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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宝案例检索报告——以“问题疫苗”事件为例 | 法宝关注

【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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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连曝出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的质量问题,引起了国内民众的广泛关注。

我们使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预防接种 疫苗”为关键词,利用结构化检索,在“本院认为”部分进行检索,案件总共184件 。结果显示涉及疫苗的案件案由分别为民事、刑事、行政。其中民事类最多占比79%,刑事占比14%,行政占比7%。本文重点对民事、刑事类案件进行分析。




刑事案件共26例,共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由,其中渎职罪数量最多,为21例。



民事案件总共145例,共涉及6类案由,分别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其中侵权责任纠纷最多,共计103例。



“侵权责任纠纷”中涉及产品侵权责任纠纷1例,即: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润光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再审案(2015)鲁民提字第614号;【法宝引证码】CLI.C.11461194。


本案简介:再审申请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一、二审判决认定长生公司应提供而未能提供该批次疫苗的检验合格证明,从而判令长生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原审被告辩称:长生公司应当但并未提供加盖该公司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应视为其未能证明涉案狂犬疫苗合格。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审仅以长生公司对期间批次的狂犬疫苗未能提供批签发合格证明,认定具备生产资质的长生公司就涉案狂犬疫苗是否为合格产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认定涉案狂犬医疗为合格医疗产品。润光公司主张长生公司承担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判决:一、撤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民一终字第265号民事判决及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3)青法民初字第68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山东润光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外,民事案件中涉及人格权纠纷共23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件共22例,名誉权纠纷1例。其中与本次“问题疫苗”事件涉事企业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案例1例,即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与许某、黄州区人民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5)鄂民申字第01035号,【法宝引证码】CLI.C.15676483 。

本案简介:再审申请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再审申请认为无法判断本公司与许某的损害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既然不存在因果关系,本公司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认定疫苗的生产者和接种方、受种方各分担一定比例的损失。裁定驳回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通过上述检索,问题疫苗类似案件不在少数,需要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附:

《疫苗之王》后的48个小时


  7月21日,自媒体兽爷发布的名为《疫苗之王》的文章瞬间引爆了朋友圈,文中揭露了部分不良奸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疫苗抗原含量低等等问题。尤其最近才爆出来经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的长春长生及武汉生物的2个批次的百白破疫苗,长春生物生产的一批约25万支已经全部销往山东,武汉生物所40万支不合格疫苗销往重庆和河北。可怕的是,这些疫苗每天都源源不断的,注入你和你孩子的身体中,关乎孩子,关乎生命,怎能忍?时至今日,疫苗事件已经过去了48个小时,事件依然在持续发酵中。


  家长们的48个小时


  《疫苗之王》后的48个小时,大概最煎熬的莫过于孩子的家长们,他们纷纷陷入恐慌,无法淡定的家长们开始狂翻孩子的疫苗本,他们心中有无数的疑问,焦虑之情溢出屏幕。那些注射了问题批次的孩子会存在哪些未知的危害,即便孩子们当时注射的疫苗不是披露的问题批次,就一定能保证注射的批次疫苗就是合格的吗?为什么在接种的时候就只有一种选择?未来,疫苗需要怎么打?如何打?成了家长们最忧愁、担心的问题。但也希望家长们能够科学客观的看待疫苗事件,丁香医生在其《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后,每个人都该知道的7个答案》中指出效价指标不合格,带来的后果是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对人体没有危害。在此也温馨提示各位家长切莫制造更多不必要的恐慌。


  政府的48个小时


  疫苗本来是用来救命的,如今却成了间接害人甚至杀人的工具,何况还是无辜的孩子们,意味社会信任遭遇危机。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任用狂犬病疫苗案件的有关情况。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同时会同吉林省药监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同时各省疾控部门密集发声,纷纷就当地疫苗接种情况予以说明,对于涉及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相关疫苗,各地均已停用并封存。此次疫苗事件中,监管部门的飞行检查,及时发现了问题,堵住了一批问题疫苗流入市场,但是如何加强日常监管,打造全覆盖的疫苗监管链条,确保每一支疫苗都安全可靠,重拾大众破碎的信心,也是政府相关部门接下来亟需破解的一系列问题。


  疫苗企业的48个小时


  《疫苗之王》后的48个小时,估计是国产疫苗行业的最大的一次舆情危机,复苏中的疫苗行业再遭重创。对长生生物来说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尚未平息,“百白破”检验不合格又再起风云,一年之内第二次被发现生产质量问题,估计此次长生生物很难熬过这一关了。7月22日晚间,长生生物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公司正积极研究百白破组份疫苗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联疫苗。将进行彻底整改,确保生产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质量的安全性;7月22日因《疫苗之王》卷入其中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康泰生物与其他疫苗企业没有股权关系和业务往来。公司与事件无关,经营有序,产品质量稳定,一切正常;7月23日早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开市起临时停牌;而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11月的通报,除了长春长生的25万余份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外,由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0万余支白百破疫苗的效价指标也不合格,“按劣药论处”,到目前为止,武汉生物还未有任何发声。


  主流媒体的48个小时


  《疫苗之王》后的48小时,各家媒体接力起底长生生物等疫苗生产企业的过往,把疫苗生产领域乱象的不安情绪也推到了顶点;中央三大媒体集体表态,针对问题疫苗,一定要严查查到底;7月22日,新闻联播用将近2分44秒,播出了国家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案件的有关情况。此次事件中,作为民众获取信息来源的主流媒体,一方面要竭力还原事情的真相,推动和及时报道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进度。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引导大众客观理性的面对突发事件,科学缓解大众盲目蔓延的焦虑情绪。


  法律学者的48个小时


  近两日,随着《疫苗之王》被披露出来的还包括2016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疫苗致盲案判决书全文,当年山东高院认定“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合格,无责;同时被披露出来的还包括近几年各地查处的相关疫苗大案,当年闹得沸沸腾腾的“山东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案”又再一次重回大众视线;而法律学者们也纷纷未雨绸缪的梳理出了涉事企业在未来调查中可能涉及的罪名及各罪名之间界定的疑难问题,为公、检、法及监察部门的介入做好法律适用的准备。面对任何可能违法犯罪的事件,法律人必须时刻保持理性,让事件回归法治,让有罪者得到严惩,给所有人一个交代才是终极目标。


  此次疫苗事件影响巨大,令人心痛,虽然截止目前还有诸多的疑问未解,但在事件持续发酵这短短的48小时,我们看到了来自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积极应对,我们希望随着最后全面、深入的调查,建立起一个真正有效的机制,能够以此抚慰那些因焦虑而无处安放的信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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