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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室安装摄像头,合法么?学校踏实了,宝宝慌了……

2017-10-26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小小的摄像头,

你在那头,我在这头,

中间是那条难以跨越的代沟。

那头你全神贯注,

这头我坐立不安,

就问一句,

累不累!


在教室安装摄像头合法吗?

是否侵害了我的隐私权?

机智的说法君来帮您解答


1
Q1

老师在教室安装摄像头违法吗?

A1:

您好!一般情况下,出于教学管理为目的,老师或者学校在教室安装摄像头并不违法。

教室属于学校管理的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学生在教室中上课、学习或活动,学校、老师有责任看护和管理。安装并使用摄像头,是学校、教师对教学工作、学校秩序管理的正常手段。因此,学校、老师安装并使用摄像头,会让有的学生感到别扭,但一般并不违法。另外,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一般要经公安机关备案审核,您所在的地区学校安装摄像头是否需要备案,需要看当地有没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具体规定,或有规定已进行备案,就不违规。

需要注意的是,教室摄像头使用必须出于教学管理等目的。校方或者教师不得将摄像头或者录像片段用于其他如盈利性活动,且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中流通。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作为他用。


2

Q2

您好,咨询一下高空抛物伤人后整栋楼业主作为被告,但有的业主已经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此时承租方需要担责吗?谢谢。

A2:

您好!这种情况下,承租方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业主作为所有权人,通常情况下就是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高空抛物案件中,业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自己非责任人:1.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如房屋已经出租他人。2.坠落物并非来自于被告所使用的房屋,例如小区监控或是坠落轨迹鉴定。3.被告不可能拥有坠落物,或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安置相关物品,因此不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本案属于业主并非房屋实际使用人的情形,应当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业主可以向法院提交租房协议、承租人身份信息等反映房屋实际使用状况的证据,要求追加被告,并免除业主责任。如未能追加被告,还可以在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3

Q3

小区内的幼儿园,每天早上7:30开始播放歌曲,直到上午10:00,下午15:00到16:00,声音很大,严重影响休息,超过城市噪音管理条例规定的55分贝。跟幼儿园沟通过,根本不理会,该怎么办?

A3:

您好!小区内幼儿园广播影响小区住户休息,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幼儿园的影响行为进行制止或要求其消除影响。您也可以直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五)其他物业服务内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因此,物业服务公司有职责制止小区内幼儿园在小区内影响住户的行为,您可以直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处理。

噪音扰民查处的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为县级环保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您也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查处。


4

Q4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吗?我父亲2005年被单位带去鉴定伤残等级四级,实际生活大多数不难自理,如今我母亲因生活中的各种原因选择了跳河自杀,尸体都还没有找到,我无比悲痛。

A4: 

您好!您可以尝试帮您父亲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以及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因此,在收到工伤鉴定结论15天后,就不能要求重新鉴定了。但可以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

Q5

家在农村,十几年前我家前面人家盖新房,新房位置比同排邻居后靠三米,即占了我家庭院三米宽的位置。同时他们家还私自扩宽自家庭院侵占公共区域,导致我们后排住户排水不畅,形成大水坑。由于是亲戚,当年各种协调都无效。如今还能维权吗?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多谢解答,万分感激。

A5:

您好!您可以起诉要求邻居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由于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对方提出抗辩,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除了诉讼外,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也可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关于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相邻纠纷中的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权利,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损失属于债权的保护方法,因而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本案中是否过了诉讼时效,需要根据损害事实、是否存在中止中断事由等具体分析。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能打开摄像头这把枷锁的,

有两个人。

一个能够信任的人,

一个愿意理解的人。


实习小编 | 郑峰超

实习法务 | 杨梦琦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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