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对话1036 | 关于民间借贷,这几个问题你要知道!

微温岭1036 2022-08-26


法制在我心,维权伴我行。

维护正义,为您解忧。

本期《对话1036》,

我们邀请到了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蒋正辉律师

为大家在线解答法律问题。



TALKING

对话 · 时刻

Dialogue Moment

嘉宾

访谈



<<上下滑动查看访谈内容>>

Q1

蒋律师,你平时是办理哪款业务的?

蒋正辉律师:律师这个行业从大的分类来说,主要是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诉讼律师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些诉讼代理服务,比如民事诉讼律师可以代理一些民事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律师可以代理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等。而非诉律师,主要办理的都不是诉讼业务,比如给企业或个人做顾问律师、比如公司破产后可以办理破产业务等等……

我个人从2010年开始执行,到现在已经执业十多年了。如果说我的业务范围嘛,其实各个领域都有所涉猎,但主要是以民事诉讼代理为主。


Q2

我们今天的主题是法在身边,那么就请蒋律师结合你的执业经历来聊聊,作为我们老百姓来说来,平时最可能会碰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碰到了这样的法律问题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蒋正辉律师:法律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讲,说起来好像挺遥远的,但是我们现在是生活在一个法治时代当中,法律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真的就像柴米油盐一样,就在我们身边,从一个人的出生到死亡,法律可以说是都陪伴在我们的左右。结合我本人的执业历经来说,包括我们法院的受理案件的类型来说,大量的都是一些常见的案件类型,比如有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各类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等。而这些纠纷通常也最容易出现在我们的身边。

先说民间借贷纠纷,就借钱这个事,我相信我们每个人的人生经历当中,或多或少的肯定都会碰到的。我个人认为,借钱这个事吧,能不借就尽量的不要借。这个借钱的事情,你碰到个有偿债能力的,并且信用好的借款人,问题不大,这钱也能收回来。要是碰到个没有偿债能力的,或者就算有偿债能力,但是没有信用的借款人,就麻烦了,这钱就不好要了。


Q3

蒋律师,哪如果钱借出去了,借款人不还,那我们不是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据说现在法院的执行力度也比较大的?

蒋正辉律师:这个是没错,是可以起诉,法院的执行的力度确实比较大,法院的执行方式方法也在不断的完善当中。但是我们要知道,我们有一句话怎么说来着——不怕英雄,就怕真穷。一个债务人如果名下有财产,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当一个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时候,那还真就不好办。所以我个人认为,关于借款这个事情能不借,咱就不借了。如果碍于面子,非要借的话,我们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打借条。这是最基本的,就这个我们就碰到好多借钱不打借条的,或者乱打条子写成欠条的,这就会给出借人以后的维权造成很多麻烦。


Q4

这借条和欠条不都是欠钱吗?这有什么不一样呢?

蒋正辉律师:借条和欠条确实都是欠钱,但就内涵来说还就是不一样。

首先,借条包涵了两层意思,一是对方欠我的钱,二是欠钱的原因是借款。就欠条而言,一是对方欠我钱,这是没有错。但欠钱的原因就可能有很多种情况了,他可能是借款欠的钱,也可能是做生意时欠的货款,也可能是因为侵权所产生的欠款。万一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欠款产生的原因不同,他的法律关系就不一样,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他适用的具体法律法条也不一样,这就容易产生分岐,从而会带来一个不利的后果。

第二、如果有利息的,一定要在借条上写清楚多少利息。如果有约定利息,但没有在借条上写清楚的话。一旦发生纠纷,诉到法院,容易说不清楚,法院就很有可能会把对方已支付的利息当作归还宾本金予以扣除。

第三,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让借款人再找一个保证人,让保证人也在借条上签名,并且要注明这个是连带保证人。因为根据原来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现在我国的民法典颁布后,对原来的保证规则作了相反的规定,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


Q5

这个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吗?

蒋正辉律师:这个区别很大,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其实这四种例外情况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一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已丧失履行能力;另一个是保证人书面放弃自己作为一般保证人的法定权利。


Q6

这么说来,这个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来说还是差挺多的。

蒋正辉律师:接下来要注意的就是共债共签的问题了,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是已婚人士的话,最好是让借款人的夫妻共同签字。因为在以前的话,夫妻一方对外借款,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现在法律对这方面也进行了修改,现在强调的是一个叫做共债共签原则,一般来说,就是借条上必须要有夫妻两个人的共同签字,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的话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后一个要注意的就是诉讼时效问题了。对于诉讼时效,我们普通民众也多少都有一些了解。比如说,我就经常接到当事人的一些咨询,他们就会问:蒋律师啊,我听说这个借条过了几年就会过期的,就没有用了,是不是这样的?其实他们问的这个问题就是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按我们现在的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三年的起算时间点为借款的还款到期日。




 GUESTS

嘉宾介绍

INTRODUCTION

蒋正辉

蒋正辉律师,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


A LAW FIRM

律所介绍

INTRODUCTION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迄今已满42周年,曾用名温岭县律师事务所、明正律师事务所,是温岭市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最先试行“一所两制”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000年9月,律所由国有事业单位改制成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台温所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文明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台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台州市著名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并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台温所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服务业大厦10楼,办公面积达1400平米。所内分设刑事部、重整重组部、家理中心、常法中心、行政业务部和知识产权部六大业务部门,并自有案件管理、检索、服务智能系统,在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上均有建树,现已成为台州市规模最大、服务领域最广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

编辑 | 031

往期推荐 ···

17.9元喝温岭神仙咖啡,And Coffee柚柚美式我直接封神!

观点PK | 你会接受奶茶里没有奶吗?

对话1036| 新《民法典》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你了解过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