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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跨越世纪的伟大觉醒 ——发现创造和知识产权 | 献礼70周年

刘春田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20-09-20
【作者】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知识产权》2019年第8期(文末附本期期刊要目)。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中国近现代百余年的历史,是一部民族觉醒和转变观念的历史。重建私权和发现知识产权是跨越世纪的伟大觉醒。创造是不同于劳动的人类活动,是比劳动更为深刻的人的本质,是劳动的指南。发现创造是决定未来的伟大觉醒。在“新经济”时代,与世界同行,是改革开放的升级版,是又一次伟大觉醒。关键词:改革开放;“新经济”时代;觉醒;创造;劳动;价值;知识产权
  
  巨大的变革不是由观念单独引起的;但是没有观念就不会发生变革。


  ——[英]霍布豪斯


  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正是这个伟大革命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觉醒,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醒悟、觉悟之意,是指由迷惑而明白,由模糊而认清,由错误而正确。觉醒就是对不理性的扬弃、摆脱、否定,是飞跃,是质变,是重生。没有否定就没有进步,没有对错误、蒙昧、偏见及其后果的反思,就无法放弃历史包袱,面向未来。“觉醒”二字意义深刻,“伟大觉醒”更是寓意非凡。“觉醒”客观、准确地总结了改革开放四十年,乃至新中国成立七十年的理论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代表了党中央的认知,把上述“伟大创造”“伟大革命”和“伟大飞跃”,作了极为精炼的概括和总结,把它们归功于“伟大觉醒”,足见“觉醒”的决定性作用。一言以蔽之,今天的变革都源于觉醒,正可谓:“巨大的变革不是由观念单独引起的;但是没有观念就不会发生变革。”中国近现代百余年的历史,也可说是一部民族觉醒的历史,转变观念的历史。觉醒,让我们亲近理性,创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道路和制度作出正确的选择。觉醒,让我们改革开放,重回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正轨。觉醒,让我们建立市场经济和法治,把落后的农业社会带进工业社会。觉醒,让我们改革财产制度(经济学上称作“产权制度”),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现代财产体系。觉醒,让我们选择创新,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健康道路。面对逝去的七十年,本文以“觉醒”和转变观念为主旨,以市场经济、私权重建、发现创造与知识产权为主线,诠释改革开放。


重建私权和发现知识产权是跨越世纪的伟大觉醒

  财产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财富的创造、分配、交换和消费进行的。理性、稳定的财产秩序是一切经济得以发展,一切社会得以长治久安的基石。工业革命以来,依靠创新增长财富则是最具影响的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则成为人类的新财富。


  中国人关于新财富的觉醒与观念转变始于鸦片战争,跨越世纪。西方发端的技术革命和世界贸易实现了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世代更替。工业以其无可争议的先进性披坚执锐、波及全球,打破了千年封闭的东方帝国,催生了中国早期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五口通商”后,西方技术、物产和贸易规则的进入,一方面,诱发了因关注西方坚船利炮而诱发的洋务运动;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对西方文化的观察和典章制度的兴趣,如福建人林氏在海外,用“以蠡观海”的态度描述了在美国观察到“应心得手,创一技便可成名(其俗不尚虚文,凡人能首创一艺足以利世,特加奖励)”的知识产权现象。太平天国时期的洪仁玕在研究西方专利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专利制度的系统设计。1898年,清王朝在“戊戌变法”中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则是这一觉醒所孕育的标志性成果。在清朝覆灭前夕,又先后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和《大清著作权律》,完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初设计。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但是,旧时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的农业社会,国家没有统一。即便在知识界的努力下帮助制定了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是囿于国家、社会、国民的历史状况,知识产权制度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七十年来,我国在财产制度建设中却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十年动乱,我国付出沉重代价,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文革”结束,激发全民族的认真反思、痛定思痛、幡然醒悟,我们开始转变。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我们在不断地觉醒、不断地转变中不断地探索,“摸着石头过河”,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创造了人类历史的奇观。理性积淀,对四十年道路历经的风雨和是非作一个勾画,呈现出一条思想觉醒、观念转变的历史脉络。逻辑清晰,大道至简。


  第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我们的理想中,国家是全体国民的物质共同体和精神家园。人们普遍受的教育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但是,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曾经经历的那种贫穷、落后、窘迫,是否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还有无其他方案、其他模式。中国人在贫穷、落后的现实与全盘公有制天经地义社会主义理念的冲突面前,纠结多年。一方面,九亿农民养活不了一亿城市居民,几亿人民不得温饱;另一方面,我们又纠结于僵化的意识形态,死扛硬挺,把所谓“姓资姓社”当作头等是非,“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之间,邓小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语,石破天惊,让国民的思想冲破牢笼,引发了中国国民的伟大觉醒,成就了我国社会持续四十年的伟大转变。


  第二,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之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经济建设是中心任务,是纲、是本、是主要矛盾、是普世价值。我们却长期本末倒置,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发展经济的任务说成是目、是末、是次要矛盾,甚至可有可无。邓小平“发展才是硬道理”,大道至简,体现了在中国社会历经多年的艰苦摸索之后,这位饱经沧桑的老人“文革”中“处江湖之远”的思考和改革决心,这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本国策最精要的诠释和强力的支撑。这在当年,可谓振聋发聩,让国人打破了对“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教条式基本经济规律的盲目崇信,最终放弃了多年来舍本逐末的“计划经济”,开启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


  第三,改革开放。运动是生命的存在方式,开放是生命发展的基本条件。对外、对内都是如此。明末清初,我国的闭海政策使她与世界隔绝,错失工业革命的历史良机,造成了与西方跨越“时代”的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十年,由于外部世界的“封锁”,由于我们自身的失误,屡失发展良机,加大了这一差距。对内,由计划体制制约下的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国民个体法律地位不张,读书、求职、创业,甚至居家、旅行、谈情说爱、婚丧嫁娶等本属于市民社会的私人事务,一般都要受到公权力的干预和支配。记得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购买机票还须出具县团级以上人事部门的介绍信。这种体制下,社会及个体的基本物质资源、知识资源、劳动资源、智力资源等,因超经济力量的条条块块管控而被封闭、隔绝、束缚、窒息,无法实现基于经济规律的自由配置,难以形成生产力。开放,就是为社会、为个体开辟合理的发展空间,给生产力“松绑”,给经济社会发展以活力。开放,就是开放由公权力控制的本属于社会、个体的生存发展权利。开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与计划体制休戚相关的陈规旧制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2014年9月11日李克强在考察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时,看到简政放权后,只要一枚公章,就取代了过去109枚公章的权限,这是一个巨变。在他的见证下,109枚公章被永久封存。他拿起一枚作废的公章说,这章做得多结实啊,不知曾经束缚了多少人!此时,距离改革开放“元年”已历时35年。一个小小的城市新区,为了审查批准民商事主体某些经营行为权限,要设109个机构,还要规定一道道繁琐的程序,配备一众人员建立部门和办公场所,这支“大军”不但自己不创造财富,空耗社会财富,反过来还为社会、为他人创造财富设置关卡。这种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仅此一项,如果算一笔账,全国会浪费多少财富!因此,开放的内容之一,就是对资源控制权的开放。为了“以人民为中心”,为了发展生产力,应当尽可能把更多的资源投放到市场上,给个体、社会更多的自由,任市场主体更大范围地选择,更自由地配置。不难想象,改革开放还蕴藏着解放生产力的多少潜能。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最大的生产力。经济史说明,市场经济是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必经之路。但是由于我们过早地实行全盘公有制,并由此建立起脸谱式的非此即彼、黑白分明的价值观,全盘否定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前,消灭“小生产”,“割掉资本主义尾巴”,阉割了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计划经济实行产品“统购统销”,抹杀差别,造成产品同质,弥合了不对称,也就消灭了商品,关闭了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死局”。迷途思返,于是转而寻求市场经济。但是,在改造计划经济中建设市场经济,谈何容易。


  市场经济是开放、多元、自由和发展的经济。市场充满生机,是在要素的自由活动和重组中进化的经济。市场提供了多元与选择,而“生命在进化过程中产生了不可预见的各种形态……这种活动始终在不同程度上带有偶然性;它至少有一种选择的基础。然而,选择必须以多种可能活动的预先表现为前提”。市场还是创新的温床。市场源自差异,没有差异就没有交易,多元与不对称是选择和交易的前提。市场必然鼓励竞争,鼓励创新、差异、多元和不对称。开放的市场是靠规律的力量把尽可能多的要素吸引在这个天高地阔、自由选择的交易大平台上。市场上,经济要素通过交融,形成几何数级的“聚合”效应,催生新的“核裂变”式的创造力,爆发更大的社会潜能。可见,市场经济符合自然法则、顺从经济规律,它反映的近乎是自然的力量,其合理性无需证明。在我国,计划体制根深蒂固,市场经济举步维艰,质疑、批评、争论和博弈,从未间断。有两件事十分典型,虽然时过境迁,但令人回味。其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有无商品之争。改革之初,我国经济学界顶尖的经济学家们为中国是否存在商品生产,以及货币是否是商品等今天的常识问题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当时,商品、货币、私有财产、市场经济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和主要特征,社会主义革命已经让这些东西成为历史,虽然中央提出要“补商品经济的课”,但能否让这些东西都死灰复燃,吵得热火朝天。其二,社会主义社会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和对资源的配置限度,应否有人为的标准。计划经济阉割了个体的经济本能,剥夺了它们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则承认个体天生的经济潜能,承认其法律地位,并为实现资源自由配置和创造财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改革开放重新赋予个体以民商事主体资格,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有如打开潘多拉魔盒,个体经济潜能一发而不可收拾。改革之初尽管资源有限,但百业待兴的局面还是给个体经济带来了勃勃生机,凭着智慧和勇气,私有经济如沐浴春风的原上之草,发展之迅猛,远超预期,很多地方雇工超过政策规定的8人之限。当年,最令人关注的是“傻子瓜子”案,安徽芜湖的“傻子瓜子”经营户年广久,瓜子炒制技术冠绝当地,名动一时。由于生意兴隆,他雇工达103人,家财百万,惊动乡里、引发争论。有人质疑这种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规模是否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剥削”,争论波及全国。个体震恐、“心有余悸”,以致引起中央高层关注。1982年,面对争议,邓小平作了“看一看、等一等”的提议,中央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谨慎对待,不轻易表态,担心若出台限制政策,会影响个体刚刚被激发的创业热情。此后这种现象不断涌现,仍有质疑之声。1984年邓小平提议“再看一看”。那年,年广久又上新台阶,纳税三十多万元。在“看一看”中,全国各地私有经济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这种市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向国家伸手,不单个人致富,还向国家交钱,同时解决了众多人的就业问题,人民生活内容也丰富了,于国于民于社会,无不利好。此后,质疑之声逐渐平息。


  四十多年来,在市场力量的调动下,我国私有经济蓬勃发展,动辄雇工几万的私有企业数不胜数,“家财万贯”“富可敌国”的企业也大有人在。“华为”雇工十六七万人,靠着市场的开放与合作机制,实现了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显示了市场经济无与伦比的资源配置“大功率”“高效率”优势。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不限于财富生产和经济发展策略的不同,而且是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市场经济既是一个社会形态,也是一所大学校,这一转变,也促成了人的解放。它使人们生产、生活的知识、技术、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工具几乎全面的更新换代。比如效益、奖金、竞争、市场、拍卖、提成、打折、回扣、财产、合同、债权、违约、侵权、投资、租赁、招商、信用、信托、股市、股票、期货、理财、支票、基金、保险、外汇、信用卡、签证……不一而足,计划经济时代绝迹的商业词汇充斥着今天的日常生活。国民个体伴随重获主体地位而带来的眼界的提升和视野的扩大,以及由此促成的世界观的丰富和生产、生活能力的提高,让他们变得更为聪明。无疑,市场经济是当今人类社会最理性、也是最人道的经济。一言以蔽之,市场经济让人脱胎换骨,焕然一新。计划经济下的个体,是被教导、按规定的生活。市场经济下的个体则是在法律的限度内,自主地选择生活方式。因此,它是人的身心的解放。还应当看到,发达国家积累了长期的市场经济经验,凝练了丰富的市场经济文化,而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认知,如“杨家有女初长成”,还有很多“课”要补。向市场要财富,中国的潜力无穷。


  还应看到,计划经济的习惯和意识还根深蒂固,它天然地排斥个体。实践中以所有制划线,在国企、私企之间划分“嫡”“庶”的社会风气于今为烈。众所周知,经济活动无论如何配置资源,都应当“以实现对物的使用、占有和转让等的功利最大化”,和“以实现对物的使用、占有和转让等的效率最大化”为宗旨。但在有些地方,为了眼前的、局部的利益,打着捍卫“公”的旗号,不惜违背经济规律,荒诞地制造“公”“私”身份对立,在政策甚至法律上偏私“公”,妖魔化“私”,同时损害了个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这种旧意识不退出历史舞台,始终影响经济发展。


  第五,重建私权,重塑财产体系。改革开放是“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重新界定财产关系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任务,重建私权又是重中之重。私权即个体的权利,财产权是私权的核心。私权既是对个体利益的有效保障,也是对个体行为的理性约束。私权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没有私权,市场经济就没有法律保障。重建私权并非一帆风顺。国家强制下的全盘公有消灭了“财产”,使国民个体只拥有维持温饱、提供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生活资料”。“财产”观念在公众意识中淡出,甚至一度被认作邪恶,“谈财色变”。所谓“财产是一个人有权占有和享有的任何事物”。众所周知,在文明社会,财产作为私权的核心,是实现个体自由、健康和安全的基础,是捍卫人个尊严的物质保障。古已有训:“有恒产始有恒心”。汉字“富”,形象地描述了家有田产、丰衣足食的安定田园景象。而正体字“窮”(穷)字,则惟妙惟肖地刻画了主人公家徒四壁,在低矮的房子下委屈地弓着身子的落寞无奈,以及内心求变却被压抑着的反弹张力。古代民谣中也可以看到那些穷愁潦倒的人,他们一无所有、处处无家,就盼着哪天天快点儿塌下来的盲流心境。理性的财产制度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和法律保障。一个社会,作为基本成员的个体没有财产,私权不张,也就瓦解了国家的物质、法律和道德基础。“文革”之所以瞬间席卷全国,以“动乱”的形式始终,与国民没有财产不无关系。小岗村农民的“联名状”,表达的是朴素而明确的财产宣示,它重燃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对久违的财产的强烈诉求。土地联产承包关系,催生了重新构建财产权制度的先声。此后四十多年的改革,不断地重新界定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这些几乎都是围绕财产关系进行的。这一时期,《宪法》几度修改,也是为了认可与巩固私权重建的成果。


  改革开放中,每一项财产制度的建设都不顺利。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法学界曾经就中国究竟应当制定《经济法典》还是《民法典》吵得不可开交。争论中出现了“文革”的“路线斗争”思维,认为民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个体居于经济活动的核心,因而《民法典》属于资本主义。《经济法典》的基础是计划经济,国家利益是中心,是社会主义。主张《民法典》的代表人物,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被戴上“资产阶级民法学家”帽子,弄得民法学界一时间“门前冷落鞍马稀”。当年,本文作者正拜在佟先生门下攻读民法学专业研究生,乃师曾悲愤地对我言讲:“哪怕中国只剩下一个人还敢承认自己是民法学家,那就是我佟柔!”足见私权建设之艰难。作为开私权制度建设先河的知识产权立法尤为突出。1982年《商标法》出台还没有引起重视,但是1984年的《专利法》和1990年的《著作权法》则是在制定过程中一波三折,在尖锐的矛盾与争议中艰难出台。当时介绍专利制度的出版物还深受前苏联理论影响,认同“专利法作为资产阶级法律的一部分,是随着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生存方式的确立而最后形成”的观点。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知识、技术是否属于财产,能否属于私人所有,是否可以被商品化等问题曾一度困扰法律的建设。


  1986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的私权宣言。此后,私权单行法律相继出台,为完善我国私权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中共中央决定2020年构建完成中国国民的私权总章程《民法典》,则是历史性的决策,必将成为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毋庸置疑,随着我国私权制度的复兴与完善,我国经济将激发更大的活力和动力,更为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重建私权,关键在于思想解放和观念转变,要害是承不承认个体经济行为是他与生俱来的能力,法律上是否赋予私有财产以切实保障。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我们如何面对亿万个有活力、有想法、有诉求的生命个体。说到底,就是如何对待自然法则,如何对待人性。现代社会,私权制度属于国家基础设施,这个问题解决不好,老百姓的日子就过不下去。老百姓日子不好,国无宁日。然而,财产与私权,这些被社会主义改造送进历史的东西,已经上了“本本”,应不应当恢复,基于种种顾虑,怎么转这个弯子,几乎是中国社会改革全过程最让人纠结的事情。“正统”教育坚持认为,财产公有与财产私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公”与“私”水火不容,这种认识不容置疑。实践说明,财产实行全盘公有制并不合时宜,虽有人提出质疑,但囿于政治考量,无人大胆造次。三年困难时期,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下,曾出现的包产到户、分配自留地、给农民有限的自由等在生产关系上的微调,不过是共克时艰的权宜之计。不涉及根本,既没有普遍价值,也不可持久,算不上改革,遑论法律上的私权。但是,事实却与近乎“教条”式的观念南辕北辙。个体自然人作为先天的存在,人世间的一切智慧、知识、创造能力、劳动能力、组合能力和激情,归根到底,都出自个体人。人,是一切力量的源泉,也是一切财产的源泉。个体作为经济发展内在的、能动的力量,作为生产力要素,是自然法则、经济规律和人性使然。这种人所固有的属性作为财产,天然地属于个人所有,它无法让渡、放弃、剥夺和替代,也是外在的人力、制度所无法泯灭的。以上认识,只是对客观事实、对人的天性的一个描述,是常识,无论中外、自古而然,无关思想与政治,无关社会制度。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我们却长期用思想争论甚至政治手段对待常识,用意识否认存在。重返理性,必须正视的是,作为“经济增长的一种基本要素——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在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源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这在任何经济制度下都是一样的。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法律正式承认私产,特别是私产的转让权利的制度。这决定了人力资源在不同经济制度下得到了不同的利用和发挥。”以上认识,无疑可以成为“一个理论支点,有助于解释公有制下人们的行为,有助于解释公有制的改革,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解释在国家强制性剥夺和消灭私产制之后,私产为什么还能够得以重建”。在根深蒂固的“教条”与生活现实的矛盾面前,邓小平同志放弃教条、打破迷思,选择了理性与觉醒,选择了现实。他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理想和理性在反复的碰撞中磨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在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私权制度。今天,我们之所以仍然不厌其烦地重复着常识,当然并非“杞人忧天”。


  重塑财产体系。重建私权不是“刻舟求剑”,不是在改变了的地基上恢复旧物,而是在财产概念下实施与时俱进、“脱胎换骨”式的财产体系再造。古希腊思想家赫拉克利特在两千多年前说过,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财产也是这样,是一个随着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变动与时俱进、不断地推陈出新的开放的体系。“任何特定时间内存在的财产种类以及支配这些财产的规则,均不是一成不变的”。自文明社会至今,世代变迁,从人到物,从行为到知识,从精神到肉体,从机会到权力,凡是可以占有、享有和支配的事物,都曾作过财产的对象。西方社会,奴隶、封建“土地保有权”、子女、长子继承权、公职、圣职推荐权等都曾是财产对象,如今都成遗迹。计划经济时代,粮票、布票、肉票、蛋奶票、工业券、介绍信、出差证明、批条……都是事实上的财产证书。市场经济把这些都送进历史。改革开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中国农民获得的第一笔新财产。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变革,会有越来越多的财产形态进入国民私权“彀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将有一个不断延长、不断丰富的财产名单。


  第六,知识是人类世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知识产权制度是以知识为燃料的财富生产发动机,是资源配置无与伦比的杰作。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财产经历了从物质实体到关系实在的演变。古代社会,物质财产作为第一,也是唯一被法律承认的绝对财产,物权数千年独占财产体系鳌头。但是自古以来,知识、技术在产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并非没有体现。知识、技术隐藏在物质背后,在产品交易中事实上占据交易份额,比如设计独特、做工精美的手工艺术品价格,显然高出做工低劣的同类产品。原创艺术孤品,价格肯定会高出同类作品的批量制品。可见,知识、技术从来都是有价值的,只是隐于产品背后,在交易中没有独立的“身份”,在制度上没有获得“正名”,在法律上没有可依据的保障。经济进步最终显示,知识、技术才是驱动经济发展的真正原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条客观规律,是事实。工业文明促使知识、技术在交易中从其产品的物质载体中“脱颖”而出,知识、技术的可交易性,使之形成独立的财产形态——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伟大的发明。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了世界跨越式的进步。一切发明创造都是资源配置。无论是产品的,还是方法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文明的标志,是比任何杰出的科技创造更为伟大的发明。它酷似宇宙“黑洞”,以恢弘的手笔,以知识、市场、私权制度等人世间最本质、最宏伟、最强大的资源作为配置要素,将三者融为一炉,“为天才的创造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构筑前无古人的“巨无霸”式的经济发展发动机,体现了典型的顶层规划与设计的优势。知识产权制度既是上层建筑,也是生产力。与工业时代之前相比,知识产权制度使得在大工业和贸易的推动下,作为财富源泉的知识、技术,由在农业社会只能零星地、分散地获得利益,一举实现质变,建立起知识、技术转化为财产的稳定、可靠、有法律保障的机制,因而成为一种社会建制,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成为激发和解放生产力的力量,成为生产力之父。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自发、持久、普遍的技术力量,对人类物质与精神文明进步,发挥了空前的推动作用。中国改革开放伊始就构建的知识产权制度,荜路蓝缕四十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们从这个世界收获的最好礼物。


  拜改革开放所赐,中国人民遇见了知识产权,找到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持久动力。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技术、作为产品,如同一架“内燃机”,本身就是设计的产物,在“功率”“效率”和“质量”三个要素上都有不断创新、升级换代的空间。首先,气缸的排量越大,容纳的燃油越多,功率越大。同市场经济一样,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也在于规模,越是大型经济体,越容易发挥该制度的优势。其次,作为一架机器,知识产权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和机制设计,提升效率,提高“性价比”上还有不断的上升空间。再次,质量是产品的生命,质量精良的机器可以提高机器“性价比”,增强竞争力。制度也是同样道理。曾听到一个故事,作为世界顶级品牌的“苹果”公司向来以精益求精闻名于世,为保障质量,他们高价聘请了德国的公司作质量监理。不久前,一款产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连“苹果”公司都觉得满意有加,决定投产。但德国监理公司死活不认可,坚不退让,并提出,如果“苹果”公司坚持投产,宁可退还高额监理费用,也不肯“掉价”为该设计“背书”。这就是德国人对质量的原则。我们买德国汽车,常常为选择品牌、考虑价位而纠结,买“苹果”手机,往往为选择款式而踌躇,但对它们的产品质量却极少怀疑。对照上述三个要素,我们发现,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既有巨大的优势,也有巨大的提升空间。首先,我们是一个稳步增长的超大型经济体,知识产权制度这架超大“马力”“机器”的规模效应,无与伦比;其次,初建的知识产权体系有巨大的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的空间;再次,几近粗放的知识产权机制,可以在提高制度的质量上挖掘更大的潜力。


发现创造是决定未来的伟大觉醒

  通常认为,一个理论创新,可以转变观念,可能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步。在传统劳动论的基础上,创造论观点的提出是一个突破。这与其说是创新,倒不如说是发现。如下的阐述可以被称之为对一个久已存在的事实的揭示,如同我们曾经发现知识产权是第一财产权一样,创造被从劳动现象中剥离、提取出来,取得了与神圣劳动比肩而立的地位,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本文对创造观的基本描述是:创造与劳动是两种不同的人类活动。创造不属于劳动。创造应当获得与其行为相匹配的独立存在,不可以长期被劳动所掩盖和抹杀。劳动是人的本质。创造也是人的本质,而且是比劳动更为深刻的人的本质。创造是劳动的指南和主宰。


  人类生产力进步,经济发展,是创造主宰,还是劳动主宰,是技术水平决定劳动模式、形态,还是劳动模式、形态决定技术水平,这如同大脑与四肢的关系。这可能影响自洛克以来经济学所确立的劳动在经济生活中的核心、主宰地位。可能涉及人类的未来,涉及当今社会,或涉及颠覆对人类有史以来的价值观。发现创造或许是经济发展里程碑式的伟大觉醒。


  上述发现,我们可以在权威性的政治文件中找到相似思想的端倪,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2016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个座谈会上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依靠知识,必须依靠劳动……”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知识是创造的成果,而非劳动的成果。创造无价……作为创造成果的知识,无论科学技术、文学艺术,还是商业标记,本身是无价的。故知识和作为劳动成果的物品,两种产品是不同质的,二者没有共同的价值标准”。“‘创造成果’的概念,使之与‘劳动成果’划清了界限。我国传统理论以及知识产权著作,包括本书作者以往的观点,一向把‘创造’活动归入劳动范畴,把创造成果归为劳动成果范畴,因而将劳动划分为创造性劳动和非创造性劳动。近年来的研究认为:在经济学上,创造与劳动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劳动的同质性决定,无论劳动的具体方式如何,无论劳动的技术含量高低,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其质的规定,无一例外是人类无差别的智力与体力综合支出的凝结。其量的规定,是具体劳动各自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成果是可计量的,不同劳动成果之间是可比较、可交换、可再现的。创造则截然不同。创造成果是唯一的,创造是不可再现的。创造成果与创造成果之间,创造成果与劳动成果之间,都是异质的,不具有可比性,因而无法直接通融”。这些表达反映了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持续思考。本文认为,在劳动观之后,创造观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它对于解释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对于发展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服务创新的法律制度,都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尽管对其结论的科学、谨慎的理性求证,还任重而道远,但是作为一个大胆的假设,是对传统理论的突破,是一个尝试。它代表着一种觉醒、一种启蒙、一种转变。它就像是一束火炬,点亮了我们的心田,引导我们前行。如果创造观具备足够的解释力,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贡献。


  按照传统理论,劳动被认为是最具道德和法律正当性的人类行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在洛克的财产理论中,劳动居于中心地位,按照洛克的财产理论,一切源于劳动,个人可以通过其劳动——针对苹果和橡子的采集行为,或者针对土地的清理和培植行为——合法地将财产从自然状态中脱离出来。而劳动本质论、劳动价值论、劳动解放论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按照《资本论》的观点,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并指出劳动过程就我们……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我们根据马克思对劳动及其结果的论述,撇开经济理论的宏大叙事,就人的具体行为,从具体的劳动活动中将创造与劳动分析开来,分别提取出创造和劳动这两种人类活动及其成果的要素。


  根据经典劳动定义:(一)劳动是人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手段。(二)劳动是人类脑力与体力的综合支出,是能量和技术的复合行为;(三)劳动是有目的的。马克思曾特别强调劳动的目的性。他举例说明:“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上述例子说明,上述劳动的“目的”,无论逻辑还是事实上必然先于劳动,是早在劳动之前就已经明确的一个客观存在。“目的”显然在引导、支配着劳动,并规范着劳动行为的整个过程,规定着劳动的最终结果,充当界定劳动结果是否“适格”的标准。“目的”是劳动的灵魂和归宿,与劳动之间是灵魂与肉体、精神与物质的关系。这些特征说明,劳动“目的”不是劳动的产物。相反,劳动却是劳动“目的”的产物。劳动“目的”另有所踪。(四)劳动凝结价值。知识以及其他诸多人力活动无法凝结价值。劳动成果就是物质变换的结果,经过劳动的物质无论它所呈现的形态如何,它都还是物质的,物质就其物理性质而言,可以成为承载能量和“形式”“符号”的双重事物的载体,可以凝结价值。作为劳动目的和过程的行为规则和成果,仅就其形态而言,属于技术,是知识本身。作为非物质实体的纯“形式”“符号”,知识之上无法承载能量,凝结价值。另外,人类的活动是多元的,如阅读、听课、学习、锻炼、休闲、娱乐、听音乐、看表演、旅行、购物、思考、对话、竞赛、睡眠、做梦、开会、研讨、发明、创造、劳动……不胜枚举。劳动只是无数种人类活动的一种,劳动不能代替一切。事实上,劳动无法替代其他行为,也无法用劳动理论解释其他行为。因此,在劳动之上加上劳动所不能承受之重,既不符合人类活动事实,也是欠缺理性的。囿于传统劳动价值论和劳动观,墨守成规,局限于用劳动的眼光看待一切可能创造价值的行为,为了从形式上符合传统劳动观,通行理论把创造归于劳动,称之为“创造性劳动”,这是违反逻辑的封闭思维的结论。事实上,从人类劳动和劳动成果的外在形态中,可以在劳动过程及其结果中解析出劳动与创造是两种不同的人类活动。只不过创造长期隐于劳动背后,被劳动所掩盖、吸收,“养在深闺人未识”,如同知识、技术被产品掩盖,知识产权被物权掩盖一样。创造和劳动是两种内涵不同的行为,继续用劳动来定义创造,既不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当然,也不公平。


  根据目前的能力,我们可以分析提炼出创造与劳动的如下区别。


  (一)劳动提供价值,创造提供使用价值

劳动过程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其间,既有物质的运动,也有精神的表达。就物质变换而言,最本质的经济学特征是通过人的活动转移能量,劳动成果则是以物质为载体将这些能量凝结为价值。创造成果是人的思维活动的外在表达,是非物质的、纯“形式”化的知识,它既不能承载和转移能量,也不凝结价值。这个二元结构可以分解,作为精神表达的知识,可以从其物质载体中被提取出来,即可以被图示化,也可以被数字化。可见,知识是创造的成果,它提供使用价值。


  (二)劳动与创造有不同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

  劳动的价值是客观的,劳动的价值在劳动产品交易之前就已经存在,市场只是该价值实现的手段。劳动价值有通行的客观计量标准和价值体系。劳动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劳动成果价值统一的计量标准,它可以衡量人类任何地方、任何劳动形态和任何劳动成果的价值量。英格兰的羊绒,北美的大豆,苹果手机,东南亚的服装……无论物产多么稀奇古怪,都有可换算的标准,交易通行无阻。反之,作为创造成果的知识,只具有使用价值。知识、技术的价值与形成它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金钱价值无关,在被交易之前并不存在价值。我们无法得知它的价值,只在其使用价值被承认和交易时才以“价格”的方式形成。因此,知识的价值,实际上是其使用价值的交易价格。因此,创造成果的价值和价值量,取决于市场的认可和认可程度。既可能因无人问津而一钱不值,也可能被市场认可而价值连城。比如众多重金制作的电影,因不被观众认可而血本无归,被直接送进电影资料馆的库房。而失业妇女J.K.罗琳,在窘境中徒手创作的《哈里·波特》,却因风靡大众而“洛阳纸贵”。


  (三)劳动与创造的行为性质迥异

劳动作为技术、技能,可以通过学习、传承、训练获得,劳动过程本质上是既有的知识、技术的实现行为,因而是重复行为,是已有知识、技术的再现,是现有生活方式的复制,是从1到2,是量变,是质变基础上的量的扩张。重复行为不产生新技术,不如创新那样能较快促进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不同于劳动,创造成果前无所授,是设计新的生活方式的行为,因而不是复制,无法通过任何学习和训练中获得。创造是突破,是飞跃,具有唯一性,是从0到1,从无到有的质变。用劳动理论,即本质上重复行为的理论无法解释创造。


  (四)创造是劳动的源泉与命运指南,劳动是创造成果知识、技术的派生


创造决定劳动的“为何”“如何”“几何”与“奈何”问题。劳动是人类的重要标志。但与创造相比,劳动是一种后发行为。是创造决定劳动,不是劳动决定创造。其一,创造决定劳动的目的,即“为何”劳动的问题。其二,创造在提供了知识、技术的同时,也创造了实现知识、技术的劳动及劳动模式,即“如何”劳动问题。其三,劳动受到技术和技术水平的制约,是技术的派生品、附属物。任何劳动,无论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蕴含技术,都以技术为前提。离开技术就不存在劳动。劳动因技术、知识含量或密度的差异而区分为不同层级的劳动,经济学大体将它们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理论上之所以提出要消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源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作为劳动是同质的。随着技术进步,各类劳动的技术含量不断接近,消除脑体劳动的差别已成趋势,创造主宰着这个进程,决定劳动的层级、强度和密度,决定各种劳动的能量转化的质与量,即劳动的“几何”问题。有观点把创造比作复杂劳动或脑力劳动,把劳动说成简单劳动或体力劳动,是混淆了创造与劳动的本质区别。其四,在知识产权时代,劳动不仅在实质上受创造的主导,在法律上还要受到正当权利的主宰。只有基于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产品、作品或方法的劳动才具有正当性,否则,该劳动会被认定非法,该劳动成果有遭毁灭之虞。因此,创造还是劳动行为正当性的“奈何”主宰。


  (五)劳动与创造的目的不同

劳动和劳动成果的价值与创造及创造成果的价值,因本质区别而不具有可比性。众所周知,劳动或劳动成果的价值,无论如何计算,不管是计时,还是计件,都与劳动的付出的量成正比。这是因为劳动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它所转移并凝结的无外乎是同一样东西——能量。其中,在躯干和四肢部分燃烧卡路里较多的属于简单劳动,能量消耗在脑细胞较多的属于复杂劳动。能量或者被物化在产品中,或者被消耗在服务中,都可以被准确地计算出来。简单劳动,复杂劳动,概莫能外。基于此,劳动价值实质上是对能量耗费的回报,原则是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故,劳动报酬的基本原则是有劳动,有价值。有能量耗费,有对等回报。一次劳动,一次回报。没有劳动,没有回报。创造所提供的是使用价值,不是价值,使用价值是创造成果的价值所在。创造成果的本体是“形式”“结构”“符号”,是“数字”,在非物质的创造成果中无法储存能量,无法凝结价值,故作为创造成果的知识、技术本身没有价值。创造成果作为使用价值,是生活方式。生活方式是可以复制的,只要有需求,就有市场,就有交换价值,创造成果的交换价值就成了创造成果的价值。事实上,经济生活中知识、技术的市场价值,就是它们的交换价值。与劳动或劳动成果不同,知识的使用价值是未知的,一次创造的成果,可以有0或者N次使用价值,以及相应的回报。很多作品与《哈利·波特》一样,它们的作者只创作一次,却可以具有N次的回报机会。脍炙人口、誉满天下的作品,可以源源不断地、反复地收获使用价值的市场价值,常有一旦成名,“一夜暴富”的现象。这种现象以传统劳动观的理论和方法无法解释。


  (六)劳动与创造相比较,是不自由的


任何劳动都是具体的,有目的的,因而要受到特定产品和服务的既定目标的制约。劳动具有强制性,必须遵循严格的技术规范。对技术而言,劳动没有改变,必须“墨守成规”“萧规曹随”,劳动者必须亦步亦趋,不可以自由发挥、自作主张。所以,劳动通常不那么令人愉悦。反之,创造是突破、是颠覆,是脱胎换骨、弃旧图新,它可以不受既定技术规范的限制,只要在遵循自然法则、经济规律、不违背人性的前提下,尽可以“关公战秦琼”“天马行空”,为所欲为,对资源作出新的配置。因此,比之劳动,创造是自由的,创造是一种改变,改变通常总是令人愉悦的。显而易见,与劳动相比,人类对创造更容易倾注更大的激情。


  (七)创造是劳动的上游,或是前卫概念


创造与劳动分别提供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劳动的目的,劳动是实现使用价值的手段。创造与劳动有天然的联系。创造在其主观构思阶段通常寓于其他活动之中,是处于抽象的、无形的精神活动。但要实现从主观思维到客观知识的过渡,往往要通过现有语言外壳等表达技术,并借助于劳动行为完成,创造的“内核”被劳动的“外壳”所覆盖,因而实际上后发的劳动与先发的创造呈现出二者“同至”的表象。结果造成创造被劳动掩盖,创造的价值也被劳动价值抹杀,甚至创造被直接当成劳动,创造所转化的价值被当成劳动价值的后果。二十世纪末以来,人们即便看到二者有别,在理论上仍把创造归于劳动范畴,称之为“创造性劳动”,劳动仍是创造的上位概念。本文无意主张创造是劳动的上位概念,但至少前述分析中有关劳动的目的先于劳动的观点说明,创造起码是劳动的“上游”或“前卫”概念。创造与劳动二者是引领和追随的主从关系,在财富生产中,创造与劳动的地位、功能截然不同,前者显而易见地居于决定性的优势地位。仅以文学创作为例,J.K.罗琳穷愁潦倒时创作,自己构思,自己打字,自拉自唱,创作、劳动重叠在一起,合二而一,创作被劳动掩盖了。但J.K.罗琳发迹以后,我们假设她开始雇用助手打字,这样,在现象上创造与劳动就被分离开了,之所以被分解,是因为这是两种行为,两个角色。J.K.罗琳和她的打字员各司其职,J.K.罗琳口述《哈里·波特》后续作品的行为是创造,打字员准确无误记录的行为属于劳动。J.K.罗琳居于上游,居于决定地位,她基于创造而收获版税。而打字员效率再高,也是劳动,居于下游,被人雇用,无论计时计件,收入再多,也是工资,是劳动报酬。事实上,我们早已习惯于把创造成果作为产品或产业链的上游因素,劳动是产品或产业链的下游活动。创造是呼风唤雨的产业“帝王”,劳动是产业唯命是从的打工仔。生活中典型如“高通”“耐克”,它们纯粹是产品的设计者,高居产业链上游,稳操主动权,只从事“原创”,不事生产劳动,不制造产品。


  (八)创造与劳动作为人的本质,终其人类一生,不可泯灭


  创造与劳动是“心”与“力”,是精神与肉体、大脑与四肢的关系。二者如孪生兄弟,形影相随、不离不弃。富兰克林指出,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制造工具的目的是改善人的劳动条件,改变生活方式,使人们摆脱各种不自由的劳动方式。人类劳动的早期形态,无论狩猎,还是采集,无疑都是徒手完成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劳动艰辛而繁重。工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创造作为劳动的命运主宰,通过发明新工具变革劳动方式,使劳动性质和样态不断推陈出新,不断消灭不道德、不人性的劳动,使劳动者逐步得以解放。创造终将把一切强迫与束缚人类自由的劳动方式送入坟墓。最后,表达和沟通可能成为唯一被保留下来的劳动形态。


  创造有别于劳动,以及二者关系的揭示,为经济学理论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找到了合理的根据。也为知识产权作为有别于传统物权以及其他财产形态的崭新财产,为确立知识产权制度,找到客观根据。知识产权作为作为社会财富生产的主发动机,作为现代国家力量的基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技术进步,相信有关创造的研究、创造与劳动关系的研究必将更为深入。


  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邓小平进一步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就是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主宰。是生产力的生产力。它决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能力层级,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如果说财产制度的重建,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那么,创造论的提出,无疑是对人类本质的真正发现。这一认识是伟大觉醒的产物,是思想解放的结果,是观念转变的结晶。这对当下,对未来,都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创造终将成为中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先锋和引领力量。

与世界同行是“新经济”时代的伟大觉醒

  (一)“新经济”时代,创造可以帮助中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经过一个世纪的变革,在二十一世纪初,人类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时代,很多人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1957年有统计,1909—1949年,美国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翻了一番,其中,技术进步因素的贡献占87.5%,起了决定性作用,而劳动和资本的贡献只占12.5%。此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界就知识、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持续进行了几十年的研究,相继提出“后工业社会”“知识价值社会”“信息社会”“智能经济”“创新经济”“知识经济”等概念,认为人类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知识、技术对经济的贡献越来越重要,正在取代资本和能源而成为创造财富的主要资产,正如三百年前资本和能源取代土地和劳动力一样。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报告中,系统阐述了知识经济的定义:知识经济是指以知识(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我们从石器等工具取代四肢、资本和能源取代土地和劳动力、知识、技术取代资本和能源的历史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条逻辑,从原始社会到农业社会,再从工业经济发展到“知识经济”,主导这一变迁的不变因素是知识、技术,而决定知识、技术的是创造。这印证了本文前述创造论的观点:创造是人类真正的本质,创造是人间一切力量的源泉,创造决定一切。


  对创造的认识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发现,也是觉醒,它对于中国的发展理论、方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它给中国经济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可能。工业革命是人类智力大爆发的起点,中国输在了工业文明的“起跑线”上,比西方落后了上百年。说到起跑线,令人想起牙买加运动员博尔特,他常常落后于起跑,却往往领先于冲刺。改革开放的中国,花了四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今天,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已经不是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时代”差距,而是同属一个时代的先进与后进的区别,在个别领域中国已经处于领先地位。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全球创新指数”,中国的创新能力已经跃居全球第14位。实践给了我们启示,落后在“起跑线上”不足为忧,日本、韩国都曾落后,也曾先后“觉醒”,但都找到了创新发展之路,成为发达国家。进入新时代,创新已经成为不断觉醒的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创造有可能帮助中国在“新经济”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新经济”时代,要求创新国家能力、转变政府职能


  现代社会,国家能力作为一种庞大的资源,一笔巨大的财产,潜力可观。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政府是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源要素。


  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不是拒斥政府资源,是各国共识,无论美欧,都是如此。美国学者明确地描述了这一事实:“大多数民众认为自由市场和政府担任守夜人的角色是商业成功的固定模式,这一观点存在明显的错误……即使不是从建国之初,至少在南北战争之后,美国政府和商业就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当市场充当推动创造性和企业家精神发展的引擎的角色时,它从来没有能够独自引发一场经济革命……只有在商业、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公开、透明的综合性伙伴关系才能为经济转型提供动力。”并断言:“美国经济史上所取得的每一项巨大成就,都是在政府资助重要资源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长期协助的结果,这样数以千计的新兴产业才能够发展壮大……无法想象,如果城市、郡、州和联邦各个层面上政府与商业组织间没有一个全面而健康的关系,有何种途径可以推动美国进入新经济时代。”“在政府与产业的亲密关系上,我们的欧洲盟友走得更远”。这段引述文字较长,但它就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就国家能力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从历史、当下和对未来的预见,作了全面回答,对我国经济发展既坚持保障国家能力的作用,又与时俱进、创新国家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在改革开放中,政府力量的运用是一个优势,它为有效激发市场和个体的创造热情、助推创新力量、提高生产力作出了无可替代的巨大贡献。比如中国政府提出的“863规划”“211规划”“985规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都对中国发展发挥了重要引导作用,“中国制造2025”则是对建设创新型经济体的重要指引和参考。有发达国家批评中国政府对经济的影响,把它作为诟病中国、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之一,并试图用“超经济”的手段阻碍中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在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适用双重标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创新国家能力、转变政府执能、提高法治水平上,我们还有很多功课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政府与经济生活的关系。历史上,我国政府的职能几经变迁。建国之初,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政府充当“守夜人”角色。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配置资源的权力咸出自政府,企业是行政的附属物,经济活动往往不是按自然法则、经济规律和人性需求进行,而是按照领导人的主观意志自上而下地安排推行,结果可想而知。四十年来我国在改革中逐渐进行政府职能改革,而改革的最大挑战是市场经济。政府退出经营活动,企业走上前台充当主角,政府职能面临根本转变。应当看到,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各自要求的政府职能是不同的,计划经济是支配型经济,它用“超经济”的力量驾驭经济生活,需要的是“强势政府”。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法治经济,用“超经济”力量难以与市场的力量相配置,要求政府从支配型转变为服务型,否则,二者就会脱节。“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的根本转变是人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关系角色转换。工业经济,人是生产体系机器的一部分,主导者是机器,如电影《摩登时代》里生产线上的工人。“知识经济”,人通过他所创造的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宰,进而获得主体地位。“新经济”时代,是创新型社会,需政府遵循科学、理性与法治,提升专业化,成为智能型、法治化政府。


  (三)“新经济”时代,中国与世界同行


  全球化日益把世界经济联系、编织在一个系统中,各国命运休戚与共、一荣俱荣。“封闭自存”或“遗世独立”都无法发展。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韩国前总统朴槿惠有句名言,想要走得快,就一个人走。想要走得远,就一起走。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发展之快,出人意表,世界为之侧目,甚至引起发达国家的不安。这对中国也是一个提醒,四十年节点,是一个驿站。我们要调整心态,适应变化了的自己,掌握理性驾驭自已的能力,安排时间与空间沉淀思想文化,还要学会补课,补科学的课、民主的课、法治的课、工业革命的课。人类近现代社会科学、民主、法治和工业革命发展到今天,大体经历了三四百年形成传统。中国要想在三四十年里毕其功于一役,把别人三四百年的传统浓缩集成,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要提倡工匠精神,学会从容。


  建国之初,毛泽东说过,中国应当对人类有较大的贡献。当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态度:“新经济”时代,中国将与世界同行。与世界同行,是改革开放的升级版,是又一次伟大觉醒。脱离世界,曾是我们落后的重要原因。融入国际社会,诱发中华民族复兴。与世界同行,为中国社会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中国人民在经济建设上经历了巨大的曲折与困惑,也创造了前无古人的伟大辉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诱发了全体国人跨越世纪的伟大觉醒。思想解放,让我们冲破牢笼,重新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创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伟大理论。转变观念,让我们重拾市场经济,复兴私权。发现创造,让我们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崭新财产体系,选择“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改革开放让我们融入国际体系,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在发展“新经济”的道路上与世界同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体国人的觉醒,将成为未来中国发展尊重自然法则、尊重经济规律、尊重人性的保障。觉醒,将护佑我们的民族、国家理性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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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19年第8期要目

【学术研究 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知识产权回顾与展望之三】


1.跨越世纪的伟大觉醒——发现创造和知识产权

刘春田(3)

2.论我国专利制度改革的三个维度

 李明德(15)

3.简论新时代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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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国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之动态平衡变迁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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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杂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的国家级 月刊杂志。1984年12月12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创办《通讯》,当时是一本内部刊物。1987年8月《工业产权》杂志创刊,1990年6月20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并决定: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改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工业产权》杂志改为《知识产权》杂志,1991年1月《知识产权》杂志创刊。


责任编辑:郇雯倩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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