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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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3期要目
【卷首语】1.韩国“N号房”事件对我国“社交网络儿童性剥削”问题的警示佟丽华(1)【主题研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根据与适用】2.调整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新思考金泽刚;张涛(6)3.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司法适用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刑法解释论、刑事立法论和共犯论的视角陈禹衡;陈洪兵(14)4.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价值及本土化途径何萍;陈松然(22)5.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根据论——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主线何鑫;曹俊华(33)【学术专论】6.家庭因素对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五个群体及不同年份的对比分析路琦;张萌(43)7.美国矫正型少年司法的科学回归——发展型少年司法夏菲(57)8.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原理研究宋志军;毛泽金(67)9.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之检察监督许建丽;周淑婉(78)10.育儿行为刑法规制盲区及其应对——兼论“父亲高铁疑似猥亵儿童事件”胡莎(87)11.论运用从业限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的困境与出路雷庚(96)12.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分布及影响因素研究李萌;涂龙科(104)【实践探索】13.流动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困境与出路——对S市A区法院案例的实证研究马贺;张家伟(113)
【卷首语】
1.韩国“N号房”事件对我国“社交网络儿童性剥削”问题的警示
作者: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韩国“N 号房间”事件爆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多达74 名女性受到性侵,其中还有16 名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受害者刚满11 岁,加入所谓“房间”共享儿童色情信息的用户竟然多达26 万人。此一案件的发生让人触目惊心!有人认为这是韩国的问题,与我们没有关系。但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国内一些网站也存在大量与儿童有关的色情内容。3 月28 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正式就新京报等媒体的举报作出回应,表示将严查相关网络。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时代,在互联网已经将我们每个人、每个国家都紧密联系的时代,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我认为,韩国“N 号房”事件,对我国如何预防及处理“社交网络儿童性剥削”问题提出了警示。
【主题研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根据与适用】
2.调整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新思考
作者:金泽刚;张涛(同济大学;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惩治观转向、被害人保护与刑法公众认同的三个维度看,有必要对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建议在维持现行绝对刑事责任年龄14 周岁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对《刑法》第17 条第2 款和第3 款进行修改。从而,结合民事、行政法律,在我国形成一个从8 周岁到12 周岁,再从12 周岁到14、16、18 周岁的既相互衔接又有重叠交叉的立体法律责任年龄层次体系,使年龄这一客观因素在整个未成年人法治体系中能够“相互照应”“各司其职”,该方案的优势还在于其“重叠区域”具有可选择性,以适应不同的法律治理方法。
关键词:低龄恶性犯罪;12周岁;情节特别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司法适用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刑法解释论、刑事立法论和共犯论的视角
作者:陈禹衡;陈洪兵(东南大学)
内容提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位于《刑法》第17条第2款,其中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情形,学界对此的争议集中在罪名说和罪行说的探讨。从刑法解释论角度考虑,应该坚持实质的罪名说,将符合这8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形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从刑事立法论角度出发,应该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为在总则部分形成宏观的方针,而在其适用的具体罪名之后详细地加以说明,以保证刑法的稳定性。除此以外,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共犯,并且可以成为帮助犯,不受定罪罪名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刑法教义学;刑法解释论;刑事立法论;共犯论
4.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价值及本土化途径
作者:何萍;陈松然(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近年来,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生理年龄作为唯一标准,不考虑行为人实际心理成熟程度的做法,在犯罪日益低龄化、暴力化的当下,已不能满足法益保障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对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修改完善已势在必行。部分专家学者提出了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但简单地降低责任年龄起点的做法并不能很好地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与差异性。因此,若能引入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从技术层面对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进行补充完善,结合目前正在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应对犯罪低龄化现象的能力。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恶意补足;引入价值;案例指导
5.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根据论
——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主线
作者:何鑫;曹俊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刑法》第17条第2款以行为手段、所侵害法益的种类、法定刑、多发性等作为划定标准,规定了较常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权利和致瘾性的犯罪,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8种罪质行为,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限于8个罪名。未成年人仍应以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刑事责任根据,但有其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从无到有是主观能动性逐步提高、意志自由度逐步增大的过程且存在于一个制约性与社会化的博弈阶段,这决定了未成年人辨认能力较弱或者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不足。我国应当维持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应当限于危及重大人身权利和健康的情形,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和特定的毒品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根据
【学术专论】
6.家庭因素对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五个群体及不同年份的对比分析
作者:路琦;张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社会性教育课题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内容提要:考察家庭对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影响,需要从家庭因素的多个侧面、多角度综合开展研究。根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相关数据,主要采用同质性卡方检验方法,从父母基本情况、养育方式、家庭模式、亲子互动和家庭学校合育等五个层面,重点围绕24个问题,对大学生、普通中学生、工读生、成年罪犯和未成年罪犯五个群体进行对比考察,同时对不同年份的一些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24个问题反映出的家庭因素与青少年问题行为密切相关,但是程度有所不同,家长及各方需要进一步重视,为青少年营造更加和谐健康的成长氛围。
关键词:青少年;问题行为;家庭因素;五个群体对比;不同年份对比
7.美国矫正型少年司法的科学回归——发展型少年司法
作者:夏菲(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关键词:发展型少年司法;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青春期;美国
8.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原理研究
作者:宋志军;毛泽金(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运转轴心,然而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仍然较为薄弱。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要求对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社会之间的条块分割进行改革,增强社会支持部门间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的能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因地制宜地明确当地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造,开发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发现、事件处置、政策制定等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教育、矫治及其他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与渠道。
关键词: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
9.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之检察监督
作者:许建丽;周淑婉(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2019年底未成年人“两法”的修订,使得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再次受到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自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不同的实施细则,已封存犯罪记录泄露事件多发,司法机关对封存标准的把握过于机械等问题显现。对此,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相应的监督职能,由最高检牵头起草全国统一的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对泄漏已封存犯罪记录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并对重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进行后续考察。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检察监督;区分罪质
10.育儿行为刑法规制盲区及其应对——兼论“父亲高铁疑似猥亵儿童事件”
作者:胡莎(广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与陌生人、作为熟人的教师性侵犯未成年人不同,家庭成员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难以与日常照料、过度疼爱、显示呵护、表达亲昵或显露亲密情感的育儿行为区分开来。以家庭为单位所开展的育儿行为不应触碰的底线是猥亵儿童罪的“猥亵”,而“猥亵”的具体判断学说应是“以性器官接触为最终指向论”,而不能是“能够满足性欲或性刺激论”。其中,“以性器官接触为最终指向论”中的“性器官”,应包括开始发育、正在发育或发育完成的女性乳房、女性生殖器和男性生殖器。另外,无论是被害人自己接触自己的性器官,性器官被他人接触,还是亲眼目睹他人的性器官相互接触,皆为“以性器官接触为最终指向”。
关键词:育儿;猥亵儿童罪;监护性侵害;家庭性侵害;国家亲权
11.论运用从业限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雷庚(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义务,从业限制规制工具被有些地方运用以期能够改善相关环境。理论上,前述规制工具既具备改善相关环境的有效性,又具有因运用不当而在有效性与合法性方面制造问题的危险性。鉴于目前的法律体系中缺失相关规则,前述规制工具的实际运用遭遇到不被允许运用以及不能有效且合法运用的困境。为克服前述困境,应当秉持规则之治的观念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其既为前述规制工具的能用提供法律依据,又为前述规制工具的有效且合法运用提供具体指导。
关键词:性侵未成年人;从业限制;现实困境;规则缺失;规则之治
12.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分布及影响因素研究
作者:李萌;涂龙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内容提要:通过对2017年各省市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的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相关判决书的研究,分析出青少年犯罪案件分布规律,即罪名主要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为教育因素、经济因素和重点犯罪的治理因素;预防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应当是提高义务教育率、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防止青少年脱离学校和家庭;严格控制娱乐场所,减少青少年与毒品接触;重视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与改造。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案件分布;影响因素;毒品犯罪
【实践探索】
13.流动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困境与出路——对S市A区法院案例的实证研究
作者:马贺;张家伟(辽宁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当前,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在司法处遇过程中,往往由于缺乏监护条件或配套措施,导致该群体适用缓刑的比例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司法机关适用实刑,不利于户籍未成年人与非户籍未成年人的平等处遇。通过分析S市A区法院对流动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后出现的困境,揭示出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量刑重要参照的社会调查报告和审前调查评估报告的重大缺陷,并结合司法实践给出明确社会调查的责任主体等完善调查报告的措施、建立跨省区交流平台,以及明确居住地定义等相应对策。
关键词:流动未成年被告人;缓刑;社区矫正;社会调查报告;审前评估报告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我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一贯注重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防控与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杂志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荣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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