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制造学渣”“南京家长已疯”近日刷屏,南京市教育部门迅速做出回应。南京教育发布“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说明称:全市各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统一部署,聚焦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但同时也发现存在对督查工作理解不准确、执行规定简单化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和部分家长的误解。为此,要规范执行上级要求,防止和纠正执行简单化、形式化、机械化现象,持续推进规范化办学。
抱怨孩子负担重,喊着要给孩子减负的是家长;真给孩子减负,煽动“减负=制造学渣”的还是家长。可以说,这次发生的南京“减负风波”,把减负的社会焦虑全面呈现出来。减负的方向没有错,但如何减负才能得到家长理解,缓解家长的焦虑,才是关键。
南京市教育部门承认减负方式简单化、形式化、机械化,导致了家长的误解,然而,减负尊重家长意愿,就能顺利推进吗?就在南京减负闹得沸沸扬扬之际,浙江小学生晚9点后可拒绝完成作业的消息,也迅速冲上热搜榜,家长们对这一规定同样不满。
近年来的减负,大多盯着学生的作业、考试、排名做文章,表面上看,这直接解决作业多、考试多、排名压力大的问题,南京此次减负,就是检查学生的作业、试卷,浙江允许学生拒绝完成作业,也是明确针对作业。这不是减负方式简单化,而是减负思路简单化,作业多,就减少作业?考试多,就减少考试?排名压力大,就不公布排名?沿着这一思路减负,学生的学业负担不可能减轻,反而会制造更严重的焦虑。
减负当然要治标,但只治标不治本的减负,已经被现实检验无效,越减负学生负担越重,就是只治标不治本的减负带来的。降低考试难度,被认为是减负——考试难度降低,学生不用学那么难,然而,降低考试难度,却进一步助长题海战术,原因在于,考试分数提高了,但评价、选拔学生看的不是分数,而是名次。禁止公布排名,也被认为是减负——不排名,学生也就没有排名的压力,但是,中高考录取,是要把所有学生按分数排序的,面对总分同分学生还要按单科成绩高低再排序的评价体系,有多少家长会欢迎不公布排名的减负呢?准确地说,家长不是减负的阻力,而是不负责减负的阻力。
没有抓住痛点的减负,肯定会遭遇家长反对。我国家长之所以被拽上“应试军备战车”,是由于教育竞技化,以及竞技教育中的“抢跑道”。教育竞技化是把所有学生纳入一个跑道竞技、比拼,并必须分出高低来,而“抢跑道”,则是为获得竞技优势,学校进行提前教学、超前教学,加班加点给学生补课。
规范学校办学,主要是治理“抢跑道”给学生加压。南京市教育部门的做法从大方向说没有问题。但是,南京的学生参加高考,是要和全省学生竞争的,显然,只治理南京学校,要求学生从“应试军备战车”上下车,家长会同意吗?看着“应试战车”飞驰,家长不疯才怪。浙江想把“主动权”给学生和家长,愿意少做作业就少做,可有多少家长愿意让孩子“下车”呢?事实是,更多家长选择给学生在学校老师布置的作业基础上加餐。
所以,治理“抢跑道”,应该统一行动,而非个别地方严抓,南京教育部门成为众矢之的,是严格执法的被指责,属于典型的劣币逐良币。那些纵容“抢跑道”,大搞“应试军备竞争”的地方,本应因不依法治教被问责,却因“顺应”大势而获利。是严格依法治教,还是大家都做表面文章,如果地方教育部门从南京减负风波中吸取的教训是后者,那减负的前景可想而知。
从根本上说,今日家长的焦虑,不是家长自发的攀比,而是教育竞技化,不得不让自己的孩子与别人家的孩子比。要让家长摆脱焦虑,就必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打破唯分数论,为学生成才创造多元选择。这是教育部门更应该作为的地方。
大连一名10岁女童被害身亡,嫌犯因未满14岁不究刑责,再次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近年来,未成年人杀人甚至弑母等现象,一再出现。根据北京一中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从案件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暴力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0.4%;犯抢劫罪、盗窃罪等财产型犯罪案件占26.1%;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强迫卖淫罪等性侵犯罪案件占22.9%。
在必须严惩“危险少年”的呼声中,究竟该如何预防、矫治,似乎并未有实质性的系统推进。被害者不应该枉死,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亦不是一放了之的“挡箭牌”,制度层面必须要有所作为。
每一次发生类似事件,几乎都会产生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未满 14 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管行为危害程度如何,均不负刑事责任,不得适用刑法处罚。自1979年颁布刑法,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沿用至今。不过,14周岁的范围界定是否适宜,一直有争议。
2019年全国两会,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该问题就已经显现。刑法修订过程中,有学者就建议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降低为13岁甚至12岁。刑法学者赵秉志1988年撰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最低责任年龄不应降低,“把这一年龄降低为12岁或13岁的观点不够妥当,值得商榷。”
不只是学者,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不同意见。当时,公安部认为应当降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两次刑法修改稿也均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3岁。
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改小组1989年在《关于刑法总则修改的若干问题》中则认为,当前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仍是在16-25岁这个年龄阶段,14岁以下的少年犯罪尤其是严重犯罪案件虽然有,但毕竟是极个别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青少年出现早熟现象,成熟程度也有所提高,但对于占全国面积80%以上的广大农村来说并非如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悖于国家对青少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把14岁作为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
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仍待解。
未满14周岁不追究刑责,并不意味着就不受任何约束。根据现行法律,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明确了“收容教养”“治安处罚”“训诫”“工读学校”(又称专门学校)、“责令严加管教”以及“教育帮教”六类矫治措施。
不过,上述措施在实践中却并未发挥应有作用,以致“司法纵容论”盛行。高争志等在《完善低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防治措施的路径探析》一文中总结,通观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矫治的各类措施,收容教养客观上处于停滞状态;治安处罚具有易过性特点,且存在合理性质疑,实践中主管机关的适用积极性不高;训诫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此外,工读学校、监护人管教、社会力量介入等矫治措施的启动,均取决于监护人的同意、配合,然而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制约要求缺失,对各类措施矫治效果的评估均无硬性规定。总之,实践操作中,对危害社会行为未成年人接受矫治的强制性要求过低,法律规定的各种矫治措施变成了纸上画饼、镜中观花,客观上形成了对相关未成年人一放了之的局面。
以收容教养为例,《刑法》第 17 条第 4 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不过,什么属于“必要的时候”,并没有详细界定。
高争志等认为,由于在收容教养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其审批权客观上是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育、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规定,可以视为对《刑法》“必要的时候”的操作性细化规定。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危害社会行为未成年人能否予以收容教养,决定因素之一在于,家长是否同意负责管教,凡是家长同意管教的,一律不予收容教养。
也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收容教养措施在实践中的应用一直不多。上述文章介绍,2009 年至今,上海市仅仅收容教养未成年人6人。而且,在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后,上海已经停止了对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事实上,不少公众之所以呼吁严惩危险少年,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哪怕是“杀人者”,往往也得不到任何矫治,毕竟,“一放了之”后的危险,还是要社会承担,甚至可能危及每一个人。
约束危险少年,司法制度的矫治功能必须要不断强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能等同于制度上的“纵容”。
不少学者建议,还是应该首先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较为流畅、相互协作的预防矫治机制。2019年2月,最高检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其中涉及如何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表示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临界预防制度是一项对罪错未成年人提前开展教育矫正的措施。刑法学者刘宪权曾撰文指出,设立临界预防制度的现实依据在于矫治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的性格,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在正轨上健康发展。为此,他建议在学校、社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未检部门、法院少年法庭部门中专门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岗”。
刘宪权认为,我国现行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处置的法律规定,主要分散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看似有诸多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规制,但实际上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制度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学者提出其他思路,不能立即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废除,不过,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构建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比如,引入情节标准。
除了监护人职责,未成年矫治不可能单独依靠政府和司法之力,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体系是共识,包括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教育机构、公益性机构等的参与,不过,囿于现实条件限制,这恐怕又是难上加难。
另外,也不能忽视观念的冲突。就在有人认为应该借用刑法严惩危险少年的时候,也有人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降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原先的校长室、教导处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教师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
今年新学期开学,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刀阔斧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校园治理机制改革,要求各中小学本着“学生第一”“去行政化”“重心下移”三个基本原则,通过办公室空间布局、课堂组织形式、师生角色定位、学校治理方式以及行政管理职能的“五个重构”,淡化学校行政色彩,突出学校教育的专业功能,一切教育活动均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该区还进一步细化规定:撤校长室,设“学校议事室”,设立楼层原则上不高于二楼,变学校管理者个体独立办公为团队融合办公。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校长、副校长的单人办公室也要变成大开间办公。
“把管理团队从行政楼搬到教学楼,不只是物理空间布局的变化,最直接的效果是办学者教学理念的变化。”用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校长赵晓海的话说,这是一场“观念的革命”。
自从他和其他校级干部全部搬到教学楼内进行融合办公以后,管理层和教师之间的交流更加密切了。比如,学校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直接交流获知学生对写作能力提升、对科学知识探究有迫切的需求,他们立即着手对接温州大学,拟在校内设立温大名师工作室,开设“小小化学家”“编程”“木客”等特色课程。
为了重构学校课堂组织形式,瓯海区各中小学纷纷拓展课堂边界,开展空中课堂、场馆课堂等“大课堂”,建设创新实验室、未来教室等功能室。瓯海区实验小学将节约出来的办公区域开设拓展课,每年有70多门拓展性课程供全体学生自主选择;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则把原有的综合楼学生课外实践大厅,变成课后托管中心,开设德育、家委会等10个校务服务岗,每天有值周老师与学生互动,困扰家长的接送问题得到解决。
瓯海区校园治理机制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是扩大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撤销派出管理机构,确定了13所学校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改革试点学校,可自行评审、自主聘任中初级职称教师;修订完善2019年新招聘教师配置到岗、区内流动等工作实施方案,把用人自主权交给用人单位;落实学校中层干部任免权,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学校可自行设置内设机构、自主聘任中层干部。
据瓯海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教育改革主要是想通过“去行政化”的点来撬动整个改革,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分阶段实施推进。同时,区教育局通过建立减负机制、确保经费到位、优化评价机制等方面工作,上下联动,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在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助理李云星副教授看来,管理层级的削减与管理重心的下移,有助于教育管理者更迅速洞悉教师与学生的需求并及时调整教育策略;行政空间向教育空间的转型与让渡,既能拓展学校的教育空间,也能拉近管理者、教师、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从而发挥协同育人效应;职称评审权、用人权、中层干部任免权等权限的落实,则有助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汇聚源自一线的教育力量与智慧。
现在的小学生上课都要带孙悟空的“紧箍咒”了?10月30日,浙江金华一小学应用监测走神的头环引发热议,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据此前报道,这个头环可以检测脑电波,评判学生上课、写作业是否集中了注意力,并给学生的集中注意力情况打分。面对质疑,31日,头环的技术提供方连发声明称,头环是一款用神经反馈训练的原理,训练学生提升专注力的仪器,并非用来监控学生的产品。
31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学生是无偿、自愿使用“头环”,未产生任何不良反应,家长也对此表示认可。目前,为平息“质疑”,当地已决定暂时停用相关设备。
31日晚,@人民日报 发布微博:当一个生动活泼的孩子,被“黑科技”定性为不够专注,他有权辩驳吗?与其用科技“紧箍”监测专注力,不如用更好的课堂提升吸引力。
近日,演员周冬雨和易烊千玺主演的电影《少年的你》热映,引发公众对校园霸凌现象的热议。影片中的那些少年面对自身或他人遭遇校园欺凌,内心有无助和惶恐,也有错愕和挣扎,他们用青春探索成长的道路,用天真和赤诚试图破解自身的困境。
少年们以少年的方式保护自己,而成年人的我们又要如何保护少年?
尽管“成长”主题蕴含丰富的故事性,一直是电影偏爱表现的题材,但我们应该意识到,应对校园霸凌和未成年人犯罪,像电影那样光靠“成长”是不行的。如果未成年人只能依靠自身的“成长”来远离痛苦、抚平伤痕,此种“成长”的社会成本未免太高,代价未免太大。事实上,少年时期出现的恶是更应被及时制止和引导的,真正化解此种极端的社会现象,需思考从源头解决问题,如何让未成年人负起责任,一方面不要让孩子沦为霸凌者,另一方面也要让遭受霸凌的孩子不再沉默。
法律层面应划清底线,让整治校园霸凌问题有法可依。日前,全国人大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与会专家针对未成年人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侵害等问题提出要坚持从源头预防,着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历史案例和经验,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
除了法律,教育创新也是值得探索的解决之道。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底线,学校和家庭则是让未成年人看到阳光和希望的“指路明灯”。随着时代的发展,学校面对校园霸凌行为不应采取“和稀泥”的态度,要运用多种教育形式向学生态度明确地表达,伤害他人行为不可取,校园暴力是不可为之事。此外,学校还应积极寻找反校园欺凌之道,例如设立心理咨询援助机构、对教师进行相关方面的专业培训、用青少年的方式让学生了解校园霸凌的带来的伤害和痛苦,以及对学生校内和校外的生活全方位关注等。
对家庭而言,家长应从小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以身作则,让孩子在启蒙阶段拥有一颗善心,并且加强社会公德的教育和引导。与此同时,父母还要和学校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全面了解和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若有不好的苗头更要严肃制止,切不可因心软便助纣为虐。
电影《少年的你》中说,你往前走,我一定在你身后。呵护少年的成长,家长、学校、社会还需加强协作,坚定地告诉少年们:你们向前走吧,我们一定在你们身后。
小学生的AI课怎么上?青岛迈出第一步,覆盖百所公立校
郭春蕾是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的信息技术学科老师,负责给三个四年级班的学生上AI课。在她看来,调动兴趣是AI启蒙的关键。
展示课上,郭春蕾通过找照片的活动来导入“人脸识别”的概念,并引导学生展开对人眼识别照片的讨论。
“郭老师的脸有什么特征?”“眼睛不大不小”、“脸是圆圆的”、“嘴巴不大不小”、“头发是黑咖啡色的”、“鼻子刚刚好”......回答五花八门。
“我觉得徐同学也符合这个特征。”郭春蕾表示,单靠语言的描述无法确定一个人,而是需要更准确的特征相似度值。“机器分类也是在模拟人眼识别,记住模样就是在记住特征。我们有个专业术语叫做人脸聚类。”
AI课程注重实践,为了让学生明白机器识别图像的原理,郭春蕾让学生们利用python编程,亲手操作实验过程。
“我们教给孩子的是一种做事情的逻辑,而不是理解编程语句,我讲这些我的课堂会失去兴趣。”郭春蕾在后续采访中表示,虽然目标还是通过编程加深孩子对算法的理解,但是在课上会屏蔽底层的细节。
最后一个环节,郭春蕾让学生们讨论生活中的聚类技术,如机器人分拣货物、淘宝按照内容聚类呈现搜索结果等。
对于这堂AI启蒙课,一个学生的体会是“说不上难,也说不上不难。”在郭春蕾看来,教授的内容并不复杂,但最困难的地方在于使大人能理解的东西,让小学生也能理解。
“比如我讲循环的思想,就会用每周一到周五上学时间都要穿校服形容,周末可以穿自己的服装,这样就有一个判断的思维,分条件判断。”郭春蕾举例说,“要跟孩子的生活实际结合,我们大人看似很简单的东西,其实对他们来说,要想让他们理解真是不容易。”
按照青岛人工智能教育的规划,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目前在四年级的14个班开设了人工智能课程,有587名学生接受了小学人工智能课程教育。全市范围内铺开了100多所学校,每个学校至少200名学生。青岛的决心不可谓不大。
课时安排上,除了初高中毕业班的学生外,小学四年级起、初中、高中都是每周一节课。根据各个学校的不同情况,有的是进入校本课程,学生按兴趣报名;有的是以试点校的形式,成建制推进AI课。
青岛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几个学段的设定学习目标是不一样的。小学注重“打开人工智能这扇窗”,侧重思维方法;初中不光需要概念,还要有更多操作,进行简单的编程;到了高中再上一层,学生依靠掌握的知识,做一些创造性的项目。
在青岛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崂山区还成立了实验室,第一步的工作是遴选五位骨干教师加三位年轻教师,列出四到八年级的教学大纲。
八位老师一次备四堂课,就够给学校的老师上一个月的课程。同时,青岛每两个大周进行一次全体大集备,把下一轮上什么课,给老师们逐一进行培训和讲解。实验室除了教材之外,尽量给老师配齐PPT、程序等资源,帮助老师备课。
青岛的AI教育在摸着石头过河。师资配置的模式到底是什么?老师群体的教研活动谁来管?管到什么程度?以怎样的组织方式?还有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奖励措施,孩子的评估等,都是青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想、要做的问题。
截至今日,青岛开展AI基础教育已有两个月,而下一步的规划需从实际出发。青岛有望成为一个人工智能基础教育的范本。
每学期,学校都会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学校很多制度和措施是经由教师提出而改进的。曾经有很多教师提出了期望:希望学校在考勤管理上不要管得太死,人性化一些,允许适当的松动,便于教师处理家庭或个人的突发事件。
于是办公室根据教师的意见,制定出了每月可以松动四小时的规定,也就是请假4小时内不计入考勤。学校之前实行的坐班制,每位教师或多或少有私事需要处理,这个制度给老师们带来方便,自然得到了大家的认同和欢迎。
可时间一久,就发生了相应的问题。教导处发现一到月底,教师请假的就格外多。因为有部分教师到月底时发现自己“可以松动”的权利还没有使用,于是就有了“不用白不用,过期就作废”的“吃亏”的感觉,导致每到月底请假较多,给学校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又将考勤制度做了适当调整:在保持四小时请假不计考勤的前提下,在每个月的绩效工资中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是一种奖励,全月不能有任何一次请假、迟到、早退才能获得。这样一来,既保证了有“松动”刚需教师的需求,又避免了让无需请假的教师产生“不用白不用”、“为了请假而请假”的想法。
设计“松动四小时”考勤制度之初,是为了方便教师,也因为学校教师团队凝聚力较强,管理者相信老师们都是自觉的、向上的。但当有人钻这个制度的空子的时候,让原本自觉遵守的那部分教师会觉得“没享受就是吃亏了”,慢慢传染开去,会影响整个团队氛围。
当我们把一个制度建立在需要依靠人的自觉,需要依靠道德约束来执行时是不可取的,只能说明这个制度并不完善。制定制度的时候,往往需要把人往坏的方面想一想,尽量不要让制度有漏洞。当然,同时也得保证制度是为了促进工作的,不是为了约束人发展的。一个好的制度也许难以将坏人变成好人,但一个坏的制度是可以把好人变成坏人的。
按惯例,学校每学年的双向竞聘,需要将各个岗位的职责事先进行描述。各部门发现,每次的岗位职责描述,都较上一年有所提高。而对照三年前的标准则发现,如今合格层次的要求,是三年前的优秀级别的描述。
比如关于班级文化的建设,三年前优秀的描述中有:班级墙壁文化的建设,与班级管理紧密结合。而这条已经是三年后今天的最基本要求了。
再比如关于家校合作,三年前建校初期的优秀标准是: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利用委员会促进班级家长关注学校、班级的意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班级中的育人作用……而三年后的今天,我们的基本要求是:组织家长代表定期到校担任“一日家长校长”,发现并收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改进。如今优秀级别的描述是:探索并初步建立家教课程体系,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班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方法。
这些关于标准描述的变化,记录了学校工作的发展印记。学校的发展,应该逐步提高各项工作的标高,将昨天的优秀变成今天的标准,这样才能持续精进。不过,在提高标准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需遵循最近发展期理论,循序渐进不可急于求成。不能将标准拔高到教师难以实现的程度,这样易招致教师反对甚至自暴自弃适得其反。
2.需要自下而上地与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这不仅仅是基于结合实际以免揠苗助长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共同制定标准的过程即达成共识的过程,需要得到大家的认同。
3.需要培育典型,让老师们有样学样。
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发布通知,部署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通知要求,非法图书要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
同时,通知还提到,中小学图书馆要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角)(下称图书馆)图书质量,营造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保障广大师生教育教学需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近日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
通知中明确,此次图书审查清理范围包括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并以自查、清理和抽查的形式进行专项清理,且需要及时汇总分析有关结果。
此外,通知中也明确,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校图书馆组织抽查,督促、指导、检查学校的自查和清理工作。教育部也将适时开展抽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在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等工程中大力推进中小学改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今年起,以中西部地区县域内农村学校为重点,以地方投入为主,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实现全国中小学厕所基本达到安全、卫生、环保等底线要求。
《通知》表示,大力推进中小学改厕,既是基础教育“补短板”的重要内容,更是“厕所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决避免中小学校成为“厕所革命”盲区。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分校制定改厕方案,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一校一策,坚决避免搞成不实用、不耐用、不可用的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
《通知》要求,原则上,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均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对有一定供排水管网配套条件的地区,可将旱厕改进为沟槽式或三格式等资源化水冲式厕所。对水资源严重短缺、供排水和冬季供暖管网配套条件差,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保留旱厕并进行安全卫生改造,如安装干封式粪尿分集蹲便器,改建“堆肥式”厕所等。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甘肃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从11月1日起,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专门开展一次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此次专门评审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要抓紧办理聘用手续,并在2020年1月兑现工资待遇。文件核心为四点:
一、落实“不受指标限制人员”政策。
乡村教师从教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和从教30年以上的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指标限制。这一举动无疑让长期从事乡村教育的老师们吃下一颗定心丸,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从教。
二、明确指出不得将县(区、市)属城镇学校的教学人员纳入这次专门申报评审。
甘肃将乡村中小学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职称,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师予以适当倾斜,这样可以杜绝挤占、挪用乡村教师职称指标现象的产生。
三、特别规定中级职称未制定基层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有效评价条件标准申报。
乡村教师从教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不仅没有指标限制,而且也没有条件限制,只要教龄满20年者无条件评上中级职称。
四、单独给乡村教师分配正高级教师岗位指标。
按照目前正高级教师岗位要求,绝大多数乡村教师的业绩贡献标准根本无法达到申报标准,为同步解决乡村教师晋升正高级职称问题,甘肃给每个县的乡村教师分配1-2个正高级教师岗位指标。
日前,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长春市民办教育学校办学、招生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明确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
《通知》强调,各民办学校要依法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坚守法律和制度底线,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秩序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示学校相关信用信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组织各民办学校开展自查,形成报告,同时,逐校开展检查,逐校做出承诺。对于存在问题的学校,要“一校一案”做出整改。
▼“新校长传媒”投稿邮箱:25948897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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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芋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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