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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涉嫌性侵养女”警方再次立案 公司高校均已解聘

近日,有媒体爆出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 警方立案》的新闻,爆料人称,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自约2016年起性侵14岁养女小兰(化名),公安部门已经办理。随后,网络传言,涉案高管或为杰瑞股份高管。

4月9日深夜,杰瑞集团官方微信发布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声明
杰瑞集团在获悉媒体报道的有关《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特此声明。
杰瑞集团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案情通报》,称该局去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案情通报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2020年4月9日


4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此前涉案高管回应:
没有和女孩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烟台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被指以“养父”身份长期性侵女孩,警方已立案侦办。在舆论发酵后,先后有网络传言称鲍某明在万华化学(600309.SH)、杰瑞股份(002353.SZ)担任高管。

随后,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均对媒体表示,“涉性侵案件的高管并非来自万华化学”,“涉案嫌疑人员并非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

据证券时报报道,涉案高管自2018年起任中兴通讯(000063.SZ)独立董事,为杰瑞股份及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负责杰瑞集团法务工作。

4月9日,中兴通讯回应称,鲍某明律师是中兴通讯董事会聘请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媒体报道的属于其个人问题,公司并不知情,不便评论。公司正在联系其本人予以核实。

不过,该高管4月9日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目前,有芝罘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确认杰瑞集团高管鲍某明涉案,其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涉事女生此前曾报警,但经公安机关调查,女生所述与事实存在一定出入,目前正在做进一步了解。

受害女孩自述:
14岁起多次被性侵,被强迫观看恋童癖视频

据澎湃新闻报道,女孩小芳(化名)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

小芳的生母表示,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也是因为迷信。”

据小芳生母表示,2015年9月,通过中间人,她和鲍某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小芳“送养”给鲍某明,鲍某明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小芳。

小芳称,3个月之后,鲍某明在其老家天津对她实施了性侵,当时她刚满14周岁。2016年开始,鲍某明将她控制在烟台市某公寓内。在烟台的公寓里,鲍某明逼迫她观看恋童癖视频。

据小芳称,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9年4月,在她生理期发高烧时,鲍某明对她性侵并暴力殴打她,这促使她选择了报警。

不过,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一份撤销案件通知书称,小芳被强奸一案,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小芳称,2019年10月,她再次报警,获警方立案侦办。

4月7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办案民警向媒体证实,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请相信警方会依法公正处理”。


鲍某明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

“果实熟透了才可以采摘,思考沉稳了才能充分表达。”2014年5月7日,鲍某明在自己的个人公众号“律动空间”中转载了37条社交潜规则,这是其中一条。“转自网络,总结比较全面。”他在配文中写道。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该公众号共有51条推送,最早一篇始于2013年7月11日。这是一个时事热点评论类的公众号,为首文章名为“刘志军判死缓,反贪路更艰难”。借助刘志军案,鲍某明从法律层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要以法律为武器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我们必须首先要调整政策,认清严重经济犯罪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坚决以法定最高刑严惩最大恶极的巨贪。”鲍某明称。

据报道,梳理公开资料可以发现,鲍某明不仅仅是中兴通讯的独立董事,也不仅仅是杰瑞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他还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研究员,以及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客座教授。

鲍某明的任职情况。图据中兴通讯2019年年报

据中兴通讯公布的履历资料显示:

鲍某明1972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他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

从他在多个社交媒体账号的发文以及个人履历不难看出,关注时事、热爱足球的鲍某明是一位“成功人士”。

“我的这些经历不敢说成功,但是我觉得挺丰富多彩的。”这是2018年10月份,鲍某明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自己的评价。

但在2016年2月15日的时候,该公众号上的消息戛然而止。今年4月9日,被害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2016年起,她和“养父”鲍某明一起生活,3年时间里遭遇多次性侵。“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这名女孩自述称。当日下午,烟台市芝罘区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杰瑞集团高管鲍某明正在配合警方调查。警方已从涉事女孩身体里提取相关证据。

在新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鲍某明对女孩的指控进行了否认。“纯属谎言,完全是捏造的”,“事实会证明清白,后续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主要为了保护对方的隐私,不便在电话中说,但对方的说法,完全是捏造的,我也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鲍某明辩驳称。

被曝光后,双方被迅速拉进舆论场。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3年的7月底,鲍某明在这个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评论性的文章——《从“嫖宿幼女”来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文中,鲍某明对中国以及美国的法律作出了对比。他认为,中国“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条司法解释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案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他写道,并在文末呼吁称“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没有完人,只有完蛋,所以一定要有缺点。”鲍某明公众号转发的37条潜规则中的第23条如是说。


责任编辑:李泽鹏
审核人员:张文硕
来源:微博@芝罘警官在线、微信公众号“杰瑞集团”、澎湃新闻、证券时报、红星新闻、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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