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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2019年第2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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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2019年第2期要目


【专栏】

1.关于“人工智能发展与法治保障”的天津共识

【法律实施论坛】

2.代持股权作为执行标的时隐名股东的异议权研究

刘俊海(7)

3.公司法实施中的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确立与构建

樊纪伟(15)

【学术热点】

4.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主体问题探析

刘晓梅 刘雪枫(22)

5.中美贸易战中中方反制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杨雨馨(28)

【法学研究】

6.“枫桥经验”的法治实践与基层矛盾化解机制

王者洁 刘心蕊(35)

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司法实践评析

张寒雪 秦瑞亭 (41)

8.体育赛事的可版权性及版权保护逻辑

刘一泽(48)

9.对房屋承租人权益的强制执行探析

吕雅妮(53)

【国际法研究】

10.从波兰气候大会看国际气候变化法新成果

史学瀛 宋亚容(61)

【立法建议】

11.美国辩诉交易中反悔后的救济问题研究及制度启示

——基于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分析

张宏宇 谢祺(67)

12.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行与发展模式

刘亦峰 严若冰(73)

13.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路径

陈鹏(80)

14.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现状与制度完善

孙凤荣(87)

【法律史学】

15.青铜古物与西周刑罚

——从西周金文看西周的刑种及其演变

陈统 吴海航(67)

【司法理论与实践】

16.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经验与困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101)

【案例辑要】

17.外国公司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时应承担的对起诉条件的举证责任

——对加拿大某公司起诉某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撤销股权质押登记案的评析

范懿 (107)

【专栏】


1.关于“人工智能发展与法治保障”的天津共识


内容提要:2019年5月16日,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在天津开幕。习近平主席致信祝贺大会开幕。习近平主席的贺信,为我们推动人工智能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指明了方向。智能大会专门设立了“人工智能发展与法治保障”高峰论坛。来自国际、国内的人工智能与法学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齐聚津门,共襄盛会。与会专家学者从人工智能立法、执法、司法和伦理政策层面,围绕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进一步完善保障人工智能发展法律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研讨。


【法律实施论坛】


2.代持股权作为执行标的时隐名股东的异议权研究


作者: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内容提要:现行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无法解决执行程序中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及其债权人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建议法院对代持股权采取“别内外,论阴阳,分善恶,讲先后,重担保,防双悬,辨民商”的裁判与执行理念。在正确区分股权代持内外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基于外观主义原则,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名义股东名下的所有股权,即使隐名股东提出异议,甚至出具股权代持协议或生效的确认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裁判文书,也不应获得支持。但外观主义原则也有例外规则。《公司法》中的“第三人”与《民法总则》中的“善意相对人”均包括申请执行人,而不限于交易关系中的合同当事人。 


关键词:股权代持;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强制执行;债权人;善意第三人


3.公司法实施中的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确立与构建


作者:樊纪伟(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公司法构建在传统公司法理论的基础之上,在公司集团化发展、母子公司架构普及的背景下,无法为母公司股东利益保护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面对母子公司化运营的常态现状,有效的双重代表诉讼机制能为母子公司各方权益平衡提供制度供给,也能够强化母子公司结构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充分发挥双重代表诉讼功能,可从以下方面构建我国双重代表诉讼规则:能够提起双重代表诉讼的原告应为全资母公司的股东;我国的双重代表诉讼应与现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现行规则保持协调;能够提起双重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以竭尽内部救济和外部救济为诉权行使前提。 


关键词:双重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母公司;子公司


【学术热点】


4.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主体问题探析


作者:刘晓梅;刘雪枫(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方兴未艾,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问题也开始显现。霍金曾指出,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其可能产生自我意识和自主判断,最终超越人类的人工智能有可能奴役人类甚至导致人类死亡。在比较分析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基础上,对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社会风险有可能拓宽责任主体范围,增加处罚危险犯等问题进行前瞻性反思。当前,人类尚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应当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在变革与秩序、创新与守护之间把握动态平衡;同时积极响应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要求,促进有关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以期能够进一步有效完善刑事防控系统。 


关键词: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刑事风险;犯罪


5.中美贸易战中中方反制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作者:杨雨馨(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美国公然违反WTO规则单方面对中国产品征收巨额关税,其前所未有的规模与严重的损害后果使得中国有权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国家安全例外的规定在适当限度内采取贸易反制措施,以此应对美国引发的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即使中国无法成功援引安全例外条款,在继续适用WTO规则引起制度失灵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诉诸于一般国际法规则也具有合理之处。通过论证安全例外条款在中美贸易战中的适用,分析中国依据WTO协议本身所能获得的救济途径,并在此基础上分析WTO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寻找一般国际法规则作为论证中美贸易战中中方贸易反制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关键词:贸易反制;国家安全例外;制度失灵;一般国际法规则


【法学研究】


6.“枫桥经验”的法治实践与基层矛盾化解机制


作者:王者洁;刘心蕊(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典范,其蕴含的人本主义矛盾化解观念和法治化的矛盾化解工作形式对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矛盾化解机制现代化具有普适意义。在社会治理新常态与新形势下,矛盾化解机制存在领导力量薄弱、法治保障不完善、组织体系不健全、工作方式滞后、群众意识不足等情况。因此,在矛盾化解机制现代化实现路径方面,结合我国新时代发展的特征、挑战和趋势,通过对“枫桥经验”进行实证分析和经验总结,提出在矛盾化解中应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多元主体联动;政法结合的法治保障机制;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互联网+”的运用以及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从而积极健全矛盾化解机制,明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关键词:基层治理法治化;枫桥经验;矛盾化解机制;互联网+


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司法实践评析


作者:张寒雪;秦瑞亭(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的规定使“干涉性法规”在我国立法中崭露头角,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模糊,“干涉性法规”在学术研究层面尚存若干争议,在条文认定方面始终难有统一标准,亦导致实践中法官对该制度的理解莫衷一是。通过案例评析解读单边冲突规范与干涉性法规的差异之处,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与《证券法》规范的定性提供依据,并对《海商法》第四章是否属于“干涉性法规”深入分析,为该制度与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适用混淆现状提供解决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司法实践中对“干涉性法规”制度适用不当之种种状况,为解决当前该制度存在的桎梏提供出路。 


关键词:干涉性法规;单边冲突规范;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


8.体育赛事的可版权性及版权保护逻辑


作者:刘一泽(山东大学法学院 )


内容提要:当前在体育赛事商业运营实践中存在的转让赛事现场直播、转播权限的现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权利来源依据。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将体育赛事列举为可由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范畴,将其解释为“表演”也不符合法律文义解释的语义学规则要求,将其纳入版权保护的范围内是存在疑问的。但是,体育赛事在某种程度上具备独创性与智力成果的属性,并确实给其受众带来精神享受,它是可以具备实质意义上的可版权性的。进而我们可以从“活法”的视角出发,认可商业实践中的做法认可其属于“作品”,认定其权利属性为“版权”。而由于文义解释的语义学规则本身就要求概念解释要符合日常的一般认知,以“活法”的视角看待法律概念也是不违背文义解释规范的。 


关键词:体育赛事;版权;语义学;文义解释


9.对房屋承租人权益的强制执行探析


作者:吕雅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产房承租人权益作为强制执行标的司法案例的出现,意味着新执行标的类型的到来。包括公产房租赁权在内的一般性房屋租赁权能否作为金钱债权执行标的的问题,势必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新一轮的争议,与此同时,执行法条文在这方面的未涉足导致了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的无所适从。但将房屋租赁权纳入执行标的范围的做法,无疑又为我国目前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境况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要想获得房屋租赁权作为新的执行财产在立法上的承认和构筑,除了须对其可执行性进行实质判断外,还须结合关于如何在执行程序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房屋租赁权;执行标的;流转可能性;财产价值性;强制管理


【国际法研究】


10.从波兰气候大会看国际气候变化法新成果


作者:史学瀛;宋亚容(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波兰气候大会完成了制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核心任务,为下一步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撑,极大推动了国际气候法律机制的完善。文章基于对国际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以及《巴黎协定》后续谈判任务的分析,具体总结了波兰气候大会下国际气候变化法所取得的积极成果。总体而言,各方就《巴黎协定》中涉及的气候融资、透明度问题、国家自主贡献以及资金和技术转让等问题达成基本共识,明确了国家自主贡献模式的关键性内容,在现有的透明度框架下对具体规则进行了细化,发展中国家在资金和技术援助方面也有较大收获。进一步展望国际气候变化法面临的挑战及其未来走向,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中国下一步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关键词:波兰气候大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国际气候变化法


【立法建议】


11.美国辩诉交易中反悔后的救济问题研究及制度启示

——基于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分析


作者:张宏宇;谢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内容提要: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存在控辩双方就罪名量刑等达成一致后又反悔导致协议破裂的情况。被追诉人的反悔有两种,一是认罪后反悔并撤回认罪答辩,二是放弃上诉权后又反悔。控诉方的反悔有一种,即检察官反悔违约导致协议破裂。三种反悔行为都会对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对此,辩诉交易制度明确了较为完善成熟的救济方式,同时对协议破裂后的追诉不违反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进行了明确。这对加强我国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启示。2018年刑事诉讼法虽经过再修改,但是对被告人的反悔权保障依然不够,下一步可探索速裁案件中的被告人可自愿放弃上诉权,当公诉方发生违约时进行程序性制裁。 


关键词: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反悔;权利救济


12.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行与发展模式


作者:刘亦峰;严若冰(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可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专业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也是高校学生进行法学实践的“第二课堂”。近年来,各个高校不断探索其法律援助机构的创新与发展,但仍存在有机构定位不明、案源短缺、资金匮乏等不得忽视的问题。以S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和F学生公益法律服务组织的现有发展模式为参考,探索可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参考的发展路径,通过加强人才培养、拓展案源、有效控制成本等方面解决高校法学院所面临的难题,保障高效法律援助机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快速、稳定发展,切实为社会服务。


关键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发展模式


13.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路径


作者:陈鹏(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存在以内部审查为主、纳入审查的行政行为范围有限、司法审查机制的运行较为被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合法性审查对行政行为的纠错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对此,一方面需要将行政立法、准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等明确为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另一方面需要从构建多元审查主体、扩大审查范围、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审查结果效力等方面来构建较为完备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机制,以更好地规范行政权运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关键词: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路径


14.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现状与制度完善


作者:孙凤荣(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正当防卫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防卫权,作为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理当对人权保障产生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实施期间,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率一直很低,近些年的表现是,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认定并免除刑罚处罚的寥寥无几。刑法条文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认定标准模糊,导致这一制度的适用欠缺确定性和规范性,在司法程序中,认定的现实压力和部分司法传统增加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难度,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体系中地位不断下降,经常被讥讽为“僵尸条款”,这违背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初衷。基于此,要从稳定人们的规范性期待和完善司法适用两方面进行全面的反思,实现正当防卫制度对于人权保障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正当防卫;人权保障;立法规范性;界定标准


【法律史学】


15.青铜古物与西周刑罚

——从西周金文看西周的刑种及其演变


作者:陈统;吴海航(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长久以来,古籍文献就是学者研究西周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文献记载固然可以勾画出西周法律制度的大致轮廓,但历史文献不可避免地存在遗失、谬误之处。而青铜铭文上记载的西周法律状况与真实的法律案件,恰能弥补西周刑罚制度研究的缺憾,是对西周法律制度十分可靠的还原和再现。对西周时期涉及到刑种的青铜器的铭文材料做初步的整理与考述,并与相关的文献资料印证结合,可以还原西周时期较为完整的刑种系统及其演变;同时反映出西周刑罚思想实际上经历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三个阶段的变化过程。 


关键词:西周时期;青铜铭文;刑种;刑罚思想


【司法理论与实践】


16.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经验与困惑


作者: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律中,意味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和体系化。近三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到全国适用,在实践中形成了普遍认同的一些制度成果,初步实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融合发展,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强化司法权威,展现司法柔性关怀。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仍有部分细节存在分歧,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工作实际情况,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衔接、认罪认罚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不同阶段从宽比例区别等方面,总结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并结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运用过程中的难点,浅谈该制度在检察环节适用中的一些困惑及解决困惑的看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


【案例辑要】


17.外国公司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时应承担的对起诉条件的举证责任

——对加拿大某公司起诉某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撤销股权质押登记案的评析


作者:范懿(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内容提要:外国公司作为原告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其符合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原告的起诉条件之一,即外国公司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代表人进行诉讼行为,然而,外国公司法律与我国公司法律在法定代表人制度上存在差异。外国公司普遍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职,而由公司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外国公司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时,应当在依照我国法律审查外国公司起诉条件时,兼顾外国公司的国籍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结构和公司登记制度,综合审查外国公司的证据材料,确定其所委派的诉讼代表人是否是合法的代表人。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起诉条件;代表人

《天津法学》创刊于1985年,曾用名《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于2010年更名为《天津法学》。《天津法学》是天津市唯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法学学术刊物,主要栏目有:法学研究、立法建议、学术热点、金融法制、国际法研究、外国法制、司法理论与实践、案例辑要、警学研究、李大钊研究等。刊物在贯彻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注重倾听时代的呼声,反映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提供评说园地,为完善法律体系提供有益学说,为提高司法实践质量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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