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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看《开端》| 赵宏:毕竟,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了

赵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澎湃研究所”之“法治的细节”专栏。

发布时间:2022年2月7日。

版权信息:本推送已获作者授权,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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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经刑法刑诉行政法的循环后,“开端的法治细节”也进入尾声。好久没有一起追剧,法治组的小伙伴都兴致很高。我们赞许黄觉终于从一枚帅哥蜕变成真正的演员,也争论锅姨声嘶力竭责骂丈夫未接听女儿呼救电话的那段,究竟是演技炸裂还是略显浮夸。除了罗翔老师经常应邀要对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各种法律问题评论外,对于其他人,针对热播剧来写法律评论大概都是崭新的开端,因此也是有趣的体验。


(电视剧《开端》剧照)


《开端》里每次爆炸来临前,都会响起一段手机铃声,这段“夺命召唤曲”正是德国作曲家帕赫贝尔的卡农。因为和古典音乐之父巴赫同处巴洛克时代,这首曲子几乎就是那个时代曲风的代表,即多声部之间遵循严格的对位,音符和旋律相互追逐,不断循环重复,最后交叠为一个整体,而乐曲也就此终结。


有意思的是,如果只是看巴赫的曲谱,并不花哨复杂,工整得几乎就像书法的楷体,但弹奏起来却很不容易。因为几乎没有明确的情感提示,所以乐句是走向快乐还是悲伤又都要弹奏者自己把控,而要把各个声部都弹奏清楚,最终形成层层交叠的效果,而不至于全都糊在一起,就更考验弹奏者的技巧和耐心。这一点其实有点像对着热播剧写法律评论,编剧和导演自有一套逻辑和叙事,我们却需要将点缀其中的法律问题拖拽出来再行延展、重新对位,赋格交叠,并最终加上自己的情感想象和趋向判断。但演奏效果如何又要由读者来评判。


“开端的法治细节”此前写了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的判断基础、刑讯中反诱供,还分析了公车猥亵和网暴,似乎已将《开端》里的法律问题都搜罗了个遍。但就像真实的生活一样,《开端》里可挖掘的法律问题还有不少,比如今天终局篇要谈的报复社会的无差别杀人和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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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端》大结局非常符合中国人的感情期待,“好人得到表彰、坏人得到惩罚、所有的问题都得到化解”。虽然我们每个成年人都知道,这种“Happy Ending”在现实中并不一定总会出现,但在影视剧中看到还是会获得安慰。


结局也最终揭晓,制造爆炸案的王兴德和陶映红是因为中年失孤而报复社会,其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引爆公车来促使警方重新开启对女儿死因的调查,而选择特定线路特定时间,也是作案人欲与死去女儿再聚的执念。《开端》的后几集非常细致地描写了王兴德和陶映红在女儿去世后的心理变化——从最初知道女儿死讯时的悲恸,到无法找到女儿中途下车原因时的无助和绝望,再到被网暴时的激愤和偏执,完整清晰的故事脉络和丝丝入扣的演员表演,可说很好还原了一个处心积虑的复仇者的养成史。


虽然我们常说,自身的苦难并不应成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理由,但这部剧未对坏人坏事做简单归因和粗暴审判,而是深入挖掘其背后动机形成的原因过程,还是很值得赞许。记得当年学犯罪心理学时,老师总说罪犯杀人十有八九因钱或因情,选择的作案对象也大多与其素有仇怨。但在无差别杀人的恶性案件中,上述结论就无法成立,罪犯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在现场几乎见谁杀谁,目的也大多是报复社会、发泄自身不满。也因为作案对象是随机选择的,所以此类案件不仅侦破压力大,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在描述此类案件时,我们总会加上“滥杀无辜、罪大恶极”的评价,也因为其恶性实在太大,以至于再很少去探究犯罪人背后到底经历了什么样的故事,才导致了他做出如此偏执暴戾的选择。


2020年有部台湾热播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描述的也是场无差别杀人案件。剧情全景式地描述了犯罪给被害人家庭、加害人家庭乃至社会所造成的巨大创伤。但要疗愈创伤、重建生活,可能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这种恶性事件背后发生的真正原因。剧中为罪犯辩护的律师也曾说,“他杀人,他应该要死,他生病了,就算真的罪证确凿,判了死刑没有关系,为什么一个国家要这么粗暴地夺走一个年轻人的生命。我到现在还不知道,他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死了以后,就再也没有人知道了”。


(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但很多时候,司法和社会在面对此类暴力性案件的时候,似乎都没有展现出如此的耐心。在去年发生于福建莆田的欧金中案件中,犯罪人因为邻居多次阻挠自己建盖新房,导致家人无处可依而将一腔积怨化作杀心,并最终酿成邻居一家祖孙四代2死3伤的惨剧。案件爆出后,网上曾多次流传欧金中的求助信息,里面都说明其作案前曾多次向行政机关反映翻盖新房时遭遇他人阻挠。记者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也爆出,欧金中一家因无处可居,曾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内居住6年。而最终引爆其犯罪的原因也在于,案发前福建发生严重台风,欧家临时居住的雨棚铁皮在台风中被刮走,年迈的母亲淋在雨棚里无处可避。


案件最初爆出时,媒体和公众都还有意愿去了解欧金中背后的故事,但随着欧金中在逃亡途中畏罪自杀,警方确认案件中并不存在所谓“村霸”,村委会在建房过程中也没有失职后,案件彻底终结,有关欧金中的故事也被封存掩埋再无从了解。公众只知道这次灭门案的起因是“邻里挟恨”,但这种底层互害中是否真的有所谓村霸的存在?欧是否真的多次向政府反映求助无果?基层干部是否存在不作为?村委会是否考虑了欧的居住诉求并积极履职?这些追问伴随欧中金事件热度的消退再无人问津。


仔细想想,发生此类案件后如果只是简单的惩治罪犯,而不去弄清其背后原因和真正动机,无论对于生者伤痛的抚慰还是对同类事件的避免,又都是相当遗憾的缺失。刘学州死后一位资深媒体编辑说,学州的死可能并无法完全归咎于父母的薄情和网暴的残虐,如果存在运行良好的NGO组织或者心理干预机构,可以在孩子寻亲时及早介入提供帮助,或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我对这话深表赞同,也乐观地相信,如果真能找到诱发无差别杀人的原因,或许就能避免无辜者的被害,尽管这种认识在网络化的时候很容易就会被误解为对施暴者毫无底线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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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端》的最后,除了坏人被抓,还有好人获得表彰。因为不畏凶险挺身而出阻止了爆炸案的发生,连带男主女主在内的所有公车乘客,最终都获得了剧中嘉林市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状及三万块奖金。在领奖台上笑得最灿烂的当属进城务工的中年父亲老焦。失业的他为了筹集女儿的学费,一直心心念念地想和工友一样,有机会拿到政府的见义勇为奖金,好去买个电瓶车送外卖,剧终时终于得偿所愿。看到这幕观众也同样欣慰。


“从来就没什么盖世英雄,危机时挺身而出的总是平凡的普通人”,普通人成了英雄并受到嘉奖也总是大快人心。行政机关对见义勇为者颁发奖状和奖金,这在行政法上属于行政奖励。所谓行政奖励,又指行政机关通过物质或精神鼓励的行为激发人们自愿采取某些行为,而这些行为通常是道德上值得嘉许和鼓励的行为。虽然道德上值得嘉许,但扶助弱小、解危济困说到底又都只是公民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因此在行政上也都是通过奖励这种激励型而非命令型的方式促成,其效果也只是引导公众自愿采取此类行为,由此来塑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行政领域,因为行政机关有积极塑成社会秩序的功能,因此采用非强制的方式引导公众采取符合善良风俗和传统美德的行为并无问题,也不受强制性、命定性行政决定必须要有上位法依据这样的公法约束。但对于立法而言,是否应将见义勇为写进法律曾掀起轩然大波。首次明确写入“见义勇为”的是2017年《民法总则》的第183条和第184条。前者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后者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两个条款一直被誉为“好人条款”,从法律效果上来说,就是第一让好人在做了好事之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以免去其后顾之忧;第二如果权利因此受损,还能向被救助人请求补偿。


很多人揣测,“好人条款”之所以于2017年写入《民法总则》,就是为了消除彼时人们对摔倒老人的扶助顾虑。因为在当时发生了太多扶了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案例,以至于“见到老人摔倒时扶还是不扶”,一度都成为拷问国人的道德难题。而在《民法总则》这一条被通过时,更有媒体的报道直接写,“看老人倒地不敢扶?别怕!中国版好人法来了”。


虽然迎合了塑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趋向,但“好人条款”却并非没有争议。很多民法专家认为,这一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和补偿请求,完全可通过既有的无因管理、紧急避险制度获得解决,对见义勇为的民事责任再另行规定,不仅冗余还有使法律过度道德化之嫌。


“见义勇为”条款更多是安抚和鼓励性质,尽管存有争议但质疑还相对较少。同为包含明确道德趋向的条款,《民法总则》中的另一“英烈保护条款”就遭遇更多诘问。该条文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如果是“见义勇为”条款是为了表彰善行,那么“保护英烈条款”就是为了惩治侮辱英烈的恶举,但两者在本质上又很相近,都是将道德予以法律化。法律和道德虽存在紧密关联,但轻易就将道德要求拔高到法律义务,在适用上就难免引发问题。典型的如侮辱英烈与公民的言论自由间就存在张力,如何取舍其实很考验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取向和判断。


立法中是否应写入见义勇为会存在疑问,在司法裁判中明确地褒奖善行谴责恶行同样会招来质疑。在上个月的江歌案判决中,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在判决被告刘暖曦应向江歌妈妈支付民事赔偿后,还用相当长的篇幅评价江歌扶危济困、见义勇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却未存任何感恩之心有违人情应予谴责。对裁判中是否应纳入道德评价,法学界的认识同样两极——有称赞城阳区的这份判决引导社会崇德向善,体现了司法的社会担当;也有质疑其既然已经可以用法理说理,还要再借助道德判案,是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但城阳区法院的裁判纳入道德评价并非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曰19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中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要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按照这份指导意见,“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就包括见义勇为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也因此,无论学界如何认识江歌案判决中的褒扬与谴责,这份判决可以想见会成为一份典型判决。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并非孤岛而是与他人休戚与共,因此鼓励见义勇、扶危济困为不仅彰显传统美德、良善风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也有助于和谐友爱正直向上的社会风尚的形成,但对这种美德的鼓励、对恶行的谴责是否应通过立法和司法进行,就需要再仔细斟酌,这里又尤其涉及道德和法律各自的作用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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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总是将农历新年的到来作为新的一年的开始,也习惯在此时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见证了法治的进步,也总会因极端案例事例的爆出而不时陷入失望和沮丧,但失望和沮丧并不该成为放弃的理由。《开端》里肖鹤云和李诗晴一次次地历经循环和生死,也还能一遍遍地总结经验,如何在下次循环时做得更好,可以阻止公车爆炸,也可以保护所有善良的普通人全身而退,这份勇气和坚持同样是这部热播剧打动人心的地方。


(电视剧《开端》剧照)


法治之路道阻且长,但如果这还是我们的信仰,就像女主李诗晴笃信公车上每个无辜的人都应该获得拯救,哪怕要历经一遍遍的生死,那么就应该坚持。尽管在敲下这段话的时候,想到废奴已百年,丰县居然还有像狗一样被栓在家里的8孩妈妈,心里也会悲凉——这个世界真的会好吗?但明知会失望还抱以希望,或许也是我们生而为人至关重要的理性和善行,唯有如此,我们在循环里沉浮才不至于沉沦。


毕竟,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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