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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照 吴启妮:区块链理念和技术的一项伟大使命 ——为解决个人信息利用的“世界难题”提供新路径新方法 | 法宝推荐

【作者】周旭照;吴启妮(广西信德嘉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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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区块链作为今天一项拥有巨大潜力的颠覆性技术,在促使信息革新的同时承载着解决个人信息利用“世界难题”的伟大使命。本文从个人信息利用保护的难题和社会治理的责任出发,以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与前沿理念为借鉴、指引,发现并着力挖掘区块链技术理念在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中的重大社会治理价值,为解决个人信息利用的“世界难题”开辟新路径;尤其以作者本人在区块链融入法律、实际应用的重要实践例证为蓝本,为今后国内相关领域的立法与实际问题的切实、有效解决提供重要支持,以全新的范式填补当下个人信息利用与法律保护的空白,为未来新秩序建设付出努力。


关键词:区块链;全球化;法律建构;个人信息利用;实践


  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条件支持下,移动互联网生态已越来越成为我们的生活常态,衣食住行、甜酸苦辣尽在其中。与此相伴随的是,各种社会问题及其矛盾也日益凸显,社会治理更是面临严峻挑战,而首当其冲的则是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被忽略、被漠视、被践踏、被更严重侵害的社会事件的屡屡发生,甚至存难以遏制之势。正由于相关利益冲突成因错综复杂,有关事件与矛盾至今已俨然演变成为一国乃至世界的一大“难题”。从美国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因用户“私人信息泄露”并被用于“不道德实验”而接受美国会质询,到我国国内“360水滴直播平台”永久关闭事件,再到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中国用户愿意用隐私换效率”言论备受公众质疑,等等这些著名企业不断挑战主体尊严、侵害个人隐私的著名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一种担忧和焦虑。国内积极的例子就更不多见了。今年1月16日,国家网信办约谈支付宝和芝麻信用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不符合刚刚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的精神,违背了前不久签署的《个人信息保护倡议》的承诺。还有更令人关注的是,在中国尚有大量未被曝光的APP普遍存在授权漏洞,在用户注册前,“默认勾选”同意企业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的现象也非常突出。且此类事件到今天仍时有发生。基于解决现实利益冲突的需要,以及为未来互联网生态树立新标准、建设新秩序的愿景与紧迫性,我们认为,在价值互联网时代为个人信息利用提出解决的法律建构与技术理念支持应是平衡上述利益冲突和化解相应社会矛盾的首要任务。


  应该说,全面、有效地释放上述社会治理的压力,通过新路径、新方法提供社会治理的新标准已上升为今天我们主流法治文化与民众在个人信息利用领域的广泛共识。可以说,解决个人信息利用的“世界难题”的重任已历史性的落在了我们肩上,且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在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的规则建设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无疑走在了我们前面。今年5月25日生效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被一些媒体称为“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条例”,她在现代社会保护个人数据与安全迈出了重要一步。其相关条款内容“可圈可点”。其中的“个人数据”指任何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信息:一个可识别的自然人是一个能够被直接或间接识别的个体,特别是通过诸如姓名、身份编号、地址数据、网上标识或者自然人所特有的一项或多项的身体性、生理性、遗传性、精神性、经济性、文化性或社会性身份而识别的个体,还包括“处理”“限制处理”“用户画像”“匿名化”“档案系统”和“信息社会服务”“国际组织”等26个方面的重要定义揭示了欧盟GDPR文献在保护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方面的重要关切。在规定个人数据处理原则方面,明确了六大规定:第一,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性;第二,目的限制;第三,数据最小化;第四,准确性;第五,限制储存;第六,数据完整性与保密性。稍早一点的是,今年4月16日英国议会下属的人工智能特别委员会发布长达180页的报告《英国?工智能发展的计划、能力与志向》(AI in the UK: ready,willing and able),除了表达英国在人工智能方面有能力成为世界领导者这样的自信外,她在促进数据访问和共享方面提出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建议:第一,成立数据信托(data trusts),加强数据访问和共享;第二,开放公共数据,同时进行匿名化处理,以维护安全和隐私,公共数据的开放可采取单点分享模式,政府AI办公室和数据伦理和创新中心负责制定需要遵守的适当条款和条件,保护隐私;第三,完善和加强个人控制数据的法律和技术机制,实现安全分享个人数据,开放银行数据机制(Open Banking,英国为了促进银行金融服务创新采取的一种金融数据分享机制,通过API工具允许用户将其金融数据安全地分享给第三方)可资借鉴。显然,英国的这个报告反映了在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人工智能时代所持有的开放的、积极的,并富有建设性的价值观与追求。


  去年6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今年8月31日刚刚颁布并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部门法在规范个人信息收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方面作出了重要规定,在解决有关社会治理方面提供了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思维与应对方案,也可以说,个人信息利用的法律保护将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显现、越来越富有现实意义。这也是中国在未来新时期为解决个人信息利用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即便说“成也萧何败萧何”,但在为开辟个人信息应用道路的方向与模式的探索方面,我们更应以勇于担当为己任、为使命,创新思维,开拓进取,为未来的社会治理提供新标准、新路径、新技术支持。今天注定是一个伟大的时代。以区块链底层技术应用迅速催生价值互联网时代降临为标志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在解决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方面开启了历史性的、崭新的宏大局面,国家乃至全球社会治理的水准、文明程度和人民福祉将进入一个更高层面的“自由王国”。我们知道,早在2008年末,中本聪在论坛中发表了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文章,将“区块链技术”带到了世人面前。今天,我们虽处在全球区块链技术应用2.0与3.0时代的交汇处,并面临着未来生产关系发生颠覆式变革的历史时刻,但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分布式数据存储、不可篡改性、不可逆性、可追溯性”等最显著的技术特质在个人信息利用与社会治理方面所构建的法律体系仍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难以估量的现实意义。我们可以自信的说区块链理念在解决本文所揭示的“世界难题”方面将为世人所瞩目,为价值互联网的全球新秩序建设提供范式和路径。就此种意义而言,我们引入区块链理念与方法进入社会治理层面,在为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创造新路径、新方法、新标准方面都是史无前例的。可以说,有了我们的探索与创新,在这个维度上,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步伐将会不落后于欧美,甚至还有赶超的机率。在参与世界治理新标准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也应当有自信有情怀,创新地、智慧地、努力地、切实地探索新方法、新方案。


  “未来已经来临,只是尚未流行”。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对一起著作权纠纷判决中,首次认可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区块链系统的透明化、数据不可篡改等特征,通过可信时间戳有效的固定证据,弥补了以往司法中电子证据取证困难的缺陷。这是区块链与法律在国内法语境下首度完美结合,该判例不仅确定了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的司法地位,同样也为国内其他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认可区块链电子存证的证据效力起到了非常有价值的示范与参考作用。这一象征着区块链技术进入法律实际应用层面的“入门券”,将为区块链与国内司法的更完美结合和社会秩序建设开启未来大门。


  还是今年年初,美国公布了长达35页的《2016年-2045年新兴科技趋势报告》(Emerg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rends:2016-2045 A Synthesis of Leading Forecasts)。我们通过全面研判,发现在该报告中所涉及的物联网、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实际应用、智能城市、混合现实数据分析、人类增强、网络安全和社交网络等八大领域,完全可以引入区块链理念和方法填补应用空白,实际应用的重要性、紧迫性亦不言而喻。


  今年5月28日,以“共建、共智、共享”为主题的“2018全球区块链技术发展论坛”在我国贵阳顺利召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何桂立在本次论坛发言时,作出了“中国信通院已组建了区块链专题团队,开展区块链的协议与标准研究、可信与安全测试以及实用化解决方案开发,支撑相关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工作”的表示。此外,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韩国于8月24日正式成立“区块链法律协会”,届时区块链专家以及法律人士们将围绕区块链技术开展法律方面的研究,并提议开展国内规范加密和区块链领域的立法。当前,区块链与法律与应用的结合在国内外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区块链已经成为继互联网之后最为瞩目的现代技术理念和方法。《经济学人》将区块链描述为“一台创造信任的机器”。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


  以下是本文作者参与有关区块链理念融入法律和实际应用的社会实践的重要例证。希望通过相应课题核心思想的披露来表达和传递区块链价值判断,并借此进一步推动国内相关立法和社会治理的伟大实践,为国家在未来智能时代社会治理奠定实证基础,为建设新标准,开启新征程付出努力。


  一、利用区块链底层技术理念建设公益链平台,消除互联网野蛮生长时期大量侵害个人信息的“蝗虫现象”,为移动互联网生态建设提供新标准,建立新秩序


  阿莱格(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文第一作者与相关方发起设立的新型科技公司,阿莱格工作团队以长期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为基石,在今年5月与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签署协议确立了正式的战略合作关系,以为公益链平台建设提供持续不断的、强大的理论和技术支撑。公司在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政府立法与决策机制、行政调解制度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积累,并基于云存储、分布式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据安全等互联网技术,把这些核心法律研究优势立体化输出,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自主产权的法宝链法律服务平台CICBaaS(Chinalaw Chain as a Service),以高标准的服务可用性和数据可靠性,充分满足用户的核心业务需要。阿莱格法宝链法律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理念和思路、建设包括知识库构建以及智能服务系统、整合现有司法业务资源,形成各业务数据库、业务专题库、业务模型库,建立健全的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同时运用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为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群众提供决策支撑,并形成具备研判分析、预警预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的“智慧法院”“智慧司法”的整体技术架构。通过进一步开展法律大数据知识图谱构建,使类案推荐、量刑辅助与偏离预警等技术成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在辅助法官办案(“审判智能化”)领域的成熟的司法应用。尤其在建设“信用社会”方面,更为积极地推进解决个人信息/隐私管理,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水平,共同促进企业的相关产品和市场行为合规,开发了法宝链“网络数据治理—法律服务”协同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可以说,在积极推进解决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方面,公司将投入巨资与区块链等核心人才保障,在打造公益链服务平台和相关产品方面引领行业和市场。


  上述研发、平台建设与产品投放计划,就是基于对区块链“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性、不可逆性、可追溯性”的技术特质的深刻认识、理解和应用,而进行的重要实践探索,在解决个人信息利用方面特别是消除侵害个人信息的“蝗虫现象”在国内乃至全球范围内提供范式和标准,开创价值互联网生态建设的崭新局面。是填补社会治理空白和提升主体尊严的伟大创举。将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产生深远影响。


  由阿莱格公司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大法宝以及相关立法、司法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开放式区块链法律区块链联盟——法宝链(Chinalaw Chain)。在阿莱格提供的底层区块链技术(法宝链区块链服务CICBaaS)支持下,通过基于行为风控的区块链身份管理技术以达成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基于法律人工智能和法律大数据构建知识图谱开发的法律文书生成系统,建立起区块链技术架构上的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和诉讼救济机制。形成大数据互联时代应对数据治理和网络安全领域的方案和专利保护方案,全面解决个人信息维权成本高,隐私被侵权,版权、专利权益保护受损害的社会综治顽疾。


  在文明面前,我们这样一群有情怀的人从来就是以捍卫人类自身尊严和促进主体信息合理利用为目标,以一己之力聚万众之心,在当今区块链技术烘托和科技文明不断进步、发展的过程中去展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努力。


  二、为人类未来智能时代提供解决相关主体利益冲突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标准


  在解决个人信息利用“世界难题”方面的深水区自然离不开与之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富有前瞻性的研究与探索。我们一是对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了可实施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案;二是依托北大法学院深厚的法学研究背景,共同探讨人工智能在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即“电子人格”的问题,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客体范围问题。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和完善。


  与此同时,我们借助对人工智能“电子人格”的研究与理解,提出重塑与构建“人—法律—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使之在“智能自主无人系统”包括无人驾驶汽车、工业4.0等领域,获得基于人类法律规则的、可控的、可追溯的法律规则管理框架。同时,利用射频识别、近距离机器通信等物联网核心技术与法律人工智能作关键连接,使未来人类在人工智能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获得一个更安全的、更有保障的社会环境。为未来人类进入更高层面的“自由王国”和秩序建设提供“中国模式”和通行标准,实现未来世界更高文明的建设目标。


  可以说,我们将未来“电子人格”概念的提出,并在相应领域“人财物”的投放,就是要在个人信息利用与主体尊严保护相结合层面提早安排与统筹。创新是要付出的,改变世界的追求将因此而产生实际的、深刻的变化。


  三、积极响应“健康中国”国策的落地应用,为中国医药物联网平台建设与区块链底层技术结合提供交易标准和制度保障


  就国内法的传统交易规则而言,在解决区块链底层技术与物联网平台建设相结合的应用领域,提供什么样的交易标准和制度保障方面显然还存在巨大空白,商事法律服务模式也明显落后于此种实际需求。如何建立从工厂到市场流转到消费者,特别是医药行业的物联网交易体系,如何在国内法现行合同制度的规制下建设法治、高效、有序的市场新秩序是极大程度地挑战现阶段法律技术服务的新任务、新课题。相关的个人信息利用与个人隐私保护,还有交易合同文本中诸如数字资产、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核心定义都将面临未来交易新路径、新方式、新标准的直接挑战与检验。


  本文提出上述新问题、新任务,是试图告诉业界在今天乃至未来智能时代,我们律师的法律实务应该朝哪个方向努力才能适应市场的变迁而更好地发挥服务的作用、创造的作用、引领的作用,我们的人才储备和队伍建设的技术标准又是什么,我们的行业在未来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上才不至于日渐式微,“无冕之王”的桂冠将永远光耀在推动未来世界文明建设的任何时刻、任何地方。


  这里结合区块链理念,扼要阐述我们在中国医药物流网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并非离题之举,通过表达对于新生事物的常新关注和追求,是要以此证明我们工作团队孜孜以求、永远青春、永远奉献的情怀。并以此与业界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在解决人类共同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表达我们勇于担当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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