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寄语: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跨境顾释
初春,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外,北风凛冽;盛夏,英国伦敦大律师楼聚集地Chancery Lane四周,绿荫环抱;金秋,香港中环交易广场的天桥上,人头攒动;晚冬,新加坡Maxwell Chambers的庭审室里,凉意十足。
我,一位从业十年的跨境争议解决律师,到过这些城市。在那里,我奋斗过:连续三天在办公室里欣赏日出日落,只为提交一份合格的仲裁文件;在那里,我战斗过,与外国律师激烈对庭三天,大脑因高度紧张,而全然忘我;在那里,我困惑过,在这条特殊而艰难的道路上,作为中国律师该何去何从,我思索良久;在那里,我憧憬过,经历国内、国际多家律所的严格训练,使我有胆闯荡江湖,开创属于自己的事业。
2018年7月,我登上了“天同”这艘船,开启了我职业生涯的新航程。
道路抉择
2008年,我从美国法学院博士毕业。那一年,全球金融危机使得法律就业市场山崩海啸: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顷刻倒闭,更多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则进行大规模裁员或不再招录新人。美国法律界有人断言,2008年从美国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注定是“逝去的一届”。
我当然不甘心在职业生涯刚开始阶段就此“逝去”。当时,国际仲裁业务在亚洲欣欣向荣,香港和新加坡都具有成为一流国际仲裁地的巨大潜力。我相信,以国际商事仲裁为代表的跨境争议解决业务,有朝一日可能成为中国律师的“蓝海”,而亚洲也迟早会成长为国际仲裁的中心。经过一番思索,我选择前往新加坡,在那里开启了我的律师生涯。
积累沉淀
国际商事仲裁对中国企业和律师而言,都有较高的门槛:在亚太地区,跨境商事交易合同的适用法通常是英美普通法,仲裁语言往往是英文,而普通法系的律师和仲裁员多是大型国际仲裁案的常客,他们对于代理、审理案件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游戏规则”。
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仲裁案件时,有时会面临着“法律不懂、语言不通和文化不熟”的尴尬局面。而中国律师若想深度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帮助中国企业“打赢国际官司”,至少需要过“三关”:知识积累关、经验积攒关及独自办案关。
2009年末,我从新加坡返回北京后,代理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技术保密协议”纠纷。由于合同适用法是英国法,仲裁语言是英文,并且涉案金额高达2亿多美元,客户将该案交给一家国际律师所主办,由中国律师协办。从案件启动到第一阶段庭审完毕,历时一年半,我与客户的十多位证人会面,参加了大小数十场证人访谈会议,审阅和回复了数百封英文往来函件、邮件,并在春节期间陪同客户在新加坡开庭。仲裁裁决下达后,我又两次前往香港,参加客户与对方当事人的和解、调解会议,最终案件功德圆满。当时,我还从境外邮购了一本Gary Born的《国际商事仲裁》,这部上、下册共3000多页的英文专著花去了我数千人民币,以及整整一年半中的几乎所有周末时光。
当通过了“知识积累”和“经验积攒”这两道关卡,中国律师就需要直面内心的焦虑和不安,勇敢地独立承办国际仲裁案。2011年,一宗价值2000多万美元的国际货物买卖案的卷宗摆到了我的桌上。客户是一家国内小型贸易企业,无法承担国际律所的高昂律师费,因而找到了我。对方当事人是非洲某国的大型商贸企业,它的董事长曾担任该国的参议员,并与包括前总统在内的多位政界人士交好,属于在当地“手眼通天”的能人。对方的律师团队是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国际律所,一位合伙人,两位律师加上若干律师助理,阵容强大。
而中国客户的代理律师,主要就我一人:独自选任仲裁员,参与仲裁庭组织的程序会议;2000多封英文邮件及其中大量的附件,一遍遍地审阅并记录下细节;与对方律师、仲裁院、仲裁庭的所有英文往来函件和邮件,一封封地起草,并在检查后发出;本方的证据材料若有缺失,就从对方提交的数百页书面证据里一行行过目,也“扒出”了不少有用信息;遇到不懂的贸易规则和法律问题,买书自学,或者打电话向贸易公司的业务代表请教。在庭审中,对方在原有律师团队的基础上,又聘请了一位伦敦庭辩大律师(Barrister)与我对庭。为了准备“开篇陈词”和对对方数位证人的交叉盘问,我每天只睡4个小时,靠游泳保持体力和头脑清醒。三个月后,我收到该案的最终裁决:对方2000多万美元的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中国企业的所有仲裁费、律师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我抑制着内心的激动,找到办公室楼下一处僻静场所,放声大哭。那一刻,对于自己能否在国际仲裁案中“独当一面”的自我怀疑和内心焦虑,完全释然。
深度反思
2013年后,我在两家国际律师所的北京和香港办公室工作。在那里,我有幸结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的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和法官。这让我拓展了眼界,看到了差距,同时也帮助我找到了合理的定位,在办案思路、办案流程、团队合作和案件管理等方面获得了提高。与此同时,在与国内外客户的日常交流中,我也常常听到他们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些许“抱怨”:例如,有些国际仲裁程序受英美诉讼程序的影响,变得异常复杂和冗长;又例如,大部分国际仲裁案费用居高不下,是一场“昂贵的游戏”。
客户的抱怨自有合理之处。但作为职业律师,我们又能对现有的跨境争议解决机制做出何种改进呢?这是一个艰深而宏大的课题。幸运的是,我们不是无章可循。
早在美国求学时,我曾读过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Frank Sander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多门法庭理论”(Multi-door Courthouse),即通过综合运用诉讼、仲裁、和解和调解等多种争端解决方式,快速、高效和经济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我赞同这种“大争议解决”的思路和理念,并高兴地看到国内外近期关于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在机制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国际上,《新加坡调解公约》将于明年签署,使跨境商事调解成为国际仲裁的有力补充。在国内,《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中提出了“坚持纠纷解决多元化的原则”,而《最高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提到“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这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预示着未来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方向。然而,理念再好,思路再棒,如不付诸于实践,终究沦为空谈。
再次启航
加入天同,使我继续自己的国际仲裁和跨境争议解决事业有了新的契机和平台。作为一家引领国内法律行业潮流的律所,天同人愿意倾听和接受新思想,尝试新事物。“第三方资助”(Third Party Funding),“电子证据披露”(E-discovery)及为大型商事庭审准备的“动态图文、视屏可视化演示”(Visualization)等支持争议解决的手段,都会在这里被研究、探讨并服务于客户的案件。
作为一家以“无讼”为理念的律所,它不仅与我推崇的“大争议解决”思路相契合,而且所内配备的“诉讼+仲裁+破产+执行”的全方位争议解决团队,也使得通过多种争议解决手段,“以打促谈”“定纷止争”“天下无讼”的想法,有了转化为现实的可能。
最后,秉承着天同“开放与分享”的理念,我将能融入到一个更广大的中国涉外法律人群体,而这正是我决定开设“跨境顾释”的初衷。通过这个专栏,我们将研究中国法下的热点性、前沿性涉外法律问题,分享我们在代理跨境商事案件中的办案经验,介绍境外先进司法区内法律的最新发展和实务操作,并为法律界和商界人士搭建一个健康的互动平台。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是我从业十年以来真实的体会:作为中国律师,在自己选择的特殊道路上,哪怕前方歧路多,行路难,也应不失信心,找准定位,迎风破浪,勇往直前!
以此开篇。
“跨境顾释”栏目由顾嘉律师主笔/主持,每周五与“巡回观旨”栏目交替发布。我们希望借助这个栏目,关注中国法下重大涉外法律问题,分享跨境争议解决的实务经验,介绍外国先进司法区内的最新法律发展和动态以及搭建一个中外法律界和商界的互动平台。如您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点击文末留言。
向“跨境顾释”栏目投稿,欢迎发送邮件至:
david.gu@tiantong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