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谜云:法律如何打开外卖平台用工的「局」?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致诚劳动者 Author 打工人的律师朋友
我们可能想不到,这个系统里除了算法之外还藏匿了上千家公司,他们交错而成的复杂法律关系网络正将受伤的骑手死死缠住,而站在系统外的,是十位办案经验丰富却几乎束手无策的农民工律师。
在过去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应聘过骑手、拨打过卧底电话、与不同角度的业内人士聊天,在50多位具有法学、经济学、政治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帮助下,收集了各种来源且涉及方方面面的骑手数据,看完了几乎所有与外卖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司法判决,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一个包含1900+份有效判决的数据库。最终,我们尽最大所能拼出了一部「外卖平台进化史」。
法律总是最后出场的,也必将拨云见日。
作者 | 打工人的律师朋友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来源 | 致诚劳动者
到了外卖行业发展中期,各外卖平台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若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外卖配送时效和准时率),最直接的方式当然是招募更多的骑手;但这将导致用工成本大幅增加。为此,外卖平台开始优化运力池(骑手)结构,以求在配送体验和配送成本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
于是在2015年10月左右,出现了「众包」这一新型用工模式。如果将专送骑手(模式2-3的自建运力)比喻成外卖平台稳定的「正规军」,那么众包骑手则是骑手生态中的「平衡器」——外卖平台通过调节配送单价,可以对他们「呼之即来挥之即去」,例如让他们在周末或爆单时出现,从而实现轻松调配运力的目的。当然,由于众包骑手自由度高,受管控少,服务质量难以把控,因此不可能完全替代专送「正规军」。
起初,平台往往会直接招募众包骑手,与众包骑手签订合作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险(模式4)。但很快,外卖平台开始与众包服务公司合作,由众包服务公司与众包骑手签订协议、支付报酬、购买保险(模式5)。
很显然,模式4到模式5的转变意味着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隔了一道「防火墙」,原本由外卖平台承担的成本和风险成功转嫁给众包服务公司。
几乎在众包模式出现的同一时期,外卖平台也开始大规模调整「正规军」(模式2-3)的编制。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区隔风险,外卖平台开始与配送商(即劳务外包公司)合作,将配送业务「外包」,由配送商招募专送骑手并对其进行直接的日常管理(模式6)。经过如此一番操作,与模式5类似,外卖平台和专送骑手之间也隔了一道「防火墙」。
从法律上来说,模式6的出现是真正意义上的里程碑。与众包骑手不同,专送骑手是受到劳动法全面保护的固定工,因此将专送骑手外包给配送商之后,外卖平台实打实地节省了约40%的成本(包括社保成本和法律风险),从此坐稳了「讲究轻资产,追求高毛利和边际效应」的互联网平台方地位。
外卖平台由直营(模式2)转为外包(模式6)的根本逻辑是为了彻底甩掉高昂的人力成本、规避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可如此一来,相应的成本和风险便落到了配送商的头上。
配送商为了继续向外「甩锅」,开始将全部或部分配送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多个公司甚至个人 ;且关键在于,大多数配送商与外卖平台一样,在这些表面的「防火墙」安排之下毫未放松对骑手的劳动控制。
从骑手的角度来看,其面临的是一张巨型法律关系网络,其中:外卖平台和A公司对其进行日常管理、B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并发放工资、C和D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形成的是外卖平台联合多家公司对骑手进行共同管理的网络状外包模式(模式7)。
正是由于「原本集中于单一雇主的管理特权功能分散到多个商业实体」,骑手的劳动关系通过人为的网络状外包被彻底打碎。这不但导致骑手分不清用人单位是谁而大大增加维权成本,就连法院也因难以确定用人单位而判决骑手败诉。外卖平台与大量配送商正是借此操作在不同程度上逃脱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我们已经看到,当外卖平台将专送骑手这堆「烫手的山芋」向外抛给配送商之后,并不意味着山芋就不烫手了;相反,由于中间多出了交易成本,它们只会变得越来越烫,并迫使配送商继续向外抛出。而抛到最后,「烫手的山芋」只能由骑手自己吞下去——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演变的终极形态「个体工商户模型」也就此诞生(模式8)。
回过头来看,外卖平台与专送骑手之间已经筑成三道「防火墙」,分别是配送商、灵活用工平台、个体工商户,可算是「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了。
一位参与处理过骑手劳动争议的平台方诉讼律师曾私下里对我们说,「外卖平台就好比一条大船,周围绑了1000条小船,它现在把骑手都放在这些小船上,于是其中任何一条小船的沉没都不会影响到大船本身,外卖平台可以轻易丢掉包袱,继续前进。」
目前,全国有上千家配送商,他们的主要角色是承担外卖平台扩张过程中极力甩掉的骑手人力成本并起到法律「防火墙」的作用。从美团年报中可以看到,其餐饮外卖业务的毛利率逐年稳步提升,自2017年毛利率首次转正后的8.1%增加至2019年疫情前夕的18.7%。相比之下,外卖行业最大的配送商之一只占据4%左右的市场份额,2017-2019三年平均毛利率仅6.7%。换句话说,外卖平台的财务数据之所以越来越好看,部分是因为被其踩在脚下的多如蚂蚁的配送商为其背负了沉重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
于是有人将配送商市场形容为高度分散且吃力不讨好的「蚂蚁市场」。一方面,上游外卖平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对配送业务成本进行严格控制——正如业内某分析师在看过外卖平台模型计算出的每个骑手每单收入后直呼,「这块成本不能再降了,太卷」。而另一方面,下游是成千上万的骑手所带来的日常运营、沟通、管理成本,此外配送职业的高风险性随时都可能引发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而压垮配送商。
正因如此,在夹缝中生存的配送商几乎必然效仿外卖平台向外「甩锅」的行为,平台用工模式的畸变随之产生。如今,配送商早已退化成从中抽佣赚钱的「二道贩子」,不与专送骑手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从而逃避社保缴纳义务。同时由于配送商市场极其脆弱,骑手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多配送商根本无力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
2020年12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配送商重庆市丰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锐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其所管理的85名专送骑手之间的劳动争议连续作出85份判决,支持骑手的一系列劳动权益(双倍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等),然而这两家配送商的注册资本仅为15万和100万,自判决后早已被陆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执行程序中的未履行比例高达99.9%。
与之相类似地,在众包模式中为外卖平台的成本和风险买单的众包服务公司也兼具「傀儡」和「皮包」的特性。「傀儡」体现在它们不过是为外卖平台代为处理与众包骑手的行政事务,而真正的规则制定者、拥有管理大权和实权的主体依然是外卖平台;「皮包」体现在它们微薄的资本毫无抵御用工风险的能力,尤其当发生严重事件时,众包服务公司自身都朝夕难保,遑论骑手的权益保障。此外,众包服务公司更换频繁,许多公司与外卖平台的合作协议不足1年,这无疑增加了众包骑手后续的维权成本。
我们曾经一度怀疑法院是否真的会被配送商和灵活用工平台的操作所迷惑,结果灵活用工平台的工作人员向我们声称,法院会视「场景」严重程度(人身损害抑或财产损害、伤残等级等)决定是否穿透整套法律安排以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总之我们可以帮您降低概率」,而降低概率就意味着降低成本和风险。
我们顺着这条线索分析了近2000份司法判决,并很快验证了他们的结论。当平台用工迭代和升级到模式7(网络外包)和模式8(个体户)后,我们清晰地看到配送商将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概率从82%成功地降到了46-59%,而外卖平台则基本控制在1%以内。
法院已是保护骑手的最后一道防线,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成千上万的骑手被悄然推向权益保障的边缘。
2020年,配送商市场上的头部企业「趣活」在美国上市。自2013年推出服务饿了么的第一款产品、并于2014年切入美团后,趣活一路追随不断膨胀的外卖市场,如今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
但资本市场对于外卖盛世之下的趣活始终犹疑不决。有媒体戏称其为「中国最大包工头」,作为「外卖巨头的影子」站在「没有油水的角落」,而其「依靠压缩劳动者的获利空间,来实现毛利率的提升」的做法亦被评价为「不具备可持续性」。甚至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趣活每月平均在职工人人数与实际参保人数相差甚多,「核算下来2019年平均每天在每名工人身上的支出为5.87元,其中的保险支出又占了多少?」
天风证券在同年发布的趣活报告中写下了这样一条政策风险提示:「公司与平台劳动者是业务外包关系,若相关政策变动,公司用人成本可能承压。」如此推断,投资者们似乎早已洞悉这是一场针对国家政策的「豪赌」,只是看破不说破罢了。
而在灵活用工市场上,「好活」已经连续三年作为「探索灵活就业新模式」的典型案例登上《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按照创始人朱先生的说法,「我们真正的价值是把原有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合规的商务合作关系,让灵活用工真正合法合规,企业降成本,创客多赚钱。」
这听上去简直是一个多方共赢的故事,直到我们在仔细翻阅过往判决时偶然看到蒙先生的遭遇。
与邵先生一样,蒙先生是一名专送骑手,在送外卖途中出了车祸,随后账户被删除、无法登录,配送商苏州云霆公司拒不提供相关的入职表、考勤记录,而是声称其已将美团的配送业务「转包」给淮安苍梧公司。同样,这个判决里出现了其他多家公司,而工资实际发放主体的具体身份也令人迷惑。
比邵先生案的网络状外包更复杂的是,此案中云霆公司又联合「好活」将蒙先生注册为「昆山市玉山镇肆贰贰零号好活商户服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尽管相关文件上并没有蒙先生的签字。最终值得庆幸的是,苏州法院力挽狂澜,穿透了所有法律安排,认定蒙先生与苏州云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当然,这些局部「震荡」似乎只能波及到下游配送商和灵活用工平台,而掌控着整个系统的外卖平台迄今依然安稳地披着「隐身衣」置身于各种纷争之外。一位前法官对此解释道,「我们只敢追到配送商这一级。」
在资本的多重加持之下,外卖市场一片欣欣向荣,似乎永远招不满骑手。我们几个月前去站点应聘专送骑手时,两位站长助理花费数小时苦口婆心地安利「骑手职业共同体」的荣光,从工资到晋升途径,再到「自由」,仿佛大家都有光明的未来。
其中那位年轻助理早年在富士康打工,「那时候工资才1600,后来当骑手没有哪个月是低于1万的。」而那位老助理已经在物流行业待了近20年,从原先的亚马逊物流工人到如今的外卖骑手,他坦言自己没了社保,「但不交社保一算工资也高,也可以接受是不是?」
两位站长助理不约而同地表示他们都是从骑手「晋升」上来的,当被问及工资多少时,他们笑了笑说,「站长助理是性价比最低的岗位,比当骑手的工资少多了。」我们几度探问为什么工资变低还愿意从骑手「晋升」为助理,但得到的答复却不那么令人信服——「为了站点能继续存活下去,我们选择牺牲自己的利益」、「以后能升到站长甚至城市经理」——尽管「助理-站长-主管-经理」的晋升渠道听上去窄之又窄。
直到临走前的随口一问,终于打破了两人之间的微妙默契。「骑手出事的多吗?」一老一少两位站长助理同时回答——
「我见得太多了。」
「我一个都没见过。」
此时,老助理突然指着年轻助理对我们说,前阵他的骑手室友在家中给电瓶车充电,半夜起火,大面积烧伤。还好他跑得快,捡回了一条命。
「然后我跟公司申请,我说我不干了,公司说你来这儿吧。」年轻助理抬起头,眼神清冽,仿佛刚从赌场里逃出来。
早年Uber掀起全球共享狂潮时,互联网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全球最大的出租车公司Uber没有一辆出租车;全球最热门的媒体所有者Facebook没有一个内容制作人;全球市值最高的零售商阿里巴巴没有一件商品库存;全球最大的住宿服务提供商Airbnb没有任何房产。」
就在那个「连猪都能飞起来」的风口,风投界已有人冷静地看到这片即将到来的繁荣背后所暗含的隐忧,「平台经济会透支社会保障」。
2020年,人社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调研企业用工灵活化的具体情况。其在文件中指出,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社会保险和税收等成本,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平台服务公司合作,诱导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出现了「核心员工合伙化、 非核心员工合作化」的情况,去劳动关系化趋势显现。
同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布了一份《中国数字劳工平台和工人权益保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非正规就业的规模正在扩大。报告详细对比了中西方数字劳工平台的形态差异,并总结了我国平台用工的三大特征:
从业者数量庞大:「随着中国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平台上提供服务的从业者数量…占中国就业人口的比重从2015年的6.5%上升至2018年的9.7%。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的平台从业者仅占就业人口的4%左右;美国未超过1%。…在外卖配送行业,在美团外卖注册的骑手约为270多万,其中活跃骑手就达 67万人左右(每天至少接一单)。而英国最大的外卖配送公司deliveroo的注册骑手仅为6万左右。…在绝对数量和占就业人口比重两个方面,中国数字劳工平台的从业者规模都是最为庞大的。」 外卖骑手等趋于全职化:「在发展之初,共享经济吸引了很多兼职人员和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发挥了劳动力市场的“蓄水池”作用。但随着共享经济市场份额的扩大…外卖骑手中全职人员的比例高达74.5%,工作时间达一年以上的比例为42.9%。」 经济依赖型从业者多:「…在众包平台上,有43%的从业者家庭以他们的收入为唯一来源。相比之下,在英国平台从业者中,收入占家庭全部收入九成以上的比例在2018年仅约9%。」
外卖平台在发布报告时的常见关键词是「就业」与「扶贫」,当我们看清楚中国平台经济下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之后再去解读这两个词,就会发现:
外卖平台所「创造」出的就业机会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传统经济遭遇平台经济和疫情的冲击后劳动力从二产、三产转移到外卖平台。而且可以想见,这些骑手原本拥有固定的工作,且这些工作往往能提供社保等一系列劳动权益。 美团等外卖平台声称帮助数十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些骑手对平台具有高度经济依赖性。尽管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依赖性自雇者」均没有相关立法(因其所占比例不高),但基于我国的劳动力结构和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趋势,「依赖性自雇者」人数将越来越多,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必须先于国际实践、积极探索对「依赖性自雇者」的权益保护。 在我们收集外卖骑手相关的数据过程中还惊讶地发现,美团研究院每年公布的骑手工作时间远低于各类研究机构报告所显示的工作时间;此外,美团在公布骑手收入时并未对全部数据进行公开,而是有意在专送骑手中抽样。两相对比,读者几乎必然产生「骑手整体工作时间短、收入却很高」的错觉。
如今,当我们再次反观平台经济祖师爷Uber的发展轨迹就会发现,Uber在美国的用工模式从来都不曾进化到模式6「直接外包」、模式7的「网络状外包」和模式8的「个体工商户」。相反,其两年前短暂探索过的「Uber Works」似乎是在往反方向退化成对劳动力毫无掌控的单纯的信息中介平台。
当前不少学者极力引进的西方「第三类雇员」制度无法适用于我国数量庞大的专送骑手,而他国的众包土壤也与我国存在明显差异。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作为平台经济祖师爷的Uber自上市后一路坎坷,而我们的外卖企业为何却如火箭般一飞冲天。
这到底是不是资本的无序扩张?这场赌局的赢家又究竟是谁?
在蒙先生案的判决中,我们好像捡到了火箭涂层与空气摩擦后掉落的一块碎片,是云霆公司提交的一份证据:
11、视频资料,蒙先生喊出口号“用‘好活’,好生活,我是蒙XX,来自甘肃,我为‘双创’点赞”。
蒙先生表示:「证据11系云霆公司给他们外卖员统一注册了“好活”app,发工资时让他们说的一句话,其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邵先生是一个受伤的农民工,他从受伤到现在已经2年多,案件已经过北京劳动仲裁、重庆法院一审、二审、北京起诉及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但还仍然找不到谁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随着平台用工模式的快速演变,以美团、饿了么等为主的平台企业精心设计、巧妙推卸自己的用工主体责任,导致至少几百万的外卖骑手面临邵先生同样的困境。这种局面不仅侵害了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也破坏了中国的劳动用工法律制度。长此以往,不可避免将引发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有时我想,如果平台企业这样运作,企业不为众多骑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多少年后,中国社保基金如何维系呢?
欣慰的是,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2021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布了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的指导政策,9月10日,国家四部门专门约谈了美团、饿了么等大型平台用工企业。忧虑的是,如何破解当前这种复杂的局面?如何保障邵先生这样至少几百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伴随用工形态的变化,如何创新发展起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利益平衡的新型用工法律制度?所以,当前国家采取的措施还只是开始,我们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需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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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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