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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送”给别人抚养,却被养丢了?追悔莫及,父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2017-09-07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生活逼迫,

儿子两万送人养。  

说好抱养,

却抱而不养?

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吗?  


说法君帮你答疑解惑~


1


Q1

我和妻子离婚,两个孩子都跟我,由于生活条件不好和老人身体不好等原因,我当时无法养活两个孩子,就把儿子送给了别人家,当时收了两万块钱。那户人家当时说是抱养,可是我最近才发现孩子根本不在她家。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要回孩子,而我又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A1:

您好。律师认为,您的送养行为不合法,您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要回孩子的权利。先去收养人家进行索要,如果不给,您应当尽快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要回自己的孩子,因为你们的行为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

第一,我国《收养法》专门规定了送养人和收养人的条件,您将您的孩子送养别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送养行为不合法,从法律上讲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利要回自己的孩子。如果不给,您应当尽快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要回自己的孩子,因为你们的行为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

第二,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您将孩子送与他人并获得“好处”的行为很可能触犯该条款。但如果您仅仅是出于生活困难,想给自己的孩子找一个好人家,获得心理安慰拿到一点“好处”,通常公安机关会予以考虑,不会追究您的刑事责任。现在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如果失去联系,必将悔恨终生。孩子将来长大成人,了解事情真相必将怨恨你一辈子。您应当与收养人阐明利害关系,及时将孩子要回,如果孩子又被贩卖,则你与收养人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错误而悔恨终生。您应当及时的要回自己的孩子,敢于承担自己的错误,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真被生活所迫,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2


Q2

某公司规定销售人员每天要打二十个电话,没完成或不合格则让该员工发200元微信红包到公司的微信群给大家抢,有时甚至一天罚了500元,而销售人员底薪是2500元。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并没说到这项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没这项内容,此处罚规定是公司单方面宣布实施的,请问公司的处罚方式是否合法?

A2:     

您好,这是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奖惩机制,用工单位可以制定,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如果您提出意见公司不修改,并且您认为,公司这样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后通过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根据您的描述,公司的这项规定可能属于规章制度,如果您认为该制度的内容不合适或者在制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合上述规定的情况的,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二,依法维权。如果您提出的意见,公司不采纳,并且您认为公司这样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如果您将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3

Q3


今年暑假儿子去某厂做暑假工,合同规定白班75元,7月13号后公司调整产量,很多暑假工没活干。公司一方面以歇班为由不让学生离开,另一方面诱导孩子们以辞职结账,儿子干了15天却给了300元,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A3:    

您好,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依法维权。

第一,您的儿子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白班的工资是75元,则该厂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给您的儿子相应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解除也应当依法进行。根据您的描述,律师认为,该厂两种做法:(一)歇班为由不让学生离开目的是因该厂无活可干,目的是不让孩子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合同,从而承担赔偿责任;(二)诱导孩子们辞职结账,目的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厂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目的是不愿承担因工厂自身原因而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依法维权。

第二,依法维权的途径:1.协商。您可以找用人单位先进行协商看如何解决。2.调解。您还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3.仲裁。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4.诉讼。如果您将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律师建议您先去当地的监察部门举报,同时收集证据,依据上述条款合法维权。


4

Q4

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在我付完定金和中介费一个星期后,卖主违约房子不卖了。中介也拒绝退还中介费,我该怎么办?

A4: 

 您好,对于中介费的退还主要还是依据您与中介之间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中的约定。请您依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从法律上来讲,您(买房人)、卖房人、房屋中介之间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房屋中介为居间人。根据《合同法》426条规定,
居间报酬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至于中介费能不能退,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中介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无权收取中介费,但中介可以要求适当劳务费;第二种情况是,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而非由于中介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酌情调低;第三种情况是,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由于中介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无权收取中介费。由于不知您与卖房人是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所以可能属于第一或第二种情况,您可以参照上文,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确定中介是否应退还您中介费。
       买卖房屋是公民生活中的大事,涉及金额又较为巨大,您的情况在生活中是常出现的。建议您仔细阅读与中介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据此主张权利。


5

Q5

关于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老人没有收入,生活不能自理。如果法院判决子女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子女却拒绝执行,导致老人生活艰辛或病重,是否构成遗弃罪呢?

A5: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该九旬老人的子女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刑法》所规定的遗弃罪是对于那些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年老、年幼、患病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您的描述中,该老人无收入且无生活自理能力,有子女但该老人子女未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现阶段,老人可以通过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律师帮助,提起赡养费给付之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等判决下来后,如果执行顺利,老人的问题得以解决,若子女坚决不执行,老人的生活难以为继,情节确实恶劣,构成遗弃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老人以报警的方式,走公诉程序;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老人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进行自诉,来保障自身权益。
      遗弃说到底还是家庭纠纷引起的案件,建议先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亲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诉诸法律。无论是何种途径,受伤最深的还是老人的心,所以建议协调在先,法律在后。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河南郑州)


吕美蓉(江苏南京)


拥有时不懂得珍惜,

失去后才追悔莫及。

人生路上诸多选择,

问心无愧才最可贵。


主编 | 王秀敏

实习小编 | 李想  马伟

实习法务 | 向虹楚月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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