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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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法治】
1.论国际法视域下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刘晓红;冯硕(1)
2.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强制管辖权问题研究
李文杰(18)
【法学前沿】
3.新中国法治话语之变迁:1949-2019
付子堂;池通(30)
4.维护社会稳定的五个关系维度研究
严励;单佳(39)
5.社会学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适用及其改进
孙光宁(47)
6.日本服务合同立法受挫的经验和教训
周江洪(59)
7.行政处罚归责中的主观要件研究
——兼谈《行政处罚法》的修改
姬亚平;申泽宇(68)
8.私募基金管理人之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制
汪明亮;安汇玉(78)
9.我国法制审查制度的产生及演进
王晓妹;王志豪(94)
【民法典专论】
10.连坐恶法岂能死灰复燃
——论《侵权责任法》第87条及民法典编纂中的高空抛物责任
孟祥沛(104)
11.回归本源:财产法视角下的信托制度
赵磊;于晗(116)
【党内法规研究】
1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比较研究
韩强;刘苍瑜(127)
13.论监察法规与中国规范体系的融贯
祝捷;杜晞瑜(135)
1.论国际法视域下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作者:刘晓红;冯硕(上海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是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背景。而在国际法视域下,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所追求的是通过综合利用现有国际法路径,构建顺应国际发展新常态并符合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特色的更为全面的法治体系,以期实现共同繁荣、普遍安全、开放共赢、平等包容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多维目标,这既是国际法和上海合作组织可期的未来,也将是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对国际法的有益发展。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大变局;国际法治
2.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强制管辖权问题研究
作者:李文杰(国际关系学院)
内容提要: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在机构上隶属于国际海洋法法庭,但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86条、第187条、第288条第3款以及第290条第5款规定可知,其强制管辖权具有独立性。同时,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一般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相比,海底争端分庭的强制管辖机制在运行时具有如下特征,即更加明显的强制性,更加突出的专属性,更加多样的组成程序,以及更加精简的审查条件。我国及其担保下的承包者,当在预防或面临被他方就“区域”争端单独提起强制程序的问题方面,可通过参与专门的管辖权抗辩程序,充分运用各类选择性权力,以及警惕并质疑法庭的越界管辖行为等方面进行有效应对。
关键词:“区域”;海底争端分庭;强制管辖;国际海底管理局
【法学前沿】
3.新中国法治话语之变迁:1949-2019
作者:付子堂;池通(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话语的演进历程,旨在揭示不同时期法治变迁的精神特征和思想内涵。70年来,从新政权初建时的艰难探索到启动伟大的改革开放,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法治建设嵌入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之中。法治话语作为对法治进程的表达和提炼,其历经启蒙与中断、逻辑转换与价值确证、拓展与重塑的变迁过程,不断揭示和呈现中国法治发展的阶段特征、思想内涵和动力机制。对新中国法治话语变迁图景的梳理,不仅有助于思辨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也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新中国;法治建设;法治话语;历史变迁
4.维护社会稳定的五个关系维度研究
作者:严励;单佳(上海政法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上海财经大学)
内容提要:疫情防控的必要前提是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而在特殊时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就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政绩维稳与维权维稳的关系;人治维稳与法治维稳的关系;管制维稳与治理维稳的关系;应急维稳与风险维稳的关系;经验维稳与理性维稳的关系,提升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关键词: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5.社会学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适用及其改进
作者:孙光宁(山东大学)
内容提要:在每一个案件中,法官都需要对法律规范的意义进行解释,社会学解释方法是其中重要的方法之一,核心要义是以预测判决产生的社会效果和影响作为解释法律的依据和参考。这种法外求法的解释方法在各个部门法指导性案例中也都有所表现。指导性案例高度重视社会学解释方法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例如,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效力地位需要注重其扩散的社会效果,其疑难案件的属性也需要多种解释方法来说理和论证,社会学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不仅能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定意图和公共政策功能,同时还有助于长期提升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但是,现有指导性案例中社会学解释方法的运用还有不少有待提升之处,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方向主要包括:地方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荐社会效果良好的备选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当以此为基础遴选更多具有正面社会效果的指导性案例,并在正式文本的编辑中凸显对社会效果的论述,案例指导还应当与其他司法制度相结合,推动社会学解释方法的运用。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社会学解释方法;社会效果;法律解释;疑难案件
6.日本服务合同立法受挫的经验和教训
作者:周江洪(浙江大学)
内容提要:服务合同典型化是世界各国民法中的重要前沿问题之一。日本债法在修改过程中,对服务合同的典型合同化作了一次立法尝试,却未获成功。但在立法讨论过程中展现的问题点和相关智识,对于服务合同典型化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服务合同立法模式的选择、对“准委托”的反思、类雇佣合同的特别处理、服务类报酬规则的一体化、服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衡量等,为将来重启服务合同立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我国合同法中的典型合同类型配置,与日本民法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日本服务合同立法的探索过程,对于我国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服务合同;典型合同;经验
7.行政处罚归责中的主观要件研究
——兼谈《行政处罚法》的修改
作者:姬亚平;申泽宇(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我国行政处罚的归责原则有着不同的理论依据及学说,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观要件的研究也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操作中均将行为人主观要件作为处罚的必要条件。理论上我国行政处罚归责应以主观过错责任为原则,但实践中对于主观过错的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应当完善《行政处罚法》,在总则部分确立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和行政处罚的归责原则,明确将主观过错作为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并确立以过错责任为基础,以过错推定为补充的归责原则,处罚应与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成正比例,没有过错的行为不应当处罚,保证行政处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处罚的公平公正原则。
关键词:行政处罚;主观要件;归责原则;推定过错
8.私募基金管理人之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制
作者:汪明亮;安汇玉(复旦大学)
内容提要: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可以适用于私募基金领域,以本罪规制基金管理人违背受托义务的行为符合刑法解释论要求。根据文义解释的逻辑涵摄与目的解释的价值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金融机构范畴,符合本罪构成要件之行为主体;根据法定犯的原理与法益保护目的多重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背受托义务运用客户资金的行为符合本罪构成要件之客观行为。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纳入本罪规制范围,不仅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而且符合刑法谦抑性与法秩序统一性的法治理念,在刑法教义学和犯罪学层面均有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
关键词:私募基金管理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金融机构;非法集资
9.我国法制审查制度的产生及演进
作者:王晓妹;王志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开始探索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制度,从最初的依附式、交付式、被动式审查不断演变完善,整体过程体现出范围的扩充、强度的增加、程序的完善、功能的齐备等特点。从国家和地方法制机构审查制度两个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并从法制定位、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结果4个角度寻找不同阶段的基本特点和演变思路,以探讨我国法制机构审查制度的转变路径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关键词:法制机构;审查制度;演进
【民法典专论】
10.连坐恶法岂能死灰复燃
——论《侵权责任法》第87条及民法典编纂中的高空抛物责任
作者:孟祥沛(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我国目前的高空抛物责任制度在不能确定加害人时,规定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做法,既违反了自己责任原则,又无法以替代责任理论进行合理解释,结果导致无辜之人担责,它与我国传统的连坐制度并无二致。《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抛物责任既不是侵权责任,也不符合公平责任的要求,该条规定还存在举证责任倒置不合理、混淆了行为致害与物件损害、引发被告不适格等问题。对于加害人不明且建筑物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高空抛物事件,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等侵权责任法以外的制度来解决受害者的救济问题。《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的内容要么不合理,要么重复,整体上没有保留的必要。
关键词:连坐;高空抛物责任;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民法典编纂
11.回归本源:财产法视角下的信托制度
作者:赵磊;于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内容提要:《资管新规》的出台,正式开启了信托行业的大资管时代。《资管新规》在降低杠杆水平、去通道化业务、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次嵌套等方面对信托业提出的严要求和新挑战,均凸显了让信托回归本源的决心。但制度层面的水土不服使这一期冀举步维艰,《信托法》的规定违背了信托的本质属性,严重约束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我国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在法律规则层面上依旧薄弱,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对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的税收征管问题,至今尚无与信托业配套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立足财产法视角对异化的制度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治理层面为信托回归本源之路扫清障碍,是信托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
关键词: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信托公示;信托税收;法律治理
【党内法规研究】
1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比较研究
作者:韩强;刘苍瑜(北京联合大学)
内容提要:现行有效的4个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构成了目前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其作用值得肯定,但是从党内法规体系化、科学化角度看,现有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整合优化,其中最现实的思路就是整合4个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适时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一种小整合的思路。当然也可以从党内法规体系的高度把4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与其他相关党内条例进行大的整合,制定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这是一种大整合的思路。随着《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落实进入关键阶段,及早形成正确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设思路尤为重要,按照党内法规体系化集约化的基本趋势,《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整合出台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以发挥其对党内条例和党内法规体系化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比较研究
13.论监察法规与中国规范体系的融贯
作者:祝捷;杜晞瑜(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
内容提要:2019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发布,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权依据宪法与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监察法规从属于国家法律体系,同时又与党内法规体系、党和国家政策体系以及道德规范体系等存在密切联系,监察法规的诞生对中国规范体系尤其是上述4类体系必将形成冲击。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尽可能减轻监察法规对既有规范体系的消极影响,必须努力实现监察法规与各规范体系间的融贯。为使监察法规与中国规范体系融贯得宜,监察法规应当依循原有规范体系已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坚持根本规范优位原则、规范保留原则、立规谦抑原则及程序正义原则,并在上述原则指引下,落实合宪性审查制度,努力实现监察法规与法律规范、相关党内法规及政策和道德的衔接协调。
关键词:监察法规;中国规范体系;融贯性;实现路径
-END-
责任编辑 | 李泽鹏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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