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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分得四套房子,离婚后女方能为孩子争取到一套吗?

2017-12-27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一次打架毁了夫妻感情

结婚一年多闹离婚

 双胞胎孩子 咋分?

孩子父亲婚前分了四套房 咋分??



孩子一人一个

房子能分吗?

且听说法君细细道来


1Q1

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三月结婚,今年七月份闹离婚,去年九月份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因为他爸不管娃娃,生活费和抚养都没管过,现在想离婚。在婚前他们家分了四套房,目前过渡中,未拿到房子,而且现在欠女方娘家5万元,离婚后我要求还5万,孩子父亲说一人一个娃,我能为孩子争取一套房子吗? 

A1:

您好!您可以尝试与男方协商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您的陈述,男方家在男方婚前分了四套房,您虽没有告知具体分配方式,但即使该房产都分给您的丈夫,也是属于您丈夫的婚前财产,不属于离婚纠纷中属于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小孩的抚养费,由于你们打算一人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抚养年限判决,双方互不付抚养费。但你们如果协议离婚,你们可以协商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房产的所有权的归属。


2

Q2

开发商把院内地上停车位以合同形式私自赠送给头70名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是否侵占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呢?是否占用了大家的公摊面积?

A2:

您好!开发商是否占用公摊面积和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需要根据小区的规划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判断。

首先要确定该车位是建筑物分区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若为共有部分,则随着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移,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若为专有部分,则开发商有权处分。《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支付价款取得专有权的同时已取得了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应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院内停车位是占用物业公共绿地或公共场所建设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但对于未计入公摊面积但无产权证书的车位,开发商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并不因尚未进行登记就丧失车位的专有权,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处分。对于部分省市不办理地上车位产权登记造成的建筑规划内,但无法取得独立产权证书的地上车位,应先审查其占用土地的性质,如属于占用公共绿地或公共场所建设的,则其归全体业主共有。


3

Q3

老家旧房已建四十年左右(有土地使用权证),破旧不堪,下雨经常浸水、墙体裂缝、脱落,现在拆除准备改建,邻里不同意,闹纠纷,老是举报,城建过来叫停。请问农村旧房改建需要到哪些部门办哪些手续?

A3:

您好!您可以携带您的户口本、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复印件、村委同意建设书面意见到县(市、区)住建局填写审批表申请改建。

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需要经过村委同意,部分地区还需要与邻居签订四邻协议。同时,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您还需要到当地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您凭户口本、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复印件、村委同意建设书面意见到县(市、区)住建局申请改建。

您所在的揭阳市,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在今年下达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建议您咨询住建局或到村委会咨询具体情况。如符合要求,可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申请维修补助。


4

Q4

61岁患者因结石到医院做胆囊切除术导致胆瘘,医方在四个多月时间里没有及时处理导致ERCP手术失败,最终被迫接受开放式的胆肠吻合术,经医学会鉴定为八级伤残,患者户口在农村,一直和子女在深圳生活,请问能按深圳城镇标准获得赔偿?误工费支持否?患者上有2位80多岁父母,赡养费支持吗?谢谢。

A4:

您好!如果患者已在深圳居住超过1年,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深圳,且能提供相关证据的,赔偿金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能证明患者实际存在误工损失的,可以得到支持。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患者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患者为农村户籍,但一直和子女深圳在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案发时患者在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患者父母均为80岁以上,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

Q5

请问,我和女友因为年龄小,没办理结婚手续,并按乡俗办理了酒席,生育一子后,女方离开几年不回,与别人生育一女,我该如何维权。

A5:

您好!由于您与女方未办理结婚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如果小孩和您一起生活,您可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女方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关于抚养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您可以根据结合实际和女方的负担能力及本地的生活水平计算抚养费。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曾梦想仗剑走天涯

后来稿子太多就没去

(小编的心声)


实习小编 | 黄醒尘

实习法务 | 郭晓东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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