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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情已逝 爱已亡 你砸车 我砸房

2017-06-16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们两家闹得也很凶

从那以后

就是路人甲路人乙了

失控的发泄

2016年6月2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的大院内,一辆刚被法院扣押回来的黑色越野车被人用砖头砸损。砸车的人是位年轻女子,她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大方承认了砸车事实并且情绪异常激动。而她砸的这辆黑色越野车其实隶属自己名下,也就是说,车主自己砸了自己的车。由于该车已被法院扣押,这位砸车女子因故意毁坏法院依法扣押的财物,被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位女子情绪如此激动甚至行为过激触犯法律?


缘起非婚同居

砸车的女子名叫覃小容(化名),今年26岁。2010年,19岁的覃小容是县城车站的售票员,认识了车站里的车主韦青山(化名),也就是现在覃小容儿子的父亲。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开始同居,没过多久覃小容就怀孕了。但年长覃小容16岁的韦青山其实早就结婚并已有个10岁的儿子。因为财产分割问题,韦青山和妻子一直没能离婚,所以也就一直没能给覃小容名分。覃小容和韦青山因此不得不一直保持着非婚同居的状态。


2012年覃小容产下一个男孩,但韦青山依旧没能离婚并将她娶进门。为了平衡这种微妙的关系,韦青山选择在物质上弥补覃小容母子俩。于是,韦青山给覃小容买了辆越野车挂在了覃小容名下,除此还有一套160平米的房子登记在了覃小容父亲的名下。然而谁也不会想到,也正是这两项财产成为了两人后来纠纷的焦点。

昔日恋人如今反目

2014年,覃小容终于等来了韦青山和妻子离婚,但她怎么也没想到,2015年1月韦青山就一纸诉状将自己告到了法院,提出了如下三项诉讼请求:一、要求覃小容返还越野车的购车款24万元,二、要求取得儿子的抚养权,三、将房子变更到自己名下。



这看似突然的变故其实事出有因。据韦青山说,覃小容怀孕后再没工作过,没有经济来源的她还有赌博的恶习,时间长了就把家里的财产几乎都败光了。他因此向覃小容提出分手,不料覃小容却向派出所报案谎称韦青山偷了她名下的黑色越野车,使得这部挂在覃小容名下但用于韦青山跑生意的越野车被扣押,就出现了开篇不可思议的一幕。韦青山对覃小容日渐不满,终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法院将韦青山要求返还的24万购车款视为两人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最后法院判决,覃小容付给韦青山12万余元,车子归覃小容。孩子随母亲覃小容生活,韦青山从即日起给付孩子每月500元的抚养费,直到年满18周岁。而因为房子在覃小容父亲的名下,韦青山要求变更房子到自己名下,与本案被告覃小容无关,应该另案起诉。

第三方无辜卷入 多方数次公堂相见

上述法院的审判结果,覃、韦两人既没有上诉也没有履行。而就那套160平米的房子两人延续了之前的约定:房子放在覃家名下 ,但由韦家居住并且还清贷款。可官司过后两家彻底闹翻,韦家也不再负担相应的贷款。这样一笔重担落在了覃家,覃家又无力负担,无奈下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对此毫不知情的第三人蓝常荣。



覃小容卖房一事彻底激怒了韦家,韦家父母占着房子不走,可房子已经过户到第三人蓝常荣名下,蓝常荣却迟迟无法入住。韦青山的母亲称,自己当时拿了这套房子的首付款12万元,蓝常荣想要住进来就必须还给她12万元。蓝常荣说,这样的要求让他觉得不可思议,更觉得自己不该拿这12万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蓝常荣将韦家告上法庭。而韦青山也不甘示弱,反而一纸诉状起诉了蓝常荣和覃小容的父母,要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


一套房子牵扯了三个家庭的利益,也因此而多次公堂相见。2016年11月,忻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韦青山的诉讼请求。不过,法院也在判决书中认定了韦家支付15万首付款的事实。而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法院认定房子是韦家覃家共同所有,而覃家在对房子并不具有完全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卖掉房子,韦家则有权要求覃家进行赔偿。所以,按照这个思路,韦家应该再次提起诉讼,向覃家追讨这15万元。


纠纷之后再掀风波 无人得利情财俱伤

几经周折,蓝常荣最终得到了房子的所有权,但一切却跟想象的并不一样。

 

2017年2月13日下午,蓝常荣接到电话说自己县城的新房被砸了。赶过去之后眼前的一切让人震惊,大门是被电锯给强行切开的,门锁已经不见了,一进门的天花板上居然全是大窟窿。客厅里吊灯被砸在了地上,房间的白墙上则画满了煤油和黑炭,屋内被斧头砍得伤痕累累。



这样充满恶意的破坏正是韦青山母亲带着人来造成的。原来当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第三人蓝常荣之后,韦母不甘心这样搬出,才带着人把好好的一套房子破坏成一片狼藉。


韦母究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怎样的后果,目前司法机关还在调查审理中。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风波之后,一切都是伤痕累累,无法抚平。面对记者的采访,这对昔日恋人也只剩后悔和叹息。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方老师,如果男女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没有领结婚证,那他们分手以后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A1:他们分手以后财产的分配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为这是一种赠与,那么财产就归受赠人单方所有。如果双方没有这个约定,那么非婚同居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应该视为一种共有,按照共有来进行处理。



Q2:比如本案中买车买房的钱是男方出的,但是登记在女方或者女方家人的名下,像这样的财产又应该怎么分呢?


A2:就本案中的房子问题,实际上韦青山他是出了一部分首付,后来的贷款他们双方可能都有贡献,应该视为按份共有来进行处理。那么份额如何来确定呢?原则上应该按照大家的出资额来进行确定。如果出资额确定不清楚,应该按照等额享有,所以就按照五五开,也就是一人一半来进行处理。如果房产登记的名义人和它事实上的权利人不一致,登记出现错误,应该通过一个确权程序把登记改过来,改成他们按份共有。



Q3:我们再来说买房的第三人蓝常荣,他买这套房子合法吗?他能得到这套房产吗?


A3:蓝常荣其实是一个正常的交易的对象。他在买房的时候肯定要去查询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的,那么登记上外观显示就是覃小容的 。因此,他会有一个信赖,这样一种交易信赖应该得到保护。在民法当中把它叫做善意取得。所以目前看来应该是由买房人也就是蓝常荣取得这个房产。后来韦青山的母亲跑到那个房屋里对房屋进行的一些破坏行为实际上是属于侵犯了买房人的物权的行为,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奈何一段感情,

随着时光流淌便不复轻盈。

你我用双手掂量,

在意的只是果实而非鲜花。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分手的代价》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黄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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