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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杰:妨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犯罪问题的刑法分析|聚焦疫情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市法学会 Author 谢杰
内容提要:亟须有效规制严重侵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政府疫情治理效率的妨害防控疫情犯罪行为,为战胜疫情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并无先例的行政决策与风险环境下的医疗资源紧张形成高度不确定性的互为叠加,由此形成了部分极端社会行为的新型刑事法律风险。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执行措施,逃避、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均可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刑法规范的兜底性保护。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且出现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时,行为人明知上述行为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应当预见上述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上述结果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疫情防控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刑法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二、风险叠加下的病毒传播类犯罪行为样态
三、妨害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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