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学》2019年第4期要目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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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2019年第4期要目
【专题:数据治理】
1.在分享和控制之间
——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
梅夏英(845)
2.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性质辨析
——基于中澳两国法律的比较
周汉华(871)
【论文】
3.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化
张卫平(891)
4.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
江必新 徐庭祥(911)
5.民商合一的多重内涵与理论反思
——以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民商合一模式的解读为中心
徐国栋(932)
6.刑法软性解释的限制与增设妨害业务罪
周光权(951)
7.改革时代的转型法治与政治代表
张龑(967)
8.监察模式及其权力本质的历史解释
黄美玲(984)
9.制度成本与规范化的反垄断法
——当然违法原则的回归
李剑(1004)
【视野】
10.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研究
周新(1025)
11.功能刑法与责任原则
——围绕雅科布斯和罗克辛理论的展开
王钰(1050)
12.民法解释选择问题的分析框架
——以或有期间概念为分析范例
沈建州(1075)
1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限制性条件的比较分析和选择适用
叶军(1095)
2.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性质辨析——基于中澳两国法律的比较
【论文】3.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化
内容提要: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现行规定仍然存在法律空白,应当通过建构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予以填补。应以行政职权为中心,规定由行使行政职权的当事人对职权形成要件承担客观证明责任;主张不行使行政职权的当事人,对职权妨碍要件、职权消灭要件、职权排除要件应承担客观证明责任。该基本规则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确定性,可为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分配提供稳定预期,也可填补现行制度未规定行政相对人负客观证明责任若干情形的法律空白。关键词: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规范说;举证责任
《中外法学》2019年第2期要目
《中外法学》2019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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