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过七夕,而我在哭泣,选错一个人,受伤一辈子|第三辑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瘫痪在床的父亲,不见踪影的再婚妻子,
重组的家庭该何去何从,
面临拍卖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相恋两年,岂知对方早有家室!
同居一年,错付的感情可还能收回?
是爱情易碎,还是现实残忍?
法律咨询之七夕特辑,
继续带您认识爱情的不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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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瘫痪在床近十个月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的再婚老婆不愿意照顾他,先前就离开过一个多月,现在又不见踪影了。眼看着没钱交房贷,他的房子(房本上写了他们夫妻俩的名字)要起诉拍卖了,请问拍卖后的钱会怎么分割?还有就是他老婆一直不来照顾,我爸百年后他老婆可以继承我爸其他婚前财产吗?
A1: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房屋的拍卖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应该平分;而婚前财产,您父亲的妻子是可以继承的。
该房屋的产权证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则可以认定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的拍卖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拍卖所得夫妻二人平分。
因为您父亲与其妻子是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您父亲百年之后,您父亲的妻子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您父亲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要是您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您父亲的配偶都是可以继承的。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若您有证据可以证明您父亲的妻子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没有尽到对您父亲的扶养义务的话,您父亲的妻子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您父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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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父亲63岁,母亲64岁,父亲这两年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小三40万买房,家里有房产出租一年4万多,父亲退休金两千多,母亲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拿给小三钱能要回来吗?父母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还有我们结婚前及结婚后父母拿部分钱给我们买房,父亲可能要回去吗?
A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给第三者的40万买房款,在有相关的转账记录等证据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您父亲在您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赠与给小三的40万是损害了你母亲的利益,且小三的行为本身也是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所以根据您的描述,您父亲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此您们是可以要回您父亲给小三的40万买房款,只要您们能提供相应的转账记录证明给付的事实。
至于您父母的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您父母婚后所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您提到的您父亲的工资。只要属于您父母的合法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平均分配的,但因您母亲无生活来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若您的母亲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则您父亲应当在分配财产时给予您母亲一定的经济帮助。
最后,对于您所说的房产,因该房产您父母在婚前婚后都有出资,如果您父母是赠与给你们的,原则上这笔钱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您和您的父母达成一致,认可这笔钱是借款,那么您父母是可以要求您和您的配偶返还相应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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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男人谈恋爱已达2年半,现在才知道那个男人已婚!在我们恋爱期间有一年多的时间是在我家住,邻居都知道,也给我写过保证书(称老公XX,老婆XX),包括他家人和亲戚都隐瞒我他已结婚,现在他和他老婆正在走司法程序离婚……请问:我可以告他重婚罪吗?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吗?恋爱期间我和他母亲一人出一半的钱在他们亲戚那里以优惠价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费用是各自转给他亲戚的,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房贷是我的银行卡在还贷,请问:这个房子他母亲可以要回去吗?
A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男方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您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而该房产属于您的,但需要将首付返还给男方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因目前我国婚姻登记不是全国联网制,故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利用技术上的漏洞,在不同地区与不同的人登记结婚;第二、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您的描述,男方是在已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下与您同居,如果在您与男方同居期间,一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周围的邻居对此都有所知晓和认可,则该种同居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
对于您所说的房产,该房产的首付是您与男方母亲共同支付的,而该房产的房产证上只有您一个人的名字,且您与男方是非婚姻关系,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您一人所有,但是由于男方母亲有转账记录,该笔款项一般不会被认为是赠与。因此您需将男方母亲支付的房屋首付部分返还给男方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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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老婆离开我三年了,孩子也不管,一分钱都不寄回家,电话都不打一个回家,想请问一下,如果我要离婚,她又不肯离婚 或者要我赔钱,我该怎样才能离婚?
A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婚内财产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选择协议离婚;若对子女抚养和婚内财产未能协商一致,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无过错方才能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根据您所说,女方离家三年,未向家中邮寄任何生活费,并没有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款,因此女方无权获得赔偿。
如果您与女方沟通无果,甚至无法联系上对方,那么律师建议您及早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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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我与丈夫感情破裂,打算协议离婚,我办了几张信用卡,一直是他在使用,但现在他一时没有办法还上,他说他慢慢还,请问双方写下协议,信用卡归他还,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A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该信用卡的债务由男方承担,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该离婚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即男女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等均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予以协商,在协商一致后所形成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如果你们双方达成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那么您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双方到相关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件后,该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应当要积极履行约定的义务。
感谢值班律师:
周明(湖北武汉)
爱情美好,
可诺言易逝,
即便遭遇爱人的伤害,
没关系,
还有《婚姻法》会保护你!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杨梦琦 向虹楚月
(实习法务)杨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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