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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嫁妈宝男,伤了自己苦了娃,我能离婚吗?

2017-08-08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恋爱甜蜜,婚姻不易,

感情破裂难以为继,

以为你是真命天子,

结果却是妈妈的宝贝儿子,

嫁人可得擦亮眼。


说法君呐,

我要怎样才能和妈宝男相忘于江湖呢?



清官难断家务事,说法君专解法律题~


1
Q1

急!打算起诉离婚,和对方私了不成。订婚一年已领结婚证,离婚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来证明无法共同生活?在法庭上,哪些属于重要证据?我和我老公性格不合,他非常妈宝,撒谎欺骗,对我不信任,到了很严重的地步。现在有一个四个多月大的孩子,我没有能力抚养,想判给对方,该怎么办?

A1:

您好!婚内财产、共同债务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性的提供。根据您的描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您应当准备的重点证据,如报警记录、病例材料、证人证言、伤残鉴定结果等证明家暴的证据材料;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及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或者判决书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此,如果您存在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如果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条件,您可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来抚养小孩,您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即可。您也可以自己抚养小孩,由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2

Q2

我老婆在嫁给我之前,已经嫁过人,还有一个女儿,但他们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婚证。她现在嫁给我,我们生了一儿子,还买了房,那么以后她前夫的女儿会来跟我儿子争房产吗?

A2: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如果您的房子是与您老婆结婚以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应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你们双方共同共有,与其他第三人无关。如果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由你们夫妻双方来协商处理该房产的归属,你们双方的子女均无权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

若日后发生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只要您与您妻子之前生的女儿之间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则您的继女无法继承您的遗产,但其仍有权继承您老婆的遗产。


3

Q3

和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休息六天,又请假三天,昨天同事均发了上月的工资,我的没发,公司没有给出回应。我也仍在请假中。请问我这算是旷工吗?公司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若离职,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已交保险费用吗?

A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请假如果得到了领导的批准,那么不管是病假还是事假,都不算是旷工。公司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您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赔偿公司已缴纳的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所以你完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你不需要因此赔偿。

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4

Q4

农民工,在当地粮库干活,每年在粮库收购新粮后,由粮库组长召集到粮库,并在其领导下参加粮食晾晒、运输、仓储等工作。根据粮食收购的多少,每年工作时长不定。这样一直工作了10多年,没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是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请问这样是不是具有劳动关系?

A4:  

您好!判断你们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除了工资的发放外,还需要你们粮库符合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以及您是否符合法律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另外,如果雇佣你们的是个人,那么你们很可能构成雇佣关系,因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故首先得看你们粮库是否是适格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故还需要确认您是否达到了退休年龄。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故还需要确认您与单位是否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存在。

您可以按照上述对于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对比,如果符合,那么你们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


5

Q5

我2016年4月1入职,到2017年3月底,因不同意调岗被迫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未结清。现在申请双倍工资补偿,能申请几个月的?能同时申请经济补偿吗?

A5:

您好!您可以要求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十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会保险,您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十一个月的社保,还有因未购买社保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您描述,您4月1日入职,3月底辞职。所以你可以要求10个月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你们公司如未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数额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比如考勤记录,如果工资是银行转账,你还可以去银行打印银行流水记录等,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感谢值班律师:

(黄求龙 湖北武汉)


(蒋玲 湖北武汉)




一朝情意淡,样样不顺眼,

家务事难断,相顾两无言,

劳动纠纷多,剧情各不同,

屋里屋外心塞塞。


说法君在此,倾听你声音~

 

主编 | 王秀敏

实习小编 | 尹凤意

实习法务 | 甜子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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