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 新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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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夫妻债务制度不仅分散凌乱,而且重要内容缺失,甚至部分规则存在错误。如何正确适用现行规定和完善夫妻债务制度,乃是立法和司法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为此,作者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以实证为基础,撰写了《夫妻债务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一书。本著深入剖析各种规制利弊与缺失,提出如何进行司法补救与立法完善建议。
代前言
每一件案件如同一个分子。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性规则,称之为“案分子理论”。“案分子理论”是在案件里生长出来的法学理论,是在案件堆中泡熟的法学理论,是应用法学的真理论和元理论。案例可以检验法学理论;案例可以修正法学理论;案例可以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正是堆如泰山的案例反复验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登记婚姻效力纠纷弊端甚多;也是堆积如山的案例检验出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推定规则及其“内外有别论”的“三大错误”与“三多现象”。案例是一面镜子,案例是检验法教义学的试金石,只有经得起实践中具体案例检验的理论才是科学理论。
目前的夫妻债务制度不仅分散凌乱,而且重要内容缺失,甚至部分规则存在错误。如何正确适用现行规定和完善夫妻债务制度,乃是立法和司法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为此,作者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以实证为基础,撰写了《夫妻债务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一书。本著深入剖析各种规制利弊与缺失,提出如何进行司法补救与立法完善建议。
本书包括对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解读与适用,对夫妻共同债务概念、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家事代理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域外夫妻债务制度类型化比较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夫妻债务立法的研究。
从法学原理和现实生活出发阐释夫妻债务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探索具有普遍性永恒性法则,避免因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变化而丧失著作应有价值,乃是作者努力方向。如作者提出的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夫妻内部责任与夫妻外部责任的“分格线”, 在夫妻内部采取实质家事判断标准,在夫妻外部兼采实质家事与表见家事判断标准;夫妻一方家事借贷、家事侵权与夫妻合意借贷、共同侵权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内涵;夫妻共同债务分为普通共同债务与特殊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表见家事与表见合意不适用一般表见代理规定;债权人主张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用于家事需要或信赖用于家事需要的举证责任;一方重大家事“程序越权”转化为有效家事的要件等。都是司法实践与具体案件的结晶,既符合夫妻债务的本质要求,亦与世界各国普遍规则相一致,不会因为法律更迭而过时,更不会因一些错误解释而颠覆。
当然,实践才是最好的裁判!对于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内容,欢迎读者赐教斧正,共同推进应用法学的进步!
王礼仁
王礼仁,中国婚姻法学会理事,担任婚姻家庭合议庭审判长十余年,出版过多部法学著作,其中在人民法院出版的个人独著《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初版印刷4次 ,并修订再版。《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在2013年 “首届湖北法学优秀成果奖”(即改革开放35年以来的法学成果评选)中获三等奖。
作者长期从事婚姻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研究,对婚姻效力、夫妻财产、身份关系诉讼(包括亲子关系诉讼)有独到建树,其研究成果为正确司法与完善立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何昌林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湖北得伟君尚(宜昌自贸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宜昌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湖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宜昌市西陵区人大代表;宜昌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宜昌律师》杂志总编。
曾在《中国律师与法学家》杂志和《民商事律师实务汇编》上发表过论文。承办的“湖北某公司与陈某票据纠纷案”被人民日报《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收录并入选全国律协的典型案例库。入选《中国律师年鉴》2009卷“优秀律师”和《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第一章 夫妻共同债务概述
第一节 夫妻债务的态样
第二节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与类型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
第三节 夫妻共债务的范围
(一)家事代理之债的范围
(二)夫妻合意之债的范围
(三)债权人善意之债的范围
第二章 夫妻债务相关规定的梳理与解读
第一节 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概况及其演变过程
一、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概况及其演变过程
(一)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规则的内容及其演变
(二)婚姻法三次立法中关于夫妻债务规则的主要特点
二、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等其他民事法律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三、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规定的概况及其演变过程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的主要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室关于夫妻债务的的答复
(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就夫妻债务的答复、讲话意见
(四)司法解释关于关于夫妻债务规则的演变过程及其特点
四、关于夫妻债务主要规则梳理
(一)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主要内容
(二)适用夫妻债务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
一、十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意见
二、十省市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归类
三、十省市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归类
第三节 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解与适用
一、“24条”推定规则的问题与适用效果梳理
(一)“24条”的内容和逻辑结构存在“三大错误”
(二)适用“24条”判决的案件“三多现象”突出
(二)“24条”遭遇前所未有的理论质疑和社会各阶层反对
(三)各省市高级法院对“24条”“原则上适用”,但又“修改24条原则”的立场
(四)部分学者和法官认为“24条”正确性解读是“挂24条卖其它法律”的矛盾性解释
(五)最高法院纠正直接适用“24条”错误所采取的措施
二、“24条”补充规定的内容与问题梳理
三、影响废止“24条”的主要理论观点之澄清
四“事实废止”与“法律废止”之选择
第四节 《2018年解释》关于共同债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一、《2018年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2018年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规定的主要特点
三、《2018年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并非“共债共签”原则
四、《2018年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2018年解释》主要问题梳理
(二)《2018年解释》关于日常小额债务仍然沿袭了“24条”的逻辑思维和推定规则
五、《2018年解释》与“24条”关系
(一)《2018年解释》废除了“24条”的什么内容
(二)“24条”还是否需要继续适用
(三)全面停止适用“24条”是否具有可能性
六、对《2018年解释》关于溯及力的理解
七、《2018年解释》出台后对适用24条判决的案件如何再审问题
(一)适用24条判决的案件再审范围
(二)适用24条判决的案件维持与改判的判断标准
(三)适用24条判决的案件维持与改判的法律适用问题
(四)适用24条判决的错案纠正方法
第三章 夫妻离婚债务的认定和审理
第一节 离婚夫妻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离婚诉讼中能否处理对外夫妻债务的理论之争
二、离婚诉讼中处理对外夫妻债务的正当性分析
(一)夫妻内部债务确认分割与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二)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对外债务的分担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
(三)夫妻离婚诉讼不宜将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对外债务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处理离婚夫妻债务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离婚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
二、离婚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
三、夫妻离婚债务认定和分割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四、只处理夫妻债务分担,不处理举债方与债权人债务
五、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错处妨碍债权人形式权利的判决
第四章 债权人主张夫妻债务的法律适用与司法认定
第一节 夫妻债务“内外有别”的理解与适用
一、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的形成与发展
(一)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二)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形成与发展特点及其影响
二、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误区之澄清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标准不能内外有别
(二)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不能内外有别
三、夫妻债务内外无别与有别之处
(一)夫妻债务内外无别(相同)之处
(二)夫妻债务内外有别(不同)之处
第二节 债权人善意之债的立法考量与司法判断
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债权人善意之债的弊端
二、设立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划分内外不同责任的必然要求
(一)设立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划分夫妻内部责任与外部责任的必然要求
(二)设立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划分夫妻内部与外部不同举证责任的必然要求
三、债权人善意之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价值
(一)外国婚姻家庭立法关于保护善意债权人或第三人的规定
(二)我国夫妻债务之外的其他法律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三)债权人善意之债的价值功能无法用其它手段替代
(四) “善意”并非不可识别和把握
(五)债权人善意之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四、债权人善意与非善意的司法判断
(一)债权人善意的证明标准
(二)判断债权人是否善意的基本原则
(三)判断债权人善意的方法
(四)债权人非善意借贷的主要情形
第三节 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适用与救济路径
一、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
(一)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常见情形
(二)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情形
(三)夫妻逃避债务的主要手段
二、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三、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基础与救济路径
(一)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基础
(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三大法律路径
第五章 夫妻侵权之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一节 夫妻侵权之债的概念和特征
一、夫妻侵权之债的概念
二、夫妻侵权之债的构成要件
(一)夫妻侵权之债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夫妻侵权之债共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夫妻侵权之债与夫妻借贷之债的异同
(一)夫妻侵权之债与夫妻借贷之债的区别
(二)夫妻侵权之债与夫妻借贷之债的共同特征
第二节 夫妻侵权之债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司法判断
一、判断夫妻侵权之债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标准
二、一方个人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判定
三、家事侵权之债共同责任误区之澄清
四、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与诉讼程序
(一)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二)侵权之债的诉讼程序
第三节 夫妻一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债的处理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标准的一般学说
二、夫妻一方交通事故侵权之债的共同责任标准
三、夫妻一方交通事故侵权之债典型案例分析
第六章 公司和其他经营体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第一节 公司债务与其他经济体与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与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二)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二、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与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股份限责任公司与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点与区别
(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按照下列规定,对债务承担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与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与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二)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五、合伙企业的特点与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合伙企业的特点
(二)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三)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私营企业的区别
六、个体工商户的特点与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
(三)个体工商户债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夫妻经营活动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
一、夫妻从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活动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依法应当由公司承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
(二)夫妻依法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从事无限责任经营活动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个人独资企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二)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三、夫妻一方经营性质的判断
(一)一方经营是否共同决定或共同合意的判断
(二)一方经营可以认定家庭性质的情形
(三)一方经营应当认定个人性质的情形
四、夫妻一方经营借贷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第七章 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
第一节 规范文件中关于夫妻举证责任及规则的规定
一、规范文件中关于夫妻举证责任的规定
(一)婚姻法解释一关于夫妻债务举证责任的规定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关于夫妻债务举证责任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证责任的规定
二、规范文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规则
第二节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司法现状
一、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产生的问题
二、对现行举证责任司法现状的反思
第三节 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分配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标准
(一)夫妻共同债务证明标准学说综述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标准评析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三)夫妻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
(四)债权人主张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第四节 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合理性论证
(一)债权人该不该举证
(二)债权人能不能举证
(三)债权人证明的内容
第八章 日常家事代理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系
第一节 家事代理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日常家事的内涵与范围
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
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性质和特点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性质判断——“婚姻效力说”更加科学合理
(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特点
四、家事代理权的限制
第二节 家事代理中越权行为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一、家事代理中夫妻一方越权的法律类型
(一)理论上关于夫妻一方越权行为法律类型的划分
(二)夫妻一方越权行为法律类型
(三)夫妻一方重大家事“程序越权”的效力转化
二 夫妻一方家事表见行为的特征与类型
(一)家事表见行为的特征
(二)家事表见行为种类
(三)“表见家事”与“表见合意”的区别。
(四)“表见家事”“表见合意”与正常家事行为的区别
(五)“表见家事”“表见合意”与越权家事行为的区别
三、家事表见行为与合同表见行为的区别
(一)合同表见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内涵
(二)家事表见行为与合同表见行为的区别
四、家事表见行为的定性与法律适用
(一)家事表见行为的司法现状
(二)“表见家事”与“表见合意”不宜适用表见代理规定
(三)对两个案例的定性与法律适用评析
第三节 家事代理权与夫妻债务的关系
一、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债务共同责任的基础
二、家事代理权与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区别
(一)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主要类型
(二)家事代理权与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关系与区别
三、家事借贷与其他家事代理的区别
(一)家事借贷与其他家事代理的区别
(二)区分借贷型家事代理与其他家事代理的意义
第四节 家事代理制度立法展望
一、废除日常家事法定代理及其连带责任之观点
二、对废除日常家事法定代理与连带责任观点之评析
(一)对“欧洲夫妻财产法原则”第4:7条和第4:4条基本内容的认识
(二)从“欧洲夫妻财产法原则”的相关内容考察并没摒弃传统家事代理制度
(三)从欧洲各国的民法看,家事代理制度依然存在
三、设立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意义
(一) 家事代理意义的理论误区
(二)家事代理制度功能误区之澄清
四、家事代理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各国关于家事代理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关于家事代理制度的规定
(三)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家事代理立法的主要特点
五、家事代理制度立法条文设计
第九章 域外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制度比较
第一节 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
一、法国民法关于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法国民法夫妻财产财产制的规定
1.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中共同财产
2.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中个人财产
关于约定婚后所得参与制的规定
(二)法国民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二、意大利民法关于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意大利民法夫妻财产财产制的规定
(二)意大利民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三、俄罗斯民法关于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规定
(一)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二)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四、葡萄牙民法关于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葡萄牙民法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第二节 婚后盈余财产分配制夫妻债务
一、德国民法关于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德国民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二)德国民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二、瑞士民法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瑞士民法夫妻财产制规定
(二)瑞士民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三、台湾地区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台湾地区“民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二)台湾地区“民法”民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四、澳门民法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澳门民法财产制的规定
(二)澳门民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第三节 分别财产制的债务规定
一、日本民法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日本民法关于财产制的规定
(二)日本民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二、韩国民法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韩国民法夫妻财产制规定
(二)韩国民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三、英国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一)英国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制规定
(二)英国法律关于夫妻债务规定
第四节 不同财产制夫妻债务的特点
一、所得共同财产制夫妻债务的特点
二、剩余财产分配制夫妻债务的特点
三、分别财产制夫妻债务的特点
四、三种不同财产制的主要区别
五、三种不同财产制债务规则的共同特点
(一)日常家事代理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二)用于共同生活或为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三)一方滥用家事代理权所生债务,他方需要对善意债权人承担责任
(四)夫妻财产制约定或其它财产约定所产生债务,未经依法公示(登记)或其它形式向相对第三人告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负债一方夫妻或债权人对自己主张共同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六)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大多数国家规定用个人财产连带清偿
六、域外夫妻财产制与债务制度的启示
第十章 夫妻债务规则立法构建之建议
第一节 关于构建夫妻债务的各种观点及其评析
一、合同相对论的内涵与价值评析
二、正向追偿论的内涵与价值评析
三、“共债共签论”的内涵与价值评析
四、婚姻关系与共同财产制推定论的内涵与价值评析
五、家事代理推定论的内涵与价值评析
六、用途论与用途加合意论的内涵与价值评析
七、内外有别论的内涵与价值评析
八、兼采“推定论”与“用途论”的内涵与价值评析
九、其他几种需要简要说明的理论观点
第二节 夫妻债务规则构建
一、构建夫妻债务规则的基本原则
二、构建夫妻债务的“四横三纵两类一轴”制度体系
(一)四大横向要素的内涵与价值
(二)三大纵向要素的内涵与价值
(三)夫妻债务两大类型的内涵与价值
(四)夫妻债务的一条主轴
(五)“四横三纵两类一轴”的相互关系
三、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规则设计
(一)确立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原则与标准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与规则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与规则
四、夫妻债务规则条文立法模式构想
(一)现有夫妻债务规则中的几种主要立法模式及其特点
(二)目前理论上关于夫妻债务规则的几种主要模式及其特点
(三)设立夫妻债务立法条文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四)关于夫妻债务立法模式的选择
(五)夫妻债务立法条文构想
附录: 夫妻债务相关规定
一、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二、民事法律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三、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四、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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