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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登记在弟弟、弟媳名下,弟弟车祸去世,现在弟媳想霸占房子,我该怎么办?

2018-01-11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房子写在你们名下

是为了让孩子读书

也是我对你们的信任


如今你竟想

据为己有

赖着不走

   岂有此理?



1
Q1

几年前,我出全额现金在县城里买了套房子,但名字写在弟弟和弟媳名下。房屋名字写在他们名下,是为了方便他们子女在城里读书。很不幸,5年前弟弟因车祸去世,现弟媳想霸占这套房子,我该怎么样来维权?注:我有当初在银行汇款的汇款单据。

A1:  

你好!根据你问题中描写的情况,由于房子是登记在你弟弟和弟媳的名字下面,建议你和弟媳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建议你携带有关证据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目前是属于你弟弟和弟媳的,因为该不动产登记在他们的名下。但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你能提供足够充分的出资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会根据你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房产的归属。


2

Q2

父母有一儿一女,父亲八十有余,母亲今年癌症晚期做了一次大手术,身体一直不好,恰在这时期,父母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父母的房屋财产转给女儿,这不排斥女儿有诱导嫌疑,请问这样的财产转移合法吗?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是父母名下的房屋财产,父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这就意味着他们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处分权还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权和法律上的处分权。事实上的处分权是指所有人把财产直接消耗在生产或生活活动中,法律上的处分权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愿,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转让、赠与等。

在你的描述中,你的父母健在,你也没有说明你的父母已经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那么你的父母基于自己的意志,将房屋单独赠与女儿一方,律师认为是合法的。至于赠与是否是女儿诱导,并不会对赠与本身的效力以及房屋等财产权利的变动产生影响。


3

Q3

公司给所有岗位,包括非营销岗位,比如后勤,保洁,加了一个销售任务,完成有奖,完不成扣钱。我马上要被扣钱了,最少扣500,请问这个合法么?能不能匿名的情况下解决?

A3:

你好!“完成有奖完不成扣钱”作为用人单位的奖惩机制是可以的,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扣钱是不合法的:

1、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用人单位是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奖勤罚懒的,但是一定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如果奖惩机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或者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经劳动者确认的,那么这种奖惩机制是不合法的。

2、扣钱后,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该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否完成了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也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怎样的约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并且发放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律师建议您:如用人单位确属于违法扣钱,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Q4

我们是在校学生,在上课时间,我骑摩托车带另一学生摔伤,学校负多少责任?

A4:

你好!很遗憾你的遭遇,但是根据中国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如果你和你的同学是自行外出的,则学校对你们的行为不用承担损害事故的后果。

但存在另一种情况,如果是老师要求你们出去,那么学校则存在对你们的监护不利,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建议根据你们自身的情况,来考虑学校是否担责,另外也希望各位学生在活动时注意安全,减少危险的交通行为。


5


Q5

我有一个房子,以前没钱的时候,向别人借钱,房子被他要去了,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爷爷的。现在要拆迁了,房子属于谁呢?

A5: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此房屋应该属于你的爷爷,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也就是登记在你的爷爷名下。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第九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准。”所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的爷爷的。



感谢值班律师:

(陈言  江苏南京)


(贾政和  江苏南京)




善良没有错

但别忘了给自己加上保障

和说法君一起

运用法律

保护善良


实习小编 | 马嘉阳

实习法务 | 孙鸿亮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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