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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都知道学业负担“过量”,却又“没有什么减得下来”?丨头条

2018-02-28 周彬 新校长传媒


近期,校外培训话题又火了,先是“高昂补课费把孩子变成‘碎钞机’”,紧接着,“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纠正超纲教学”。

校外培训的畸形繁荣似乎从来都没降温过,究其发展,甚至与学校教育都有深切关联。

在校外培训兴起过程中,学校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校外培训进行规范的时候,学校又应该自发承担怎样的责任?




说到孩子们的学业负担,作为一种现象,人人都觉得,似乎有些“过量”了。但具体到孩子上什么班、补什么课,很多人又觉得,都是应该学的,没有什么减得下来。


这种情况在教育界并不例外。对待教育现象,人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在具体的教育问题面前,不管是面对学生,还是面对自己的孩子,绝大多数人都束手无策。


因此,把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视为亟需解决的教育问题,这是大家达成的共识;但究竟如何减,这就不仅是态度或者认识的问题,而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没有深刻理解教育本质,就难以定位学校教育,就更难引领教育培训机构,从而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教育格局。




我们把应试教育赶出了学校,而它却依然在培训机构和家庭中游荡,远离了学校教育的规范


教育是一项漫长的事业,也是一个“慢”的事业,需要大量投入,但又不能急于获得回报。


按照教育学家杜威的观点,似乎所有对外在教育目标的设定,都是对教育本质的反叛,教育是促进孩子成长的事业,而孩子的成长是不能用具体指标来衡量的,也不能把孩子的成长局限在具体的指标或数值上。


于是,学校中的纸笔测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生的班级排名等传统的教育质量标准,都成了应试教育的“帮凶”——它们要么被禁止,要么被弱化,成了教育领域中那只人人喊打的老鼠。


当然,对考试成绩的弱化,对成绩排名的禁止,也自然而然地成了推进素质教育的业绩。哪所学校不再追求学生的考试成绩,也不再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似乎这所学校的素质教育就搞得越好、办学理念就越科学。我们完全把曾经引以为荣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赶到了今天学校教育的对立面。


当我们把应试教育都赶尽杀绝了,素质教育在学校就蓬勃发展起来了吗?


把昨天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取消了,就给我们树立了更科学的、更有希望的评价标准和希望了吗?


曾几何时,为了促进小学的素质教育,我们在多年前就取消了“小升初”考试,希望小学能够彻底摆脱小学应试教育的压力,从而更充分地实施素质教育。


的确,今天的小学应试教育的成分小了,素质教育的成分大了,孩子们对学校的感觉肯定比以前更好了。可是,学校不搞应试教育,没有了对成绩的依赖,没有了成绩排名,学生就真的解放了吗?


或许可以这样说,在学校里,我们取消了应试教育的形式,但并没有真正取代应试教育的质量标准。我们把应试教育赶出了学校,而它却依然在培训机构和家庭中游荡,并且脱离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约束,远离了学校教育的规范。由此一来,对孩子们的伤害反而更重。


因此,再美好的教育理想,再科学的教育理念,都要在教育实践中生根发芽,都必须形成自己的质量标准,去引领和督促学校和家庭在这条康庄大道上走下去。


没有清晰的质量标准,完全由学校或者家长的教育觉悟来决定,不管是美好的教育理想,还是科学的教育理念,都只能“纸上谈兵”。


与之相反,哪怕那些已经被明令禁止的教育质量标准,在没有被科学的质量标准取代之前,依然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们不但没有因为被禁止而消失,反到因为被禁止而显得更神秘,更让人恐慌。


送孩子去某数学竞赛辅导机构的家长,有几个相信自己的孩子是数学天才?


送孩子去某英语培训机构学英语的家长,有几个相信自己的孩子有语言天赋?


之所以早早地把孩子送去培训机构,不是因为相信孩子的天赋,也不仅仅是出于攀比,更主要的是内心的恐惧。


在没有标准判断自己家的孩子好与不好时,我们不能比谁家的孩子更优秀,那就比谁更愿意为孩子付出。


当然,我们并不主张用一个标准来让大家竞争,但我们一定需要一个标准,来对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做出引领。



学校不能再用一味退让的方式解决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问题,而要用一种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专业的做法,引领和指导学生的学习


尽管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但是这些过重的学业负担是如何生成的? 

最近几年发生的一个变化是:从学校的课业负担,向校外的课业负担转变;从单纯的学校教育问题演变成了复杂的社会问题。

既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那么我们认识这个问题的思路就要转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也要重新建构。

原本放在学校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变得有些难以掌控,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我们只在学校里面解决问题,没有把学校的教育价值更充分地体现出来,这样反倒是为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应试教育提供了时间和机会。

所以,要解决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是要弱化学校教育,而是要强化学校教育,让学校教育更加专业化、更加科学化。

当学校是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生产者时,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就是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就是减少学校的教学时间,减轻学生的家庭作业。

可以这么说,通过对学校层面的深度治理,尽管对于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有了多大的提升还有争论,但对学校内部补课现象的治理,对学校课后作业的规范,取得的成绩还是有目共睹的。

然而,学校在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上的退让,似乎并没有解决问题,反倒是让出了学生课余生活的指导空间,为各种各样社会培训机构的大举侵入提供了机会。

当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只是学校教育问题时,这个问题还能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还会受到学校自身教育理念和专业伦理的制约,可一旦这个问题进入繁杂的社会,并由各种培训机构引入市场机制以后,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治理难度更大。

当前,学校不能再用一味退让的方式来解决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问题,而是要用一种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专业的做法,来引领和指导学生的学习,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学校积极的态度,并不是恢复昔日广为诟病的补课,也不是加大课余作业的数量,而是要在教育理念的引导上,要在评价标准的设置上,真正体现学校教育的专业价值。

学校教育不但应该是一种主流,更应该是一种主导。但目前,占领学生学习制高点的,主导学生学习方向的,社会培训机构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多。在这个时候,我们要大声呼唤,学校教育应该挺身而出了!

为什么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应该是主流,学校教育应该是主导?因为处于这个阶段的学生,他们需要的是能力的提高和素质的提升。尽管知识与技能也不可忽视,但这个阶段获得知识与技能的主要目的,不是参与到社会生活,而是借此转化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这就意味着,学校要回归“教育本质”,要把对学生知识的学习、技能的训练,转变为能力的培育和素质的提升,要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引领学生学习的方向、主导学生的学习过程。


培训机构不管用什么方式获得了“合法性”,激发了家长们的送学动机,如果失去了“合理性”,这种动机就不可能持续下去


让人难以想象的是,教育培训机构的“饥饿营销”会取得这么大的成功,学生培训会“凌驾”到学校教育之上,甚至对学校的招生产生负面影响……这样的结果,究竟是学校教育的“示弱”导致的,还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好强”形成的?

但毫无疑问,这样的结果肯定是不正常的,是大家都无法接受的。

很多家长都在送孩子去培训机构的路上,但没有一个人觉得这条路应该继续走下去。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没有休闲的孩子,在学习的道路上无法走得太远。

让家长们把孩子送到培训机构的动力是什么呢?

曾经家长们对学校补课的指责,对学校应试教育的批评,现在基本没有了,但不得不带着孩子去教育培训机构补课,而且补课还得按照市场标准甚至“超市场标准”收费。要知道,对很多家庭来说,这可是一笔不菲的支出。

难道教育培训机构是在实施素质教育吗?家长们送孩子去培训机构真的能够提高孩子们的能力和素质吗?


当孩子在学校有不良表现时,还会有老师的关心,还会有同学的帮助;可是在学校,那些没有上过培训班的孩子就会被事先培训过的同学“欺负”:


要是你在培训机构没有学好,那就证明你还需要接受更多的培训;

要是你在培训机构学好了,那就更能证明接受更多的培训具有价值

可以说,正是在这种荒谬的竞争中,在这种恐惧与恐慌之中,培训机构才获得了“合法性”。

但是,所有的培训机构,不管用什么方式获得了“合法性”,激发了家长们的送学动机,但如果它们失去了“合理性”,这种动机就不可能持续下去。

诚然,教育培训让一些家长和孩子尝到了一点“甜头”,比如,帮助孩子们掌握一些专业的知识与技能,习得一些学习方法。但从长远来看,教育培训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对孩子的成长有一个精准定位,要把孩子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并以此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的使命。

教育培训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以人的成长作为服务对象。除了获得利润之外,还应该比其他商业机构或者上市公司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利润是企业之本,但对孩子可持续成长的关心则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利润之源,更是教育培训机构的良知所在。


 延伸阅读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文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治理分工

1.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2.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3.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4.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6.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实施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各地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改革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教育部将适时牵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共同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教育部,有关工作进展请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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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周彬(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丨文汇教育(ID:wenhuieducation)

责编丨邹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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