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 一同生活35年却因25万对簿公堂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张松云承认他和陈根仙老人
曾经确实同住在一个屋檐下
但是他们之间绝对不是母子关系
”2014年10月24日清晨,天还没有亮,年过七旬的张花鸡老人赶着一头公猪,由村里的一条小路从北往南沿着人行横道走的时候,恰好一辆半挂车由东往西经过人行道,把老人家给撞飞了。事后,老人因失血过多死亡。
责任归属于谁?
事故发生后,张花鸡老人的家人讲,虽然年过七十,但老人的身体一直很硬朗,种田、养猪都是自己做,一年能有几万元的收入,家人从没担心过他。这次突然离世,家人感情上一时难以接受,认为这一切都是肇事的大货车闯的祸,但大货车司机胡某却不这么看。
警方根据胡某的说法进行了调查。随后,在事发路口一家工厂的监控录像里证实,确实有两辆车都跟老人有过接触,究竟是哪辆车直接造成老人的死亡,或者是否两辆车对老人的死都负有责任,这个问题极为关键。因为这不仅涉及到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和经济赔偿问题,还涉及到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通过监控,警方找到了第二辆轿车的司机。司机徐某解释,当时他开到事发路段时感觉车身抖了一下,以为撞到了篷布之类的东西,所以他就没有停车而是直接开走了,直到警察找到他,他才知道轧了人。
之后,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老人的死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老人是因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严重的颅脑损伤、心肺破裂出血死亡,也就是说老人是被大货车撞死的,而之后的小轿车碾轧进一步增加了老人身体的损伤程度。
2014年12月2日,交警部门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大货车司机胡某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张花鸡死亡的根本原因,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之后,大货车司机胡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同时,胡某与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张花鸡老人因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25万余元。
25万元的争夺战
然而一切并未结束。正是因为这笔赔偿金的归属问题,引发了一场家庭纷争。这场纷争的一方是张花鸡的儿子张松云,另一方是跟张花鸡老人相依为命三十五年的陈根仙老人。
张松云说,他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他是家里的独子,父亲张花鸡的死亡赔偿金理应全部归他所有。陈根仙和父亲张花鸡虽然一起生活了30多年,不过他认为两个人住在一起并不代表就是夫妻,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因此赔偿金不应该有陈根仙的份儿。
陈根仙
但是陈根仙老人不认同这种说法,她觉得这笔赔偿金她也是有份的,因为她也是张花鸡的家人。她和张花鸡老人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她一直觉得自己就是张花鸡的妻子,张松云也算是她的继子,而且她也确实抚养过张松云。
两方完全相悖的言辞,让赔偿金的归属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矛盾的背后
据悉,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陈根仙曾经结过婚,嫁的是同村的村民张水满。婚后,她生了3个儿子,大儿子6岁的时候就夭折了,到了1980年前后,丈夫因患精神疾病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讯,生死未卜。那个时候在农村,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一边要下地干活,一边还要照顾孩子们的生活起居,困难可想而知。当时陈根仙的隔壁邻居就是张花鸡,而张花鸡也是妻子去世不久,一个人带着儿子,日子也过得挺不容易,不久,两个苦命的人就走到了一起。陈根仙带着两个儿子住到了张花鸡家里,搭伴儿过起了日子。
两家人住到了同一个屋檐下,在村里人看来这挺合适的,就算是两口子了。此后,张花鸡负责下地干活,挣钱养家,陈根仙照料三个孩子的日常生活。陈根仙说自从搬到张家后,她一直都把张松云当自己的儿子看待,后来张松云娶了媳妇,生了娃,她还帮着带过孙女。对于曾经一起生活多年,张松云也承认,只是他觉得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再怎么说陈根仙和他父亲也不是正式夫妻。张松云的说法让陈根仙老人难以接受,老人觉得自己在张家生活了三十多年,照顾一家老小,甚至连户口都早已登记在张家,到头来怎么就不算张家的人了?
不论怎么说,张松云坚决不认可陈根仙的继母身份,这也让陈根仙老人和儿子觉得张松云这么做太不近人情了,他们觉得在张花鸡老人出事之前,张松云对此是没有异议的,到了赔偿金的问题上,就不承认了。
张松云说,让他对陈根仙母子不满的还有一件事情。前些年,陈根仙的儿子盖了三间三层楼的新房,之后陈根仙的儿子把母亲接到了新房里去住,而张花鸡老人还住在原来的那间有些破败的平房里。张松云觉得陈根仙母子口口声声说父亲张花鸡是他们的亲人,若真是这么想,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吗?
诉讼 诉讼 再诉讼
2015年12月10日,一审法院作出了两份判决,法院认为陈根仙母子和张松云都是张花鸡的近亲属,都有权获得张花鸡的死亡赔偿金,判决陈根仙母子获得16.4万余元,张松云获得8.5万余元的赔偿。一审判决后张松云不服,上诉到了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2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张松云仍旧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2016年12月30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之前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发回到了一审法院后,一审法院的法官重新查阅了新中国建国以来关于《婚姻法》方面的相关资料和司法解释,想要确认陈根仙和张花鸡两人的关系到底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关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如何解除,还有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法律规定都不是很明确,法院认为以现在的标准去要求那个时候发生的事情过于苛刻了,而且在法院看来,当年陈根仙和张花鸡在一起应该没有重婚的故意。
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问题,法院也感到有些棘手。为了妥善解决这25万余元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2017年3月29日,法院再次组织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张松云还是坚持认为陈根仙跟他父亲只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陈根仙根本没有权利来分这笔死亡赔偿金。调解不成,法院只好出判决。
2017年8月15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张花鸡的死亡赔偿金是张花鸡和陈根仙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由陈根仙母子和张松云各得三分之一。判决大货车司机胡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陈根仙母子16.6万余元,赔偿张松云8.4万余元。张松云不服,已经再次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们看看网友怎么说~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马教授,你好!这是因为一起交通肇事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那现在我们就问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如果有人在交通事故当中不幸死亡了,那么他的这些亲属当中,谁有资格、有权利获得这些赔偿金?
A1:死亡赔偿金是给他的近亲属的,那么死者的近亲属,就是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现在有个关键的问题就是陈根仙老人以前结过婚,也是一段事实婚姻。但是在1980年前后,她的原来那位丈夫就离家出走了,到现在生死未卜。之后呢,陈根仙老人又跟张花鸡一起生活了30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一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里边的规定,就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已经符合结婚条件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是给予承认的,就认定他是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条件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就必须要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才给予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这个案子当中,张花鸡和陈根仙,他们的同居是发生在1994年之前的,所以呢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是一种事实婚姻关系。他们这个关系也得到了周围群众的认可,可以做为事实婚姻来对待的。
Q2:张花鸡的儿子张松云认为,如果现在要认定他的父亲和陈根仙这段事实婚姻是夫妻关系,那么之前陈根仙还有一段事实婚姻,两段都是事实婚姻的话,岂不是涉嫌重婚了吗?
A2:陈根仙和她的第一个丈夫,他们也是一个事实婚姻,也没有登记。在她丈夫出走的时候,那是八十年代初,那个时候,我们中国法律还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法律上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它是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才建立的,所以陈根仙也不可能去依法要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那时候没有这个法律制度的支持,所以我们不能以现在的法律制度去要求他们的行为。
有时候
亲情不只是血浓于水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同在一个屋檐下》
实习小编:刘骁月
维护:宋小军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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