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天上的那两朵云, 像不像你欠我的一万块钱?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哥们儿,
你去哪了?
上次借你的一万块,
还够花吗?
借钱时
朋友一生一起走
还钱时
我的兄弟你在何方
朋友借钱一年未还,
电话不接玩消失,
没打借条的我,
肿么破?
说法君来告诉你,
借钱的正确打开方式!
借给朋友钱,前后大概三四次,总共一万多。但是没有打借条,只有网上转账记录。现在已经一年多,朋友认识我的手机号码,打电话不接,用别人手机打电话就说过一阵给。我现在找不到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A1: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因为是朋友借钱,您能给他转账三四次,说明彼此关系还是不错的,建议您积极与对方取得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如果对方不能一次性还清可以协商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另外写一份借款凭证,为日后出现纠纷保留相关的证据证明。
其次,如果对方躲避债务不愿意与您协商,只有转账凭证,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建议您尽量收集这几笔转账确实属于借款的其他证据,比如催款的聊天记录、证人、录音等,证据越充分对您越有利。如果对方赖账不承认转账属于借钱,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对于只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的诉讼,如果对方抗辩说转账是偿还给他的借款或其他债务,不承认是您给他的借款,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但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您仍对存在的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以上就是对您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
A2:
您好!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的,应看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租赁期间关于装修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约定的协商处理。
首先,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应当自行拆除装饰装修物并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如因拆除行为导致租赁房屋损毁的,还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通常情况下,如果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非毁损不可分离,如地板、水电、天花板等,双方对这些如何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即使这些装饰装修仍有利用价值,出租人无需再对该装饰装修给予补偿,但如出租人自愿补偿,则另当别论。
再次,若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未完全结合或虽与租赁房屋结合但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的状态,移除、更换时不会损坏房屋结构的,如吊灯、窗帘、空调等,如果双方对这些装饰装修如何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对如何处理没有约定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取回。但承租人在拆除装饰装修物时,必须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不得对租赁房屋造成毁损,因拆除造成租赁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恢复原状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不拆除装饰装修物反而向出租人要求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最后,鉴于您已与老板签了十几年的合同,您可以跟他协商,对于装修部分是否给予补偿,或是您可以把空调等不破坏房屋结构的装饰品拆除,如果老板不予补偿,法律对此也没有强制性规定。
3
你好,我是一名司机。有一名工人从我车上掉下,公司打电话让我挪车,我才动的车。而且我在挪车前,在后面敲了5分钟左右都没人应答,这才动的车。现在对方要求我负一半的责任,我无法接受,现公司在我们之间扮演调解方,对方要12万,我该进行赔偿吗?
A3:
您好!如果这名工人是公司员工,您可以建议对方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对方不是公司员工,您可以建议对方向公司主张赔偿。
首先,如果这名工人是公司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工伤申请是由单位申报的,当单位不履行这项义务时,受伤员工可以自己去申报。申请工伤的时间是自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来出。
其次,您的这一情况又属于交通事故,应由车主及车辆所有人、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的车辆投了车上人员险的话,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您是接受公司指挥才挪动车辆,且在后面敲了有五分钟之久,如果对方不是行动不便的话,您已经尽了车辆在移动过程中驾驶员应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您的责任由您公司承担。
但是,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中重复赔偿的部分不能兼得。这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建议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4
我在郑州分公司(总部在广州,全部十二家分公司)任职,因环保压力,总部将分公司关门,注销。我不想去其他公司,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A4:
您好!您可以向公司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公司总部在广州,分公司已经注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了,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的情况属于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您在原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您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5
Q5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最近遭遇了一起诈骗,我们公司跟哈尔滨一家公司签了一个一万多的合同,付完尾款后发货。付款后对方手机关机,qq不回,找不到人。网上一搜有十几个跟我们一样被骗的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维权?
A5:
您好!您的公司可以搜集对方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和与您公司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信息,报警或直接去法院起诉对方公司。
首先,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所以,如您所说,一打完货款,对方就电话关机消失不见,这样的情况符合合同诈骗的形式要件。建议您的公司通过对方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查询一下登记注册情况,如无该公司,则该公司涉嫌诈骗;或者查询该公司经营是否异常,能否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来确认与你们签订合同的人属不属于该公司的员工,如果不属于该公司的员工,则也涉嫌诈骗。
最后,建议您的公司搜集对方公司工商查询信息为证据再去报警,如果对方公司正常经营,但拒不履行合同,可依据合同及转款凭证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感谢值班律师:
苏伟丽(河南)
刘兆庆(河南郑州)
雪停了,有再下的时候;
风过了,有再起的时候;
你走了,有再来的时候;
现在,
下雪了,起风了,
可你还没来,
说好的,
还钱呢?
实习小编 | 苏若荃
实习法务 | 郭晓东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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