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路边修车时车被撞!我应该在车里,不应该在车底…

2017-05-12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辛苦一天终于下班,

心心念念家里的火锅~

歌没唱完路没过半,

车坏了!

只好停在路边修车…

谁知这时飞来横祸,

一大货车撞上我的车,

将车底的我腿压折…



万万没想到,

肇事司机居然失踪…

维权之路好艰难,

请说法君指点~

                    

1Q1

你好,我妹夫将车停在路边在车底修车,所修车辆被一辆货车撞击。导致我妹夫的右腿被碾压,大腿肌肉全部碾碎。肇事方至今没去交警队也没有来医院,3天医疗费已花7万多,而肇事方只给了3200元。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A1:

        答:您好!您妹夫把车停在路边维修,但是根据您的描述,不是太清楚当时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维修的,应打开警报灯示警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难以移动的,还应设置警告标志,必要时迅速报警。如果您的妹夫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了相关警告措施,他应得到必要的赔偿;但是如果他没有采取警告措施,那么他对事故的发生是负有责任的。

        现在事故责任还没有分清,在治疗您妹夫伤情的同时,要注意留存在医院产生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住院病历等证据,通过到法院起诉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行车证登记所有人、驾驶人的途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款,以保障权利。

        同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有利于你妹夫运用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1、通过公安机关取得对方车辆保险单、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这几个证件上的信息对于将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可以起到很大作用。 

        2、要求公安机关扣押肇事车辆(提车时交纳押金);根据法律规定,扣车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扣车和交纳押金都不是必须的。但扣车或者肇事司机交纳押金后,有利于将来赔偿的执行。

        3、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果不公平应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2Q2

您好。我堂弟用自己的身份证帮他的朋友分期付款买了个手机。后来他朋友走了没有按时还分期的钱,这种事要他一个人承担吗?可以起诉他朋友让他还钱吗?需要找到他朋友本人吗?

A2:

答:您好!若你堂弟的朋友不还款,你堂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分期是你堂弟办理的,根据合同相对性,是你堂弟与卖方签订了合同,你堂弟当然负有还款责任,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你堂弟可以找到他的朋友协商,让其还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起诉不需要找到他的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你堂弟可以起诉,向他的朋友主张“返还原物”,这个比较简单,只要你堂弟证明这个手机他的朋友拿着就可以,要求其返还手机,并赔偿使用费等费用,手机使用费可以折旧费计算。

如果想要他的朋友偿还欠款,这个比较麻烦,因为你堂弟与经销商、你堂弟与他的朋友之间是两个法律关系,他的朋友与经销商没有法律关系,因此他的朋友不需要偿还经销商的欠款,而他的朋友是否有义务偿还你堂弟支付经销商的欠款?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你堂弟作为成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为的风险,也应当承担其行为的后果,不能指望事前不考虑风险,随意行事,事后却想完全挽回损失。建议你及你堂弟以后做任何事都应当考虑到法律风险。



3Q3

我媳妇让车撞了,对方负全责。但做手术对方只赔了一部分的医药费。法院协调成功后,对方便不知去向,他的父母在老家,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什么办法。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多了,还是找不到肇事者,也解决不了。怎么办?

A3:

答:您好!你所述的情况,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欲尽快实现索赔目的比较困难。

  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6个月还未执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如果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就需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因你所立执行案件时间已超六月,在想办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同时,也可建议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追求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Q4


我亲戚早年出嫁某地,在婚姻续存期间自费购买一辆轿车。因给车上牌照需要本市户口,所以车主写了她前夫的名字。后来二人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车辆归属,我亲戚回到老家生活,车也开回使用。突然前年审车时被告知车被查封,后面了解是她前夫有经济纠纷才导致车辆无法使用。怎么办?

A4:

答:您好!该车辆属于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亲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车主写的她丈夫的名字,并不影响车辆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为该车辆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车辆在离婚时未分割,所以因为她的前夫有经济纠纷,因而车辆被查封也属正常,有法律依据。

你亲戚可以起诉他前夫请求分割该车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立案以后,你也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车辆进行查封,由于你也申请查封,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未解决前,先期查封车辆的法院也无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由此看,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限制权利人处分的强制性措施。故对被法院保全的车辆,只是影响到车辆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的人处分权利,而不会影响到车辆的正常使用及年审。但是需要你到查封的法院要求其提供证明,以协助你办理年检。



  5Q5

小区和物业公司均属开发商。地下停车场及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业主买房后,开发商是否可以买卖地下停车场?

A5:

答:您好!您的问题需要逐条解答。

1.关于地下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其他场地上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未包括地下车库;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没有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地下车库不能当然认为归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库的归属应通过约定进行。这种约定,往往要看地下车库的建设是如何规划建设的,这样才能确定地下车库的产权。

2.关于小区内电梯里面的广告收入归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电梯是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所有业主都可以使用,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要将电梯间交给商家发布广告,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内电梯里面的广告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即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物业公司为电梯设置广告付出的人力、物力,经业主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劳务费。

3.关于业主在买了房子以后,地下停车场开发商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地下停车库如果不是人防工程改建,同时又不计入小区公摊面积,可以进行买卖,一般都能办理产权证;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掏钱建设的,他就有权进行出售或出租。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或物业所销售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经过批准被改为临时车位,这种车位不能单独进行买卖,但可以租赁,此时所说的“卖车位”仅是一个长期的租赁关系,没有产权证。



感谢值班律师:


李闯

(河南郑州)


宋成帅

(河南郑州)


幸福的人大多雷同,

不幸的人却各有各的不幸。

没事来看看说法君,

从别人的不幸中积累经验,

让自己的路更平坦些。

最遗憾的事从来不是失败,

而是我本可以…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李羿璇

(实习法务)冯俊彦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生完娃天天被电话骚扰推销,新生儿信息就是被他们泄露转卖了。 | 《今日说法》解读《民法总则》

飞身扑火球,醒来后却差点瘫痪…… | 《今日说法》解读《民法总则》

我被领导开除了,理由竟是上班期间看手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