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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牛肉面共和国”到“令和”,谈谈商标抢注那些事 | IP法宝

一、商标局对“共和国”商标注册的态度

前几天,“牛肉面共和国”商标注册成功引发热议。很多人质疑,“共和国”这样的字眼也能注册成商标吗?

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牛肉面共和国”确实在2018年7月在第35类和第43类注册了商标,并于2019年1月6日进行初审公告,于2019年4月7日注册成功。商标申请人为马国军,代理机构为西安西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显然,“牛肉面共和国”商标注册成功,商标局并不认为此商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近似,反而认为“牛肉面共和国”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不会造成公众误人,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实际上,在商标注册实践中,“共和国”早已被注册过多回,比如食物共和国,拉面共和国,谷物共和国,包子共和国……这些足以说明商标局对于此类商标的明确态度。

 

二、日本新年号“令和”,中国早已注册商标

2019年4月1日,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宣布,“令和”被选为日本新年号,就在知识产权业内人士认为会有一大波“令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时候,其实我国已经有获得核准注册的令和商标了,核定使用商品还包括日本清酒。

依据《中国商标法》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此处禁止使用的商标,并没有禁止年号。换句话说,“令和”在日本不能注册成为商标,在中国却并不禁止。

三、商标抢注背后的思考

商品声誉是决定商标价值的第一位影响因素。商标附着于商品,商品的好坏直接影响商标的价值。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就使用该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如果不注册商标,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有权利。这就给商标抢注带来商机和利润空间。若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不仅是企业要丧失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还会反过来被商标抢注者起诉商标侵权,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使企业苦心经营的品牌信誉和声誉受损。

商标抢注是指明知是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而以自己的名义抢先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明确禁止的抢注行为包括:

1.《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 《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3. 《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擅自将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申请商标注册;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等申请商标注册,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也可以归入抢注的范围。

恶意抢注行为侵害了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性质属于侵权行为。被抢注人可以对抢注者提起侵权之诉。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61条的规定,法院在认定抢注人具有恶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被抢注人的请求,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一并判令抢注人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在预防商标被抢注时,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研发新产品投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注册取得商标所有权;

2.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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