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学期刊发展暨环境法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隆重召开 | 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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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9年7月16—17日,由甘肃政法大学主办,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部、环境法学院承办,上海兰迪(兰州)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新时代法学期刊发展暨环境法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兰州市召开,来自国内期刊界、环境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近50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就“新时代法学期刊如何服务于法学学科建设”、“环境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两个议题展开交流讨论。为记录留存本次会议内容,我们对会议过程和相关内容进行了录音整理,形成本期专题,以期分享思想、交流学术、引发思考,促进法学期刊界和学术界的交流合作,推进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学研究。需要说明的是内容根据发言人发言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如有疏漏,敬请谅解!
Part1.开幕式
主持人:郭武(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院长、教授)
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焦盛荣教授致辞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甘肃政法大学“文翰学者”于文轩教授致辞
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部主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主编史玉成教授致辞
1.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焦盛荣教授致辞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聚会,召开“新时代法学期刊发展暨环境法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共同探讨法学期刊发展如何服务法学学科建设的问题。在这里,我代表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和行政,真诚欢迎各位专家学者来到美丽的兰州,来到我们甘肃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是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的步伐而成长起来的一所地方性本科院校……甘肃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这是几代甘肃政法人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各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各位专家学者长期关心与支持的结果。这不仅是甘肃政法大学办学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我国法学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甘肃政法大学全体师生,向长期以来支持和关心甘肃政法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各位专家学者和法学界的朋友们,表示真诚的感谢!
学校主办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两份法学学术类期刊,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先后入选“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现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西部法学评论》近年来所刊论文被引频次、影响因子以及全文转载率逐年提高,已成为国内法学期刊的后起之秀。在我校法学学科的各二级学科中,环境与资源法学科近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以史玉成教授、郭武教授为带头人的学科团队,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高质量的培养成果,得到了法学界同仁的认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校的学术期刊发展和法学学科建设还面临很多的困难,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在学校成功更名大学之际,我们召开这样一个学术会议,目的就是促进法学期刊界和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服务于法学学科建设,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教授致辞
十分高兴,也十分荣幸来参加此次盛会。此时此刻很特殊,是我们学校升大成功的一个喜庆时节。我和我们学校有很特殊的渊源,也在此汇报一下,我是从2018年的3月份起,在两校合作框架下受聘为我们学校的“文翰学者”,所以我在此以“我们学校”来称呼我们学校。
时间很宝贵,以下我从三个方面来很简单地说一下我的感受。首先是非常辛苦。升大实际上很不容易,虽然说是水到渠成的一个过程,但也历经了好几年。我也参加了其中的一些活动,很不容易,尤其是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也包括学术期刊界合作。希望我们学校以及我们学校的环境法学院在新的起点、新的平台上有越来越多新的发展与新的收获;第二点是非常欣喜,欣喜我们环境法学院自设立以来的发展。实际上环境法学院设立的时间也不是很久,我们很高兴地看到,环境法学院目前是我国唯一以环境法为主的法学院,与此同时在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学术研究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相对于我们环境法发展,尤其在我们西部地区法学发展领域已经成为一支很有竞争力的生力军,非常欣喜;第三个感受是非常期待。看到这次会议涉及两大主题,一个是法学期刊的发展,一个是环境法学学科的建设,实际上这两个方面是息息相关的,相互支持、相互协作,非常重要。事实上,我们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我们环境法学院的发展也受益于这两个方面的协作与支持。我本人非常期待在为期一天的会议里聆听所有的新老朋友的意见和建议,也预祝会议顺利成功,谢谢大家。
3.甘肃政法大学史玉成教授致辞
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今天在庆祝甘肃政法大学成立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新时代法学期刊发展暨环境法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请允许我代表学校学术期刊编辑团队和环境法学学科团队,给全体同仁发表我的致辞。
三十多年前,伴随着甘肃政法大学高等教育事业的起步,学校的两份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先后应运而生。在三十多年的办刊历史中,两刊与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进程同发展、共进步,经历了耕耘与付出,经历了收获和喜悦,也经历了曲折和困难,唯一不变的是两刊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以服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己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办刊质量,为法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理论支持。三十多年来,这两份期刊从内刊到公开发行,从季刊到双月刊,刊物的学术质量、编校质量和学术影响力也有了稳步提升,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已发展成为学校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和平台。作为现任主编,我想借此机会,对多年来支持关心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事业的专家学者和兄弟期刊表达我的感谢……
各位专家学者,三十多年的办刊历史,两份期刊在各方的努力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两份期刊受制于方方面面的因素,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说两刊在优秀稿源的组织和发掘方面缺乏竞争优势,缺乏真正有影响力的原创性优秀稿件,这是我们在办刊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作为学校环境法学学科团队当中的一员,同样我想借此机会,向多年来支持和关心甘肃政法大学学科发展的各位专家学者表达我的感谢。环境法学院正式成立于2017年,短短几年时间,我们自认为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学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在座的各位期刊界的同仁与环境法学界的同仁能够对我们学科和学院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Part2.新时代法学期刊如何服务于法学学科建设
上半场
主持人:刘传红:《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教授
王青林:《新华文摘》编审
柯 坚:《法学评论》学科编辑、教授
师迎祥:《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编审
余耀军:《法商研究》学科编辑、副教授
赵运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教授
梁剑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编审
主持人刘传红
按照会议的安排,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服务。首先,我代表《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对甘肃政法大学的成功升格表示热烈的祝贺。其次,非常感谢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在座的很多都是经常见面的朋友,好久没见的朋友也不少,神交已久的朋友也很多,非常高兴跟大家见面。再次,作为主持人,我建议大家讲自己最精彩、最想讲的内容,把握好时间。下面,请大家依次发言。
1.《新华文摘》编审王青林发言
感谢会议主办方史主编与郭院长邀请我来参加这次会议。在甘肃政法学院成功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之际,来自期刊界和环境法学界的朋友们共聚一堂,开展关于法学期刊发展和环境法学学科建设的专题研讨活动,意义重大,请允许我以我个人的名义向甘肃政法大学更名成功表示热烈的祝贺。祝愿甘肃政法大学扎根祖国西部沃土,在人才培养和法学学科发展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今天我们研讨会的主题有两个,分别是新时代法学期刊如何服务于法学学科建设以及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作为长期办刊的同行,我先谈以下几点想法,请各位同行指正。首先,要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法学的研究和环境法学论文出版工作。总书记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基本原则和五个体系,为环境法学进一步发展和成果展示指明了方向。这六项基本原则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所要建设的五个体系是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入学习与研究,从而为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成果展示指明方向。
其次,环境法学的兴起和发展有着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导向。新时代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我国现阶段环境法学的繁荣奠定了基础,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要出发,研究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回应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问题,是每个环境法同仁的使命。法学期刊的发展也必然要反映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毫无疑问,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实践,为新时代法学期刊发展和环境法学的繁荣指明了方向,并实现了法学期刊和环境法学发展的契合。
再次,我谈谈环境法学论文的学术性问题。站在法学期刊的角度看,环境法学学术论文写作仅具有中国问题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座的各位都是期刊编校的老手和法学学术论文写作的高手,我们都明白,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离不开精湛深厚的理论论证,尽管是一篇以当下实践问题为选题的学术论文,由实证性问题的归纳梳理上升到多角度理论论证,方法论关照是必不可少的要求,而这一点也是学术论文区别于对策性调研报告的关键。
最后,我简单谈一下学科与期刊的关系以及对本次研讨会的期望。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期刊服务于学科发展,因为只有学科的发展才能成就期刊的发展。在当下学术界,两者之间的关系被严重异化,同行经常呼吁期刊不应成为学科发展的风向标和指挥棒。这几年来,期刊发展和学科发展的关系逐渐走向正常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期刊排名机械的指标化。我期望正如本次研讨会上期刊界和环境法学界的朋友欢聚一堂,共同讨论期刊如何服务学科,学科如何支撑期刊发展的问题一样,我们应当着力于打破期刊和作者之间的隔阂和壁垒,让真正的学术研究成为期刊和作者共同的关注的对象,从而消除弥散在当下学术界的一些不正之风。
2.《法学评论》学科编辑柯坚教授发言
非常感谢甘肃政法大学,感谢期刊部和环境法学院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期刊发展的交流平台,这个议题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刚才王青林老师高屋建瓴地从一个高位的学术期刊杂志的角度讲了这个问题。之所以说它是高位,是因为从整个学术期刊的载体来看,《新华文摘》显然处在金字塔的最顶端。环境法学从学科的发展历程来看,它是一个新兴学科、一个小学科、一个还在不断发展中的学科。我觉得在国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制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的大社会背景下,我们谈环境法学学术的文章与学术研究成果,其载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前不久,各个学科都在盘点改革开放以来学科发展的40年,我们环境法学科也在盘点,我本人也参与其中。实际上在盘点的过程中我发现,环境法学科和其他学科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对其他学科来讲,40年是学科发展历程中非常短暂的一个片段,而对环境法学科来讲,学科发展的40年几乎与环境法的产生、形成、发展与壮大是同步的。也就是说,它是一个高度浓缩的发展的历程。我们《法学评论》作为主流的法学刊物,它有一个专栏,以前叫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治”,后来为了应景又改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这个栏目能够持续地这样发展,实际上离不开我们这些优秀的环境法学者的支持。
昨天和章诚老师在沟通交流一个事情。因为章诚老师是《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的编审,我跟他们交往也有相当长的时间,他们曾经有这样一个想法,包括到现在依旧是,就是想做国内一个专门做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的杂志,起码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八大领域,包括我们环境法学。我跟章诚老师交流,从他们的办刊经验来说,哪些学科从环境问题与生态文明的角度入手,文章引用率比较高,转载率盈利,章诚老师告诉我,一个是环境法学,一个是环境社会学。所以,从国家环境治理这样需要的角度来说,这两个学科在解决环境问题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承担的任务可能更重一些。但是我们这两个学科还很年轻,它的积淀可能不是那么充足,但是我们有我们的优势,环境法学科提供的一些机会也成就了我们的环境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年轻学者的外语能力与视野。
作为专职编辑,我有这样一个想法,我觉得环境法的文章它还是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作为环境法的学术文章,在生态文明的主题下,可能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阐释与分析。在中国你要做好学术研究,那么一个重要的前提,它要有一个政治的基础,要有一个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也是期刊在中国所承载的一个特殊使命。结合生态文明、公益诉讼、司法专门化,可能需要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制进行阐释和分析,具有强烈的时政价值,同时也体现国家的需要;第二种类型就是引领建构。这个学科它是一个新的学科,需要从理论上、制度上,甚至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发挥学者的作用。引领和建构不仅仅是老一辈学者的任务,也是我们在座的出类拔萃的年轻学者的任务,我认为我们在座的学者都具有这个潜质;第三种类型就是批评与反思。大多数坚持学术的老师都有这样一个趣味,即在学术上体现批评和反思。这是我从我的编辑工作经验来谈的一些想法,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3.《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师迎祥发言
我在这里简单谈一些我们《兰州大学学报》在办刊方面的做法。我们《兰州大学学报》2009年第三批进入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建设工程,2011年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从2011年到现在,我们大概拿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330万。这个条件最大的好处是把我们从原来收取版面费的困境中解放出来,这样我们办刊的压力变小了,我们给作者的稿费控制在3000元到1万元之间,我觉得我们现在的办刊环境好了许多。经过这几年的探索我总结出以下四点经验和大家分享:第一,是正确的办刊方向;第二,办刊抓住“精”和“特”两个字。“精”这一方面,要做到“人有我优”,要追求一种高的学术品位。我们在这方面主要是向北京、上海、武汉、广州这些学术重镇约稿,并且组织专题。专题研究可以对某一问题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把它谈深谈透。“特”是说特色,我们《兰州大学学报》结合我们兰州大学的优势学科设计一些栏目,效果比较好;第三,是办刊队伍建设。一个是作者队伍建设,一个是审稿队伍建设,一个就是编辑队伍建设。第四,是高标准审稿。我们的初审会关注稿件是否来自重点学术机构,是否有基金项目支持,作者是否具有博士学位,作者是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我们要求以上四项最少具备两项。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编校过程与印装的控制。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4.《法商研究》学科编辑余耀军副教授发言
首先要祝贺我们的甘肃政法学院成功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下面我就结合今天的主题简单谈一些想法。我觉得学科和刊物的关系这两年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前我感觉刊物是明显依托于学科的,这些年随着评估体系的建立,学科更多的要借助于刊物了,这是出现的一种变化。这样一种变化我觉得其实是好事,它提供了一个平台,在刊物和学科两者之间形成一种互动。但是,要使学科和刊物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还需要刊物与各个学科不断对话,我觉得这是非常有利的。刚才柯坚老师提到了刊物对于学科的引领作用,关于这一块我想多谈一点。就环境法来说,我们这两年做的阐释性研究是比较多的,这种阐释性的文章在国家政策的落实方面是有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实际上也是必要的。但是现在环境方面的政策、立法出得特别的快,它本身带有一种试错的成分。因此我们在研究的时候,是不是不要过多地侧重于阐释,而是带着批判性的思维来对这些问题来进行研究,这样可能对政策、法律的实施会更有利。另外,从环境法学科发展的成熟度来说,其基础理论部分还是比较薄弱的,但是大家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对政策、法律、改革的关注上,忽视了如何结合当前的形势做理论上的研究。如果能够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我觉得对环境法学科发展的贡献会更大一些。我觉得我们的编辑也需要注意这一点。我相信,如果我们在基础理论这方面做得好的话,它的转载绝对不是问题。另外,我觉得刊物对学科的另一个贡献是对于青年作者的指导。稿件是否采纳,存在哪些问题,至少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判断和指导。对于作者来说,稿件成熟之后,我不建议马上就投出去,可以稍微放两天,或者让其他学者看一看,如果涉及到一些交叉学科,可以和其他学科的老师交流一下,这样的话对文章的成熟度会有非常大的帮助。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5.《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赵运锋教授发言
谢谢主持人刘主编,也谢谢史玉成主编的邀请,有机会参加本次研讨会并探讨这样一个深刻的学术问题非常荣幸。近几年关于学科和学术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期刊界其实一直都在关注。前一段时间其他法学期刊的编辑部也做过类似的探讨,由于关注的学科不一样,探讨的深度和广度也有所不同。我们今天主要从环境法学科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每个法学期刊都有自己关注的一些重点学科,法学期刊与法学学科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法学期刊引领和服务法学学科,其实法学学科对期刊的影响也挺大的。当法学学科发展的比较快,或者出现一个新兴学科的时候,很多期刊都会关注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其实是相互影响的关系。法学学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期刊的变化。从近几年来看,环境法学科其实是一个很新兴、很重要的一个学科,同时也有一些新兴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比如说环境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关系、环境治理、人工智能等等。我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目前还没有进入到核心期刊的行列,但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希望大家能多多关注我们学报,谢谢大家!
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编审梁剑琴发言
感谢史老师和郭院长邀请我参加本次研讨会,我想说这两点内容。第一,结合我自身的经历来谈谈我想看到什么样的文章。我完全同意柯坚老师和余耀军老师的观点,我想看到理论性的文章、反思性的文章与阐释性的文章。现在期刊的引领导向作用是如此明显,我觉得作为编辑,我们应当尽量多发理论性、反思性、阐释性的文章,如果没有可以约稿。如果打算发一个专栏,一定要找一篇唱反调的文章出来。我觉得这种导向出来之后,学界的青年才俊会迅速捕捉到这个点,接着就会跟进,然后稿源不足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第二点,作为一个图书出版编辑,在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之下,图书的出版我信奉一个“八二定律”。我出版十本书,有八本它很快就会湮灭,但是我力争找到两本,这两本是值得大家阅读的,是会留下来的,并且会成为这个学科里面的一块砖,引导后面的学者持续跟进。另外,好的书需要广而告之。我更希望更多人关注到这本书,并继续研究。书出版之后,后期学界的互动非常重要,这种互动我希望是学术批评,不是学术广告,可以继续推进这个问题的持续研究。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下半场
主持人:柯坚:《法学评论》学科编辑、教授
王兆璟:《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教授
邵 海:《现代法学》副编审
杨文德:《甘肃社会科学》副编审
焦和平:《法律科学》学科编辑、副教授
章 诚:《南京工业大学学报》副编审
高成军:《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
主持人柯坚
受会议委托,我负责主持本环节的会议,接下来发言的这几位老师长期从事法学专业的编辑工作,按杂志的性质和从事的具体工作,如果分成类的话,这几位老师,属于“环境友好型”,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请各位老师注意把握一下时间,大家欢迎!
1.《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主编王兆璟教授发言
今天很高兴,与各位朋友、老师在这里见面,共同参加会议,今天,我主要讲讲新时代期刊的发展。我本人主要做研究工作,到现在二十五年了,时间比较长,有一些心得体会,参考我们《西北师大学报》的一些具体情况,跟大家分享交流一下我们的经验。作为一个省属院校能走到今天,我总结了一下,大概有五个方面的经验:第一,自由的氛围。学校有主管的校长,也有分管的领导,但是还是处于一种非常自由的氛围当中。如何选稿用稿定稿,他们几乎都不参与。这种自由的氛围,对于本杂志的发展是非常好的,非常有必要的;第二,规范的能力。前面有老师讲到了,作者与期刊之间,基层的编辑之间产生了一些不正常不规范的问题。在我们编辑的学术共同体里面,应该有真正好的论文,我始终认为我们在和谁打交道,我们是在和高尚、高贵打交道。第三,职业的志趣。虽然在西北师大把编辑定位为教辅系列,但是对我们编辑的职业精神或者职业的信仰没有很大的妨碍作用,我始终觉得我们编辑的学术共同体经营得很不错;第四,专业的追求。大概在2000年的时候,我们在西北师大做过统计,编辑里有四位博士,2000年左右的博士,相对来说比较少。现在是有五位博士,有两位讲师,一位硕士。我认为只有在专业的追求之后,对学科的敏感度才会有上升,杂志才会有一定的发展;第五,传统的延续,我之前在《光明日报》写过一篇文章,主要是谈我们学报的发展。前面也讲了杂志是从1942年创刊,走过了70多年的历程,事实上形成了很好的传统,潜移默化的渗透在杂志的理念和实践当中。最后,希望大家都能严谨,我觉得应该把编辑定位成“中国好人”,有好的稿子大家共同支持,也是支撑学报的发展,谢谢大家!
2.《现代法学》副编审邵海发言
各位老师上午好,为了节约时间,感谢和祝贺这两个方面,前面各位老师都已经反复表达了,我就不再重复。我是2010年6月底到期刊,一直从事两个学科的编辑工作,一个是经济法,一个是国际法。虽然不算深入,但是因为工作原因,紧密跟进了这两个学科大的学科发展方向,有一些感受,也借这个机会与在座各位老师分享一下。我有两个关键词:第一,关系。我所说关系不是公关的关系,是指作者、学者与期刊之间的一种关系。一直以来我有一个理念,期刊与学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不是一种仇人的关系。我曾经到期刊以前,心里面也有一些不正当的想法,总是认为期刊很黑编辑很坏,去了以后发现其实不是这样。实事求是的讲,现在期刊面临很多评价体系,面临很多压力,而期刊的发展离不开学者的支持。每一个期刊都想发优质的稿件,都在争夺优质的稿件,所以期刊的发展需要我们学科的发展与支持,特别是优质的稿件。而优质的稿件,则需要我们优秀的学者提供,庸人肯定写不出来优质的稿件,学术混混也肯定写不出来。期刊内部对每一个学科需要什么样的学者,有什么样的学术定位,在内心深处是有自己的判断。
第二,学科。我在硕士和博士阶段,都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直在默默无闻的关注着这个学科,只是自己对学科贡献不多。从期刊的情况以及我平时的了解,有几点正面的感悟。一是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已经从以前井喷似的发展,现在步入了稳定的发展时期。十年以前,环境法文章真是铺天盖地,每一个法学院都在开环境法这门课程。而很多当时并不研究环境法的学者,看到环境法似乎很好,也去发相关的文章。但是现在,学术共同体慢慢固定下来,真正意义上回归到了环境法学的本质上来,所以要慢慢去平心静气地进行环境法学研究;二是环境法学学科选题日益细化。宏观问题与微观问题均受到了重视,比如既有从立法体系化方面进行研究,也有从政府环境责任这种相对较细的方向进行研究;三是从稿件本身的质量看,在运用论证技巧对选题进行论证的时候,是越来越顺畅的,即论证能力逐渐提高,综合起来说明环境法这一学科的发展日益成熟稳健。之前我在网上看到有学者提出侵权法、合同法要死亡了,后来又活了,现在又说环境法学科要死亡了,但我相信很快也会复活。
不过也有几点对环境法学科一些冷静的思考。第一,现在环境法每一年的年会,参会人员特别多,经常出现一个状况,酒店不够住,说明这个群体数量是很多的,但是也需要静下来思考一下,研究了这么多年的环境法,发表了那么多专著那么多学术文章,究竟为中国的环保事业,生态保护事业做出了多少贡献,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立法,影响了司法,影响了受害人权益保护,改善了环境。学术研究要服务社会,如果没达到这个目的,就是空谈;第二,从稿件数量看,来稿数量很多,但是通过审稿并最终录用,发表出来的文章数量并不多,比国际法要数量多一点,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也不知道,但需要思考一下,为什么没有在学术产品上相匹配的地位,不像民法、经济法、刑法、刑诉有成果和相应的社会影响;第三,在选题上,一方面,老旧问题在没有新材料、新视野、新关联的情况下,还去进行一些无谓的讨论,另一方面又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就是盲目追随热点事件,没有深入思考,深入研究的情况下,研究往往偏离了环境法学科应该有的方向。把法学文章写成政策分析,或者更严重的是把环境法学文章写成了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政治学文章。这种文章从本质上很不适合在法学期刊发表,可能在其他期刊是可以的,也说明我们在研究方法上面,还是有很多问题。我就简单与各位老师,各位领导谈谈这几点想法,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3.《甘肃社会科学》副编审杨文德发言
非常感谢母校能给我给这样的机会,与各位专家、老师进行交流。接下来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谈谈学术期刊的初心究竟在什么地方?从哲学层面讲,初心和使命是什么?就是哲学的终极三问,即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现在要追问学术期刊的初心,可能要追溯学术期刊的原初,1665年,法国人丹尼斯创办的名为《学者杂志》是学界基本上公认的第一本学术杂志,还有英国皇家学会创办的《伦敦皇家学会哲学会刊》,被学界认为是学术期刊的源头。这两本杂志当时主要工作的内容,一是学术的通讯,在学界之间提供共享交流的平台,二是刊登一些新观点新见解,三是重要的书评。
由此反观我们学术期刊的初心,应该有以下几点。第一,学术期刊是学术信息交流的平台,也是学术成果的展示平台。第二,学术期刊是进行学术对话,学术批评,学术争鸣的平台。第三,发展到现在,学术期刊是学术训练的平台。第四,学术期刊是学术的引领,突出编辑的主体性意识。第五,学术期刊是联系学术共同体的纽带。第六,学术期刊是当代学术宣传的阵地,是学术共同体的港湾。
其次谈一下学术期刊的异化问题。目前高层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里面提到,以“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为抓手,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学术期刊也应该反思,在现有评价体制下的一些名刊大刊,篇数在逐渐的减少,但单篇的字数在不断地加长,一般刊物的数量是庞杂的,但创新不足。内容上的趋同化,很多杂志的内容大同小异,千篇一律,形式单调,个性和特色尽失,有特色的地方性知识、访谈、对话、书评的形式被遮蔽。地方特色性知识往往是实证的、微观的,这使得引用率成为一个问题。理论的虚构是一种异化。理论和现实要结合起来,但很多文章实务和理论是脱节的,没有结合具体的案例,空想理论,真正接地气的文章是很少的,这样会出现逻辑不通的问题,比如进行比较法的研究很典型,基本上是我们国家有什么问题,对比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后,进行立法,但中间缺少具体的论证,改革开放到现在30多年,是否适合我国的国情,现有法律框架的法条能否解决问题,缺少分析,逻辑上是断裂的,有一些这样问题的文章也不愿意做修改。规范上的自然科学化、形式化是一种异化,目前的规范很多不适合于文科写作的习惯,查重使得人被机器绑架,过分限制就是倒逼学术造假,不仅是学术论文,还有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我认为文科的重复率在30%到40%没什么问题,重点应该关注重复的是什么内容,是否是核心观点的重复。另外,关于编辑、作者、读者的关系,应该是共生的关系,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现在也是异化的,需要学界的同仁、学术共同体来的发声,不断的去影响决策层,让学术期刊回归它原初的意义,重视期刊的贡献度。最后,应该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对话,包括经济学、哲学、文学等,让自己的层次提高。其他学科的先进理念,应该进行“扬弃”的吸收运用在法学研究中,增加其他学科对法学的认同度,需要更加开阔的眼界。期待学术期刊在这样的初心的关照下,能建立一个交流、传播、贡献三度的空间,能够肩负使命,回归初心,走得更远,谢谢大家。
4.《法律科学》学科编辑焦和平副教授发言
虽然时间比较紧,但是我还是要用一句话特别祝贺甘肃政法学院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我今天只汇报一点,是关于法学期刊与学科发展的问题,谈一点感受。以我们《法律科学》的一个栏目的发展轨迹为例,展现出特色和规律,学科支持期刊的发展,期刊又反哺学科,从一个地方栏目发展为一个全国的、有影响力的,得到教育部认可的栏目。杨老师刚才讲到差异发展,避免同质化,我们《法律科学》是83年创办的,有两个特色,第一个特色是深厚的法理学功底,第二个特色是地理位置优势,西安是十三朝古都,文化底蕴深厚,所以法理结合文化,我们的栏目就命名为“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当时是80年代处于改革开放的过程,我国的立法工作陆续开展,但是如何从法律信仰、法律理念、法律文化的角度真正的理解和执行法律,需要更多的关注。从89年开始做这个栏目,到现在30年,2011年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名栏”,是学科把《法律科学》支撑起来了,提升了《法律科学》的水平,这是学科对于期刊的支持。现在期刊要反哺学科,如果有人留意到《法律科学》的话,永远第一个栏目是叫“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想尽一切办法先满足这个栏目,成为全国在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这个层面,发文章最多、最集中,也最稳定的一个平台,这样期刊也对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另外,期刊还要促进学术创新,不能总是在讲过去,现在提倡文化自信,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法律文化的自信。介绍国外制度的文章已经有很多了,越来越强调本土化意识,中国问题、中国立场。从我们本身的法律文化渊源中,给现有的制度贡献多少属于自己的文化。所以我们现在把“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栏目又延伸了,叫“法律文化法律价值与法制现代化”。一谈法律和文化,很多人认为只是在谈理论和过去,但是,现在在结合文化自信的背景下,应该挖掘本土资源,支持当代的中国制度构建,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来稿量也很大,这就是在引领创新。
还有人才培养方面,学科栏目也培养了很多人才。刚才柯老师也谈到了扶持青年博士生的问题,就《法律科学》而言,是发博士生论文发的最多的期刊,在扶持青年学者方面力度很大。以上是我就结合我们教育部名栏栏目,从学科支持栏目,栏目反哺学科,最后到学术创新,人才扶持,对法学期刊与学科发展问题的想法。我个人冒昧的给《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提一个建议,设立一个特色栏目,叫“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创办这样一个栏目有几大优势,第一,甘肃的生态问题不容忽视,无论是祁连山的整治,还是秦岭的整治。第二,甘肃政法大学有全国第一家环境法学院,有雄厚的队伍在支持着,所以稿源是有保证的。第三,环境法优秀的学者也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提供了支持。有人认为环境法是小学科,我不这么认为。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属性划分方法不一样,环境法很难说单纯的说是公法还是私法,可以和其他很多部门法结合起来。去年我们组了一期影响很大的稿件,由吕忠梅老师牵头,是关于“绿色原则”如何在民法分则体现的内容,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了,影响很大,所以环境法和各个学科之间的交叉,视角是非常多元的。就讲到这里,如果说的不对,不要介意,请批评指正,谢谢。
5.《南京工业大学学报》副编审章诚发言
今天我就这个主题谈一下我的几点想法,首先,介绍一下我们期刊的大概情况,我是2010年到学报工作,当时我们学报好像有十几个学科,发表的文章类型很多,我来了之后,与同仁们一直在思考,我们杂志要发展,要走怎样的方向。我是学生物学出身,对社会学也比较了解,在不断摸索的过程中,我们觉得将环境问题作为期刊的定位,可能是比较合适的方向,因为工业院校对工业环境污染问题有一定程度的研究。从2010年开始,逐步的改变我们栏目的方向,以环境问题为主。在2013年的时候,我们杂志举办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论坛,我们始终认为环境问题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单靠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某一学科是很难给予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所以我们邀请了八个学科对环境问题有研究的专家,每年会就某一选题展开跨学科的研讨。以前有关于水土、农业、能源、气候等这样的主题,今年论坛大概是在10月份,主题是消费社会的资源代价问题。其次,我个人的观点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学科应该有自己专业性的刊物,环境法学科是一个年轻的学科,近年来在不断成长。狄更斯说过“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在当前宏观的政治背景之下,包括环境社会学、环境法学在内的环境的学科迎来了比较好的发展机遇,机遇的背后,我认为应该有一个研究阵地,一个展示的平台。很遗憾的是,目前可能缺少这样的一个阵地。
作为学术期刊,评价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评价机构对我们的评价,二是学术共同体对我们评价,学术评价体制的评价固然非常重要,但我更看重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我经常与学者们交流,学者们如果把一本期刊当作自己的期刊,那么说明期刊的建设工作是达到了一个高度,让一本期刊成为学者们心目中的一个自留地,这应该是作为一个期刊人来说努力或者奋斗的目标。正是基于这个目标,我们《南京工业大学学报》一直聚焦于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将环境法作为我们的重点阵地,在座的各位专家,都是我们的作者或者是潜在的作者群体,我们所要建设的目标,就是在评价体制的导向下,努力提升学者们对期刊的美誉度。再次,期刊的发展是离不开学科的支撑,我们期刊是一本年轻的期刊,选择了一个年轻的方向,期望着能够和环境法这样一些年轻的学科,共同成长,在成长的过程中,做到深入融合,比如选定一个选题,我们会与这些学者们进行交流,进行选题策划,然后去约稿。像柯坚老师、郭武老师等都帮我们组过稿件,影响也是非常好。最后,期刊要深度融入学术共同体之中,要与专家有面对面的交流,比如今年上半年,我们作为协办单位和武大环法所合作,举办了全国博士生论坛,就想通过这样的方式,使期刊不是我们自己的期刊,同时成为作者的期刊。达到这样的良性互动,我认为期刊和学科的发展才是真正做到了前面老师说过的共生共荣的关系。谢谢大家,我就讲这么多。
6.《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高成军发言
谢谢主持人柯老师。今天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第一个想法是感谢,感谢各位老师长期对我们两个杂志的支持,感谢各位期刊对学校法学学科建设的支持。我们在2016、2017年办过两次期刊界与作者的座谈会,效果很好。作者和编辑确实有隔阂,在我上学的时候,好多同学一见我就说发文章太难了,但是对我们编辑来说,又觉得好文章不多。也有同学说是不是没有标准?没人推荐就发不了文章,可能这其中有一些误解,现在中国的法学期刊还是有自己的标准的,所以需要对话,消除误解。第二个是谈谈自己对今天的主题“法学期刊如何服务于法学学科建设”的想法,有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主体,包括学科的主体性建构和我们期刊自身的主体性建构问题。我先从两个尴尬窘境引出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清楚我们法学学科在整个人类的知识体系里面,在人类的思想承续里面是什么地位?对这个问题,有学者说法学是很幼稚的,可能说的有点过,但是确实法学与哲学、社会学、史学、经济学这些学科相较而言,在人类的知识传承中,思想性的贡献有限。其次是对我们中国的法学而言,大家都在强调建构中国的法学话语体系,我在反思,建构中国的法学话语体系确实非常必要也很重要,但是问题是我们有没有提出区别于西方话语体系的一套成熟的、完整的、自洽的从本源的概念、制度、理论基础上形成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观念体系乃至信仰体系,我想答案是不乐观的。为什么法学的学科地位及中国法学的话语体系出现上述两个尴尬境地,这是需要我们反思的。一个学科的成熟,基础理论很重要,但是现在法学期刊在学科基础理论方面文章发的少,而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些热点问题上,似乎基础性理论问题已经搞清楚了,不需要再研究了,或者基础性问题研究很土气不够前沿。但事实是这样吗,我想未必,我想这些基础理论问题、这些思想性的研究才恰恰是需要重视的,这也才是树立学科主体地位的支柱。环境法也一样,我们问问自己形成了自己学科一套自洽的从概念到制度到话语的学科体系了吗?我认为还远远没有,如果我们连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畴、框架都没搞清楚就提什么学科的成熟,甚至环境法典建设,这可能是有问题的,你可以批判说我们环境法甚至法学是解决现实问题的,但是如果一学科仅仅把它定位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定位在器物方面,那么这个学科永远在人类的知识体系里面不会高雅起来,随时也有被替代的可能,因为问题是随时变化的,而学科自身的一些理念、价值、精神、品味是恒长的,所以法学学科建设既要有一种对法条、对制度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也要有一种知识贵族的品味,这需要对一些基础理论进行彻底的反思清算和研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这可能与现有的期刊评价有关?一些期刊之所以热衷于所谓的热点问题,也有一种考虑是多发这些所谓的热点问题会在短期内提高被引频次。期刊需要评价,也需要标准,没有标准在中国这个社会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问题,但是如果一味地为了这些标准,而忘了文德所说的初心,我认为是不好的,也不利于学科建设,这样的学术期刊也违背了自身的目的,是为了业绩的一种投机。这也就涉及到期刊自身的主体性在哪里,围绕这些评价指标是否本身就意味着丧失了自己的主体性建构努力,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主体性建构问题。
第二个关键词是包容,一是对学科的包容,有一些法学杂志对一些小学科、新型学科的文章发的少,比如环境法、比如法史学。但是我们学报一直以来关于环境法的文章发的还是很多的。前面焦老师谈到,我也有类似的想法,能不能把环境法打造成我们杂志的一个特色栏目,提升层次和品位,以后有老师写相关文章、发表文章的时候,就会想到我们杂志,我觉得这是对学科的宽容。第二个是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包容,一些老师认为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的一些问题不应该在法学期刊发表,应该到一些综合性期刊发表,认为这是法学规范性建构的一种要求。但是人类的知识生产已经从以前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生产发展到现成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生产。一个学科的规范性努力对于学科成熟发展当然非常重要,我们当然也追求并努力实现这种规范性,但是这种规范性建构应该是在对事实、对问题全面把握基础是的一个规范性,如果对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对问题都没有把握完整,就一味的固守学科的封闭性和规范性,可能还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发展还没有到那个阶段和层次。因此,对一些交叉性的问题,应该包容。第三个是对年轻学者也应该宽容,现在尤其是博士生发核心期刊的空间越来越小,这不利于学科的传承和知识的承续,应该加大对青年博士生的扶持。
第三个关键词是聚焦,我们杂志的功能在哪里?以前可能等着稿子投回来再审稿刊发,作者写什么我们发什么。现在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主动性,和作者合作与沟通策划一些选题,在学科的发展方面引导和聚焦一些问题集中攻关,使学科方面研究的问题不要太过分散,我认为这也是我们对学科发展的一个引领作用,如果法学期刊每年能聚焦一些问题进行研究,我想对学科的发展是有利的。
第四个关键词是风气,我认为主要有三个坚持。第一个坚持是坚持学术导向,目前的文章质量参差不齐,有歌功颂德,有急功近利,有无病呻吟,但期刊应该坚持自己的学术导向。第二个坚持是坚持学术操守,有一些杂志为了迎合学术评价,在引证文献等方面有一些不好的做法,我认为这违背了基本的学术操守,可能是对学科的发展有不太好的影响。第三个坚持是坚持学术良心,办杂志是一个良心活,一些作者苦苦把稿子投过来,等上一两个月后都退了,有些人有一点关系,推荐一下就插进去,确实是良心问题。以上就是我谈的一些想法,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Part3.环境法学科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上半场
主持人:朱晓勤: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于文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张 璐: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张忠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 超: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杜 辉: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存河: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院长、教授
主持人朱晓勤
各位专家,各位学者,大家下午好。今天上午我们聆听了学术期刊的编审或者资深编辑们分享的真知灼见。那么今天下午主要是由环境法学者对环境法学科的建设来建言献策,请各位发言人发言。
1.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教授发言
我上午学习的时候一直在回忆,我从2001年一直到现在遇到的环境法的发展状态。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18年过去了,一代人的18年过去了。与18年前相比,目前的环境法无论是学科建设还是学术研究,都与刚开始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知道现在有些老师、有些学者对环境法所持的态度并不乐观,上午有老师说,某些学者认为现在的环境法要走向灭亡了。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我们现在环境法发展的状态只是位于反思阶段,而不是说回归到当时的原点。宏观来看,无论是环境法的发展态势,还是外部的环境,抑或是我们学术期刊界相对于环境法学科的支持,无论从以上方方面面来看我都持乐观的态度。我们现在所说的话题:环境法的学科建设,这实际上是一个宏大的话题,昨天我们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也讨论到,也许每个老师会有每个老师自己的想法,我花很短的时间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一说我自己的想法。一个是人的因素,还有一个学科发展的框架体系,还有一个环境法的研究路径的问题。首先是人的因素,这使我们想到毛主席的一句话,世界万物中人是第一宝贵的要素。相对于学科发展,尤其是一个新型学科的持续发展,首先应该考虑年轻人的发展,细化来说,学科建设首先要考虑这个学科的人,年轻人要能跟上且形成一个合理的学术梯队。我来说一下我们所是怎么做的?我们研究所每两周一次研究所例会,往往在需要的时候,我们会拿出来一次例会的时间,来帮助年轻的老师来完善论文。从论文选题到文字的修改,还包括现场投稿。如何投稿?我们年纪大的老师,或者像我这样年纪不太大的老师都会帮忙想想办法。因为说实话,年轻人在一开始的时候是很不容易的,最不容易的是他很难形成适应学术期刊要求的一个文本,所以老师就需要提供帮助。
其次是学科体系框架学科,环境法发展40年了,从一开始的时候以污染防治法为主,后来又发展到生态法,也包括资源法和能源法的一部分,从现象上来看是欣欣向荣的发展。细化来看,也不是每一个部分都是相同或者平衡发展的,比方说现在还是以污染防治法为主,生态法也在发展起来,而另外的一些领域好像还有上升的空间。那么我想说的是我们在学术研究和发表主要论文的时候,也许就是发展的那一些领域,比方说生态法的某些方面,甚至能源发展方面,也许是我们学术期刊欢迎的话题。我本人就发过跟能源法方面的论文。还有一个就是,如果将污染防治法、生态法、能源法或者资源法放在一个以环境法来命名的学科系统下边的话,显然是有相互差异的。从学科体系来看,从未来发展来看,可能我们需要做的是发现这若干部分间的相互联系,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一个理论基础。其实这也是上午我们很多老师所谈到的,环境法是一个面向实际问题的法。可是与此同时,它不意味着我们的学术成果一定是非常纯然的,学术成果需要在理论层面去深化。
与此息息相关的是下一个问题,也就是环境法研究的一个深度问题,或者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和研究方法相关的一个问题。从实体内容来看,或者从它相关的方面出发,环境法涉及到很多相关的学科。比方说我的本科是学习经济学的,我越来越发现我当时的学习经历相对于我现在的学术研究是有所帮助的。再比如说环境法是有很多环境伦理学的一些问题,甚至史学的一些东西,那么在研究的过程中,或者在形成文本的过程中,年轻的学生或者是学者就容易跑题,很可能会把一个环境法的文章它写成环境管理,甚至写成环境伦理的一部分。有些学术期刊是需要这些论文的。可是法学期刊,还是希望以法学的方法来思考,来论证,来成文。一个发现是,环境法的学术研究的思路是开放的,可是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发现,环境法的研究线索和研究方向应该是明确的,以法学的方法再往下研究。和研究方法相呼应的是研究的深度的问题。因为我也是一些学术期刊的外审,会发现有些环境法的论文会写成两张皮的现象。从论文这个题目看,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论文。可是仔细看的话,理论是理论,实践是实践。显然这从论文发表的视角来看是需要完善的。环境法的理论研究,一方面为要为解决实践的问题来服务;另外一个方面,也要从这个理论层面深挖来反过来呼应实践的需求。形成文稿的过程中也要努力的使两者溶为一体,形成一个非常顺畅的文本。否则的话我们学术期刊的老师们想支持我们也会比较有难度。好,以上是我的一个想法,谢谢大家。
2.华东政法大学张璐教授发言
下面我想回应一下今天上午我们很多老师讲的编辑或者说刊物和环境法作者之间的关系。上午就是很多老师讲到了,比较理想状态应该是共生共荣的状态,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愿景。但事实上情况可能跟这个有差距,因为根据我的了解,大多数老师都会觉得无论是像我跟文轩这种不太年长的老师以及年轻的学者都会不好发文章。但是有很多编辑会觉得环境法的好的文章确实不多见。这就说明现在其实不是一个共生共荣的关系,它是一个背靠背的关系。我去年也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因为我们去年学院要求做一个学科发展的盘点。我们学院的四个学科(经济法、环境法、商法、社会法)其中环境法分配在我这里,我做了一些统计工作。去年我们是以16刊作为样本的,这16刊的样本里边,我们环境法的刊文的数量比上整个刊物中的总数量比例大概是在3.3。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讲,环境法在法学主流期刊里边发文的难度是非常大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也担任了一些杂志外审环节的工作,有专门主流的法学杂志,也有一些综合性的杂志。你会发现为什么编辑说的好文章不是很多,当编辑遴选过来的一些文章送到你手上你也会发现确实跟编辑的感觉一样。从一个比较客观的角度对一些文章进行判断会觉得不是特别的理想,每次可能碰到好文章的几率比较低,每3篇可能会有一篇是比较理想的。
其实我也在想,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问题?我想是不是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逐渐的去扭转这个局面,然后我们不再是背靠背的关系,而是实现上午很多编辑老师说的共融和共生的关系。第一个方面我认为是环境法的研究一定要实现或者要努力的实现从现象到问题的转变,这个我觉得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因为环境问题能延伸出很多的问题,但环境法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现在环境法的很多文章,从选题到论证,它都是围绕着这样一个现象展开的,里边并没有提炼出法学的命题。所以为什么环境法的文章在16刊里面不受欢迎,或者说难度非常大,为什么?因为环境法的文章所讲这个问题从法学角度来判断根本不是一个好问题。像最近大家知道垃圾分类在上海是个热点的问题,讨论得非常热。其实在上海反对的声音是比较大的,在反对讨论里边也有我们法学专业的,也有环境产业专业的,我没有太参与过这个话题的讨论,但是我从看到的一些东西,很多人都会把着重点放在为什么要定时?为什么要定点?为什么要分类?为什么末端还是要焚烧?这后面是不是有利益集团等等,但是我就很少有发现有学者从法学命题的角度来讲这其中的的法学命题是什么?比如说这种分类的义务有没有正当性的基础,这个义务跟整个环境规制的权利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所以我觉得我们一定要有从纷繁复杂的环境问题引发的一些现象里面去归纳和提炼法学命题的能力,这是第一步。因为文章有了法学的命题才能跟主流的基于法学背景的文章对接,否则再次探讨这些问题时你可能还是很难进入主流的一个评价的体系。第二点我觉得对环境法而言要有法学话语构建的过程。今天上午老师也谈到很多环境法的文章背后是关于政策分析的,或者说环境法文章在讲环境管理、环境社会学等等。这个我想既然上午有老师也讲到这个问题就说明它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我认为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普遍问题。因为有时候我们看到的一些送来外审的文章,有一个指标就可以很清楚说明以上这一点,这些文章的参考文献或注释里边,80%和90以上都不是来自于法学的。
当然,我们不排斥从多个研究角度分析问题,但是我认为探讨环境法话题时不能混淆了手段跟目的的关系,最终我们要谈的法学的问题,一定要回到法学的话语体系内去谈权利义务责任这些问题,而不是去探讨成本分析、绩效分析等等这样一些理论。我认为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出发,首先有一个好的问题意识,其次从一个法学叙事模式和话语出发,这才能逐渐的靠近主流法学的语境,这样才是共生共荣的基础。当然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因为首先学者自身的学术立场要有转变,其次更重要的我认为我们在座的各位资深的编审部编辑老师在这种问题意识上无疑是比每一个普通的老师可能更敏感,所以这种对话对于推进从现象到问题的转变,推动法学话语的环境法的法学范式的构建,是很好的一种途径。我也不同意环境法要灭亡了这种说法,我觉得这不是个好问题。但环境法的发展态势会有一些调整,因为前些年有一段时间是高歌猛进的发展,高歌猛进的过程其实是有些虚假繁荣,现在可能会有一些回调,会有一些理性的思考,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是转型升级的一个契机,在这个过程中你只有提炼出法学的命题,以构建法律的话语体系,才能逐渐在主流的这种阵地上有一席之地。
昨天晚上我跟柯老师也在聊,我们用到了是阵地这个概念,今天柯老师依然讲到阵地概念,这是一个非常紧迫的这个问题。因为如果说我们的原有阵地不具有可持续性,新的阵地又不能开疆拓土,那么对于我们环境法学界中的每一个人来讲都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因为在共生关系之中,如果没有这种话语权,没有阵地一定是很被动的。它体现在方方面面,最终会影响到学科发展的进步,也最终会反馈到每一个人身上。好,谢谢各位老师。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忠民教授发言
谢谢朱老师!首先要说祝贺,其实甘肃政法早就该升大学了,《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也早就应该是C刊了,毕竟档次和品味都在那里摆着呢。我说几个感受,刚好也请教大家。
一个感受就是“学科与期刊齐飞、学术与学情一色”。今天这个会议办得特别好,为什么?因为把环境法的学术共同体给聚在了一起。这个共同体在关注同样的一个事情,从事着一项伟大的事业。
另外一个感受是关于环境法研究方法的。我最近做了一个研究,分析了30年以来所有的法学主流期刊,也就是CLSCI刊发环境法论文的情况,跟大家稍微报告一下,尤其是研究主题、研究趋势、研究方法方面的。总的来说,以往环境法的研究更多的偏好基础理论,方法上也相对单一,晚近的研究更为具象、方法上也走向多元。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其实归根结底,可能还是如何认知环境法?环境法是什么?按照目前流行的说法,说环境法是一个领域法;这有点类似于很多年前我的导师吕忠梅教授说的沟通与协调。客观来说,环境法确确实实面临着来自于其他学的非议,说你们特别喜欢拉环境伦理、环境哲学等其他学科的东西过来,那么你的“法味”在哪?“法言法语”在哪?你的规范在哪?你们是不是老不落地?30年的期刊论文其实说明了,我们正在走向规范,正在强调法学学科的属性。
晚近几年,最流行的就是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间的论争,如果不讨论这个概念的准确性的话。两者的纷争其实都可以用在环境法身上。我觉得法教义学强调规范分析、价值分析、历史、比较分析,更多注重内在的一种逻辑结构和框架体系,其中概念是基石,它的基本工具就是学说史、权利义务、类型化、法律关系等等;所以重视演绎、论辩和逻辑周延,以及结论及解决方案。但现在社科法学的兴起,动作迅猛,它们会找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的工具去介入法学,它重视外在和外围因素,多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去看待事物,没有那么强调逻辑和规范,注重过程而相对轻视结果。环境法学科的发展,至少从期刊论文上的反映看,基本上与这个规律吻合。那么问题就来了?是不是过去更需要一个基础理论和跨学科的研究?因为环境法初创期,需要跑马圈地。那么,现在更需要规范的、接地气的、强调法言法语的研究?是的,我觉得不同年代的环境法人面临的问题不一样。当然了,这只是一个大势,每人还是可以选择自己擅长和喜欢的研究点,从相对宏观或者相对微观、从偏好跨学科和学科坚守等不同的角度去做研究。
最近吕忠梅会长倡导环境法学界做环境法典的研究,其实就是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去鼓励大家去凝聚共识,把一些基本的原则、制度等给固化下来,强调规范的色彩,这样与其他关联学科的对话也更为容易和务实。毕竟我们迎来了一个好的时代,环境法治的春天来了,这个时候作为共同体的一员,确确实实应该有所担当和贡献。
4.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超教授发言
今天的主题是环境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围绕这个主题出发,想说几点我自己的感想。首先,什么是学科建设?一般来说分为如何设立、凝炼学科方向,如何进行人才培养,如何进行科学研究等多方面的工作。具体到环境法的学科建设,要面临哪些问题呢?除了几大政法院校,还有传统的一流大学之外,其他的90%、95%以上的法学院都面临环境法的学科建设问题。比如我现在是经济法方向的负责人,因为师资不够,不想把环境法独立出来。这样会面临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如何开课?如何设定方向?如何进行人才培养,如何招生?方方面面有很多细节性的问题,怎样凝炼学科方向。我们教研组在组织很多培训工作、授课的时候,连授课方向到现在都没有一个共识,而这些问题是因人而设的问题,有哪些师资,我们可能就开设这个方向的课程。
所以,学科方向怎么去设立和凝练,怎么去设置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应该说是现在整个环境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的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的问题。比如环境法的课程设置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要多少课时?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像厦大、福州大学国际法学、环境法的学科建设至少在形式上,学科建设独立性各方面做的都是非常好的。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今天的主题是将环境法学科建设讨论的话题,限缩到一个的具体方面,就是学科建设中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期刊。今天来了非常多的学术期刊的编辑老师。我想借此机会说一些我自己的困惑。
我在2015年《法学》和《法律科学》上发表的社科基金结项的阶段性成果属于比较中观的研究主题,从矿业特许权的角度分析页岩气,以及国土资源部推行的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制度。2019年我组织了一个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研究,这个阶段性研究成果估计在主流期刊上发表不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国家战略性问题,而学术界认为不重要。一方面,我要注重法律界主流评价,要努力写一些环境权利、环境侵权、环境规制的问题,发表主流期刊。另一方面为了课题研究,需要寻找自己的学术兴趣,发表文章在关注热点问题的综合类期刊。我的困惑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在当前的学术界学术期刊评价体系下并不是这样认为,更多的是从话题在整个法学界的定位出发,用所谓的主流法学研究命题和非主流法学研究命题这个角度进行评价。比如探讨矿业权特许权性质的这些问题,以及矿业权重叠所涉及到的权利冲突的问题,这本身是内生于法学理论和制度体系的问题,但是因为这些主题,是微观的,所以在主流法学期刊上发表。这是环境法学学科建设中非常明显的的问题,会导致环境法永远难以独立。你的话语体系是纳入到传统法理,传统法律学科的话语体系里面延伸和展开的,而环境法学本身的话语体系不被认可,这样如何追求学科的独立性?所以,又回归到刚才所说的,需要各位老师提供一些环境法学自主的话语体系的空间。这就是我说的一些困惑,谢谢!
5.重庆大学法学院杜辉副教授发言
这个主题我其实没有想的特别成熟,我就写了一个关键词,这是最近我在写的一篇文章,文章也就是刚开了一个头,没有想得特别好。我写一篇关于环境法体系化的方法论的一篇文章,但是我这个文章跟今天主题有那么一点关系,因为我觉得这涉及到整个环境法学科的发展以及学术史和制度史的一个总结和反思的问题。我写了三组关系,一个就是知识发现和知识生产的问题。我们过去发现知识的问题,可能主要是描述或者借用我们在过去包括我自己研究环境法问题,有的时候是在借用其他的部门法,甚至其他学科的知识,因为环境法的问题或者环境保护的问题,而且很多研究的方法侧重于描述,有时候可能这种描述是非常具体。这些年我们的环境法的研究狂飙突进,而且现在已经精细化到信息化,到很多让人不敢涉猎的问题,涉及到那种程度,反正很多领域我是不敢研究的,因为我发现我这个问题如果不懂,我再去研究,可能就会弄不清楚。知识生产的问题,可能就涉及到对过去的研究的一个反思,或者是一个更新的方面。但是上午有老师说,我们的环境法的论文这些年整体的论证水平是提高了,我觉得这件事是公认的,但是论证水平提高了,并不代表着环境法的知识体系形成,或者说并不意味着这个对象本身变强了。它叙事是增强了,但是对象本身并不是非常成熟的,这可能是我们现在做研究的一个起点。
第二个就是时间和空间的关系。这就涉及到我们问题意识,大家经常谈问题意识,但是这个问题是要有一个拆分,这是谁的问题?这个问题有的时候可能是非常主观化的。我们有时候在做研究的时候,尤其我自己的主观经验,就是我以前做研究的时候是非常主观化的,我觉得它是个问题,我就把它认定可以抽象出命题的问题,但有的时候它其实不是个问题。但这种问题意识存在一些疑问,我们到底是以自我的意识为主,还是以第三方比如说期刊或者是其他的理论的那种问题意识为主,还是说以问题本身的意识为主,这可能有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写出来的东西可能是不一样的。你对这问题的分析和判断也是不一样的,一个是非常自我的主观的,一个是非常以第三方评价为标准的,另外就是针对对象本身的研究,我觉得有什么,特别是我们的硕士博士在写文章的时候,有的时候有点强行的生搬硬套,有的时候有些学生会拿他们写的文章让我来看,我有的时候虽然指导不了,但是我觉得读文章我还是能看出什么是好文章,大家都能判断出来,所以有的时候就有点过于僵硬了,对问题的判断非常僵硬,而且论证的过程有时候又偏离了问题本身,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就是体系建构和体系应用的关系。因为我们说我们要形成环境法体系。之前有些老师我们在私下交流的时候就讲了,我们要把环境法体系怎么弄,才更能表现出传统法学所认同的那种味道,他说是不是我们可以把法教义学这套东西这个方法用上来,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思路。但是我觉得有一个前提,就我们环境法本身没有形成体系,谈不上教义这个问题,因为我们还没走到那一步,我们现在是体系建构和体系应用同时进行的。而且同时进行的意思是说,以前我们经常说环境保护、环境问题发生是压缩在极短的时间内,我们从学术的角度来讲可能也是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对于体系的建构和体系的应用,有的时候要协同并进,可能有的时候我们是先说我们想象中有环境法的一个知识体系,但是我就按照这个体系来走,但实际上它并没有形成,所以我们先走一步,然后再去塑造它,是吧?这可能就回到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我一直有一个不知道对不对的判断,其实我觉得我们一直没有把关于环境法的知识或者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环境法规范,用很恰当的方法统一在一个知识体系之中。对规范本身,关于环境保护和人相关的一些法政策、法理念和法结构的知识体系是脱节的,是两套体系。它并不完全匹配,比如说史老师在《中国法学》发的那篇文章,讲法权结构的,我们中国环境法它本身是一个法律规范,它会涉及到运行中的核心的义务权利,还有利益,以及整个权力和利益系统的平衡问题。但是我们有的时候就纯粹在讨论权力和权利义务,这种抽象的批判命题,它是忽略了它和整个社会结构运行或是转变之间的这种关系,或者忽略了匹配度、关联性,有时候我们的社会结构变迁才是规范发展的一个核心的原动力,或是一个驱动力,有的时候我们要从这种原动力中去找,去找一个环境法的一个新的出发点,这可能是一个法政治学的一个思路。第二个就是我们规范的一般性和实际可能。实际中我们遇到问题特殊性的解释和覆盖的问题,是不能够完美的衔接和匹配我们的规范,关于这种规范一般性的理论与实践中遇到问题的特殊性之间,有太多间隙。第三个表现形式就是我们前两个问题,其实我们都没有在一个非常有效的历史观的指导之下来完成这项工作。我一直觉得这种历史感或是历史观,是任何一个学科就不能缺乏的一个东西,尤其是环境法,我们虽然发展的时间很短,知识体系也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来说最大程度的共识。
6.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院长王存河教授发言
真诚的欢迎各位老师、各位朋友,同时非常感谢各位老师对我们学校更名为政法大学所表达的祝贺。我的发言我先说三点,因为我主要是做法理学,对环境法学是个外行。但如果说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说,可能还有一些共性,所以我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补充并批评指正。我是站在外面看环境法学,因为提到环境法学学科的建设,所以用词多少还可能有这种建构性的味道,因为学科这个词可能会从不同的意义上来理解,比如说作为一种描述性的知识体系意义上的学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具有规范性意义的建构性的学科,所以这里面可能特别容易引起误解,我觉得就像建构这个词,还有像制度性,如果学科作为一种制度,然后它就脱离不了和权力的关系,刚才像李老师说他大把的表格就填不完,那么这里面就面临着发展什么?可能都会为了获取各种资金、项目,对这样正在处于发展期的环境法这个学科,我觉得对它发展的这种多种可能性也会受到限制。所以我所讲的其实就是环境法学学科建设注重它的规范性,但是这种规范性我觉得应该不是制度意义上的这样一个学科建设,就像还有刘超老师说的,他跟页岩气的那个问题,其实对这一点我自己也特别有感受,因为大家看到丝路法学院,因为我们的定义主要是在对中亚、西亚一带的法律制度研究,既要懂法学,又要懂小语种,人才奇缺。我记得像我在90年代上中学的时候,我们甘肃省还有好多中学有俄语,再后来整个就没了。所以我觉得这可能都是一种大的这样一种权力框架下运作的结果。我说的规范性,我想应该环境法学还是作为法学意义上的这样一个学科,实际上于老师前面也提到了,因为对于环境问题自然科学、工科等多学科都在关注,但是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他们可能给我们提供了问题意识,但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可能需要用我们法学这样一种套路来进行,我们就能够保证它的这种规范性,而不像自然科学那样,这是我的第一层意思。
第二层意思就是环境的法律理论与关于环境的其他学科的理论,在这里我分享一个案例,这几年关于法社会学、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当中,我也关注这个问题。在美国1873年,当时有一个屠宰场案,但是法庭上当事人提出引用一下著名的自由市场理论,他说经济学这么有名的理论,适用面很广,但是当时的大法官在撰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他说在我们这个国家,关于政府与市场有多种的经济理论,那么有不同的人在信仰,但是法律是具有公共性的,所以我们的法官法庭只能依据法律来进行。所以不管什么样的其他学科的这样一种知识体系、话语体系转过来,它都是要用法律理论这样的形象出现,那么直接引进来,我觉得是有问题的。所以我自己的看法也是不管其他学科的这样一些理论有多大的影响,我们可能都要依托法律体系,运用法律话语来表述。
第三点就是法律术语和其他科学的术语。同样,就是因为环境法学、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所以各种各样的学科都在关注,那么各有各的术语。那么在语言学上,比如说存在日常语言、科学语言,但是科学语言里面,法律可能也算是科学研究法律的科学。作为科学语言,它和其他的自然科学语言我想并不是一样,因为法律语言牵涉到它的专业性,你要注重的是同时还有我们需要关注它的这种民主性,因为法律毕竟是要和我们生活打交道的,它和自然科学关注环境问题我觉得是特别不一样的,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可能在借鉴其他的学科的一些研究,看它这些术语的时候,我们还是需要从事一种凝练环境法学范畴化、概念化、体系化的工作。我的核心还是规范化问题,谢谢大家。
下半场
主持人:张忠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晓勤: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杜健勋: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王 慧: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瑞萍: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教授
范兴嘉: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讲师
冀鹏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持人张忠民
我们开始,时间紧,任务重,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做点服务。接下来我们会有六位讨论人,围绕的话题依然是环境法学科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我看我们的六位发言人,充分体现了环境法的特色——多样性。我们有学界的大咖,也有小鲜肉,还有博士生是吧?这个很好。我觉得两个规则希望大家接受,一个就是我不再总结了,另外就是到八分钟的时候会提醒。
1.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发言
下面我就环境法学科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这个话题谈一些我的看法。首先我想我们大家都看到,随着我们国家双创联建设的进一步推进,环境法学科的建设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在我们学校这边应该说比较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对于环境法专业的学生社会需求开始显现,像我们厦门大学法学院97年设立专门的硕士点,每年培养出来的环境法研究生,前几年应该说比较尴尬的一个状况,就是学生毕业专业对口的岗位并不多,所以学生在校,他除了学习环境法专业要求的学位课以外,他们都努力的来多修一些像证券法、金融法这些课程,让他们求职的时候简历更好看。毕业以后他们大多数是进入到了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现在这两年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比如说我到一些地方法院,他们会告诉我说我们新进来的法官是某所大学的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学生也很高兴的告诉我说,像国家公务员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也开始对环境法专业的学生有了需求,所以这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非常欣慰。
在环境法学科建设这一块面临的问题,我想有这么几个比较突出。刚才刘超老师和我们实际上有很多的同感,在一个综合类的法学院当中,环境法学科是一个小学科,这个在学生的学分构成当中,它一直是属于需要努力争取的状况。比如说像本科生它的公共课的学分是一直在增加,这就挤占了专业课专业学位课的学风,作为环境法又处于一个从原来的必修课,是不是还会是必修课?不确定性都很明显。像研究生这一块,我们知道现在教育部有些新的要求,说研究生的学分需要向几个基础学科倾斜,所以你看这又是个问题?那么这是教学方面。另外从研究方面来看,我想因为教学跟科研是不能脱离的,实际上从上午到刚才听会我自己也有非常深刻的感受,就是这个环境,我们生态环境这个领域,这几年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各种的创新举措和政策文件是频出,而且非常快,更新得非常快。像这个环境执法、环保督查、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保护红线等等,像生态司法更是这个司法领域的很多热点。所以实际上这个是造成了实践先行,那么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立法相对滞后,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也是比较滞后,也相对比较薄弱,刚才有几位学者也谈到了,所以应该说这是我们目前在研究方面面临的一个困境。这里我也非常高兴看到我们有非常多的年轻的学者,那么我想在这一块可以有更多的努力。另外在环境法教学这个方面,我想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怎么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就是说帮助学生更好地做到理论跟实践相结合。所以在这一点除了我们说在教学的课堂上努力用一些案例来讨论。另外我这几年非常注重的一点,就是在课外来加强对学生的各种课题的指导,比如说本科生有创新创业项目,这几年我们每年都指导两三个这样的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那么学生的选题当然也会讨论一些社会热点问题。
2.西南政法大学杜健勋副教授发言
我大概说两个方面,一个就是我表达一个感受,这个感受的目的就是讲从我们的环境法学,从我进入环境法学到现在研究大概有十几年时间了,总体而言我认为环境法学的发展它脱离了两个方向,一个就是我们所谓的宏大叙事性的和价值讨论部分的。所以我们讨论环境法的概念是什么,讨论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制度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讨论它的体系化等等,在讨论到现在为止,我认为我们已经做了大量非常卓越的工作,这一阶段已经形成了这个成果是非常的丰硕。我经常来比较,我说经济法的成立之说,这个学科也是受到很多的非议,说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学科,对象是不是很特殊,方法是不是很特殊,他们做了非常大量的工作,到现在为止没人再说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学科了,貌似他的江湖地位已经被奠定下来了,所以说到现在他们已经在学科体系里面地位已经确定下来。那么环境法呢?当然学科体系是确立的,但是就基本理论而言,我认为还是比较的需要再做大的工作去研究,虽然前面很多工作,但是我们后面应当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做的目的就是在我们环境法学界是形成所谓的环境法学人这样一个学术共同体,这个非常重要、非常关键,我们有共同的话语体系,我们有共同的这样的一种精神面貌呈现出来。第二个我认为说除了这一个宏观叙事和价值讨论部分之外,就是我们的具体制度建构部分。这个我可以分两个部分来讲,第一个就是我们的从立法来看,我们从14年的环法修订开始,我们后面有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水法,后面有固废法,那么我们又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这一步来讲,这些立法的修改里面其实比较多的反映了具体制度建构部分,比如说土壤什么监测,大气污染的防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还包括比如说流域的治理问题,都非常具体,制度架构部分我认为是到目前为止是我们从宏观叙事到这一个具体制度建构这样一个转型,就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也非常重要。这是第二个。
所以我想说基于这一个感受之上,我一个困惑。就是我们想说不管是我们写论文,也不管什么申报课题,总是喜欢对策性地研究或者是具体问题的讨论,这样才中的可能性比较大。比如说你报国家社会科学项目这样子,如果考虑就对策问题可能项目中标的可能比较大,如果你讨论一个比如说这种基础理论项目中标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我们说环境法缺乏基础理论研究,但是作为课题的主管方,或者作为我们学术期刊来讲,它对基础理论可能又不是特别的关注。作为我们这环境法学研究来讲,爱好者来讲,我们发文章的时候,还是希望说能够从基础理论部分来推动学科的进步,推动我们整个话语体系形成、推动我们学术共同体的建立,但是作为我们的主管方来讲,他这一块可能是不太多的去关注,反而关注具体对策,当然具体对策也很重要,也需要去关注。所以我说在这困惑之上,基于我们发展的思路,可能就是在我们学科发展或者是我们的整个的这样一个思路过程当中,应当有所体现。
我们学校大概在这几年也进行一些改革,比如说我们的本科教学有些改革,在本科教学过程当中,我们希望更多的给学生体现这样一种思维,比如说学生做一些关于环境问题、关于社会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还可以做一些案例分析报告也交给我们。还有比如我们要求你本科上完课之后要读一些书,特别是环境法的书,还要提交读书报告,我们要去评判。到目前为止我其实大部分来讲还是有一定的收获,我想从教学这一块来讲,大概也有这样一个就是转型过程,这就是我的一个感受和困惑,大概这是我的一个很简短的发言,如果说的不对之处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3.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慧发言
接下来我就谈我学习环境法的感受,这个感受我觉得有两点。第一个是有学者说环境法是一个非常虚假的繁荣。我觉得讲得挺有道理。为什么?因为我觉得环境法可能不但从我们中国全世界都面临的问题,搞不清这到底什么东西。我就再举个我切身感受,比如我在美国的时候,人家觉得环境法是个“马法”,什么是“马法”?就是针对马,以前美国有部法针对马,制定的法律就是“马法”,说得好听一点是“马法”,就是鱼龙混杂。然后我去年在英国,我也关注一下他们到底怎么回事,他们对环境法的比喻特别形象,他说环境法就是“彼得潘”,是个漫画里面的一个形象人物,是永远长不大的一个学科。像我们国家环境法是一个新的学科,但是也说明了一个问题,环境法确实面临着这种学理性的探讨,是任何部门法可能会面临的。从历史维度看,环境法可能发展就是从美国70年开始,也就这么短暂。这个学科的不成熟可能具有它的合理性,最主要的是环境法确实太复杂。他是任何部门法不会面临这么复杂的问题。因为我以前是搞民商法,我就觉得学民商法很简单,就民商法可以把民法总则能背下来,请问一下他任何人能把我们环境法背下来吗?我觉得不可能。这就说明我们的复杂性。
第二个就是教学的感觉,我觉得环境法的复杂性也体现在它的教学过程之中,为什么呢?因为我在我们学校一方面上环境法,一方面上经济法,说真的经济法课,我备课不是特别费事,教学效果特别好,环境法课我备课特别累,但是教学效果不好。这与学科本身的特点可能有关系,因为它确实体系太庞杂,学生学完以后都不知道这干嘛。
第三个是有一个问题,早上我就觉得从我们这种边缘学者的角度讲,现在环境法研究可能对我们这种边缘学科挑战性挺强的,比如说早上有些老师说喜欢组稿,对于我们边缘学者,我觉得是危机感挺强的,一般就像这种核心,一年组上三篇,可能一年就没有文章可发。还好法学的好像组稿的不多。所以建议以后不要大量的组稿,我们边缘学者就没机会了。
第四个我就讲一下,大家特别强调环境法的法学属性,确实环境法需要强调法学属性。但是我觉得有个疑惑的问题,环境法特别强调法学属性,这个学科可能它的独立性越来越差。因为很简单,研究环境侵权,如果侵权法的人进入这个领域,它绝对比你环境法出身的人要厉害。研究环境行政,搞行政法的人要比你厉害,就研究环境宪法,搞宪法的人要比你厉害。所以我们环境法,我觉得有时候它有点像全科医院,而人家这种侵权法就专科医生。但是因为法学主流杂志他是一个法学杂志,它确实需要发这样的东西,而且现在大家的引导就是法教义学。当然环境法的法教义学,可能我们在座的有人做兼职律师,我觉得就是有律师思维,然后有自己的想法以后找个论据,作过案子的人都知道,当事人给我个案子,我就想办法说当事人是合理的。但这里面说真的缺乏很多正当性的论述。现在看的书越多,我觉得这个东西很难搞下去,为什么?环境法它确实具备思想性,比如刚才有些人反对跨学科,为什么环境法做不好,可能我们不具备人家跨学科的要求。你说环境社会学是个非常好的学科,但是我们搞环境法的大部分人可能没有经过系统的社会学的训练。
4.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张瑞萍教授发言
基于今天的主题,我想谈一下感想。从法学体系来看,很多研究环境法的学者都率先提倡在环境法的领域对我们传统的环境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创新,那么在创新过程中可能不被传统法学学科学者认同,因此我们与很多的学科之间都需要对话与交流,比如说我们环境法与宪法的对话交流、与经济法的交流。这些交流和对话说明现在政府对环境法有迫切的需求,并对环境内交叉学科给予重视和扶持,这使得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逐渐地应运而生。从法律体系的一些角度来看,环境法学被认为是新兴学科、是第三领域的法。但是我们从传统法规范理论的研究出发,阐述了环境法与其他传统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的融合、交叉。通过这一过程我们可以重新审视我们中国的环境法学如何从我们的前环境法时代到我们的后环境法时代,大家都在说第一代环境法第二代环境法,可能还有第三第四代环境法,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制度的积累和环境问题的解决可能就应运而生。
那么我就在想,环境法从传统的这种现象到本质一直到我们现在对环境污染的一个认知,从民事权益的侵害到我们的环境公益诉讼,还有从我们的行政的一个规制的方法到环境治理中的转变,经历了诸多的与传统的法律的交叉和融合之后,它走到了自己学科的地位,有了它更新的定位和属性。基于我们研究环境法交叉学科的属性,现在我们研究环境法的学生越来越多,我们每年去开环境法的年会的时候都有300多个学者,而且很多都是新兴的面孔。但很多新兴的面孔他并不一定是从本科硕士都研究环境法的,我在跟他们交流过程中发现有很多都是从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还有环境的其他学科中转到我们环境法学中来。我就在想用我们这么多研究环境法的理论和实践的学者,我们的贡献在哪?我们做了多少,写了多少文章,对于环境法文章的发刊率,还有促进我们的环境立法执法司法这方面我们的贡献度是什么?我在思考这么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就是我觉得现在环境法因为在开放背景之下,有着繁荣盛开的井喷式的现象,针对这个现象,我认为我们应当用多学科的协同和融合去应对我们现在的环境问题,对于传统法学理论的一些制度要进行创新。就像刚才很多老师说的,你要进行理论的创新法教义学,还要对我们的实践要进行沟通、融合和建构,明确如何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对环境法的研究,除了要解释我们环境法学的一些价值理论、研究方法、概念体系和规范的一些体系之外,我们更应该找到我们的选题和议题。因为我们处在西北,那么和北上广相对起来,我们对于热点的把握肯定不如人家来得那么快,所以我们就要契合自己的特点,找准自己的一些理论问题,紧跟着我们地方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做出自己的一些力量。以上是我所思考的一些问题,谢谢大家。
5.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讲师范兴嘉发言
今天听了快一天的会,老师们的发言让我受益匪浅。可能因为我自己知道的也比较少,让我来谈环境法学学科的机遇挑战与对策也无法具体说出什么。下面我就把今天所学到的内容,还有我自己的一点点想法来给各位老师做个汇报。刚才杜老师所说,当下的环境法,既是一个涉及一个社会的热点领域,它又承担着环境行政、环境司法的生态文明任务。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区域,面对这样一个环境政策频出的状况,我们应该怎么办?面对现在这样一个环境立法活动的频繁,只是疲于追热点进行尝试和分析?还是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可能我个人觉得这是我们环境法学也是我们环境法学者所要面对的挑战。就像最近森林法修订案的研讨会,我们能否提供有效的一个建议。那么面对这些挑战,有什么样的对策?早上余耀军老师已经讲到了,就是我们需要立足一些基础理论,把它与这些热点相结合,然后多做一些从理论层面出发的一些批判、反思,这些是我们需要做的。这就是我自己的一点认识吧,错误之处还请各位老师多多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冀鹏飞发言
下面我向各位老师汇报一下自己在环境法学知识习得和学术研究方面的学习情况及体会,同时,借此难得的机会向各位老师提一些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疑惑和问题。曾经聆听过许多编辑及老师的指导,都在强调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和方法意识。但什么是问题意识,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如何培养自己的问题意识,以发现法学研究中的真问题?我认为有两个基础:一方面,对经验的准确把握。因为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建立在经验之上的学问,所谓不习经验,学理无从证其是。准确的把握经验本身,剥离现象看本质,能确保从经验中抽离出的问题是实际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规范的教义分析。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和表述规范,所谓不明学理,则经验者无以会其通。
那么,具体问题也随之而来。第一点,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在中国形成、发展与繁荣仅仅四十年的时间,这不可谓不是中国速度。在环境法学理论研究中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环境司法实践走的更加大胆,环境法学理论研究一直在追随环境法律制度实践。按照常理来说,理论研究应该更有具有前瞻性,因为理论研究不牵涉决策风险,法律实践应该谨小慎微,从理论研究成果中汲取营养,而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刚好相反,时代背景和政治权威为环境法律制度实践提供了最大的动力,但作为刚入门的环境法新人,对于这样一种背景下的“经验”之把握就非常困难,很难剥离现象看穿本质,也就很难从经验之中抽离出真问题。
第二点,规范的教义分析,也就是将从经验中抽离出来的问题,合理的嵌入到法律运行中去,用规范的法律语言、法律逻辑和法学方法论证一个问题或者命题。而这一过程,就必须要运用到适当的研究方法和路径。首先,法解释学是一个基础,将问题拉回到法律条文中去。其次,社科法学的路径,拓展了学术视野,解决了命题论证道路的贫困;再次,教义法学是落脚点,法学有着自身的概念体系和思维逻辑,只有成功转化到同一话语体系中,才能在同一个频道对话,这是交流和表达的基础。但环境法学本身并不存在一个明确一致的教义,这也是我们环境法学学术研究新人们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该如何扎实自己的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学习?
最后,我希望在座的各位老师,一方面从学术涵养、学术增进和学术风格培养方面,给予我们年轻一辈批评指导,使我们在学术研究方面健康成长。
Part4.自由讨论
主持人:史玉成: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部主任
史玉成: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部主任
梁剑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编审
于文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杜健勋: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王存河: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院长、教授
蒋 玮: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1.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部主任史玉成教授发言
按照会议议程的安排,还有40分钟的时间。下面我们做一个交流、探讨、碰撞环节。因为这个便利我先发一个言,在上个礼拜我们参加了在银川市举办的西部环境资源法学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我有一个汇报提纲。题目是环境法学研究当中的几大可能误区。今天我想把一些核心观点给大家分享一下,涉及的内容和我们今天的讨论有很大重叠的地方。我觉得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或者说是环境法学的学科建设,目前至少面临着八个方面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学科超越法学与不像法学。说超越法学呢,是因为基于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等等这样一些学科营养的吸收也好,方法的借鉴也好,那么来自这些学科的一些超前的观念、理念,对整个环境法学也有一种冲击和影响。比如我们环境法学界的关于动物权利的讨论、生态人理论、自然体的权利等等。这些超前的观念有它的一个不利的后果,就是过度的创新导致了环境法学不被主流法学所接受。你走的太超前了,不像法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科学研究里面体现出来泛伦理化、泛政策化。还有一个就是泛社会科学化或者泛部门法的趋向。那么这样一些问题导致环境法无法对接于主流法学,大家一提起来,感觉好像比较幼稚,和刑法、民法这样的教义化程度比较高的,发展比较成熟的部门法学科比起来,环境法确实是不像法,常常面临争议。我本人基于工作的原因,每天都在看稿子,也经常会把环境法学的一些稿件和其他部门法的稿件做对比,也深深地有这样的体会。说我们规范性不足,刚才也有好几位老师讲到了问题。那么针对这个问题,我觉得构建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建立学科自己独立的知识体系,构建环境法学的学科CPU,这都是我们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当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第二个误区是立法中心与对策法学的轮回循环。立法中心研究模式可能是中国法学界的一个通病,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其基本的模式就是分析法律规定、列举域外经验、点出问题所在、提出修法的建议,最终的结论必然要回到立法上来,我们立法要做调整,要做修改和完善等等。对策法学,其基本套路就是发现某些热点问题、分析法律规定、列举域外经验、分析问题所在、最后提出法律应对的措施。这个应对包括立法,包括执法司法这方面。这样一个研究模式,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环境立法还不完善的时期,他确实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环境法律法规快速成长。这种研究思路和模式,到现在应该说是占了相当大的一个比例,从国内绝大多数的环境法研究理论成果当中不难得到印证,那么它的缺陷和不足是显而易见的,视角单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被热点问题牵着鼻子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等。这是它的局限性。
第三个误区是多元范式与规范方法的互补不足。前面大家提到了很多跨学科的方法和基于法学自身的一种规范分析的方法。我觉得环境法学运用跨学科研究的路径,综合运用多元的范式或者研究方法,是这个学科的特点所决定的,无可厚非。但是问题是由于过分的都从其他学科的一些研究范式,或者过度的路径杂糅不加分析转换会造成一些问题。就是说与主流法学研究范式的有些兼容性上,可能会出现问题,使得环境法学的边缘性更加凸显。那么人们往往会质疑,做了这么多的研究,环境法到底还属不属于法学部门。基于法解释和规范分析的一个学科独立的知识体系结构不足,我觉得可能是规范性研究导致的一个问题。那么到底哪一种方法可以有?前面几位谈到了,我的理解可能是有一些学者偏重于跨学科的方法,认为它就是先进于环境法学研究的实际,更加有针对性,那么也有一些主张要规范法学的路径,使得环境法就像一个规范的法学部门。我个人的观点觉得这两种路径无所谓,它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各自互相不能替代的作用。这个没有说是哪一个就正宗了排斥其他。应该作为一种互补的方法,而不是相互对立起来看。
第四个误区是西方经验与本土资源的水土不服。我们经常把外国的问题当成中国的问题来研究,缺乏对中国本土问题的一个深刻体察。我举一个我们环境法里面最基础的公众参与问题,大家借鉴了很多西方的东西,实际上那个问题可能是西方的问题,不是中国的问题。我在参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的时候,碰到了这么一件事,就是我们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一部有关住宅小区方面的立法时,根据立法者的初衷,这一部地方性法规,将来要涉及到千千万万人的利益,可能会有很多意见,所以他们就面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征求很多人的意见,但是这个结果实际上是大跌眼镜的,总部它只收集到两条意见,其中一条是法学教授提的,另外一个是一般公民提的建议,因为它专业知识的缺失,提的建议基本上是个无效建议。这案例就反映出来很多问题。我们经常说我们公众参与的渠道不足,比较狭窄等等,这些实际上都不是中国的问题。我们实际上给大家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但是没有人参与,为什么呢?恐怕需要深入的研究。
第五个误区是地方知识与制度规范的转换缺失。地方性知识,我简单说这里不展开了,环境问题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的特征,也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立法活动当中,一些地方性知识很难反映到正式的制度规范当中来,地方立法表现的是更为突出,就不展开了。
第六个误区是互通互联与独立自主的相互交织。最近我们和很多的其他部门法展开了对话,我觉得这是一种互通互联的一种尝试,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其他部门法中吸取营养,但是我觉得互通互联的同时还要有一个独立自主的问题。辛勤耕耘在其他部门法的土地上,像环境民法、环境刑法、环境宪法等等,这样一些领域的研究固然是必要的,但是在同时也强调一个独立自主的问题,不能忽略自身核心理论范畴的建构。
第七个误区是政治话语与法律话语的隐性争锋。政治话语环境法学研究的一种强势入侵,这个其实是稍加梳理就能发现有很多,比如说环保督查制,被称之为环保钦差,那么它是一个权治特征非常明显的一个制度。这就是依靠政治压力的传导,自上而下的一种权治,还有我们河长制等等,森林法修改的时候,有人提出了要建立林长制。这样一些指导,实际上它是带有明显的权治特征,法治的内在含义是有所不足的。我觉得作为法学研究者,对这种政治话语,我们要有自己的一个立场和判断。
第八个误区是智库角色和学者本色的不同。我在前两天会议上提出来以后,也有很多专家学者不同意。这里面的问题是大学的老师学者他的定位到底是学术研究者,抑或是为实践问题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他能不能承担起来这个任务,我有一些不同看法,一句话归结起来就是大学老师要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定位,同时智库研究是可以的,但是不宜把它拔高到太高的高度,我就讲这么多。
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编审梁剑琴发言
上个月底,我到东南大学参加了一个活动,叫第九届新法学青年论坛。这是北航的几个老师发起的,征集了200多篇文章,从中选出十篇出来着重讨论,一位作者讲20分钟,三位评议人各讲20分钟,原则是最少80%的批评,最多20%的赞美。意见很尖锐,比如选题毫无意义,选题已有定论,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学问题等。当时我去参加的时候,是去参观和学习的,和当时的老师说,希望下一期你们在甄选的时候,选一篇关于环境法的文章,大家一起讨论。我想可以和我们环境法学界的同仁们建议一下,举办一个小型的、类似的会议,也许我们没有十篇,五篇三篇也可以,时间是一天半天都可以,这样会谈的比较深入,避免一个问题自说自话,便于大家形成共识,进行讨论甚至批判。这种时候也是考验真友谊的时候,能否当面说这种很尖锐的批评,但是我觉得这是极其必要的,每个人在做研究,但是其实每个人都很孤独,因为你所做的工作没有人回应。我相信大家平时吃饭喝酒的时候也很愉快,也很能交流,但是那种感情上的交流与这种学术上的碰撞还是不一样的,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是特别有意义的。
另外,我有一点感受是大家刚才说了很多问题,其实还是在说一个问题,就是环境法的法律属性。这个问题在我2002年读硕士的时候就反复在说,其它学科都觉得环境法不像法,没有法律属性,体现不出来法律的特点,但是到现在20年快过去了,大家还在讨论这个问题。虽然我一直认为环境法的学术研究水平的提升是肉眼可见的,是在座的一大批人推动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似乎又回到原点,其实研究很多问题都会这样,讨论了很多,研究了很多,但是最后又要回到原点来进一步讨论。始终没有形成共识,没有形成一个踏实的基础。谢谢,我就讲到这里。
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于文轩教授发言
接下来,我再回应一下今天下午一些朋友的问题。第一,无论是我们日常生活还是做学术研究,我认为心态问题非常重要。回归到环境法学学科建设的语境之下,我们相邻学科的思维方法,已经渗透到你的血液里面了。比如我在2001年上硕士的时候,一开始我抛不掉学习西方经济学的惯性思维,总是将西方经济学的效率放在法学研究的场域中,因为西方经济学与法学中都有效率这一概念,成熟了以后,认为法学研究就像恋爱一样,以前的女朋友,不是我现在爱人,心态要有转变,要有定力,要认识到学科之间的不同之处。
第二,有些老师还有梁博士所说的学术批评,我非常赞同,实际上,我们所在的学校和学院有举办过年轻学者学术批评的沙龙。具体内容是,一位年轻的老师选择还没完成的一篇论文,邀请两位学者,两位学术期刊的老师一起进行讨论。我们2018年引进的两位年轻老师的两篇文章都参与过这个沙龙,提出的意见都十分犀利,可是事实证明收获也非常大,因为你从其他老师的思维里面吸收了很多有益的成分,我建议我们要把学术批评在以后的活动中开展起来,这是非常好的一种形式。
第三,关于环境法的性质问题,环境法是什么?实际上我认为已经有定论了,显然环境法首先是法,他是法学下边的一个分支,比如虽然法大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也是环境科学学会下边环境法学分会的单位,但一直很明确的是环境法学不是环境科学上的一个分支。无论你是社科法学的方法,还是规范法学的方法,总是要回归到法学的路径中,相邻学科我一直强调是吸收的关系、利用的关系。而我们法学领域内的兄弟学科,我认为首先把环境法理解为一个法律领域,其次像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可以将它们用作分析思路和分析工具。
第四,学术抽象的问题。相同的问题或者现象,应上升到学术命题的高度。比如我从2002年一直到现在关注的生物安全问题,是由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所引起的,影响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问题,如果类似的问题想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只说现象或者问题显然是不够的。比方说原初的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由现代生物科技所引起的生态风险问题,再上升一步是生物安全问题,如果还要继续上升,可以说是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问题。一层一层往上升,就会发现随着你思考的深入,研究的视野和深度也在扩展。以上是我的一点回应,谢谢。
4.西南政法大学杜健勋副教授发言
刚才忠民教授讲的规范性的研究,环境法学界研究变迁的过程,我的体会很深,说一下我的直观感受。基础理论做了很多研究了,但是我认为还可以再深入一点。比如经济法,做了很多工作,提出了国家干预理论等,这些理论并没有形成通识,但在这样一种百花齐的背景之下,学科属性非常明显。环境法也是一样的,有人做环境公法,有人做环境私法,也有人做环境社会学或者环境法社会学这样的研究。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我认为从哪一方面都是没问题的,任何研究到最后总是会经历学术的沉淀,真正属于环境法领域的基础理论的精华,最终会形成一种学术共识,沉淀下来。这是我一点粗浅的看法,谢谢。
5.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院长王存河教授发言
提到跨学科的问题,我从事的是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法律哲学也一直存在争论,即法律哲学是从法学中移植,还是哲学中移植。法律哲学,表面上看是像哲学研究一样思辨的,不研究具体问题的,但是我认为法律哲学应该是走向案例研习的,通过具体案例,对某一个具体问题的解释,以及涉及这个案例中的具体概念的解释,最终是走向法律哲学的层面上,在反思过程中确定概念,得出解决方案。刚才史老师关于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争论,我认为关键问题是法学的中国化和法学的本土化。这是值得深入考虑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可能面临具体的环境问题会有差异,比如跨国性的环境问题,本国内的环境问题,地域性的环境问题。我就说到这里,谢谢!
6.甘肃政法大学蒋玮副教授发言
听了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非常有感受。就学科建设,发表几点不成熟的看法。第一,尽管学科的发展历史不太一样,但环境法学科和我们民诉法学科在学科建设上,可能面临着相同的一个问题。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学分支学科。尽管我们民诉法学科可能在发展的历史上稍微长一点,但是因为我们国家长期以来不是很重视程序法,所以民诉法的地位跟环境法的地位不相上下。可以用这样一个比喻,如果说民法是一个发育很成熟的同龙凤胎姐姐,民诉法可能就是一个发育不良的孪生弟弟。这两年在学科建设上可能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但是整体上,我个人认为在未来的学科建设方面,和环境法可能有一定的共性的问题,即如何将学科建设上跨越到更高的台阶。
长期以来,有一个问题我们过去可能忽视了,即在谈各个学科建设的时候,很少能够把自己的学科建设放在整个法学学科建设体系当中,进行具体的架构和定位的这样一种意识。所以每个学科都在强调自己学科在整个学科体系当中的重要性、不可替代性。但是在整个法学的学科体系当中,自己的学科是一种什么样的角色?什么样的定位?尽管我是一个普通的一个不能再普通的老师,但仍感觉到学科建设可能处在一种盲人摸象的境遇当中,看待问题难免会有失偏颇。
未来学科建设是否也应该有这样一种意识?将本学科置身于整个法学的学科体系框架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我想这可能是每一个法学学科,都要回答和反思的问题。另外,传统的优势学科,是不是可以放下身段,放下过去,来面对一些新兴的学科,还有程序法学科。
第二,学科建设的宏观性认识。作为部门法的普通老师,我仍认为需要有全局意识。否则提出的建议、对策很难被决策者吸纳,建议不具有建设性,这是我在过去的教学科研当中的深刻体会。
第三,方法论的问题。民诉法学会的会长张卫平教授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对整个民诉法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文章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贫困化的问题。在环境法学科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也就是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规范的分析方法是否太单一了。现实的情况是,我们是不是真正的能将方法用足、用尽、用好。在引进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的时候,是否规范的问题。张卫平老师提出这样一个批评,一方面我们没有把规范分析的方法用好,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另一方面,在引进别的学科的研究方法的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在使用这些方法的时候是失范的,由此产出的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在结论上能不能经得起验证,能不能发挥智囊这样的作用。
这也是我个人关于研究方法方面,认为需要去反思问题,现有的传统的方法能否用好,如果要选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应该要慎重。我是从旁观者的角度谈一些粗浅的认识。谢谢大家。
Part5.闭幕式
主持人:史玉成: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部主任
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焦盛荣教授致辞
上海兰迪(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维斌致辞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院长郭武教授做会议总结
主持人史玉成
这个环节由我来主持,后面有三项议程。在这个议程开始之前,我想用很简单的三句话,对我们这次会议谈一谈我自己的一个看法,一个体会,还谈不上总结,后面郭院长有一个专门的会议总结。我觉得我们这次会议实际上是达到了三个目的:第一是增进了交流。我们期刊界和学术界的各位专家学者,通过这次会议表达了各自的立场,交流了思想,增进了相互了解;第二点是启迪了思想。这次会议上对我影响最为深刻的一点就是我们参会的专家学者里面,绝大多数是年纪在40岁以下的环境法学界的青年才俊,我们40岁以下的这些年轻学者,他们醉心于学术的理想,敏锐的思想,给了我们深刻的启迪,有他们的努力,我相信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第三是促进了工作,促进了学术。这次研讨会上大家提出来的真知灼见,包括对学术部期刊工作的建言献策,包括对环境法学学科建设的一些非常好的学术观点,这对于促进我们学术期刊的工作和环境法学学科建设工作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我一个主持人讲这么三句话,那么接下来我们进入闭幕式的环节。
1.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焦盛荣教授致辞
利用这个时间,我简要的说几句话,特别感谢各位专家学者来到我们政法大学参加新时代期刊发展暨环境法学学科建设这样一个会议。今天上午我全程聆听了会议的内容,下午因为我有一个全国学科的会,耽误了一些时间,会议安排完以后过来这个会,感触很深,启发很大。
我们环境法学这个学科近几年发展确实特别困难,也发展特别好,因为我是从我们学校环境法学学科发展当中窥见到我们全国环境法学发展现状。原来是很小的一门课,甚至连一个老师都凑不齐,现在发展成我们学校水平最高的一个教学团队,所以感触还是比较深的。期待我们环境法学界的各位老师,能够关注我们学校环境法学学科的建设,关注我们环境法学教师的成长,也期待我们培养的更多优秀的博士毕业生,能加入到我们这个团队当中。本来按照教学任务,我们这个团队来说基本是满员的,但是我想在环境法这个学科还再进4到5名博士,所以我们各位博导、各位老师,你们有优秀的环境法的博士,推荐到我们这里。最后还是感谢各位专家,各位学者对我们甘肃政法大学的支持,期待着以后找更多的机会来我们学校传经送宝,尤其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因为我们有很多的学生,尤其是我们硕士研究生更期待着能够聆听大家的讲座。谢谢大家。
2.上海兰迪(兰州)律师事务所张维斌主任致辞
感谢尊敬的焦校长,感谢各位老师,我觉得站在这地方来发言诚惶诚恐,从小说实话是比较惧怕老师的,虽然以前也不是个学渣,但是真的是惧怕老师,但是到了长大以后,这好像已经有所改变,不是一种惧怕了,而是一种尊敬,更多的应该是对老师对知识的一种尊敬。我觉得我今天来真的是没有资格来发言的。我今天带来的更多的应该是感谢。首先应该是感谢甘肃政法大学能给我们兰迪律师事务所给这样一次机会,跟大家能够坐到一起。我是抱着一个学习心态来的,真的在环境法学这个领域来说的话,我觉得我们律师事务所,包括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其他律师同仁来说,我们真是一个小学生,我们才刚刚踏入这个领域。同时我们也感谢郭武院长对我们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因为我们律师事务所作为咱们甘政法环境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再就是感谢咱们甘政法能给我们律师事务所输送了更多的法律方面的人才,也希望继续能给我们甘肃的律师行业,最好是能给我们兰迪律师事务所输送更多的律师人才。
说到这个环境法学科的话,我自己也有点想法,斗胆的说一说,我觉得这个学科的话首先真是一个综合性的多交叉的一个学科。昨天来参会的路上我跟我同事还在谈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律师和环境法是不是会产生这种暧昧的关系?我说我觉得首先从这个学科和我们这个行业来说的话,有共同的气质,为什么?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环境法的话,它会涉及到宪法、行政法、民法、民诉法,还有刑法这一块。这是个交叉性,那么对于我们律师来说的话,也是综合性的一个职业,就像我开玩笑说的,别人说喝酒,你觉得喝酒容易,喝酒哪有这么容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通人和,会聊天、会沟通、还得会娱乐。我们律师也是这样,我们的客户跟我们客户去交流的时候,现在我们的客户已经对律师这个行业的要求已经上一个层次,你要是他的智囊,是要对他的经营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这样一个角色。所以对于我们这个行业更真的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这样的一个研讨,参与这样的一个学习,能让我们通过这些大咖对环境法这个领域有新的见解,让我们有不断的学习和提升的机会,我真的是要感谢。
最后我想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上海蓝迪兰州分所尤其是上海蓝迪律师事务所,因为今天有几位上海的老师都在那说上海蓝迪好像没有听说过。我说我们所属于是出口转内销的一个所,所谓出口转内销,这是2015年原上海大成的主任基于各种原因,对于国内市场的失望,以及对于国际市场更多的期望去到印度,在印度设立了第一家兰迪律师事务所。随后通过东南亚这个区域的辐射,在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这些国家均设立了一些律师事务所,以及从去年年底陆陆续续在国内已经设立了八家分支机构,目前还有四家在国内的分所正在筹设当中,我们蓝迪律师事务所当时设立的初衷就是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于我们中国法律的推广以及国资企业或者中资企业走出去全程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也希望能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为咱们华人主导的最大的跨国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
最后欢迎各位老师有机会能够拨冗去我们兰迪律师事务所参观考察,谢谢。
3.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院长郭武教授总结
其实咱们会议到这个时段不是总结了,是谈体会,谈心情的时候,我是边听边学,然后边记。接下来这么几个要点算作会议的总结。
第一个要点是什么?从会议开始到现在,各位同行非常首肯咱们是全球第一家环境法学院,当然我刚开始听的时候是有点飘飘然,但是听到后面感觉压力山大,因为差距自己要正视。所以这是第一点,也是各位同行对我的鞭策。接下来在史老师作为学科带头人的带领下,我们会一如既往或者说加快步伐,继续来发展我们甘肃政法大学的环境法学科。
第二个就是谈心情。在会上老师谈到,尤其是编辑界的几位老师谈到说粘着作者,这说明这个会议是非常成功的,或者说咱们至少通过这个会议,咱们请到的编辑界的老师对潜在的作者群是非常向往的,或者说完全是一个学术共同体。他要黏着作者,尤其是要黏着30岁到40岁的博士、副教授,所以这也就对在座的年轻老师年轻同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信心。
第三点其实就是一个如何做学术的问题,记得这么几点,少点阐释,多写论证,少点实证,多些学理,少点跟风,多些思辨,这可能是接下来咱们在学术研究当中确实要坚持的东西。这也是学校的学术研究和实务部门的实务对策研究之间的一个根本的差异。
第四点我要说的是就是学科交叉的问题。前面包括期刊界的几位主编,几位资深的编审,还有咱们环境法学系的几位同行都谈到了学科交叉可能成为学术研究的新的增长极的问题,其中我听到柯老师谈到的基因编辑的问题,咱们赵老师谈到的环境刑法的问题,还有环境行政刑法的问题,还有计算环境法学等等问题,这些可能真的是能够通过交流和碰撞或者学科的交叉产生出一些非常新的问题,这也是在座的年轻学者尤其是在座的博士和硕士同学,你们需要挖掘的一些点,在这些点上可能会出一些很好的成果。
下一个我要谈一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问题,这个其实我和史老师在学校谈了很多,今天大家还是不离这么一个话题,就是社科法学和规范法学,我是非常赞同杜辉老师说的,环境法的法教义学还没有形成,因为它的体系还很不固,只能说是规范法学能不能跟随的问题,在这两个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上我有这样一个体会,特别是环境法学基于自己的研究方法,形成自己独立的范式,或者形成自己独立的知识体系上。我想谈一下我的认识,环境法和传统部门法之间是交叉的,我对这个问题持否定态度,我认为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不是交叉的而是重叠的,它们就像他们两个部分,它们有共同投射的部分,它是重叠的,而交叉是平行的,它是同质的,所以就是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相比,它是一个质的差异。它与传统部门法只有重叠,不可能有交叉。这是我的一个认识。
下一点要谈一下这次会议的格局和性情的问题,这里面从焦校长开始,就像刚才谈到的对年轻才俊的渴望,这是一种情分。除了情分咱们这个会上充满了浓浓的情谊,咱们编辑界的同行,还有咱们环境法学界的同志都在谈要对年轻人给更多的扶持。他们是非常艰难的,在他们成长的路上,能够给他提供一些更好的平台或者说机会,可能会成长的更顺利。这都是我们共同的经历,这就是成长史,每个人成长都是很不易的,能成长到今天就是用自己的成长这样一个历史来告诉比自己小一些的同行,要坚持、要坚守。再比如说咱们建琴师姐她说到的,咱们其实都是孤独的蜗牛,在慢慢的爬行,很艰难,喝酒的时候很闹腾,但是其实最后在写文章的时候自己是孤芳自赏的。这都是情分,也是说明了一个学者的格局,或者说他的坚守。
·内容根据发言人发言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如有疏漏,敬请谅解!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特此声明。
·特别感谢在百忙之中拨冗参加会议的各位专家教授;感谢甘肃政法大学科研处、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丝路法学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感谢会议总策划、总负责史玉成、郭武老师;感谢会务工作的辛春霞、马晗敏、王晶、刘娟、范兴嘉老师;本会议记录由周雪莹、李辉、杨小红、曾丽渲、孟宇辰同学完成,高成军审校编排,照片由高成军、游祯祥两位老师拍摄,一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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