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资讯 |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招生简介
基层定向院校代码:0312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文件精神,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任务。招生对象为: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省户籍学生。定向培养就业方向为:县域医共体、未建设县域医共体的山区海岛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未建设县域医共体的县(市、区)的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1.
招生层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
注:具体各地区招生专业代号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丛书。
2.
招生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培养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部分县(市、区)的部分专业不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详见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备注)。
3.
学习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由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协议为准。
4.
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生的就业安置,仍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关于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等要求执行;部分尚未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政策暂按各委托培养用人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5.
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
定向招生计划表
6.
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招生与公开招聘流程图
备注:
1、各县(市、区)定向培养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医学类专业定向招生体检应同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招录的体检标准;
3、定向培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统一填报志愿,分段投档录取,执行传统志愿原则;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5、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
6、以上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7.
2022年录取分数线
中医学
定向录取样本量有限,往年录取情况仅供参考。
预防医学
定向录取样本量有限,往年录取情况仅供参考。
儿科学
定向录取样本量有限,往年录取情况仅供参考。
医学影像学
定向录取样本量有限,往年录取情况仅供参考。
温馨提示
如正式填报了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志愿,请注意在家等通知,不建议外出旅行,同时保持电话畅通,定向录取有相关的流程需要考生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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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蕾
审核/顾培新 储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