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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她有四个女儿,却说宁住养老院不与女儿同住

2017-06-30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在这能待我就待

不能待我就上福利院




法庭之上剑拔弩张

吉林省大安市,一位66岁的母亲因为赡养问题,把自己的四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个女儿每年支付三千元的赡养费。

 

庭审现场气氛紧张,大姐和二妹姐妹俩面对面的时候就像是一对仇人,当着法官的面还在激烈争吵。

家庭矛盾

通过调查,法官了解到,父母最开始和二女儿生活在一起,父亲去世后,村上就把老人的地给二女儿种植。2000年的时候,二女儿和丈夫把土地承包出去,一起外出打工,一年只能回来一次,留下老人一个人在家无人照看。大女儿得知后,便把母亲接到了自己家。大女儿认为,二妹夫妻二人扔下母亲出去打工,这样的做法本就让老母亲十分寒心和生气。如今她把母亲接出来6年了,二妹更是对母亲的生活不管不问。姐妹二人的矛盾就这样越积越深了。



母亲认为,自己的土地如果是对外承包,每年都有几千元的收入,以前的土地收益让二女儿拿了也就算了,可让老人生气的是自从她离开二女儿家6年来,二女儿对自己不仅没尽到赡养义务,也没给过她多少钱。于是母亲把四个女儿告上法院,想在法庭上解决问题。

 

三女儿和四女儿当庭表示,对母亲提出的3000元赡养费的要求没有异议 。


二女儿则表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但是从没有推卸过赡养母亲的责任。而对于母亲埋怨自己的说法,二女儿觉得很委屈,因为她不仅照顾了母亲十多年,而且过去承包土地的收入其实并不多,更何况这些收入也都用在了一家人的日常生活上。


法理人情

负责这起赡养纠纷案的是吉林省大安市舍力法庭,主审法官张庭长十分清楚,当地的农民大部分都很质朴,文化程度也都不高,邻里乡亲、亲朋好友之间也形成了一些固定的办事习俗。所以想要彻底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除了运用法理,还得讲究方法。

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

在法庭上,姐妹之间都在宣泄着自己不满的情绪,但始终就达不成统一的意见。法庭上,老人不愿意因为自己的养老问题,再给女儿们添麻烦,也不愿意让姊妹们间再产生矛盾,因此她提出要么自己找房子居住,要么去福利院度过余生。张庭长根据经验,决定休庭,对这一家人分别进行调解,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时间,让他们能够换一个角度考虑问题。


重拾亲情

根据调解意见,四个女儿每年按时支付老人赡养费3000元,而老人的住所问题凭老人自愿。二女儿也意识到,当初抛下母亲去打工,确实做得不妥。一家人久违的亲情开始回暖。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拥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藯和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自觉地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藯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4)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在解决家庭纠纷时,重法理也要重亲情。



法律本来没有温度

但当法律与具体案件结合时便有了温度

这背后

是司法者的责任、态度与温情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四女上堂》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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