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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人夜夜笙歌,借钱的人泪流成河,什么情况?!

2017-06-06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

债务人的心思债主你别猜

别猜别猜~

你猜来猜去也猜不明白

不明白~

不知道他为什么不还钱

不还钱~

更不知道他为什么还夜夜笙歌

夜夜笙歌……


1
Q1

对方欠我30万,我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某县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对方去调解,推迟了半年还钱期限,可是半年过去了一直没有还款,还到市里大肆挥霍,夜夜笙歌。他长期居住在市里,根本不回县里。我想知道能否去市里再起诉他?对方一直在钻法律的空子,根本没有还钱。我该如何做呢?现在很无助,这是我一家人的血汗钱,每天都为了这个钱发愁。

A1:

您好!因为您和债务人的借贷纠纷,已由法院作出处理并进入执行程序,所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您不能再到上一级法院起诉债务人。但是,如果基层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您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拿到胜诉判决或者拿到调解书后却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十分复杂,有可能是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有可能是债务人已经将财产进行转移。如果您认为基层法院不能达到强制执行的效果,您可以将您所知道的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房产、机动车辆、存款、债券、股票、股份、基金份额等)告知执行法官,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如果您认为相关法院的执行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您对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最后,我建议您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并且积极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对于穷尽手段也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申请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将案件恢复执行程序。



2

Q2

房产证上是哥哥的名字,但是房子是由父母出部分钱盖起来,如今哥哥生意失败,想把房屋出让转卖,弟弟想分一套,但是哥哥不肯。父母健在,且留有一部分出钱盖房的证据,这样法律能支持弟弟分得一套房产吗?

A2:

您好!因为房屋产权登记的是哥哥,所以房屋是哥哥的私有财产,父母和弟弟都不能主张分割房屋,如果父母对于房屋出资款和哥哥有约定的话,可以向哥哥主张债权。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于房产证写的是您哥哥的名字,在法律上这栋房屋就是您哥哥的个人财产,所以您哥哥对于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让转卖是他可以行使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但是,由于该房屋是由父母出部分钱盖起来的,那可以看一下父母和哥哥对于房屋产权的归属有没有协议或者约定。如果父母对于房屋的出资是赠与哥哥的,由于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到哥哥名下,说明赠与已经完成,所以父母不能行使赠与的撤销权,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如果父母对于房屋的出资和哥哥有其他约定,比如房屋出资是借给哥哥的,父母虽然没有房屋的产权,不能将房屋收回,但是对于房产的出资具有债权,那么您的父母可以向哥哥主张债权。


3

Q3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医院的护士,2016年毕业,现工作半年多,想辞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十年,见习期一年。然后又让在旁边写上:本人自愿签订合同十年。如果现在辞职,多久能拿着档案离开?要不要赔违约金?赔的话,要赔多少?

A3:

您好!首先,个人的档案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保留,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为您办理好档案的转移手续;其次,您若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或保密协议,则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关于转移档案,按照2003年《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与单位的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分别规定了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分别是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保密协议(对于约定了保密事项的相关人员,有竞业限制约定,即不能在相关行业或相关年限内工作,并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有这两种情况之一,就需要赔偿违约金,如若没有这两者情况,则不需要赔偿违约金。服务期的违约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计算,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对于档案转移问题您并不用担心;若您不属于上述两项情况,则也不用考虑违约金问题。另,祝您早日找到新单位。



4

Q4

爸爸是上门女婿,90年代时和我母亲在一起。我母亲之前结过婚,有5个孩子,我爸爸把他们抚养长大。后因诸多矛盾,我父母在我高中时分手,签有一份协议,要求我两个同母异父的哥哥,每人每月给200的费用,可是只给了一年就不给了。爸爸生病需用钱,协议不见了,怎么要求他们继续支付赡养费?

A4:

您好!如果您父亲当年确实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确实教育过继子女,那么继子女对您的父亲就有赡养义务,您父亲可以起诉继子女,要求继子女承担赡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虽然您的父亲是继父,但是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如果您的父亲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时候,确实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教育抚养过继子女,那么在您父亲年老后,继子女对继父也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您无劳动能力并且生病的父亲,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必须提醒的是,这个是法定的义务,不论您父亲和继子女有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协议是否已经丢失,都不影响继子女对您的父亲承担赡养义务。

建议您的父亲可以和继子女进行协商,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子女承担赡养费。




5

Q5

第一个月试用期,上班上了半个月就过年了,过年七天假期。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的,用人单位现在拒绝支付那七天的工资。试用期那七天是否有工资?如果有的话,他们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A5:

您好!过年七天正常享受工资。如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劳动报酬。

首先,《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未订立的,事实劳动关系也予以承认,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19条亦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你在该单位正常工作的天数是依法享有工资待遇的。

其次,依据《劳动法》第51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过年7天假期,应当按照法定节假日,算入薪酬计算天数。

建议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给付工资。协商不成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写一封辞职报告给单位(其中写明辞职的原因为单位未发工资),并且拍照作为证据,加上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向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付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建议您尽量想办法收集你在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工作的具体时间。





感谢值班律师:


章茜(江苏南京)


吕美蓉(江苏南京)


和煦的微风不及你的温柔,

洁白的云朵不及你的单纯,

绚烂的鲜花不及你的娇艳,

说法君喜欢你,

更喜欢提问的你~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汤澄

(实习法务)孙霞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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