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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3期目录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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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3期要目


【卷首语】

1.中国法理学的时代使命

李林(1)

【对话】

2.中国法理学的时代使命

——专访“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倡导者和推进者张文显教授

张文显(2)

【专论 地方法制的规范性之辩】

3.何以“应当”

——地方法制的规范性维度

葛洪义(19)

4.地方法制的概念有规范性基础吗

陈景辉(27)

5.“地方法制”能够成为规范性概念吗

雷磊(34)

7.地方法制/法治的自主性

程金华(42)

8.地方法制的规范性及其理论困境

朱志昊(52)

【思想】

9.私法史中的法理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法典中的法的正义思想

何勤华(60)

10.刑法法理的三重语境

陈兴良(68)

11.事物本质在行政法上之适用

陈爱娥(82)

12.民法适用中的价值判断

姚辉(93)

13.市场主导下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再思考

张平(113)

14.法理的概念:反思、证成及其意义

郭栋(124)

【影像】

15.法律格言

朱明哲(140)

【判解】

16.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法律适用及法理分析

卢建平 司冰岩(146)

【策略】

17.我国法律援助立法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

樊崇义(154)

18.行政程序重开的条件、处理及司法审查

高鸿(177)

19.国家秘密确定行为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王莘子(186)

20.论国家介入儿童监护的生成机理与生成条件

林建军(193)


本期聚焦三大重点话题· 走进法理新时代· 部门法中的法理· 地方法制的规范性之辩
【卷首语】


中国法理学的时代使命
作者:李林(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中国发展所处的历史新方位,也是中国法理学进步的历史新起点。面对新时代新起点,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时代使命是什么?李林会长从多角度展开思考,并提出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应聚焦和把握的五个基本向度,以及应遵循的四个标准。


【对话】
走进法理新时代 ——专访“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倡导者和推进者张文显教授


“法理”,亦即“法之理”,是法律的内在精神、法治的时代品质,是法律秩序的本原和本质所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践的深化和拓展,随着“良法善治”时代品格之形成,“法理”的概念、命题和话语在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实践、法律方法、法学理论以至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经常出现,功能日益凸显。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正在进入法理新时代。
张文显教授亲历和见证四十多年的中国法理学进程,倡导权利本位论,精研法哲学,是公认的法理学领军者。他对中国法学的理论贡献有目共睹,对法理学的学科建设影响深远;而且至今仍在不断反思、创新、超越。2017 年年底,张文显教授启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倡导法理成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中国法学的共同关注,呼吁通过法理研究进一步推进中国法律、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2019年4月25日,本刊编辑部对张文显教授进行了专访,围绕法理的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聚焦“法理研究行动计划”,阐释“法理思维”的方法论意义,提炼新时代中国法治的特色,展望中国法理学研究之路。本期将访谈精彩内容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专论 地方法制的规范性之辩】
“地方法制”是法学界近10 多年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领域之一,其发轫于中国法治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明显的地方性差异和竞争格局。研究表明,各个地方完全可能通过优化本地的制度环境,形成具有区域优势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带动并促进国家整体法治环境的进步。


这一背景下的地方法制研究,主要关注法治发展中的一些经验“事实”,侧重于通过对各个地方推动法治在本地制度实践的经验描述,分析地方在法治建设中已经取得的进步以及可能的发展方向,探索和思考中国的法治是在什么样的具体场景下、通过哪些特定的制度与政策措施得以发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相关规范性研究的缺位。


鉴于对此主题研究的不足和存有争议,葛洪义教授主持本期专论,邀请国内在法律规范性问题上颇有研究的中青年学者陈景辉、雷磊、程金华、朱志昊共同发起本次专题讨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撰写《何以“应当”——地方法制的规范性维度》一文。作为地方法制研究的积极推动者,葛教授认为地方法制的规范性是毋庸置疑的。地方机构创制规则与制度的权力源于国家权力的宪制安排,属于法定的职权,而不是上级的授权。作为实践理性,法律的规范性资源只能自下汲取。着力解决次级规则与制度的规范性问题,特别是进一步强化其从社会与公众处获取规范性资源的能力,正是法治建设应该优先考虑的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地方法制的概念有规范性基础》一文,认为虽然目前关于“地方(区域)法治(制)”的讨论相当热烈,但由于这同“法治的目标就是对专断权力的限制”这个法治的核心含义难以匹配,所以地方(区域)法治并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概念。同理,如果仍然在“法治”的含义下来理解“地方法制”的概念,那么它也不存在成立的基础。除非“地方法制”跟“法治”这件事情没关系,它才可能在概念上成立,但它在规范上就不再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雷磊教授《“地方法制”能够成为规范性概念吗》一文,认为地方法制要想提供对于法治的独特理解,前提在于“地方法制”能够成为一个规范性概念。但“地方法制”的实体论定义解释力不足(独特性不明显),且必然要以“法治”的概念为前提;而作为方法论之“地方法制”的诸多要素最终都来自于特定版本的法治观念。目前,“地方法制”至多只是一种非理想的规范性概念,“地方”仅具有经验色彩。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地方法制/法治的自主性》一文,认为中国地方的法律制度建设,无论是务实的“地方法制”还是更加有想法的“地方法治”建设,都具有规范性含义,也就是地方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应当具备自主性权力,并且这种自主性权力应当受到,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尊重和保障。地方法制/ 法治建设的自主性权力不仅可以在现行“八二宪法”第三条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原则中找到规范性基础,也符合历代中国人追寻理想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价值追求。借用明代思想家顾炎武的说法,就是应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朱志昊副教授《地方法制的规范性及其理论困境》一文,认为地方法制理论能够较好地阐释地方法制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贡献、作用与地位,但在规范性的阐释方面还存在知识论、历史观、话语权三大困境,即从能力优势推导出地方优位,从短期成效推导出普遍适用,地方自身的正当性诉求与中央的理念强势产生竞争关系。应当在大国治理的体制背景之下,重新审视地方法制理论。


【思想】
私法史中的法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法典中的法的正义思想
作者: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内容提要:私法就是指将当事人的合意作为法的基本原则,承认在此基础上做出的行为为有效的法律,在大陆法系的语境下,主要指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而私法史就是其起源、发展、演变的历史。在研究私法史时,法学界一般将其起源追溯至古代罗马。但历史学界、考古学界的最新成果表明,私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乃至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在那里,早在公元前3000年前后就已经诞生了私法规范,至公元前2000年前后就已经有了发达的成文私法法典,并且在里面包含了法理的内容,如法的原理、法的精神和法的灵魂,尤其是法理的核心,即法的正义的思想。这些法理,经过古代希腊、罗马的传承,一直延续至近代法国、德国和英美国家,成为当代私法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私法;早期法典;法理;法的正义;法律史


刑法法理的三重语境
作者: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法法理属于部门法理学的范畴,它对于刑法理论的建构和司法实践的运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刑法法理是刑法理论中的最高层次的理念和学说。从刑法法理的内容上分析,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这就是刑法法理的本原论、价值论和知识论。在刑法本原论中,主要讨论刑法的观念问题,即刑法观、犯罪观和刑罚观,这些理论是刑法法理的基础和根基。在刑法价值论中,主要涉及罪刑法定主义,它所包含的人权保障和形式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刑法思维方法论。在刑法知识论中,主要阐述刑法教义学,这是刑法理论的主体内容。只有从以上三个层面上理解刑法法理,才能对刑法理论具有宏观而确定的把握。
关键词:刑法;刑法观;罪刑法定主义;刑法教义学


事物本质在行政法上之适用
作者:陈爱娥(台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处理事物本质在法哲学上的意义,以及其与实务法学间的关系。法哲学上的探讨指出,观察“事物本质”可以认识到,法秩序处理的素材(社会生活)并非全然未经形塑的现象,毋宁已显示出一些结构,对此等结构,法秩序可以也必须加以联结;然而,对此等结构的确认,并不能免除吾人对其采取评价性与规制性介入的责任。此外,考虑到所有国家作用绝大部分属于行政,其处理公共事务,形成社会生活,实现国家目的,任务庞杂且具有多样功能,必须分门别类妥为分配事务,始能遂行其任务,由此观之,在行政法的领域尤须确切考虑其所处理之行政事务本身的秩序结构,质言之,尤须遵行“事物本质”理论提出之方法指示。本文分由整体行政法学因社会与技术变迁所面对之挑战、因风险社会的发现所生之规制要求、公私合作的当代行政现象与行政契约法制的关系、资源分配任务对行政程序提出的要求以及行政组织分殊之原因与其正当化,指出行政法释义学已进行此等尝试。
关键词:事物本质;实务法学;行政法;法律适用


民法适用中的价值判断
作者: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脱胎于法理学研究范畴的价值判断问题,在民事实体法上同样体现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民事法律适用层面,价值判断不仅是衡量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工具,而且会对事实认定的形成以及价值共识的寻求产生重要影响。文章所选取的对于“批评的尺度”的探讨、“知假买假能否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判断、“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分析以及对于“民刑交叉案件中价值共识的寻求”等问题的论述,都是佐证前述观点的实例。
关键词:民法方法论;价值判断;知假买假;夫妻共同债务;民刑交叉


市场主导下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再思考
作者: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制度给一个社会带来的整体利益以及社会为知识产权制度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验证过程。诞生于工业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还在争论之中,互联网的到来让这一话题更具有挑战性。时至今日之我国,面对各种真假虚实之知识产权现象更有必要再度审视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本文除讨论涉及的洛克、黑格尔、马克思三位哲学家的财产理论对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影响的观点外,还对卢梭、康德、边沁以及德霍斯的观点进行了分析,最后给出笔者的观点:赞成由工具论演变而来的“产业政策论”,反对导致知识产权“寻租利用”的“功利论”,在互联网时代,主张知识产权的开放应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


法理的概念:反思、证成及其意义
作者:郭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一个名称,“法理”是指对于法的理性认识成果的总和,即法的理论,尤其是指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根本理论。法理研究就是要把作为名称的“法理”升华为作为概念的“法理”。长期以来,理论意义上的“法理”的意义诠释被演绎到极致,以致损夺了“法理”概念所本有的“理性”的内涵,“理性”的义项包括“理据”、“理路”和“理由”。在外延上,作为概念的“法理”又可以分为三种:法上之“理”,即法律的正当性理据;法中之“理”,即法律规范条文的逻辑理路;法下之“理”,即法律作为实践的理由。在法律之上、法律之中、法律之下三个层次上,法与理的关系,先是理在法外,以理驭法;继而循理入法,理法一体;最后由内而外,法彰其理。这场术语革命蕴含着三重意义上的理论变革,即中国法理学研究对象、研究框架和问题体系的重大革新。继中国法理学的死亡与再生的非学术讨论后,中国法理学正在真正和切实地发生着一场转型升级,在“法理”意义重构和“法理之学”理论变革的同步的进程中,我们有理由期待“法理”成为撬动法理学转型升级的“阿基米德支点”。
关键词:法理;理性;理由;法理学术语革命;法理之学
【影像】


本期影像栏目题为“法律格言”,给读者展示了一系列流传已久的经典法律格言,同时配以蕴含法律意味的油画及文字解读,在审美中体味格言中的法理,历史中的法理。格言的选自台湾法学家郑玉波所著《法谚》,中国政法大学朱明哲副教授精选配图及图解。


【判解】


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法律适用及法理分析

作者:卢建平;司冰岩(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本文围绕顾雏军案进行较为深入的法律适用和法理解析,认为该案再审改判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理论价值,阐述了三点理由:从法律价值看,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评价在不断降低;就本案的法律适用看,应整体考虑从旧兼从轻;从刑法谦抑性来看,资本刑法不宜过度介入经济发展。 【策略】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京师首席专家”樊崇义教授《我国法律援助立法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一文,针对法律援助法的立法重点和难点,即组织管理体制、适用条件、经费保障、人员建设、质量管理、网络服务等方面,提出优化设计和立法建言,富有对策性、前瞻性。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行政程序重开的条件、处理及司法审查》一文,从实践中的案例入手,对行政程序重开的受理和处理、司法救济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王莘子副研究员《国家秘密确定行为司法审查问题研究》一文,结合近年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深入探究对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国家秘密确定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现状、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完善对国家秘密确定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进路。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林建军教授《论国家介入儿童监护的生成机理与生成条件》一文,探究生成国家介入儿童监护正当性的内在逻辑机理,从理论上回应公权力何以介入私领域监护事务的质疑,进而对国家介入的诸项生成条件进行系统阐发,以期有力支撑立法、司法。

《中国法律评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本刊依托法律出版社拥有的学术和实务优质作者资源,致力于推动法律学术与实务的融合,是学术精英与实务专家的共同平台。秉持中国法律“思想之库府,策略之机枢”之理念,关注社会、经济、民生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疏失、减损、冲突,立足治理,提炼、激发、阐释法律思想,弘扬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拟治理策略,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为提升法治效能服务,为繁荣法学服务。本刊设有“对话”、“专论”、“思想”、“判解”、“影像”、“批评”和“策略”等栏目,为中国立法、行政和司法进步提供多元思考的智慧资源。本刊将立足大中华,结合两岸优势,关注四地动态,融汇法治精英,借鉴国际经验,促进两岸四地法律实务及法学交流和进步。
责任编辑:李泽鹏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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