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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2019年第5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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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2019年第5期要目

【财经法治热点:经济犯罪】

1.经济犯罪立法完善的部门法关系分析

黄晓亮(3)

2.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谢杰(16)

3.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行刑衔接困境再思考——“量的区分说”的倡导与完善

赵希(29)

4.网络缓存的法律认定及其规制

——以快播案为分析视角

吴沈括;何露婷(41)

【专论】

5.民营经济所有权研究的六个问题

孙宪忠(57)

6.人民调解泛化现象的反思与社会调解体系的重塑

廖永安;王聪(67)

7.迈向统一监管的资管新规:逻辑、工具和边界

沈伟;李术平(81)

8.论经济法的激励机制

袁达松;赵雨生(109)

9.开放银行的制度构造与监管回应

许可(122)

10.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监督功能的实证考察

邢斌文(137)

【案例评述】

11.社会系统论视角下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以香港特区海港案为例

郭殊;夏秋艳(150)

【财经法治热点:经济犯罪】


1.经济犯罪立法完善的部门法关系分析


作者:黄晓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经济刑法规范伊始,就考虑到了对经济违法行为在处理上的部门法关系问题。对经济犯罪,即便主张刑法的积极干预,也不能忽视其发生领域的特殊性,应承认经济刑法中罪刑规范的从属性,从而综合发挥部门法的功能,使得刑法与经济法在适用效果上有效融合,应对经济犯罪,恢复经济秩序。在过去较长时间里,我国的刑法适用忽略了经济犯罪的特殊性,有些做法和措施不符合经济刑法的秩序性要求。因此,有必要从部门法的关系出发来考量刑法中经济犯罪之罪刑规范的立法完善问题。


关键词:经济犯罪;经济刑罚;罪刑规范;部门法;经济违法


2.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作者:谢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现有期货市场内幕交易行政法律规范、刑事立法、司法解释等存在实质性缺陷与结构性障碍,影响对期货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与市场保护效率。在《期货法》的制定过程中,要对期货市场内幕信息的具体法律类型进行更为丰富和完善的界定,对严重损害期货市场效率的内幕信息类型设置精细化的明示性规范,提升法律规定的明确化程度。应当明确设定期货市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主体范围,精确锁定具有潜在风险的期货市场内幕交易主体,有效控制期货市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基于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交易行为。刑法中的期货犯罪有必要与《期货法》进行联动修正。


关键词:期货法;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


3.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行刑衔接困境再思考

——“量的区分说”的倡导与完善


作者:赵希(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行刑衔接困境肇始于法定犯兼具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双重违法性之复杂结构。破解这一困境必须厘清两种违法性的关系。“质的区分说”缺乏法律根据,忽视行政违法性的特殊意义,无法应对这一困境。法定犯双重违法性之间的差异属于不法程度差别,“量的区分说”更具合理性。但“量”不应局限于犯罪数额,需要探寻指引性的上位区分标准。从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出发,“量的区分说”的完善应侧重从行为客观层面界定由行政违法跃升为刑事违法的“量”,即应通过目的解释方式,找到刑事制裁较行政处罚升高的客观可谴责性因素,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从而明确行刑制裁各自的作用界域。


关键词:证券期货犯罪;法定犯;行刑衔接;目的解释


4.网络缓存的法律认定及其规制

——以快播案为分析视角


作者:吴沈括;何露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从刑法学角度论证网络缓存是否是一种行为,具有思维的局限性,应当从法理学层面进行思考。将法律上的传播行为与技术上的传播现象区分开来,既有利于在个案中正确认识网络传播行为,也有利于在立法上理性思考对网络信息的技术传播现象的规制路径。网络平台的“引导交换型”行为模式,本质上是网络缓存思维在互联网环境下行为层面的宏观映射,应该采取技术传播的法律规制路径,而非假以法律上的传播行为。避风港原则存在预先承认“网络平台的信息中介传播属于法律上的传播行为”的逻辑假定,因此不具有合理性。以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介入网络平台的信息中介传播,能够从对称原理得到论证。互联网对当今社会的冲击,使得网络社会存在组织结构上的“碎片化”特征和主体结构上的“二元化”特征。只有加快网络法学理论的研究,尤其是网络法学方法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技术创新性与法律保守性之间的本质性矛盾。


关键词:网络缓存;法律传播;技术传播;避风港原则;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专论】


5.民营经济所有权研究的六个问题


作者: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内容提要:所有权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法律问题,对所有权的准确理解有助于民营经济所有权在中国当前社会阶段的定位和保护。鉴于前一段时间有关否定民营经济的观点,有必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民营经济所有权涉及的主要问题,从而为保护民营经济所有权提供理论支持。有必要先从民法的视角展开观察,再从民营经济所有权所具备的重要政治、经济意义以及其对民生的重要影响等方面来深化对它的认识。事实上,所有权观念的历史演进以及有关民营经济所有权保护的历史表明,承认民营经济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并给予其充分的保护,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


关键词:所有权;民营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生


6.人民调解泛化现象的反思与社会调解体系的重塑


作者:廖永安;王聪(湘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民调解的组织属性一直被定位为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但从历史谱系和运作实践来看,其更多是一种政府推动型解纷机制。学界和官方都存在将人民调解概念泛化的倾向,把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新型调解全纳入人民调解。这忽略了多元化社会调解方式的制度特色,造成新型调解组织的法律定位模糊不清,使调解立法滞后于调解实践,严重制约了社会调解的健康发展,并导致人民调解表达与实践的长期背离。因此,必须重塑我国社会调解体系,制定统一的《社会调解法》,使人民调解和其他新型调解方式根据各自法律定位,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形成多元并存、功能区分、程序衔接的调解体系,最终促进社会调解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


关键词:人民调解;社会调解;枫桥经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7.迈向统一监管的资管新规:逻辑、工具和边界


作者:沈伟;李术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资产管理业务的混业性给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带来了挑战,造成了监管失灵。《资管新规》对形成混业态势的资管业务进行跨业监管,试图建构并形成统一监管架构。对于金融风险、市场混业、监管架构的设计逻辑、应对资金池和刚性兑付的监管工具以及可能的实施困境,《资管新规》以及其所推行的穿透式监管范式,都需要有合理的理论解释。《资管新规》所体现的监管思路和核心目的在于弥合监管缝隙、统一资管行业的监管标准、解决监管套利难题。但是在产业金融化、金融空心化和“脱实向虚”的金融业背景下,分业监管范式整体上暴露出监管效果缺失,值得总体性检讨。


关键词:资产管理;资管新规;统一监管;金融风险;穿透式监管


8.论经济法的激励机制


作者:袁达松;赵雨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从激励机制考量经济法的法理逻辑与制度演进,有助于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以及相应经济社会法治。激励机制贯穿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指导思想、经济宪法和基本法以及经济法具体制度。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分析,归纳出激励方式主要分为经济激励、权利义务激励和荣誉激励三种,具体表现为奖励、补贴、优惠和豁免等手段。然而实践中仍然存在涉及激励机制的法条可操作性不强、经济运行中;“人治”现象频现、行政方式和思路亟待转变等问题。因此为了完善经济法激励机制,要从;“人”的需求出发,尊重人的需求和动机,同时加强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并且进一步发展经济法的责任制度,扩大激励涉及的层面。


关键词:经济法;激励机制;激励方式;促进型经济法


9.开放银行的制度构造与监管回应


作者:许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伴随着金融科技3.0与银行4.0的迅速迭代,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力掀起了开放银行的浪潮。世界各国的经验充分表明:开放银行并非只是企业创新的结果,相反,它始终有赖于国家的有效应对与调适。然而,较诸商业实践的突飞猛进,我国开放银行的法律规则尚付诸阙如。立基于开放银行的技术层、内容层、组织层,以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数据共享、网络平台为对象的法律框架得以成型,主体平等监管、助推而非强制、治理科技优位的法律原则得以确立,开放银行发展的风险与阻碍最终有望化解。


关键词:开放银行;数据共享;网络平台;治理科技;大数据


10.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监督功能的实证考察


作者:邢斌文(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重要权力。在贯彻宪法相关条款时,应当重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预算监督过程中的作用。实证研究表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能够协助全国人大对相关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监督,发现并指出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乃至合宪性问题;通过在预算审查报告中作出评价和建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不断强调着全国人大监督国务院预算活动的宪法意义,维护着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应当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中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严格执行宪法和相关法律,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预算法治水准。


关键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权;预算监督;合宪性审查


【案例评述】


11.社会系统论视角下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以香港特区海港案为例


作者:郭殊;夏秋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政规划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的行政规划权力如何受到控制一直是一项难题。从社会系统论的视角,规划是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这两个功能分化的社会子系统之间的运作耦合,将规划纳入行政法规制对象的范围,是由运作耦合向结构耦合的转变。我国内地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未直接将行政规划纳入受案范围,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缺乏具体的行政规划程序等问题是目前行政规划法治化的重要阻碍。我国香港特区湾仔填海案和中环填海案两起海港规划案,体现了香港特区法律体系对于行政规划严格的程序规制和公正的司法监督。可以借鉴我国香港特区对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从行政程序和司法监督两个方面完善内地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行政规划;公众参与;程序规制;司法审查;结构耦合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财经法学》杂志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创刊。“财经法学”一名,既表明该刊物与法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紧密相连,亦有突出交叉学科特色之意。所谓“财”,即财产;所谓“经”,即经济。故而“财·经·法”即以财产为客体的私法、以经济为调整对象的公法以及经济、管理与法学交叉领域之合称,简言之,《财经法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调整抱有特别的关注。作为国内第一本财经法学领域学术期刊,我们特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编委会,集思广益,把脉杂志的发展;我们更竭诚欢迎和期盼国内外专家学者惠赐稿件,参与匿名审稿,共同致力于将刊物打造成国内财经法学界的前沿性、权威性学术期刊。


责任编辑:吴晓婧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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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2019年第2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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