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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来:双双死刑!
据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
1987年初,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为偿还赌债,合谋抢劫杀人劫取渔船财物。
经物色作案对象后,二被告人于同年3月17日傍晚,携带掺有安定药物的白酒、榔头等作案工具,到宁波市新江桥附近码头,以运鱼货为由,骗雇被害人王某某等六人驾驶自营船舶出海。
上船后,按事先分工,被告人蒋四兴在卧舱内陪船员聊天、劝喝白酒,被告人薛三元则在驾驶舱以聊天为名看守驾船人。
船从宁波甬江顺流出海,待船员深夜熟睡,二被告人会意后,同时分别用榔头锤击入睡船员及驾船人共六人,随后使用缆绳将六名被害人捆绑并连接石柱、铁锚,沉入舟山市定海区老塘山与金塘岛之间海域,致六名被害人死亡。
二被告人共劫得现金约7000元,清理现场后,驾驶涉案船舶逃离,途中船舶触礁搁浅于舟山市定海区摘箬山岛火油坑滩涂。
次日凌晨,二人弃船上岸,后乘坐航船逃离舟山。
2022年9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经预谋,采用故意杀人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并致六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二被告人有预谋地杀人劫财,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二被告人判处死刑。
此外,法院还对被害人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宣判,判令蒋四兴、薛三元赔偿六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被害人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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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 舟山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检察日报 人民法院报
编辑 乐冬妍 审核 郑昕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