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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超前点播案”败诉: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近日,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案”败诉后,又被指“侵犯隐私”:在案件庭审中提交了原告用户吴先生的观影记录,被当事人公开质疑。


  观影记录、打车轨迹、搜索记录、购物清单……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每一次屏幕停留、指尖操作,都会被存储为数据形态的“痕迹”。浩如烟海的“网络痕迹”关系用户个人隐私,究竟该如何保护?


谁在利用我的“网络记录”?



  

  “他们在庭审中把我的观影记录拿出来了,近百页,感觉隐私被侵犯。”原告吴先生日前在其个人微博平台发文质疑。


  对此,爱奇艺官方微博回应称,在“超前点播”一案中提交的所有信息,都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诉讼需要,并且申请了不公开质证,以确保信息不会流向第三方。


  记者联系到本案当事人吴先生。他认为,平台在收集、查看、使用个人信息上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如果没有公安机关、法院的调查令,也没有我的同意,这就是侵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表示,个人观影记录是公民个人信息,包含个人喜好、行动信息、行为轨迹等,能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同样的被侵权经历。杭州市民陈女士表示,自己曾在某婚恋平台上浏览过,随后就收到了不同平台、机构的推销短信。让陈女士无法释怀的是只因自己“浏览”过这一动作,就变成一些企业精准营销的对象。


  记者查阅各大投诉平台,发现不少用户质疑一些网络平台收集“网络痕迹”个性推送。部分用户投诉显示,在婚恋、借贷等平台上,只要有浏览记录,很快就会收到推销电话。


  2019年曾有科技自媒体针对某新闻App做过测试,发现个性化推送背后,可能是对包括用户订阅频道、标签等应用内数据,以及用户通过社交账号登录、用户浏览器书签等应用外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过度收集“网络痕迹”涉嫌侵权




  “网络痕迹”又被称为“数字脚印”,指的是用户在互联网空间活动后留下的行为记录,既有公开的帖文、状态等,也有被本地或云端服务器记录的数据。与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隐私信息不同,很多“网络痕迹”会被收集进行商业利用。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一些互联网大企业较为规范的通行做法是,将信息脱敏后分发给人工智能算法,最后形成用户的偏好分析,达到精准推送的商业目的。


  记者查阅多个流行App的用户隐私协议相关条款发现,几乎无一例外都提及将对收集的部分信息进行商业利用,多数情况用于用户个性化服务、推送信息、广告等。从协议授权到商业利用,使用用户“网络痕迹”的过程存在侵权之嫌和安全风险。


  不同意就别用,App隐私协议成为霸王条款。不少用户有过这样的体验,新下载的App不授权即等于不可用,授权收集信息成了前置条件。受访法律界人士认为,一些App的开发商,直接将用户授权其收集、查看、使用所有在App上的行为记录作为正常使用App的前置条件,有霸王条款之嫌。


  二次转移,“网络痕迹”面临多元共享。“为何我在这个平台浏览的痕迹会成为另外一个平台的推送线索?”细读一些平台的隐私协议不难发现,部分平台规定用户行为数据可以进行有条件共享和传输。网络安全技术专家徐超认为,被共享的数据到底用到什么程度、有没有被妥善保管,这些问题没有明确标准,可能存在过度收集、二次转手、服务器被攻击等风险。


  个人行为数据有商业价值,用户却没有财产权益。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海滨认为,大部分互联网平台约定网络账号用户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平台账号的使用权也可被视为虚拟财产。随着行为数据使用量的增加,行为数据会越来越具有价值。


如何规制“掌管钥匙的人”?




  甘海滨认为,网络平台是“掌管钥匙的人”,用户隐私权相关条文都有利于公司商业使用,必须明确互联网企业商业使用和数据保护的边界。


  高艳东认为,数据收集主体只要有商业用途的,一定要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同意四大原则,收集信息的范围等应恪守最低限度。


  针对用户“网络痕迹”,高艳东建议,可以将数据分类保护和管理。一是严格保护敏感“痕迹”,例如行踪轨迹等信息;二是协商使用一般信息,用户同意授权,经去标识化处理后,平台可以据此提供个性化推送和服务。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现实中,由于用户个人难以举证等原因,面对平台、开发者过度收集、使用“网络痕迹”行为维权困难,应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立法。


  网络安全专家表示,企业应自觉规范信息安全保护,对信息做必要的脱敏、加密等技术处理,特别是在数据传输、共享过程中利用“同态加密”等技术,对用户“网络痕迹”妥善保护。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监督手段,查处“手拿钥匙”的平台滥用数据信息等违法行为。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堤坝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家里孩子刚出生,每天就有应接不暇的母婴用品广告推送”“网上搜了点摄影资料,随后就被铺天盖地的摄影器材广告轰炸”“刚浏览几个婚恋平台,微博上就有大量相亲对象照片发过来”……如今,这样的“精准营销”并不鲜见,给人带来困扰。近期,据媒体报道,某社交应用软件疑似不当利用用户聊天数据进行个性化商业推介。尽管事实真相还有待查明,但用户的疑虑难以消解。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基于推荐算法的个性化广告进入日常生活。推荐算法是一种信息技术,企业运用的最初目的在于提升信息传递的精准性,优化用户体验。但在算法面前,如果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没有经过加密或者脱敏处理,就会埋下安全隐患。如何弥补算法漏洞、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成为信息时代的一道必答题
  现代社会,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生产资料和宝贵资产。这其中,个人网络行为信息,因其能够转化为潜在消费行为的数据资源,更加具有稀缺性和经济价值,也成为各类网站和手机应用追逐的对象。现实中,有的电商平台要求领取优惠券时提交手机号码,有的商家在线办理会员时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凡此种种,映照着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被不同渠道收集。近年来,随着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在收集数据时,各类网站和应用程序一般会与用户在线签订服务协议。但正如技术专家所说,面对合规要求和监管压力,平台收集用户信息的方式变得越来越隐蔽。相较于传统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诸如浏览痕迹等用户信息的收集行为不易被察觉,某种程度上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从根本上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针对数据运用、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不久前出台的民法典开出了“良方”。在保护原则上,民法典规定企业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收集应取得明确同意,同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在保护范围上,不仅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悉数得到保护,而且“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也被包含在隐私范畴之内,从而使搜索信息、浏览数据等被纳入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在保护措施上,民法典以反向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处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为信息技术涉足人类生活场景划定了合规底线。在利益平衡上,民法典设计了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规范,在加强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对那些为公共利益或者在其他合理必要限度内的使用行为提供了支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颁布民法典,让个人信息保护实现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重要一步,未来还要通过司法实践,真正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法必依。相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快开展涉及民法典实施的司法解释清理制定工作,并加大普法力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同时,各级司法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公信力,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坚强司法后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者,治之端也。”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我们必能为个人信息筑牢防护堤坝,让新技术、新应用更好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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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 新华视点(ID:XHSXHSD)、 人民日报评论责任编辑 | 李泽鹏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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