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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第39卷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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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言陈金钊(1)【域外法律方法论】2.法律解释与司法权力[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 著、邱小航 译(3)3.论跨越“约根森困境”的两类方案——兼论涵摄的本质[丹麦]奥夫·罗斯 著、吴国邦 译(13)4.法律、事实还是正义?[英]阿德里安·A. S.祖可曼 著、陈佳文 译(33)5.原意主义者解释的三个步骤[美]大卫·克伦普 著、赵子超 译(51)6.论成员组成为奇数的委员会所作的法律决议[德]托马斯·莱赛尔 著、朱泓睿 译(62)7.税法解释实证研究的关键问题及方法[美]乔纳森·H.崔 著、金彬彬 译(72)【法律方法基础理论】8.司法判断力的文化渊源探析季金华(119)9.法律名称的要素、功能与确定方法——基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实践刘怡达(143)10.一个非单调性的制定法论辩系统陈坤(163)11.为不可放弃的权利辩护苏汉廷(194)12.法律解释与语言哲学[美]布莱恩·比克斯 著、戴龙杰 译(218)13.非规则型法视角:清代法的法律方法诠释董安静(228)【司法方法论】14.涉破产虚假诉讼罪“捏造”行为实质解释研究赵运锋(253)15.类案检索的司法适用及其完善孙跃(268)16.决疑法及其在司法裁判的应用金彦宇(282)17.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司法审查及其方法许克军(301)18.后果主义裁判的后果可靠性危机及其解决机制樊力源(317)19.美国专家证言审查的科学哲学与启示——从教条的科学主义到怀疑的理性主义胡萌(333)【部门法方法论】20.刑事立法中平等原则的适用与展开吕小红(347)21.刑法正当防卫条款的判断构造陈雪(359)22.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与司法适用刘珊(371)23.隐名股东排除代持股权强制执行的利益衡量论范一(383)24.国际法的碎片化与体系化:体系思维与方法的运用黄炎(398)25.企业合规问题的“中国化”探索——以国家治理为视域的分析邵晖(414)26.论去行政化审批后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刑事审判为研究视角李炜杰(431)27.电商平台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管辖裁定的利益衡量
起海霞(447)28.违约金调整释明的正当性审视邱饰雪(462)29.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民守法的路径分析——基于法治价值论的视角陈瑶(476)30.清末修律中罚金刑与赎刑的调适与反思刘维(485)
【域外法律方法论】
2.法律解释与司法权力
作者:[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 著、邱小航 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芝加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法官是语词的解释者,赋予语词意思。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和受众未对语词的意思达成共识。法官不能依靠制定法和宪法解决疑难案件的原因包括:立法机构的有限性、词意的模糊性和矛盾性、尖锐问题难以解决、法律的妥协性、作为手段的法律含有限制性因素。同一个语词,会有不同解释,且不同解释各有理由支持。当没有明确目的时,宪法规则的意思会变模糊。语词的模糊性会影响法官结论的权威性。如果历史和语言不能为文本提供某种意思,必须为法律解释确立一套一致的、有原则的规则。
关键词:司法解释权;法律受众;疑难案件;最终决定权
3.论跨越“约根森困境”的两类方案——兼论涵摄的本质
作者:[丹麦]奥夫·罗斯 著、吴国邦 译(欧洲人权法院,维也纳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理》编辑部)
内容提要:“约根森困境”的核心问题是,规范推理究竟是不是一种逻辑推理。传统的“迪比斯拉夫-约根森”式解决方案,是从祈使句中提取陈述成分,并借助与祈使句相匹配的陈述句建构逻辑推理。这样的间接方案必须诉诸祈使句同与其相匹配的陈述句间的“变形”与“逻辑通信”,但又无法对它们的逻辑意义给出恰当解释,因而容易遭受“文字游戏”等类似诘难。直接解决方案的核心是为祈使句找到能够类比于陈述句“真-假”值的逻辑值,大致思路有两种,分别是将祈使句有效性作为逻辑值(“有效-无效”)的“有效性”方案与将祈使句指令履行状态作为逻辑值(“履行-未履行”)的“履行”方案。其中,依照祈使句有效性的判定标准,“有效性”方案又分化出“客观有效性”方案与“主观有效性”方案两种亚型。这三种直接方案能够规避间接方案的联结难题,却也各自面临困境。但无论这些方案最终能否被证立、“约根森困境”最终能否被跨越,将法官裁判的思维形式定义为演绎推理都是不妥当的,因为其核心乃是“规范-事实”涵摄中的解释与判断。
关键词:祈使句;规范逻辑;约根森困境;涵摄模式
4.法律、事实还是正义?
作者:[英]阿德里安·A. S.祖可曼 著、陈佳文 译(英国牛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与事实的界分是裁判的重要基础。基于裁判的客观性假设,司法中的事实发现程序不囿于法律范畴,还探求独立于法律以外的客观事实真相。事实发现与法律适用之间存在交织融合的基础场域,规范价值同时形塑了两者。英美法系中,许多法律适用问题都被视为事实问题。在实践层面检视陪审团的司法权能,发现其未遵循理论上的法律一事实二分法。基于社会信任,陪审团依据“是非曲直原则”裁决,并充当法律和事实的裁判者。站在裁判立场,事实发现程序与法律适用规则无不浸润着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价值选择。在司法程序中引入盖然性规则并依循统计学分配原理,对于达致证明标准的初步门槛颇有裨益。妥当运用证据概率论有助于正确判决的数量最大化,但在实现从证据事实到要件事实“飞跃”的同时,也不能放弃追寻个案裁判中正义的曙光。
关键词:事实发现;法律推理;证据概率论;盖然性规则
5.原意主义者解释的三个步骤
作者:[美]大卫·克伦普 著、赵子超 译(哈佛大学、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休斯顿大学法律中心,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原意主义通常是最令人满意的解释文本的方法,但它只是众多方法中的一种,所有这些方法都必须牢记在心。有时原意主义也并不是理解文本的最佳方法。原意主义者解释有三个步骤。首先,必须是法院决定选择原意主义来解释不同于目前的文本的意思。如果届时法院不打算使用原意主义来解释,尽管曾经说过要使用,这种决定也会产生问题。有时候,法院甚至可能会在采用原意主义的这个过程中,还会决定部分使用别的方法。第二步是找到原始的含义。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会有相当多的资料可参考来确定这个含义,从事情发生前后的资料到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的资料都会有。最后,也就是第三步,就是将原始的含义与现在的各种具体情况相匹配。这一步骤有时候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也许是因为法院刚刚艰难地处理完了前两个步骤中所有的艰苦工作,暗地里觉得这样已经足够了。有时原始的含义与现实的情况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妥当地使用原意含义。处理这些问题的唯一方法是由法院在整个过程中不断去尝试,同时要明了每个步骤中都会遇到困难以及这些困难累积的可能性。
关键词:原意主义;宪法解释;历史方法;原始含义
6.论成员组成为奇数的委员会所作的法律决议
作者:[德]托马斯·莱赛尔 著、朱泓睿 译(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成员组成为奇数的法律决议的作出主体,即委员会,并不限于诉讼程序中的审判庭或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庭,也适用于行政机关,甚至也适用于私法中的决议主体。在小组或委员会作出决定时,其成员人数为奇数的意义在于避免票数相等的情形,进而形成多数决。就法律决议的内在机理,即多数决的必要性,存在于对案情的解释、对法律的适用以及决议之未来影响的不确定性三方面。认知和多数决的共同作用被看作法律形成和法律运用的标志和动因,进而得出结论即法的本质包含事实认知和意志决定而具有双重属性。
关键词:法律决议;多数决;法律考量;事实认知;意志决定;法的本质
7.税法解释实证研究的关键问题及方法
作者:[美]乔纳森·H.崔 著、金彬彬 译(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大量学术文献着眼于研究行政机关应如何解释法律,但少有文献关注行政机关在实践中究竟是如何解释法律的,也没有任何文献是从实证分析视角将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实践中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加以比较。本文通过使用一个包含美国联邦税务局所有出版物的新建数据集和一个包含法院判决的现有数据集来进行上述比较研究,并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和回归分析来预测法律解释方法的发展趋势、检测特定公权力机构是否已形成独特的法律解释文化。
关键词:税法;法律解释方法;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回归分析
【法律方法基础理论】
8.司法判断力的文化渊源探析
作者:季金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内容提要:司法判断是案件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司法判断力是司法权威的重要构成要素。司法判断力与特定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法律知识和生活知识是司法判断力的文化基础和文化土壤,司法判断力根源于知识融合。司法判断力建立在特定的文化价值基础上,法律价值是司法判断力的正当性依归,价值选择是司法判断力的生命力所在,价值整合是司法判断力的社会根源。司法判断力离不开一定的文化理性资源,司法判断力以立法理性为基础,以认识理性为前提条件,以沟通理性为手段,以选择理性为支撑。
关键词:司法判断力;文化渊源;司法权威;法律知识;法律价值
9.法律名称的要素、功能与确定方法——基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实践
作者:刘怡达(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名称是法律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命名则是立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在一个完整的法律名称中,既有适用范围、制定主体、表现形式和效力位阶等形式要素,亦有调整事项和规范领域等实质要素。这种构成要素的复合性,使法律名称具有识别、区分和系统集成的重要功能。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实践中,法律名称的确定方法可归纳为五个方面,分别是名称与法律内容相一致、名称与法律类型相适应、名称应避免出现歧义、名称应保持相对稳定、名称应符合语法规则。法律命名本质上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须有一套相对成熟的技术规范,以便为法律命名活动提供指引。法律命名活动中有诸多法律语言学问题,拟定的名称需要接受语言学的检视。法律命名活动还应吸收人民群众参与,以使法律名称贴近民众生活,进而有利于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关键词:法律名称;要素;功能;确定方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0.一个非单调性的制定法论辩系统
作者:陈坤(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推理是一种典型的可废止推理。对于可废止推理,有两种不同的刻画方案,基于扩张的非单调逻辑与基于论证的论辩逻辑。前者将可废止性限制在单个的论证内部,后者则将可废止性刻画为不同论证之间的冲突、击败以及恢复关系。为了自然地准确地刻画法律例外、规则冲突,需要将非这两种思路结合起来。为了准确地刻画各种关于规则的推理,需要借鉴理由逻辑将制定法规则视为个体的思想。通过将缺省逻辑、理由逻辑与论辩逻辑结合起来,可以构造出一个新的刻画制定法推理的逻辑系统。
关键词:可废止推理;法律推理;法律论辩;非单调制定法论辩系统
11.为不可放弃的权利辩护
作者:苏汉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存在不可放弃的权利吗?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矩阵在设定上就不兼容这一政治法律实践中重要的权利现象,因此仅以这一理论否定不可放弃的权利是不足够的,必须深入权利的本质属性加以讨论。有的理论认为出于个人选择的自由或者利益算计可以放弃一切权利。然而,意志论保障的个人选择自由要受到他人自由和共同体要求的限制,从而不能必然证否不可放弃的权利;利益论认为权利的本质可以用利益加以解释,但是有的权利并不全部关乎利益,有的利益也不能任意放弃,因而权利同样不都是必然可以放弃的。从共同体本位出发,加入共同体的权利事关共同体的存续,是共同体生活必不可少的,也是共同体中生活的人之所以为人的先验要素,因此是不可放弃的。
关键词:不可放弃的权利;利益论;意志论;共同体;人格
12.法律解释与语言哲学
作者:[美]布莱恩·比克斯 著、戴龙杰 译(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是通过语言来发挥其指引功能的,不管这种语言是法律条文、司法判决、宪法规定、合同还是遗嘱。因此,律师、法官和法律评论家从包括文学理论、语言学和符号学在内的其他领域寻求所能找到的各种帮助,以此来理解词语的意义和解释,也就不足为奇了。同时,他们也能够在事实、意义和参考方面从语言哲学和各种哲学作家处获得帮助。然而,最终人们尚不清楚这些研究对法律职业提供了什么有用的新知识或新方法。本文提供了一个尝试使用语言哲学改变或解决法律解释问题的理论概述。本文将首先讨论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然后着眼于哈特关于观点和语言的“开放性结构”理论。本文还讨论了意向说,原旨主义、校勘学和关于美国宪法解释的一般意义,并通过概述政治、法律、哲学之间的联系而得出相应的结论。
关键词:法律解释;语言哲学;开放性结构;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原旨主义
13.非规则型法视角:清代法的法律方法诠释
作者:董安静(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近代西方法”是寺田浩明提出的清代法为“非规则型法”的理论参照对象,其认为无论立法理性的欧陆法还是司法理性的英国判例法都符合“规则型法”理论,区别仅在于规则呈现的方法和表现形式。与此相反,我国清代民事纠纷的处理不具有概念、规范的外在体系与价值引导的内在体系的西方“规则型法”之特征,民事审判由官员依据情理进行个案裁量,其民事法与审判呈现为“非规则型”。刑事法虽存在律典,但“律典”包括“例”在内是一种粗放型的规则,并非是形式理性构建的具有系统化和逻辑性的规则体系。天理和人情没有内化于规则体系之内成为融合一体的规则,而且会随时突破作为量刑参照的“律例”规则体系。基于非规则型法视角,探讨清代为追求个案公正所运用的法律方法的独特性,为解决我国当代司法严格依据制定法和追求个案公正之间的冲突提供借鉴。
关键词:规则型法;非规则型法;清代法;法律方法
【司法方法论】
14.涉破产虚假诉讼罪“捏造”行为实质解释研究
作者:赵运锋(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根据两高关于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宙理过程中申报捏造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与普通的虚假诉讼行为不同,行为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是否如实申报债权,对企业破产债权认定、破产程序开展,以及别除权认定等具有重要影响。根据企业破产程序的特征,司法解释中的捏造债权不但包括全部捏造,还应包括部分捏造。捏造的方式既包括积极的无中生有式的虚构,也包括消极的隐瞒已经偿还的事实,以及全部隐瞒和部分隐瞒两种情况。债权人为了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而虚构债权优先级别并向破产法院申报的,也应该纳入捏造的内涵范畴。
关键词:破产;虚假诉讼;捏造;规范目的;实质解释
15.类案检索的司法适用及其完善
作者:孙跃(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基于对典型裁判文书的分析,类案检索普遍存在适用积极性有限、类案的引述方式不够规范、类案适用的法律方法过于单调、拒绝适用类案检索的说理不充分等问题。以上问题的成因主要来自类案法源地位缺乏制度支持、类案数量与分类严重不足、类案检索适用规则不明确等三个方面。同时,以上三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削弱了类案检索的实践效果。为完善类案检索的司法适用,需要为类案的法源地位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升类案供给的数量与分量并加强类案检索适用规则的构建。通过法律渊源、案例供给和法律方法多重完善措施之间的良性互动,类案检索的司法适用效果有望得到明显改善。
关键词:类案检索;指导性案例;法律渊源;案例供给;法律方法
16.决疑法及其在司法裁判的应用
作者:金彦宇(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决疑法是一种基于案例的推理方法。它先后历经萌芽、兴盛和衰落的发展阶段,并于当代呈现复兴的势头。根据决疑法的方法论旨趣,范例和类比是决疑的程序、情境是决疑的关键、规则是决疑的约束、明智是决疑的前提。决疑法在司法裁判场域的运用表现为三个部分:形态学、分类表、动力学。形态学意在通过预判规则分解出的专有论题塑造待决案件的法律形态;分类表主张经由案件情境的复杂程度构建对错假定的范例谱系;动力学重在利用最为相关的案件权衡出指向案件本质的裁判结论。当然,每一种法律方法都有相对的有效性和不足,运用决疑法裁判需要充分的说理论证。
关键词:决疑法;司法裁判;基于案例的推理;类比;法律方法
17.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司法审查及其方法
作者:许克军(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源自哈贝马斯真理共识论的诉讼合意理论在诉讼法理上并不能成立,因其存在虚假合意风险和强制共识悖论之固有缺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应在于诉讼经济原则和司法效率价值。程序的效率化所带来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矛盾与冲突,正是法院需要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根本动因。为了防范共谋或强迫认罪,法官保留原则仍应被充分强调,法官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应担纲“中立的司法审查者”之角色,其不能介入协商谈判,以防破坏公正审判的基本结构。为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人权司法保障水平,以最大程度避免司法误判,法官应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和量刑建议的精准性、适当性进行实质性司法审查,以控制结构性风险。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诉讼合意;程序效率化;客观中立;实质性司法审查
18.后果主义裁判的后果可靠性危机及其解决机制
作者:樊力源(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后果主义裁判是法官根据后果考量逆向选择裁判路径的一种裁判方式。后果主义裁判反对刻板教条的法条主义,具有较强的现实关怀和社会关怀,与传统的裁判方式相比,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疑难案件,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发挥塑造和引导社会的功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后果主义裁判面临着后果考量缺乏可靠性的危机,诱发了司法社会功能越位、司法公信力下降等问题,需要从规范后果预测和后果评价这两个环节入手化解这一危机,并通过落实法官的法律论证义务,加强对后果考量随意性的制约。通过多层次、分步骤地规范法官的后果考量行为,可以有效防范恣意司法,真正在司法裁判中实现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后果主义裁判;后果考量;实质正义;社会效果
19.美国专家证言审查的科学哲学与启示——从教条的科学主义到怀疑的理性主义
作者:胡萌(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各国司法实践都存在高度依赖科学证据的现状与趋势,司法领域对科学证据有效性与可靠性的关注度持续上升。不同学科、领域存在不同科学原理、方法,但科学精神与科学哲学的探究具有普适性。美国对科学证据的审查从间接表象的依赖到抛弃,体现了联邦最高法院对科学哲学的探究从教条的科学主义到怀疑的理性主义的转变。目前我国在理论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范式尚未形成共识,司法实践中对于鉴定主体唯资质论,鉴定人出庭质证率低而采信率偏高,对鉴定意见的采纳亦是依赖表象标准。为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可借鉴美国联邦法院的科学哲学,聚焦对科学有效性及可靠性的实质审查,对于鉴定意见的科学属性与法律属性进行分层次审查,建立起符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科学证据审查范式。
关键词:专家意见;科学证据;科学哲学;鉴定意见;审查范式
【部门法方法论】
20.刑事立法中平等原则的适用与展开
作者:吕小红(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事立法为了保证所制定的刑法规范合法有效,理应受宪法平等原则的指导和制约。现代意义上的平等理念是对形式平等进行修正的实质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分类标准的合理性是平等原则的判断重点,在刑事立法领域中不能脱离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展开判断。平等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应该以平等保护人民为目的,平等设置犯罪和配置法律后果。我国现有的刑法规范中存在一些不平等规范,根据不平等作用的对象,可以分为不平等保护行为对象的规范和不平等保护行为主体的规范;根据不平等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性别不平等型规范和身份不平等型规范。
关键词:刑事立法;平等原则;差别对待;类型化分析
21.刑法正当防卫条款的判断构造
作者:陈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存在内在冲突,导致规范对象存在不当的被限制或者扩张。化解前述冲突的关键在于,将“防卫行为”而非“行为”或“正当防卫”作为建构正当防卫制度的支点,在解释论上,应当将刑法20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限缩解释为“防卫行为”,将第2款的规定的“正当防卫”扩张解释为“防卫行为”。进而根据防卫行为的适度性,将防卫行为区分为防卫适当(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以解决现行条文规定在概念上的逻辑矛盾和在规范对象上的宽窄失范问题。对于防卫行为的限度,应在损害后果的设定上体现“比例原则”,解决绝对化问题。在刑事政策上,正当防卫的设定理念是鼓励与犯罪作斗争,而非鼓励私力救济,故在司法裁量上需要严格把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关键词:正当防卫;规范冲突;防卫行为;判断构造
22.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与司法适用
作者:刘珊(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税法解释性规则以解释性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具有第二性规则的从属性、实施性解释的回应性以及税法配套规则的附属性等特征,其本质上属于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调整对象的复杂性而生,并在增强税法规则的确定性、缓和税收法定与税法操作性间的矛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判断余地”与“行政权威”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然而,税法解释性规则因受限于自身文本形态繁杂、内容失当以及效力瑕疵而在司法实践中饱受合法性与正当性诟病。缓释税法解释性规则适用困境,应分别从统一文本形态、建立解释规则体系、优化效力规定等路径同时展开治理,确保其充分发挥良性效应。
关键词: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判断余地;行政权威;税法确定性
23.隐名股东排除代持股权强制执行的利益衡量论
作者:范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有限公司代持股权强制执行的制度规范同时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背后的制度利益包括财产保护和交易安全的平衡、公司独立人格的尊重、合同相对性与债权平等性等。在进行利益衡量时,需要准确解释现行法规范的制度利益。《公司法》关于股权性质和权属采取的是形式标准,代持股权归属于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只拥有债权。在此基础上进行利益衡量,隐名股东不拥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以学理概念代替制度利益,或者超越制度利益进行不必要的类型区分,属于利益衡量的滥用,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
关键词:股权代持;实体权利;制度利益;利益衡量;法律解释
24.国际法的碎片化与体系化:体系思维与方法的运用
作者:黄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伴随逆全球化思潮的蔓延,部分国家逐渐背离多边的国际法律秩序,成文国际法的立法速度开始减缓,国际法碎片化问题趋于严峻。体系思维作为一种将成文法再体系化的方法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定法碎片化的缺陷,保障国际法秩序的整体一致性和逻辑融贯性。司法实践中,借助法源理论确定国际法律秩序的要素后,需要结合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过程将体系思维转变为条约体系解释方法,促使国际法成为具备自我更新和再生能力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国际法碎片化;逆全球化;体系思维;条约体系解释方法
25.企业合规问题的“中国化”探索——以国家治理为视域的分析
作者:邵晖(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企业合规问题予以“中国化”的定位和探索,是该理论和实践能够合理、合法、有效地落地于我国土壤之关键。企业合规的理论体系由价值目标、内容构成、运作机制等基本维度组成,其核心要义表现为以企业为中心场域并在确定其自治性的基础上,凸出企业对规范、制度等之间的合理性回应。企业合规的实践必然展示为企业同国家相关规范和制度之间的有序化共治,而有序化则体现为回应性、协调性、融合性等基本要求。立足国家治理之视域,一方面,企业合规的理论应在恪守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着力体现和融合它与国家治理理论中多元性、规范性、参与性、公共性等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合规“中国化”问题的实践解决之道,体现为秉持企业合规核心要义前提下的法治性优先、目标性明确、多元性融合、协商性参与等国家治理技术的具体布局和操作。
关键词:企业合规;“中国化”探索;国家治理;有序化共治;法治
26.论去行政化审批后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刑事审判为研究视角
作者:李炜杰(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价值追求是能够更加有效地预防司法腐败问题,既包括审判活动中行政化审批滋生的腐败,也包括办案人个人的腐败。取消行政化审批后,既不能让行政化审批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也不能完全将案件让办案人个人决定,否则有违司法改革的初衷。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可以保证本法院辖区内司法实践标准的统一,解决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必须即刻解决也有权即刻解决的问题。另外,这项制度还能够实现在将审判权完全交给办案人负责的同时,确保对审判权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缺位。
关键词:司法改革;行政化审批;审判权;专业法官会议
27.电商平台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管辖裁定的利益衡量
作者:起海霞(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民事案件主体寻求司法救济面临的首要问题。电商平台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管辖程序不仅内涵管辖活动公正、效益、自由程序价值的追求,还涉及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电商平台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健康有序发展以及信息数据高效利用多维度利益。因缺乏利益衡量,司法裁定在“电商平台用户协议中约定管辖条款的有效性”“协议管辖的效力范围”“侵权与合同竞合情形下管辖规则的适用”具体争议问题的判定上呈现“混乱”态势。对于利益冲突多元化的电商平台个人信息民事纠纷,利益衡量方法凸显其适用性和生命力,具有矫正法律适用的作用,能为管辖裁定提供指引路径。
关键词:电子商务;个人信息;法定管辖;协议管辖;利益衡量
28.违约金调整释明的正当性审视
作者:邱饰雪(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中释明的价值和功能主要是追求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避免突袭裁判,促进纠纷解决,提高诉讼效率,增强民众对裁判结果和可接受度和对司法的信任度。违约金的调整是为了尽可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匹配,减少因违约方过度赔偿造成的其他纠纷。关于违约金调整是否应当释明,我国目前无论在立法上、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争议和分歧。对违约金调整进行释明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此举将会利大于弊,不但不会违反民事诉讼所追求的公正和效率价值,不会影响法官中立和辩论主义,反而可以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而且更彰显了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中协同合作共同推进诉讼进程的实效价值。
关键词:违约金调整;释明;法官中立;纠纷解决;正当性
29.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民守法的路径分析——基于法治价值论的视角
作者:陈瑶(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州工学院)
内容提要: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与基础工程,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应体现出守法主体的自觉性与普遍性,而守法主体的自觉性理应建立在其对现行法的价值的认司和肯定的基础之上。基于法律工具主义范式和法律规范主义范式的价值分析可以看出,全民守法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的外部强制,而是要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守法主体基于价值认同所形成的主观上的接受和内化。因此,要实现全民守法,就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体式地融入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即在国家层面确立规则的合法性及制度的威慑力、在社会层面达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民守法共识以及在个人层面实现公民道德价值观与守法意识的契合。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民守法;价值认同;守法共识;法治价值论
30.清末修律中罚金刑与赎刑的调适与反思
作者:刘维(华东政法大学法)
内容提要:在清末修律过程中,自引进罚金之法后,罚金与赎刑的组合体系呈现出三种形态。以《大清现行刑律》为标志,形成了“轻罪罚金+重罪赎刑”并立的体系。以章董氏《刑律草案》稿本为标志,形成了“轻罪罚金+妇女重罪赎刑”体系。以《大清新刑律》为标志,形成了“轻重罪罚金+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体系。清末罚金与赎刑体系的演进,具有激烈变动的特点,其原因一方面是删订旧律与编纂新律的不同修律宗旨导致的差异,另一方面是受外法的变化而变化。罚金从无到有,从与赎刑并存到几乎完全排挤掉赎刑,其本质上是外来法与本土法调适的问题,是坚持中外法制共存还是全盘接受外法的问题。在吸收外来罚金之法时,也要注重吸取本土赎刑合理的法律文化资源。
关键词:罚金;赎刑;现行刑律;新刑律;法律移植
《法律方法》是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论学科暨法律方法研究院编辑出版,陈金钊、谢晖教授共同主编的定期连续出版物。本刊自2002年创办以来已出版多卷,2007年入选CSSCI来源集刊,并继续入选近年来CSSCI来源集刊。从2019年起,本刊每年拟出版3至4卷。作为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一方重要阵地,本刊诚挚欢迎海内外理论与实务界人士惠赐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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