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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教授:关于肺炎疫情中的问与答


首先,关于疾病传播和人口规模,人口密度之间的关系,我正式回应一下。

现有的关于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的研究,从来没有否认过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和疾病传播(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负外部性)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在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管理)和科技的作用之下,是可以被极大的削弱的。这就好比造了高铁以后,管理不当出了事故,不能怪高铁开通。但没有人否定,速度快了,出事故的概率会提高,只是现代科技和管理把这种关系已经降到很低了。至于此次肺炎产生和传播中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所起的作用,大家对比一下湖北和河南,或者武汉和郑州,答案就自然有了。

另外,请不要忘记在疾病的研究、治疗和预防上,人口规模是有正面作用的。即使存在人口规模和疾病传播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在发展政策上需要通过人为干预去限制城市的人口规模。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的管理水平跟不上,所以需要去限制城市人口规模。持这种观点的朋友,请思考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武汉没有做到的,郑州做到了?缺乏城市管理问题,真的是普遍存在的吗?第二,如果我们认为大城市缺乏管理疾病的能力,同时又认为大城市存在管理人口规模的能力,这两者是不是在逻辑上是矛盾的?我们是不是可以把管理人口规模的能力和资源用来去管理疾病的传播(以及其他大城市存在的问题)呢?

再退一万步讲,哪怕所有的技术和管理已经全部都做到了,仍然存在人口规模大的城市,各类成本更高,城市人口的规模仍然是由人口的自由流动决定的。只要在公开信息里让人们意识到大城市生活的各种成本,包括风险,每一个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最优化的决策。如果大城市的成本和风险高到个体无法承受,他就不会去。换句话来说,与其用行政资源限制人口,不如做好信息公开透明。

最后简单讨论一下有关人口流动的问题。这里要严格区分短期的和长期的人口流动控制政策。在发生公共安全危机的时候,通过政策减少短期的人口流动是必要的,它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在于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但是这并不等于在长期有必要实施对于人口流动的管制政策,因为这样做的社会成本要远远大于由于管制人口带来的微弱好处。

至于城市人口规模到底多大,最后限制城市规模的就是技术,而在技术限制下,每个城市的人口规模多大,取决于生活在这里的收益和成本的比较。也恰恰因为这一点,没有人能够真正的事先判断什么是城市的最优人口规模。政策制定者能做的就是把技术和管理不断改进,然后在技术和管理给定的情况下,城市人口增加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就决定了,企业和个人都会根据这个来决定自己的选址,然后城市人口规模相应的决定了。

在实践中最可怕的就是政策制定者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是城市人口最优规模,并且以为自己知道谁更适合生活在大城市。最近的疫情如果使人们以为为控制城市人口规模找到了理由,那么,这又是错上加错了。

但愿以上说明能够澄清一些情绪化的讨论,共同建设理性思维的社会。这是我们作为一个学者,首先应该做的,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一场考试。

肺炎疫情中相关社会科学问题的问与答

随着肺炎疫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会和社会科学有关,我们社会科学界的人也应该做一点事。虽然这些问题未见得有标准的正确答案,但是社会科学工作者有义务给出我们的回答。我这里挑选若干问题,来个自问自答。

1. 如何看待信息公开在社会公共事件中的意义?

答:信息及时公开,有助于人们及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表面上看信息管控似乎可以维持稳定,但是很可能造成后续更大的麻烦。而且很有可能伤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得后期政府的信息也难以达到有效的后果。媒体的采访权和报道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对于提供真实信息的个体不应该有来自于行政命令的阻碍。

2. 应对社会突发事件,靠官员还是靠制度?当我们在赞扬河南等地等快速反应的同时,冷静想一想。
答:此次疫情中,河南等地官员作为比较有效,这是值得大赞的,但是如果离开了制度建设,没有办法保证两点。第一,没有办法保证一直能够有高效的官员作出正确的决策,这一次高效反应的官员并不是疫情发源地的官员,本身就是没有制度保障官员有效作为的表现。第二,同样的高效的行政体系,也有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比如说在阻断道路上特别高效,可能就是错的。

3. 通过阻断道路的方式进行省之间的隔离,是正确的吗?

答:在一定程度上阻断各个地方之间的人流是有道理的。但是阻断人流,不一定要阻断道路,更不是通过阻断道路将人流减到零。经过医学观察,排除病毒之后的人流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一些极端的通过设置路障阻断道路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何种性质建议法律界人士来回答。

4. 对于来自武汉或整个湖北的人员,如何在防治疫情和地域歧视之间寻求平衡?
答:疫情传播期间,对于来自武汉和湖北的人员进行医学意义上的隔离是必要的。但是,这种隔离是按照来源地来的,而不应该在任何媒体和公共场合出现针对武汉人和湖北人的带有歧视性的言论,更不应该公布来自于武汉和湖北地区的人员的私人信息。
5. 如何看待恐慌和恐慌的权利?
答:居民有恐慌的权利,我们要做的是通过透明的信息、及时的决策和科普的传播来克服不必要的恐慌。在社会公共安全危机面前,有必要针对已经产生的恐慌,做必要的心理疏导。在心理疏导方面,我认为现在还做得相当不够。
6. 对于谣言是不是应该一棍子打死?
答:谣言和难以判断正确性的信息之间的边界是很模糊的。对于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的信息,应以科学和法律为标准,通过公开渠道以正确的信息进行引导。草率地通过行政权力对存在不确定性的信息进行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有可能使得正确的信息也被筛选掉。
7. 因为疫情来自于武汉,就说明大城市的发展错了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参见本人另外一篇文章专题的说明,题目是:疾病传播与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铭心而论。
8. 如何看待在公共卫生危机时,对于紧缺物资的涨价问题?
答:我注意到有公众人物认为在危机期间对于紧缺物资涨价(俗称发国难财)是合理的,可以刺激生产。我不认为类似的看法能够代表整个经济学。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第一,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价格机制可以有效的引导生产,但是在类似这场疫情的情况下,不需要价格机制,就知道什么是短缺的。最近大家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已经在加班生产紧缺物质,我想并不是建立在涨价的基础上的。
第二,对于特殊时期的紧缺物资涨价的行为是带有社会伦理后果的。涨价只能把紧缺物资配置给富人。比较好的做法,是不动价格同时进行购买的限额。此次疫情期间,甚至出现有些商家是降价出售紧缺物资,这充分说明在公共危机之下,市场经济行为也是包含有社会伦理维度的。
顺便说一句,经济学的效率(有效配置资源)概念并不排斥公正的社会伦理和价值观。认为效率和公正是矛盾的,是对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群体的误解。
9. 如何在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中,在地方和中央之间形成更为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答:这次的疫情传播过程中,明显暴露出了各种信息不畅的问题,其中地方政府行为导致的信息不畅,反映出在国家治理中,中央和地方之间缺乏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国家对此应该引起重视。在涉及到有可能产生全国范围的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应该形成长期有效的信息直报机制,能够保障来自于基层的信息直接到达中央层面有关部门,以此避免由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严重的全国性后果。
这个问题的清单还可以持续的列下去,我们一起继续去发问和回答。

作者:陆铭(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政协委员)

来源:微信公众号:铭心而论

责任编辑:张文硕

审核人员: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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