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养了十几条狗,味道浓烈刺鼻,夏天门窗都不敢开,我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狗狗虽萌 奈何众人见它躲?
邻居虽富 怎么引得众人嫌?
炎炎夏日
只能紧闭门窗?
这锅可别让咱们汪星人背!
让说法君帮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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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养了十几只狗,据说是斗狗用的,每只几十万,天天狗屎狗尿倒门口,有时候百米外还能闻到浓郁的味道,村子里的人苦不堪言,村长镇长派出所都来过,但是没有任何作用,大夏天的不敢开窗,不敢开门,我应该怎么办?
A1: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应该是相邻关系的问题。日常生活中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矛盾,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解决。但是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邻居的养狗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您正常的生活。如果您的邻居继续一意孤行、屡教不改,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进行罚款。
另外,您可以通过诉讼予以解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提起侵权诉讼;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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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没电叫电管站电工过来修理,电工说:“我们只负责电表箱里的问题,你这电表箱外面电线断了不归我们管,我给你拉电闸你自己去接。”他拉了电闸说:“现在电线没电,你去接吧,接好了自己合上闸。” 然而我在接线过程中,却还是被电击,从高空摔落导致腰椎截瘫,请问电管要付什么责任吗?
A2:
您好!首先对您的遭遇深表遗憾,对您遭受人身损害,“电管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您与“电管站”先行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侵权责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您遭受的人身损害与电工未拉电闸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电工存在重大过失。因为电工因为执行工作任务对您造成的损害,因此应该由用人单位“电管站”来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电管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您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但是,律师也提醒您,因为您自身没有修理电路的资质和经验,去接电的行为本身就置自己于危险之中了,您对造成的损失也有过错。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您的过错的情况,可能会减轻“电管站”的侵权责任。
3
A3:
您好,对您的遭遇感到十分遗憾。您可与整形机构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该整形机构的经营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准,您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提出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如果您受到的伤害已经符合伤残评定标准,还可在评残后要求其承担伤残补助费。您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整形机构赔偿上述损失。
如果该整形机构未经登记核准,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您有权向整形机构主张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这次手术给您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而且这种痛苦将相伴终生,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您可以参考以上方式主张赔偿,但最后是否支持,还需要看双方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并且,只要您所提出的赔偿金额符合鉴定的结果和法律的规定,那么您的请求便是合理的,不存在勒索的情况。在您维权的同时,建议您保持良好的心态,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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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购买的房子2015年1月领了钥匙,2016年3月份装修入住,2017年5月16号停暖后发现暖气管道漏水到二楼家了。因为装修时候没有更换工程管道,现在找物业,物业说不管,又找工程部,工程部说领钥匙时候签订过一份纸质的文件,就是装修后有什么问题都不归工程都管了。我现在该怎么维权?房屋保修期是多久?
A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据你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起诉,要求其承担维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购买的是商品住宅,那么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该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如果您购买的是非住宅商品房,那么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至于您关心的保修期多久的问题,《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对管道渗漏的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年,但具体期限还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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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我家厕所楼上的下水道漏水到我家了,都两三个月了,找他多次,他都不修,说管子不是他弄坏的,还说是我装修时敲坏的,我找了物管,物管说不在他们维修范围,找到社区,他们说让我们自己协商,这事一直没得到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A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损坏的,如果是自己损坏的,那就该你自己来解决问题了。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为了弄清情况,您可以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
其次,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
感谢值班律师:
胡婉(江苏苏州)
陈言(江苏南京)
养狗虽易,管理不易。
邻里有缘,齐心协力。
莫让自己的便利,
影响他人的利益!
主编 | 王秀敏
实习小编 | 李想
实习法务 | 向虹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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