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通过!中国对外开放新篇章 | 法宝专题
导语: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北大法宝”将通过本文带您系统了解外商投资法的前世今生。本文首先介绍了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历程,然后对外商投资法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指出其亮点,再次我们对外商投资法的修改意义进行了总结,梳理了权威机构、专家媒体的观点看法以及海外媒体对外商投资法的态度,最后我们在文末附有外商投资法前后对照表及其全文。欢迎阅读!
一、《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历程
在《外商投资法》制定之前,我国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就是外资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带给中国与国际的变化是深刻的,在这种情况下欲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外资三法”的相关规范已逐步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所涵盖。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于2013年、2014年两次作出决定,授权在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外资三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等规定,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方式。2016年,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三法”作出修改,在法律中确立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国。所有这些措施,都为《外商投资法》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际上,这部被定位为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法律草案,早在2011年就开展了修法研究,2015年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当时法案名称为《外国投资法》,全文18211字。
该法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8年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在介绍2018年立法项目时,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将原来的“外资三法”整合,制定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9个月后,这部法律草案更名为《外商投资法》公开亮相,2018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同一天,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4日。
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二、《外商投资法》重点条款解读及其亮点
一、《外商投资法》的重点条款解读
(一)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法》适用于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企业、取得权益、投资新建项目。该法的出台将取代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作为针对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而存在。
(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
《外商投资法》规定了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指的是在外商投资“进入”环节,“原则上”也实行国民待遇,但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上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负面清单上限制投资的领域应当符合相应条件。该管理制度是《外商投资法》的核心。
该法称谓从“外国”至“外商”的变化使港澳台企业能够像外国企业一样享受负面清单制度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展现了我国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品的决心。
(三)外商投资促进措施
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享有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权利;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享有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给外商投资企业创作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外商投资保护措施
《外商投资法》在如下方面给与外国投资者相应的投资保障:
1.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行征收,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等款项享有汇入汇出自由;
3.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4.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非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5. 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不得随意推翻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6.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7.保障外商依法成立和参与商会的权利。
(五)外商投资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法定许可,企业组织形式与机构,税收、会计、外汇事宜,经营者集中事宜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
外商投资企业将适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营企业合并、分立;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等重大事项决议要求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变更为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另外,《外商投资法》还建立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该项审查结果不可诉。
二、《外商投资法》的亮点剖析
亮点1 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响应了国内外“三法合一”的呼声,但从具体内容来看,该法并不是对之前三法的简单加减。该法对于外商的定义没有沿用存在多年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分。尤其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作为一种法律定义的企业组织形式,日后将可能消失。
亮点2 管理制度
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2018年10月之前该法案一直被表述为“外国投资法”,直到最新草案的出台。从“外国”至“外商”称谓上的变化使港澳台企业能够像外国企业一样享受负面清单制度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展现了我国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品的决心。
亮点3 坚持内外资平等
除了上面提到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规定,都表明了我国一视同仁,对外资平等对待的态度,利于外资积极、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市场开放程度。
亮点4 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
《外商投资法》仅用了7个条文规定对外资的保护措施,却用单独的条款明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回应了国内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也体现了我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
亮点5 建立了新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是国外通行的外商投资制度,第一次出现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既适应了新型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需要,也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外资信息,进行外资管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不仅规范了外商投资行为,也有利于保障国内经济安全。两种制度相结合能够确保我国对外开放稳步、扎实地向前推进。
通过对《外商投资法》具体条文的解读可以看出,该法只是一个针对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要想形成一个完整的外资制度体系,还有待对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等内容的完善。不仅如此,该法的出台展现了我国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推进和改善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心。我们将根据《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及司法解释以及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给出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帮助。
三、《外商投资法》修改意义及其各界观点
《外商投资法》释放的五大信号
学者观点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通过外商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不能解决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途径,也可以不使用投诉机制直接选择司法救济途径。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渠道和司法渠道相互配合,才能够更加科学有效解决各类纠纷。
林毅夫(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
中国改革开放采取了渐进的、双轨的模式,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正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模式转变,除了国防安全和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之外,外商在其他的领域同国内企业一样,只要政府没有禁止,就可以投资。贯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我们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李稻葵(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
这部法律最重要的现实意义是给想来中国投资的外商吃一个定心丸。从知识产权保护到在华的日常经营、准入、参与政府采购、参与中国国家标准的制定等等,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相比2015年1月发布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字之差,反映了新型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理念:不强调国与国之间的差别,而是更加强调“在商言商”和“全球经济一体化”。
刘尚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外商投资法应该更强调“平等”。以往外资享受到的“超国民待遇”实际上是不平等,随着外商投资法这一统一的外资法典出台,外商投资应更强调平等对待,即“国民待遇”。商投资法作为基础性法律,一些条款是原则性表述,不可能规定得太细,因此需要制定颁布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加速其落地。
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建立外商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与外商投资企业及时有效沟通,充分解决问题,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维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法定的方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行政诉权,明确规定多种救济渠道。
海外媒体社评
海外舆论认为,对外开放将进一步释放中国经济的活力与潜力,外商投资法草案将促进市场准入,鼓励外国投资者长期经营,这表明中国在世界舞台的竞争中充满自信。
法国《欧洲时报》
新外商投资法适应中国经济形势变化,体现了新形势下外商的新诉求,并将向外商投资提供与时俱进的法治保障。外商主要关注3个问题,即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和扩大市场准入,其中知识产权是外商竭力维护的核心竞争力。外商投资法草案有关保护外商知识产权、不得强制技术转让的条款,将有力澄清外界的相关怀疑和不实指责,还会消除外商的疑虑,给外商吃下“定心丸”。
日本《读卖新闻》
日本《读卖新闻》经济版头条刊发报道,标题是“中国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禁止强制技术转让的法律”。报道认为,今后外商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有了新的法律遵循。报道特别关注了外商投资法的核心内容,指出这是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保护外国企业的正当权益,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该法明文规定保护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禁止以行政手段强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在公共事业等政府采购领域,要求对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一视同仁,并禁止地方政府介入外资企业经营、生产活动。
韩国《亚洲经济》
韩国《亚洲经济》报道认为,中国以备受世界瞩目的全国两会为契机,大力宣传新外商投资法。这表明,中国正积极吸引外资,并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中国已将推动制定新外商投资法作为今年稳定经济的六大目标之一。
越南媒体
越南媒体关注外商投资法对外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强制技术转让的限制。报道认为,根据这部法律,中国将在农业、采矿、制造、服务业等领域更加开放,在新能源、现代制造业、电子信息等领域推出更多优惠,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的领域也会继续放宽。
新加坡《联合早报》
新加坡《联合早报》3月2日的报道援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的话称,制定《外商投资法》意义重大:一是彰显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二是为中国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各方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前后对照表及其全文
结语: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就现行外资法规的清理调整、对过渡期规则的进一步细化以及其他配套制度的出台等会在实施前逐步落实。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也需按照相关《外商投资法》以及即将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时完成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和其他相关调整,在新的规则体系下积极把握外商投资的新机遇。《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是我国的法律制度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提高外资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与此同时,这也是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节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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