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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八旬老翁黄昏恋,老人死后,家人打起遗产官司,婚前协议能否成为判案关键?

2017-09-01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说当保姆要什么房子啊

但结过婚了你不能什么都没有我的


霸道主人爱上我

2006年10月12日,82岁的李长其老人和64岁的蒋德珍在南京市六合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了。登记后,李长其送给蒋德珍一条金项链,两人就算是结婚了。


说起这段夕阳红,两人从相遇到相守也算经历了一番波折。2004年,丧偶多年的李长其老人经人介绍,找了一个住家保姆来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这名保姆就是蒋德珍,时年62岁的她老伴早已过世,四个子女也各自成家立业。李长其对这个蒋德珍十分满意,两位老人相处了三个月,就暗生情愫了。常来看李长其的女儿李小萍发现苗头不对,几次提醒父亲不要弄得“主人不像主人,保姆不像保姆”,李长其却不以为然。蒋德珍说,自从她给李长其当了保姆,李小萍就一直看自己不顺眼,但不管女儿怎样对她,老头子却是对自己越发依赖了。


不久之后的一件事,让李小萍和蒋德珍彻底撕破了脸。一天,经常用座机给儿子打电话的蒋德珍突然发现电话没法拨通了,李长其知道后,就认为是自己女儿把长途功能锁了,将李小萍劈头盖脸骂了一顿。后来查明是电话机出了故障,是个误会,受了委屈的李小萍和蒋德珍产生了肢体冲突。经此一事,女儿和父亲闹僵了,而蒋德珍也一气之下回了自己家。蒋德珍回家没多久,李长其就打来了电话劝她回去,还提出要结婚。



婚后一年,蒋德珍突然中风,摔伤了腿,回到自己儿子家养伤,李长其不离不弃也搬到了蒋德珍的儿子家里。就这样,两位老人相互扶持照顾,共同走过了十余年光阴,直到2017年2月11日,李长其去世,享年94岁。


继母和继女的“战争”

李长其这一走,我们这个故事就要画风突变了——温馨从容相伴相守的夕阳红,成了针锋相对寸土不让的对簿公堂。


李长其的身后事都是李小萍一手操办,蒋德珍认为,自己作为李长其的合法妻子,对老人身后事的处理应该有知情权。在几次打电话给李小萍都未打通之后,蒋德珍去街道办一问才知道,李小萍已经拿着李长其的死亡证明和火葬证明,办完了领取抚恤金的手续。这一下子,蒋家人可不乐意了。


几次协商无果,2017年4月,蒋德珍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14.8万元抚恤金和李长其留下的6.4万元存款以及一处房产。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认为,作为李长其的合法妻子,蒋德珍依法享有继承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配丈夫的遗产和抚恤金。


而被告李小萍则拿出一份蒋德珍按过手印的协议书说,蒋德珍和父亲李长其结婚之前已经承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和婚前财产。这份打印的协议,落款处是李长其和蒋德珍的名字,还有证明人王维成和代书人叶家河。协议第九条明确写着:李正寝后,李的财产由其子女继承,蒋自愿放弃继承权,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


关于这份协议书,蒋德珍说,自己没有见过,当时自己按手印的是一份手写的保姆协议,那是她当保姆的时候跟李长其签订的放弃房产的声明。




协议的代书人叶家河说,这份协议书写于2006年8月23日,那天一早,李长其就来到他工作的法律服务站,找他帮忙写一份“保姆协议”,约定蒋德珍做保姆的工资标准以及其他需要遵守的事项。其间,李长其还问,如果和保姆相处好了,可不可以结婚?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叶家河又按照李长其的意思写了婚前财产的约定,以及我们上文中所提到的有关财产继承的第九条。叶家河说自己当时让李长其把协议拿去复印,至于最后为什么变成打印的了,自己也不知道。



似是而非的“遗嘱”

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如果协议约定有效就应该适用遗嘱继承,李长其的遗产应该由被告李小萍一人来继承;如果这个协议约定无效,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李长齐其的遗产由妻子蒋德珍和女儿李小萍来共同继承。



原告律师认为,代书遗嘱必须有代书人、见证人以及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而这份遗嘱都是打印的名字,其中李长其的名字还打错了,雇佣时间起点打的是20004年3月1日,形式要件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被告律师表示,它本来就不是遗嘱,而是李长其和蒋德珍的婚前财产约定和死后继承方面的约定,是他们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虽然有些许瑕疵,但不影响这份协议的效力。

 

法官认为即便是蒋德珍和李长其两人都不识字,按了手印,但作为证明人和代书人也必须留有亲笔签名。因为代书遗嘱必须要满足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然后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另外,法官解释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也有明确规定,老年人在立遗嘱处分自己遗产的时候,也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遗嘱也不合法。


就本案来说,法官认为李长其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将一半分出来认定为原告蒋德珍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作为遗产由原被告分割。而李长其农村老家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全部作为遗产由原被告来共同继承。另外,由于抚恤金是死者所在的单位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抚慰,不作为遗产来处理,但为了化解矛盾,法院将一并处理。


考虑到双方的对立情绪很大,如果判决双方都不可能接受,法官经过询问双方意见,决定采取法庭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多方劝说和悉心调解下,蒋德珍与李小萍达成和解协议,女儿李小萍同意将11.5万元分配给继母蒋德珍,而蒋德珍则同意放弃李长其名下的房产,这场官司才算告一段落。


法律的“快刀”总算理清了这团乱麻,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都是怎么说的。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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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中华女子学院的李明舜教授,欢迎您李教授!李教授,关于这个遗产继承有哪几种继承的方式?


A1:在我们国家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那么蒋德珍她作为李长其的合法的配偶,他们之间有婚姻关系,所以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长其他的子女,当然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它是以合法有效的这样的遗嘱为前提的,那么什么样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呢?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首先从这个内容上来讲遗嘱的内容只能处分你个人生前的合法的财产,从立遗嘱的这个主体上来讲,它必须是具有这个民事行为能力。


Q2:您是说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对吗?


A2:对,因为这恰恰是很多立遗嘱的人经常犯的错误,特别是男方,经常犯这种错误。就是说他临死之前把这个财产都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了处理,但是他没有想到,实际上他的老伴如果还在的话,那么他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共有财产当中只有二分之一是他的,他不能去处分对方的那部分财产,如果他处分了那部分也是无效的。


Q3:李教授,老年人再婚之后或多或少会跟家庭里面产生一些矛盾。那么如何减少这样的纠纷?老年人应该有什么样的方法呢?


A3: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什么?第一,必须要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第二,必须要有利于老年人之间婚姻的和谐稳定;第三,要考虑到法律的要求,不能说因为是二婚,我的财产我一定就给子女不给对方。你个人的财产你可以处分,但是如果对方年老身体方面需要又没有生活来源,需要你的这个财产来进行扶助,那么对不起你必须给他留出必要的部分,即使你在遗嘱里头你不留,那么法律上也会要求你支付这一部分。



夕阳相伴不容易

莫为钱财伤和气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保姆变继母》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张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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