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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村落”:田园综合体的新形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产城瞭望 Author 中国指数研究院

新土地规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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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推出首批“共享村落”,让有着田园梦的创业人士可以在农村租赁到闲置宅基地或农房,让农民依靠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实现资产性收益。很多朋友会问,何为“共享村落”?它的出现对于建设田园综合体与农村产业升级有什么作用?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下“共享村落”。



1、何为共享村落?


在介绍“共享村落”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下“共享农庄”。


“共享农庄”是指在不改变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形成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城市消费者“四赢”的局面。


但是“共享农庄”有其局限性,在这个大背景下,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作为试点,推行实施了第一批“共享村落”(即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作为一种新的农村资源利用形式,无疑使当地民宿、乡村旅游、田间养老等产业迎来更加广阔的平台发展。


“共享村落”指在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适度放活使用权,并且不能影响农民正常生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的革新。


村集体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最终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信息、进行交易。



2、为什么“共享”村落?


自共享单车出现后,共享出行、共享医疗、共享金融等“共享系列”如雨后春笋呈现出大爆发之势。2年多来,“共享系列”已深深地融入大多数都市人的生活中。但在乡村里,“共享系列”的存在几乎为零,且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转向城市,农村渐渐变为“空心村”。


据统计,全国至少有7000万套农房和3000万亩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大量农房、土地、宅基地闲置,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无人采撷,任其破败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利用起来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而西安市高陵区推行的“共享村落”,为田园综合体提供了新思路,为农业产业升级提供新方向。共享村落可以实现闲置农房的再利用,有效的盘活了农村闲置资产,让农房的冷资产变成热财富,通过创新服务助推乡村振兴。



3、如何“共享”村落?


“共享村落”的合法性源自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推行“共享村落”的目的就在于宅基地得到更充分的利用,这正是对文件精神的积极探索,这样既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又能够壮大集体经济。


这种模式盘活了农村长期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避免资源沉睡,充分发挥其价值,让农民通过使用权暂时转移获得资产收益。


同时,“共享村落”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通过适度放活使用权等多种方式,让土地使用权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实现有序流转,实现了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积极探索


“共享村落”作为共享经济理念在农业生产或经营等方面的应用和实践,同时也是平台化思维的一种产物。其共享主体主要是农户和消费者或游客,包括股权共享、资产共享、生产资料共享和生活资料共享等方面。


农民个人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在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后经区农业管委会备案,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


交易完成后,90%出租费用分配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后,也享有对房屋的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收益权等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不变,出租的只是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如同共享单车、共享雨伞等,交付租金便可在规定时限内获得使用权。



4、西安高陵区“共享村落”的具体政策


西安市高陵区为推进“共享村落”这一新兴事物,制定了翔实的政策和诸多优惠条件。政策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交易成功后,“共享人”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使用权的共享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


“共享人”获得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后,在出租期限内用于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用途。


而且,“共享人”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以享受高陵区推出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比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此外,“共享人”如果在共享村落进行创新创业,还将获得财政金融支持、税费减免政策、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创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奖励等众多优惠政策支持


当地政府如此大力推行的共享村庄模式,相信能够有效地提高当地的闲置空房、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当地的人才引进、产业升级,同时也让有着田园梦想的人士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得以实现。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共享村落”这种新的方式将引领中国乡村转型发展的新高潮,助力田园综合体这一产业新升级,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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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产城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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