考虑制定防御性措施”。理论上,属于国际经济法体系之国际贸易法体制应当充分考虑到G20关于国际税收治理的主张。然而,在阿根廷金融服务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就如何处理WTO法律体制的运行封闭性和认知开放性存在着重大分歧。相对而言,上诉机构的解读更为强调WTO法律体制运行的封闭性,这就大大限制了防御性税收措施在WTO框架下的合法空间,并进一步激化了国际贸易法体制和国际税法体制之间的冲突。G20所认可的防御性措施能否发挥预期作用还有待观察。
关键词:单边主义;防御性措施;阿根廷金融服务案;体制冲突
16.自治性商事规则法源地位否定论
作者:宋阳(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自治性商事规则由于自身所存在的诸多缺陷和客观上的限制,导致其所可能发挥的作用空间极为有限。因此,这类规则不可能成为实现商法统一的主要法律渊源。在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商事立法的权力已经不可避免地被纳入到国家的控制下,而且国家立法性渊源从本质上排斥与否定自治性商事规则。由于这类自治性的民间规则所能发挥的功能区域是极为有限的,因此我国不宜将其作为处理涉外商事交易法律关系中的主要法律渊源。
关键词:自治性商事规则;功能缺陷;国家制定法;法律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